邮政代办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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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邮政代办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需具备以下申办材料:
1、交通违法地邮政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中心提交的“代办交通违法处理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印鉴;
2、提供准确的交通违法当事人资料:
处理通知书编号或处罚决定书编号、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号码、违法行为代码、车型、车牌号码、违法日期等。
3、摄像材料费。
办理程序及期限
邮政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中心提交“代办交通违法处理清单”,窗口接待民警根据其提交的准确的交通违法当事人资料,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受理代办处罚金业务,并打印处罚决定书交给邮政代办部门。
办证时限
当日决定并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摄像材料费20元/次。
收费依据:
赣财综字[2000]84号和赣计收费字[2003]819号文件规定收取。
办理依据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江西省邮政速递局关于印发《全省范围内开办邮政代办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公交管[2007]153号);
关于印发《公安交管局关于开办邮政代办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公交管通[2007]136号)
附件:
邮政代办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流程图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江西省邮政速递局关于印发《全省范围内开办邮政代办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公交管[2007]153号)
全省范围内开办邮政代办异地缴纳
交通违法罚款业务工作方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充分利用邮政部门点多面广的资源优势,开办交通违法当事人委托邮政速递部门缴纳罚款业务,方便群众办理异地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与省邮政速递局决定从2007年7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办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当事人委托邮政部门缴纳罚款的业务。
为做好邮政代办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服务原则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邮政部门联合开办交通违法当事人委托邮政速递部门缴纳罚款应遵循三项原则:
一是严格审核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的原则;
二是遵循当事人完全自愿原则;
三是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
二、服务内容
交通违法当事人委托邮政部门缴纳罚款业务是江西省邮政速递局本着群众自愿、便民、利民的原则,经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授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当事人采用特快专递形式寄递《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代办交通违法罚款手续,最后将相关处罚单据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递交通违法当事人的一种业务。
三、业务范围
在江西省境内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在缴纳罚款有效期内,委托邮政部门缴纳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罚款(200元以下)。
四、办理流程
(一)交警部门每日对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违法行为证据进行审核,对能够证实违法行为的资料录入到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比对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信息,调出车辆所有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制成电子表格,用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当地邮政速递部门,由邮政速递部门根据收到的违法数据信息打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见附件1)和特快详情单,并封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邮政代办交通违法手续要约书》和《汇款单》(见附件2)入袋,用特快专递形式寄递。
(二)交通违法当事人收到处理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后,对交通违法事实和接受处罚没有异议,可以自愿委托交通违法所在地的邮政部门办理有关交通违法处罚手续。
1、当事人只要持处理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到全国任一邮政营业网点将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违法罚款金额、邮政特快专递邮费、代办费)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汇到违法所在地“江西省***邮政速递局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中心”,邮政特快专递费20元/次,代办费为20元/次。
2、当事人在汇款时,需汇足交通违法罚款金额、邮政特快专递邮费、邮政代办手续费三项费用总额及在汇款单上准确填上汇款人姓名、汇款人地址、汇款人联系电话、处理通知书编号或处罚决定书编号、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号码、违法行为代码、车型、车牌号码、违法日期等资料。
若因当事人所提供的费用不足或填写的上述内容不准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三)交通违法地邮政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中心收到汇款后,每日编制代办交通违法处理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印鉴(见附件3),将处理清单交给公安交警部门审核。
1、对于汇款金额足够且填写资料详细的,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受理代办处罚金业务,并打印处罚决定书交给邮政代办部门。
邮政代办部门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受理完毕后,开出罚款收据(一式两份)。
一份收据交给公安交警部门留存,凭此收据及时清除交通违法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记录;
另外一份罚款收据和处罚决定书、邮费收据由邮政速递部门以特快的方式寄给交通违法当事人。
2、对于汇款金额不足的或填写资料不详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代办罚款业务的,由邮政部门及时将汇款退回汇款人并告之退回原因;
对于多汇款项,由邮政速递部门退还汇款本人。
五、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代办交通违法罚款业务:
收取特快寄递资费和代办手续费。
特快寄递费和代办费分别按照国家邮政局的标准收取,即每办一笔收取特快邮寄费20元,代办费2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和邮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共同协商,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该项服务顺利开展。
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定人、定期”:
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和联系工作,建立定期交流制度,确保双方合作健康发展。
(二)积极宣传,共同推广。
各地邮政部门要在省邮政速递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有效的宣传和推广活动,主动与当地交警合作,通过在营业厅张贴、发放宣传单张、开设宣传栏,或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传媒,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邮政部门做好该项服务的推广工作,利用各种时机、各种方式宣传邮政代办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便利性、快捷性,以及办理方法、程序和收费方式,确保群众能充分享受此项服务。
(三)交警部门和邮政部门要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人员值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解答,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不断总结,探索推出便民利民措施。
邮政代办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开办是公安机关和邮政部门联合推出的又一便民、利民服务的新举措,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和邮政部门应不断总结,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并以开展该业务为契机,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人民群众自愿为原则,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探索并不断推出其它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2、《邮政代办违法手续要约书》
3、《邮政代办交通违法处理清单》
4、《邮政代办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简介》
5、《邮政代办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处理流程》
6、《交通违法处罚执行单位与邮政汇款地址对应表》
7、《致用户函》
附件1(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存根联)
NO:
2007030001
当事人:
***地址:
**********
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车辆号牌车辆类型
当事人于2007年月日时分,在实施违法行为(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的规定拟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收到本通知十五日之内到接受处理。
...........................................................
