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职责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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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校舍安全排查工作,组织校舍使用安全鉴定和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
配合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校舍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
对校舍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校安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配合项目业主做好工程招标工作;
落实校舍改造建设规费有关减免政策。
6、市水利局:
负责校安工程防洪涝灾害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洪涝灾害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
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
7、市教育局:
具体负责校安工程组织实施,落实推进等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拟定工程工作计划与目标任务、奖惩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运行机制;
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程规划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办法,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
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校舍档案,汇总和报送相关统计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
8、市监察局:
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9、市审计局:
负责组织对工程资金的跟踪审计,将工程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审计力量,加强对工程的排查鉴定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目标落实完成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10、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学校场址安全的评估、审批工作,加强项目用地的先期指导,及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落实新建、扩建校舍建设用地的征用和报批手续,尽早确定红线图,落实有关土地优惠政策。
11、市环保局:
负责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和评价工作,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组织竣工环保验收,落实校舍建设环保收费有关减免政策。
12、市外事侨务办:
协助乡镇(街道)、学校做好海外侨亲和港澳同胞的思想工作,以推进全市学校布局调整及危险校舍拆除工作,加强监督侨捐校产的处置。
13、市安监局:
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促规划建设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牵头组织对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4、市人防办:
负责新建项目批复手续,落实校舍建设有关费用减免政策;
发挥专业作用,指导、督促、检查全市中小学防空、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15、市物价局:
负责对校安工程涉及的各项收费进行监督指导,规范收费的范围和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部门落实校安工程优惠政策。
16、市地震办:
负责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并加强对抗震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7、市气象局:
负责新建校舍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办理相关核准书和合格证;
协调下属防雷中心制定校舍改造建设防雷收费有关减免政策,督促防雷中心对校安工程进行防雷技术指导。
18、市消防大队:
督促学校执行消防安全标准,依法审核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并进行消防验收,对校舍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配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19、市行政服务中心:
督促各部门做好工程项目前期手续的统一办理,开设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督促窗口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二、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办事机构,主持负责全市有关校安工程的各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定期向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汇报、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阶段性工作安排建议;
2、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市校安工程的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运行机制;
3、组织编制和审定全市校安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
4、统筹提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5、督促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建立健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编发简报,汇总和报送相关统计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
南安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为推进全市校安工程的顺利实施,按阶段完成工作任务及总体目标任务,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特建立办公室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具体如下:
一、联席会议由市校安办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负责召集召开。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
三、参加对象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参加对象不得缺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副科级以上干部须经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一般干部须经校安办主任同意,出勤情况将列入个人绩效考评。
四、会议的内容包括:
1、各专业组汇报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汇报手续办理、资金拨付、工程进展、专项检查等情况;
2、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难题;
3、进一步研究上级有关校安工程的优惠政策、指示精神,深入探讨加速推进校安工程建设的措施与办法。
五、联席会议由市校安办档案材料组做好会议记录。
六、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召开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会议。
南安市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顺利实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教财[2010]46号)及8月4日市校安工程和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题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校安工程专项资金指用于校安工程的各类资金,包括中央校安工程资金(含中央专项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
省级新增和整合的校安工程资金;
泉州市及我市人民政府用于校安工程的资金;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学校自筹资金(以下简称“自筹资金”);
上述各项资金在银行所得利息等。
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实行统筹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由财政、教育部门共同管理。
二、确保专款专用。
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用于由市政府编制,并报省备案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予以保留的中小学校舍重建和加固项目。
专项资金根据总体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项目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
三、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项目学校每幢单体建筑从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验收,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建设,严格执行工程预决算制度、招标制度,实行项目监理制、合同制,并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四、实行按工程进度直接支付工程款。
