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榆泉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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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下设有专业副总组成的专业委员会和相关领导负责的八个工作小组。
第五条机构职责
(一)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科技法律、法规、科技政策、行业技术政策以及公司科技管理制度。
2.负责与政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国神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科技工作的联系、配合和协作。
3.负责编制上榆泉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汇总亮点工程及管理提升项目、专利、五小成果、论文等相关科技资料。
2.办公室根据公司所下达任务制定出矿井年度亮点工程及管理提升项目、专利、论文、小改小革的各项指标。
并对其各项指标进行分解和下达任务(详见附件1)。
3.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向公司科技信息环保部上报矿井科技创新的各项成果。
4.及时传达上级部门下发的科技文件。
5.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上报,组织实施公司批复的自主科研项目。
6.组织开展上榆泉煤矿的群众性创新活动。
7.负责上榆泉煤矿科技创新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负责组织实施上榆泉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成果转化工作。
9.负责组织上榆泉煤矿的技术创新交流工作。
10.负责组织上榆泉煤矿每年一次的科技表彰会,评选和奖励上榆泉煤矿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成果、“五小”成果及优秀科技论文。
11.负责配合公司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
(三)专业委员会职责
1.负责指导解决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难题,给予技术指导或提供解决方案。
2.负责审查及参评季度或年度本单位优秀亮点工程及管理提升项目、优秀五小成果、优秀科技论文、科技创新先进单位。
3.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与实施的跟踪指导工作。
4.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指导“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引进工作。
(四)各工作组的职责
1.安全专业组
安全矿长
副组长:
安全副总
责任部门:
安全监察部
具体职责:
(1)负责上榆泉煤矿安全专业方面的科技成果的初评审查及推广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上榆泉煤矿安全专业方面群众性创新创效工作。
(3)负责安全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2.采掘专业组
生产副矿长
掘进副矿长、生产副总工程师
生产技术部
(1)负责上榆泉煤矿采掘专业方面的科技成果的初评审查及推广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上榆泉煤矿采掘专业方面群众性创新创效工作。
(3)负责上榆泉煤矿采掘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3.机电专业组
机电矿长
机电副总
机电物资部
(1)负责机电专业方面的科技成果的初评审查及推广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机电专业方面群众性创新创效工作。
(3)负责上榆泉煤矿机电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4.“一通三防”专业组
总工程师
通风副总工程师
生产法技术部通风组
(1)负责“一通三防”专业方面的科技成果的初评审查及推广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业方面群众性创新创效工作。
(3)负责“一通三防”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5.地质防治水专业组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生产技术部防治水组
(1)负责上榆泉煤矿地质防治水专业专业方面的科技成果的初评审查及推广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上榆泉煤矿地质防治水专业专业方面群众性创新创效工作。
(3)负责上榆泉煤矿地质防治水专业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6.经营专业组
经营副矿长
人力资源部主任
人力资源部
(1)负责经营方面的科技成果的初评审查及推广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经营方面群众性创新创效工作。
7.生产辅助专业组
分管矿长
排矸队、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
责任单位:
排矸队、后勤服务中心全体
(1)负责环保、物业服务方面的科技成果的初评审查及推广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环保、物业服务方面群众性创新创效工作。
8.企业文化专业组
党委书记
工会主席
综合部、党建工作部、工会纪检监察部
(1)负责企业文化方面的科技成果的初评审查及推广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企业文化方面群众性创新创效工作。
第三章科研项目管理
第六条按管理权限划分,科研项目主要分为国家项目、神华集团项目(以下简称集团项目)和公司项目;
按照研发方式划分,科研项目主要分为自主研发项目、联合研发项目和外委研发项目。
第七条针对有必要立项的科研项目由相关专业组审查后,经专业委员会上会讨论通过后,由相关专业组组织各单位搜集资料,按照《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待公司审核通过确定立项后,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由科技管理办公室直接负责,由生产技术部对每项科研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建立科研档案,保存项目的所有资料。
第九条科研项目经费依据《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支配。
第四章亮点工程及管理提升项目管理
第十条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负责在每季度末25日前,组织召开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并按照“优秀亮点工程及管理提升项目评分表”(附件2)要求评出优秀亮点工程及优秀管理提升项目。
(一)要求各单位收集本单位新增的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并上报相关专业组,待专业组初审通过并由组长签字后,将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到办公室。
(二)各单位严格按照亮点工程书写格式进行排版(附件3)。
第十一条季度优秀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设立奖项。
其中特等奖3000元;
一等奖奖励2000元;
二等奖奖励1000元/项;
三等奖奖励500元/项;
鼓励奖奖励200元/项。
主要发明人不能超过三人,奖金直接落实到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得二次分配。