打印日期:
年月日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交当事人联)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之规定,请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下列方式之一接受处理:
1、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通知书到江西省***市***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地址:
)接受处理。
2、自愿委托邮政办理交纳交通违法处罚金。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只要带好处理通知书到全国任一邮政营业网点将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违法罚款金额、邮政特快专递邮费、邮政代办手续费)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汇到违法所在地“江西省***邮政速递局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中心。
在汇款时,需提供上述三项费用及在汇款单上准确填上汇款人姓名、汇款人地址、汇款人联系电话、处理通知书编号或处罚决定书编号、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号码、违法行为代码、车型、车牌号码、违法日期等资料。
邮政代办中心在收到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汇款后,视为同意接受约定,承诺同意邮政代办中心代办违法处罚手续。
邮政代办中心将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汇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代办交通违法处罚手续,并将有关处理后单据通过特快方式邮寄给汇款本人。
联系地址(公安交警部门):
*****************
咨询电话(公安交警部门):
****-*******
公章
附件2(正面)
代办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要约书
为了给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缴纳异地罚款提供一个便捷的渠道,达到便民的目的,江西省公安交警部门与江西省邮政部门本着完全自愿、诚信负责、有偿服务的原则,联合推出邮政代办异地交通违法罚款的便民服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邮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要约如下:
1、您对交通违法事实和接受处罚没有异议,并同意下述所有条款,委托我局代办有关交通违法处罚手续。
2、异地交通违法的,您只要带好处罚决定书或处理通知书到全国任一邮政营业网点将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违法罚款金额、邮政特快专递邮费、邮政代办手续费)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汇到违法所在地“***邮政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中心”,交通违法罚款金额见处罚决定书或处理通知书,邮政特快专递费为20元/次、邮政代办手续费20元/次。
3、您在汇款时,需汇足上述三项费用总额及在汇款单上准确填写相关违法信息。
在填写汇款单时请注意:
①在收款人姓名栏内填写“______邮政局交通违法代办中心”;
②在汇款人姓名栏内填写汇款人姓名、汇款人电话和违法车辆车型。
③在附言栏内准确填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号码、违法行为代码、车牌号码、违法日期(填写方式见汇款单填写样板)。
若因您汇款总额不足或未按上述3项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您本人承担。
4、我局在收到您的汇款后,视为您已同意接受我们的约定,承诺同意委托我局为您代办违法处罚手续。
我局将在您汇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您汇款单所填写内容为您代办交通违法处罚手续,并将有关单据通过特快方式邮寄给您。
若因邮政部门(交警部门原因除外)造成邮件延误、丢失的,将按《邮政法》有关规定执行。
若因您个人填写汇款单信息不真实、不齐全、不准确造成的责任,邮局概不负责任。
邮政客服电话(区号)+11185
咨询电话:
****—*******
***邮政交通违法代办中心
邮政编码:
******
附件2(反面)
附:
汇款单填写样板
违法日期
违法日期:
050810
违法行为代码
4305
2
123456789123456
南昌市邮政交通违法代办中心
处罚决定书书编号或处理通知书编号
洪公交管通[2007]136号
关于印发《公安交管局关于开办邮政代办异地缴纳
交通违法罚款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管局各单位:
现将《公安交管局关于开办邮政代办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认真遵照执行。
洪公交管通[2007]136号——公安交管局关于开办邮政代办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工作方案.doc
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
公安交管局关于开办邮政代办异地缴纳
为方便群众办理异地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按照省厅交警总队、省邮政速递局《全省范围内开办邮政代办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交管局决定从2007年7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办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当事人委托邮政部门缴纳罚款的业务。
一、组织领导
交管局成立“邮政代办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吁小平作第一组长、政委谢沅任组长,交管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执勤大队、交管局各处室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在办公室(秩序处),由甘伟民、孔华副局长兼任主任,科研所王正辉、秩序处温宪、法制处胡仁军、宣传处万训勉为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服务原则
交管局和邮政部门联合开办交通违法当事人委托邮政速递部门缴纳罚款应遵循三项原则:
三、服务内容