校安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和进度情况提出申请,经监理机构确认和项目业主审核,由校安办审查后报市政府校安工程领导组组长批准,送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支付工程款,拨入施工单位账户。
五、加强自筹资金管理。
自筹资金包括: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学校按重建单价每平方米1100元计算的25%配套资金(东田、翔云、眉山、蓬华、九都、向阳、乐峰、洪梅等8个乡镇15%配套资金)、工程实际单价超过每平方米1100元部分的资金、项目变更增加部分的资金。
自筹资金统一汇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自筹资金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学校在办理基建项目审批时作出书面承诺,建设项目基础完工后5日内自筹资金到位40%,并汇入财政专户;
建设项目封顶后5日内再筹集60%,并汇入财政专户。
六、防止学校出现新增债务。
学校不得因校安工程建设出现新的债务。
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学校要全方位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社会捐助、定向援建等渠道筹措校安工程资金。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部门,不定期对校安工程资金的到位和使用进行督查和审计。
校安工程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报送财政预算审核,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聘请符合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结算审核,后报审计部门复核。
八、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校安项目、改变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
严禁“报大建小”套取财政资金,对套取上级专项资金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九、本办法由南安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安市校安工程行政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校安工程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规办事,提高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参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校安工程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坚持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诫相结合的原则。
二、问责制度适用于全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项目学校所有工作人员;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部门领导对部门岗位职责内发生的责任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三、校安工程工作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的,由校安工程领导小组予以监督过问并追究责任。
四、相关责任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启动问责制度:
1.违纪违规经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2.上级机关对违纪违规行为作出指示、批示和通报。
3.市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在业务工作、纪律检查、政纪监督、法制监督、财务监督检查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4.工作检查或目标考核中存在需追究责任的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新闻媒体的报道及其他渠道反映的违纪违规行为,经初步核实,确实存在。
五、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根据被问责事项的情节,决定问责方式。
1.情节轻微,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及限期整改;
2.情节较重,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
3.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建议人事、组织部门对其免职及解聘。
4.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纪律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问责启动后,相关责任人必须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立调查组,在2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经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完成调查工作,并出具调查报告;
领导小组经集体讨论裁决问责事宜,形成问责裁决书送达相关责任人。
(七)问责裁决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送达,被问责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10日内向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进行申诉,领导小组应当在20日内组织复查,并作出最终裁决,依最终裁决执行问责。
属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有关责任人不服的,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诉。
南安市校安工程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校安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节约工程支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审计范围
中小学校及相关部门、单位校安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
二、审计内容
1、审查工程各项职责的落实情况,以及实施方案、建设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2、审查对中小学校舍的全面排查鉴定情况,核实鉴定报告的真实有效性、档案的完整性。
3、审查资金管理、拨付、使用情况。
4、审查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工程是否合格、达标。
5、审查校安工程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6、针对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要求
1、加强与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查阅工程管理资料,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针对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2、承担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应依法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项目审计结束后,应出具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4、认真核实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并作出说明。
5、召开业务审理会,研究作出审计报告,对违规问题需要作出审计决定的,下达审计决定,限期整改。
四、本制度由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南安市校安工程督查通报制度
为及时了解全市校安工程的进展情况,确保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全市校安工程各个工作环节均纳入督查通报范围。
二、督查形式包括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核实情况、交换意见等。
三、市校安办以简报形式编发工作信息,每周至少一期,实行信息即时处理,随时报送。
四、各项目学校每月至少报送两篇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工作计划方案、重要活动、主要成绩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相应信息报送市校安办。
五、市校安办以文件形式通报工程进度,通报实行旬报制,学校每月8日、18日、28日上报,校安办每月1日、11日、21日通报,必要时可以实行日报。
六、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人审核。
编发信息、报送进度要坚持内容准确、反应迅速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做到重点突出、格式规范、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七、市校安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校安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对比、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如发现报告情况与检查结果有较大差异,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主题词:
教育校安机制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有关学校:
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学校。
抄送:
泉州市校安办,南安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委骆国清书记、市政府陈荣法市长、市委曾焕楷副书记、市人大傅金山副主任、市政府李清安副市长、市政协周建宣副主席。
南安市校安领导小组10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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