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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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聚合区域优质行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建成职教集团、产教融合联盟,建设分行业、分规模、分层级、分标准的企业链联盟资源,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实现产业集群式融合发展。
三要汇集立体交叉的创新链。
汇集将科技成果从创意的产生到商业化生产销售整个过程的优质要素资源,打通要素整合、研发创造、商品化、社会效用化等环节,为优质价值链输血、造血。
四要汇集集聚效应的人才链。
聚合各层级人才梯队资源,构建一个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才生态链,形成人才集聚效应,探索“育人-育才-育商”闭环链条发展思路,使得人才梯队相互激活、相互依存、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构筑强大的人才生态链。
1.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应具备产教融合管理中心、产教融合科技研发中心、产教融合交易中心、产教融合服务中心等核心职能。
1.1产教融合管理中心
1.1.1投融资渠道: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国际政府基金及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上市融资、私募资本融资等渠道。
1.1.2创新体制机制:
从注重产业规模发展向促进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打造自主知识品牌方向转变,建立一套适应企业自主创新需要的有利于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市场化、国际化的体制机制。
1.1.3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平台应具有人才吸引制度,建立包括人才配置(省级平台总人数不低于5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0人,正高级职称不少于10人,有院士领衔的优先支持;
市级平台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5人;
县级平台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人才培养、人才评估、人才交流以及相关人才库的专职管理与服务机构。
1.2产教融合科技研发中心
1.2.1面向的重点领域:
面向高质量发展的某个重点领域进行产教融合科技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省级平台不少于10个、市级平台不少于5个、县级平台不少于2个。
1.2.2公共基础研发设施:
省级平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含用于作孵化与扩散中心的廉租或免租办公场地不少于5000平方米),设备投入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市级平台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含用于作孵化与扩散中心的廉租或免租办公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设备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县级平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含用于作孵化与扩散中心的廉租或免租办公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设备投入金额不低于500万元,鼓励基础研发设备共享。
1.2.3科技研发经费投入:
省级平台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年,市级平台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年,县级平台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年。
1.2.4科研合作机制:
省级平台建立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共同承担的技术研发中心,打造成果工程化、工业化平台;
市级平台打造企业与大学或者科研院所合作研发中心;
县级平台建设企业与大学或者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心。
1.2.5研发激励制度:
各级平台建立政府、平台、企业不同层级的创新激励政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奖金、绩效、分红、入股及特殊优惠政策等。
1.3产教融合交易中心
1.3.1知识产权展示中心:
省级平台不少于500平方米,市级平台不少于300平方米,县级平台可根据情况自己建立交易中心或依托上级平台展示。
1.3.2线下交易市场:
建立专利、商标、版权展示交易渠道,提供信息发布、推介座谈拍卖、中介公司服务、产品出口、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及合同备案登记一体化场所,省级平台不少于500平方米,市级平台不少于300平方米,县级平台不少于100平方米。
1.3.3线上交易市场:
各级平台打造专利/商标/版权信息发布、查询、专利前言动态报道、项目需求登记和网络视频洽谈沟通通道。
1.4产教融合服务中心
1.4.1后勤保障:
省级平台能提供满足200人的食宿条件;
市级平台能提供满足100人的食宿条件;
县级平台能提供满足50人的食宿条件。
1.4.2环境优化:
平台办公场所布局科学合理,具有体现现代企业工作、服务的真实场景,以及设备功能介绍、工作动态、绿化等环境布置。
1.4.3环保措施:
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废气、废液、废渣和粉尘的处理、噪音对周边的影响等符合环保要求,有节能降耗措施。
2.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2.1基础条件
2.1.1建筑面积:
省级不低于15000平方米;
市级不低于8000平方米;
县级不低于3000平方米。
2.1.2工位数:
省级不低于1000个;
市级不低于500个;
县级不低于250个。
2.1.3后勤保障:
省级能提供满足500人的食宿条件;
市县级能提供满足100人的食宿条件。
2.2实训设备
2.2.1实训设备总值:
不低于2000万元。
2.2.2实训设备基础性:
设备配置合理,种类齐全、数量充足。
2.2.3实训设备生产性:
能开展生产性实训,承接企业生产、服务。
2.2.4实训设备先进性:
具有达到行业企业先进水平的设备,能承担技能竞赛和工艺改造、技术研发等。
2.2.5实训设备信息化:
建有2个以上虚拟仿真实训室;
具有数字化管理系统,能实时反映设备使用情况和实训过程。
2.3环境条件
2.3.1安全保障: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防火、防盗、防爆等基本安全设施设备符合有关规定,并配备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