交通违法当事人委托邮政部门缴纳罚款业务是江西省邮政速递局本着群众自愿、便民、利民的原则,经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授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当事人采用特快专递形式寄递《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代办交通违法罚款手续,最后将相关处罚单据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递交通违法当事人的一种服务。
四、业务范围
在南昌地区境内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在缴纳罚款有效期内,委托邮政部门缴纳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罚款(200元以下)。
五、任务分工
(一)科研所主要负责:
一是在违法信息系统中实现“按照非南昌地区号牌机动车在南昌地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设定条件自动提取生成违法信息电子表格数据功能。
二是提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非南昌地区号牌机动车在南昌地区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并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制成电子表格,打印照片,传递到市邮政快递局。
三是设立咨询电话,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解答,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秩序处主要负责:
一是审核交通违法地邮政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中心提交的“代办交通违法处理清单”。
对于汇款金额足够且填写资料详细的,予以受理代办处罚金业务,并打印处罚决定书交给邮政代办部门。
二是设立咨询电话,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解答,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宣传处主要负责:
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宣传邮政代办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便利性、快捷性,以及办理方法、程序和收费方式。
(四)法制处主要负责:
为该项业务工作提供法制指导和法律保障。
(五)各执勤大队主要负责:
一是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对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非南昌地区号牌机动车在南昌地区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进行审核,对能够证实违法行为的资料录入到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
二是宣传邮政代办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地解答。
六、办理流程
(二)交通违法当事人收到处理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后,对交通违法事实和接受处罚没有异议,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交通违法所在地的邮政部门办理有关交通违法处罚手续。
1、当事人只要持处理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到全国任一邮政营业网点将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违法罚款金额、摄像材料费、邮政特快专递邮费、代办费)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汇到违法所在地“江西省***邮政速递局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中心”,邮政特快专递费20元/次,代办费为20元/次、摄像材料费20元/次。
2、当事人在汇款时,需汇足交通违法罚款金额、摄像材料费20元/次、邮政特快专递邮费、邮政代办手续费四项费用总额及在汇款单上准确填上汇款人姓名、汇款人地址、汇款人联系电话、处理通知书编号或处罚决定书编号、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号码、违法行为代码、车型、车牌号码、违法日期等资料。
七、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秩序处和邮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共同协商,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广
宣传处和各执勤大队要积极配合邮政部门做好该项服务的推广工作,利用各种时机、各种方式宣传邮政代办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便利性、快捷性,以及办理方法、程序和收费方式,确保群众能充分享受此项服务。
(三)不断总结,探索推出便民利民措施
邮政代办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开办是公安机关和邮政部门联合推出的又一便民、利民服务的新举措,科研所、秩序处和各执勤大队应不断总结,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并以开展该业务为契机,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人民群众自愿为原则,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探索并不断推出其它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
主题词:
交通罚款异地缴纳邮政代办方案通知
抄报:
市局胡焯局长、刘海滨副局长、马世国副局长、胡振正副书记、胡金保主任、李勇副局长、李国华副局长、钟田力书记、于晓光副局长、宋永尚、吴大保、杨子进,省厅交警总队郁耀平副总队长、何克萍政委、陈晓平副总队长、陈永强副总队长、龙毅,省厅交警总队办公室
抄送:
市局办公室,交管局领导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办公室2007年7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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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 代办 异地 缴纳 交通 违法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