第十二条根据评出优秀亮点工程及管理提升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第十三条每季度初,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公司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中下载新发布的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结合项目特点及上榆泉煤矿实际情况,组织召开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推广会议,结合实际从汇编中选择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进行推广,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推广落实,并形成督办,相关专业组跟踪落实并定期向办公室反馈。
第十四条对于每月基层单位上报的亮点项目或管理提升项目,经生产技术部及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在当月五型绩效考核中加0.5分/项,不上报的扣1分,每月加分不得超过1.5分,亮点项目或管理提升项目在全矿推广应用,将在五型绩效考核中加1分/项,被集团公司录用的在五型绩效考核中加2分/项,上报质量较差技术含量较低,或已上报过再次重复上报的扣1分/项。
第五章“五小”成果管理
第十五条基层单位在每月初5日之前上报本单位当月五小成果,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负责在每季度末25日前,组织“五小”成果评比,矿专业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并按照““五小”成果评分表”(附件4)要求评出优秀“五小”成果。
(一)要求各单位收集本单位新增的“五小”成果并上报相关专业组,待专业组初审通过并由组长签字后,将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到办公室。
(二)各单位严格按照“五小”成果书写格式进行排版.(附件5)
第十六条季度优秀“五小”成果设立奖项。
第十七条根据评出的优秀“五小”成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公司科技信息环保部。
第十八条对于每月基层单位上报的五小成果,经生产技术部及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在当月五型绩效考核中加0.5分/项,不上报的扣1分,每月加分不得超过1.5分,对于获奖的优秀“五小”成果,确定在全矿推广应用,将在五型绩效考核中加1分/项,被公司录用的在五型绩效考核中加2分/项,上报质量较差技术含量较低,或已上报过再次重复上报的扣1分/项。
。
第六章科技论文管理
第十九条科技刊物的种类:
现集团公司无和杂志社合办刊物,公司每两年举行一次论文评比。
第二十条科技刊物的论文管理:
各单位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刊物发表,待论文发表后,将所发表论文刊物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省级刊物发表奖励作者800元/篇,在国家级期刊(全国级期刊、行业核心期刊)发表奖励作者矿内奖励1500元/篇,投稿公司的论文获得公司奖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论文奖项设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
在国内外知名学术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在理论研究中有重大突破,或在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发明,具有独创性学术研究成果的科技论文;
二等奖:
在国内行业核心期刊、国外正规刊物、较重要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在理论研究或专业技术上有较大突破或创新,具有较高学术研究价值的科技论文;
三等奖:
在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在理论研究或专业技术上有所创新,对于促进技术交流和成果推广有积极作用,具有一定学术研究价值的科技论文。
获得公司科技论文奖的个人由公司向论文主要作者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金。
一等奖奖金不低于5000元,二等奖奖金不低于3000元,三等奖奖金不低于1000元。
第二十二条发表专著奖励5000元/篇。
第七章专利申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根据专利指标于每年7月末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业委员会负责专利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上报公司科技信息环保部。
各单位严格按照专利书写格式进行填写(附件6)。
第二十四条专利奖励依据国神公司奖励标准。
第二十五条每获一项专利给所在区队加10分。
第二十六条对于获得专利的项目,实用新型专利奖励作者3000元/项,发明创造专利奖励作者10000元/项。
第二十七条申报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局审批后,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第八章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矿下发科技创新指标任务表内各项指标逾期不报者,考核单位单位负责人500元/项,考核单位五型绩效1分/项。
第二十九条矿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综合一年来各单位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情况评出年度优秀科技成果、科技创新工作先进单位和科技创新先进工作者。
年度优秀科技成果奖项设立一等奖(1项)5000元/项,二等奖(2项)4000元/项,三等奖(3项)3000元/项;
科技创新工作先进单位(2个)2000元/个;
科技创新先进工作者(2名)1000元/人。
第三十条各奖项特等奖得分在90分以上;
一等奖得分在80-89分;
二等奖得分在70-79分;
三等奖得分在60-69分,鼓励奖是评审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推广效果、得分在60分以下综合评定而出的奖项。
第三十一条对于借鉴引用类(亮点、管理提升项目、五小成果)是指主要完成人未对成果进行总结,而借鉴人引用他人成果进行总结说明者,被矿采纳者给予鼓励奖奖励200元/项。
第三十二条明确评奖申报流程。
申报人总结成果材料(明确专业)→经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字→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组审核初评(相关专业科室)并注明推荐奖项【各专业组审核要严格把关,根据成果所属类别评分表进行打分,结果由专业负责人签字后,注明推荐奖项后,报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生产技术部)】→汇总(生产技术部)→组织召开会议确定奖项。
第三十三条现场类及借鉴类亮点工程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审核,鉴定、验收。
管理提升项目类由生产技术部在组织召开会议时由矿领导确定。
五小成果由机电物资部牵头组织审核、鉴定、验收。
第三十四条生产技术部汇总初审结果后,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总工程师处,由总工程师审核通过签字后,各奖项方可生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榆泉煤矿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原《上榆泉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办法》(上榆泉煤矿生〔2017〕94号自行作废)。
附件:
1.上榆泉煤矿优秀亮点工程及管理提升项目评分表
2.上榆泉煤矿优秀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征集模板
3.上榆泉煤矿“五小”成果评分表
4.上榆泉煤矿“五小”成果申报表
5.上榆泉煤矿专利书写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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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榆泉 煤矿 科技 创新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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