有满足专业要求的通风、照明、控温、控湿等设施设备;
水、电、气等管道布局合理、规范、安全。
2.3.2环境优化:
实训场所布局科学合理,具有体现现代企业生产、服务的真实场景,以及设备功能介绍、安全生产等环境布置。
2.3.3环保措施:
2.4队伍建设
2.4.1指导(实训)师人数:
省级不少于30人(其中行业企业兼职不少于10人);
市县级不少于15人(其中行业企业兼职不少于5人)。
2.4.2指导(实训)师结构:
实训指导师均符合“双师型”要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的不少于70%。
2.5资源建设
2.5.1课程建设:
实训课程体系适应不同需要、针对性强。
2.5.2教材建设:
采用或开发体现职业标准,反映新技术、新工艺的实训教材,满足实训课程的教学需要。
2.5.3信息化资源建设:
推进实训教学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建有与实训内容相配套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库。
二、运行标准
鼓励支持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土地、资本、人力、技术、管理等各种要素投入,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方式,参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建设运行,运行模式可采取院校主导、企业主导、园区主导等模式,须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共建共享,完成实习实训、科技创新、真实生产、承办赛事、培训考核等任务。
1.管理机制
1.1组织机构:
应建立“政企行校”各类主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专业委员会、标准委员会、职教集团、产教融合联盟(集团)等联动机制,并开展实体化运作。
成立内部管理机构,人员分工明确,配备不少于5人的专职管理团队。
1.2管理制度:
应建立满足多方主体共同利益的制度机制。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清晰,教学、科研、培训、生产、后勤、安全、资产等各项管理规范有序,保障平台载体有效运行。
2.运行机制
2.1公益性服务:
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项目提供免费服务,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予以补偿;
对承担其它行业、企业、学校委托的项目,可适当收取成本费用。
2.2市场化服务:
实行企业化运营,对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委托的项目合理收取费用,有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产品生产、技术研发等服务。
4.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运行绩效
4.1产值绩效:
试运行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合同额省级平台不低于1亿元/年,市级平台不低于5000万元/年,县级平台不低于2000万元/年。
4.2科技成果绩效:
省级平台需申报或授权专利不少于100项/年,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项/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50篇/年,考核期内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不少于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不少于3项;
市级平台需申报或授权专利不少于50项/年,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0项/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20篇/年,考核期内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不少于1项;
县级平台科技成果(专利、学术论文、科技奖项)需不少于20项/年。
5.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运行绩效
5.1体系构建:
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从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构建较为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
5.2学生实训:
每年开展学生实训项目不少于10个,省级承担学生实训不少于5000人日;
市县级承担学生实训不少于2500人日。
5.3师资培训:
每年开展教师培训项目不少于5个、承担教师培训不少于500人日。
5.4技能竞赛:
每年举办各级各类技能竞赛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不少于1个。
5.5职业培训:
每年开展企业员工培训项目不少于5个,承担企业员工培训不少于1000人日。
5.6技能鉴定:
建有相关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点;
每年承担技能鉴定不少于1000人。
5.7产品生产:
至少有一条生产线或一组成套设备,每年承担一定的生产任务,每年产值不少于500万元,每年递增速度应在10%以上。
5.8技术研发
实训基地:
共建产品工艺开发中心、应用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每年承接省级及以上课题不少于1个,承接行业企业横向课题不少于3个,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申请或获得专利不少于2个。
三、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指导性标准,各建设运行主体要根据本指导标准,结合各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聚焦的产业方向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适合的实施标准,建立省级指导标准与各自实施标准相衔接的标准体系。
(二)各建设运行主体应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标准以项目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三)按照“谁申报、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标准科学测算项目所需经费,整合政策资金,既要做到一钱多用,也要做到多钱一用,保障项目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四)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绩效测评,对测评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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