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处罚条例修改终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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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土工程管理33
(四)防排水工程管理33
(五)边坡工程管理34
(六)采空区采剥作业管理34
(七)爆破工程管理34
(八)其他“三违”36
四、设备管理37
五、通用条款44
一、地面安全及软件管理
(一)办公场所
1、私拉乱接线路、有明接头、刀闸开关没有防护盖、私自更换熔丝、甩保护、线路连接混乱、电线上悬挂衣物等、长明灯、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电缆绝缘层老化(破损、接头松动)、箱内放置杂物、检修未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开关插座损坏、漏电等。
发现一处罚款50元,扣0.2分。
2、采用明火和电散热器取暖、床上使用以交流电为动力用电设备(电热毯),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器设备与周围的可燃物未保持1m以上距离;
住宿场所配电线路敷设未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宿房间内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照明灯使用碘钨灯、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扣0.3分。
3、食堂无防蝇(防鼠)设施。
发现一次扣0.3分。
食品过期、变质未及时处理。
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扣0.5分。
4、工作中个人卫生差、蓄长发、染(留)长指甲、穿拖鞋,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与集团公司联网运行的视频监控不得随意中断网络和造成无视频信号。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6、每一路视频探头清晰,旋转、调焦正常、LED显示屏和大屏幕显示正常。
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扣0.2分。
(二)工业广场及施工现场
7、材料物品堆放混乱及垃圾处理不及时;
设备未分类码放或码放不整齐,未设标志牌,堆放高度超过1.5米;
工业广场内矿渣、废弃物品等杂物乱堆乱放、发现一处扣0.2分。
8、运输车辆在煤台或煤场卸煤时没有防护设施、标志、未设专人管理、乱倒乱卸。
发现一次罚款50元,扣0.2分。
9、施工现场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配电箱、开关箱未在箱门上清晰地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未做分路标志,配电箱未上锁,随意挂接临时用电设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形成三级配电和两级保护系统“在总配电柜(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总配电(柜)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
10、防洪沟不及时清理严重堵塞,未设防洪抢险物资或配备不足。
发现一处扣0.5分。
11、地表塌陷裂缝未进行填塞或采取安全措施。
12、消防设施不齐全、不完好。
1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定期进行体检。
发现一人扣0.5分。
14、施工场所未设置安全通道、安全设施、图牌板、警示标志,通道不畅通,照明不足。
发现一处罚款300元,扣0.3分。
15、违反用工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离矿(厂)手续。
发现一人次扣0.2分。
16、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三宝”,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板不满铺,固定不牢固。
发现一处罚款300元,扣0.5分。
17、施工现场的“四口”和“五临边”(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及楼层周边及水箱和水塔周边)等危险作业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牌,夜间未设红灯示警。
发现一处罚款500元,扣0.5分。
18、从坑内向外抛土时有安全隐患时,发现一处扣0.3分。
19、高空作业时投掷工具和器材等;
在吊物下作业,人员在起吊物下停留;
攀坐平台护栏、作业车辆挡板、吊车吊钩等。
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5分。
20、雨、雪天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发现一次扣0.2分。
21、电焊、气焊、切割等工作场地通风不良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各类气瓶距明火小于10m;
氧气瓶距乙炔瓶距离小于5m;
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放在作业区域下方;
在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未办理用火审批手续或未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电焊机电源接线侧无防护罩、雷雨天气在露天场所进行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作业人员未穿绝缘鞋并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
更换场地移动焊把线时,未切断电源。
作业人员用胳膊夹持电焊钳。
手持把线爬梯、登高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5分。
22、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压力表沾染油脂或破损、未采取安全防护。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扣0.2分。
23、工业场地设置垃圾箱定点收集垃圾,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
井下和地面工业广场应设置垃圾箱或垃圾袋,定期收集;
生活垃圾不得焚烧处理;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扣0.2分。
24、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散体物料、垃圾、污泥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密闭、覆盖,不得有扬撒遗漏现象,车辆装载散物不超量,上蓬布围护处理。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扣0.2分。
25、在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进行作业,应选用II类或III类工具。
如果使用I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超过0.1秒的漏电保护器。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扣0.3分。
26、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等)应选用III类工具。
如果使用II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超过0.1秒的漏电保护器。
27、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当电动工具不用或需调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但不能拉着电源线拔下插头。
插插头时,开关应在断开位置,以防突然起动。
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扣0.2分。
28、《煤场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扣0.2分。
(三)火工库、露天矿加油站及机修车间
29、炸药堆放高度及离墙距离符合规定,电雷管必须放入保险柜,雷管、导爆管与炸药分库存放。
30、私藏炸药、雷管者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罚单位10000元,扣10分。
31、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未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将矿灯、烟火等带入库区;
帐、卡、物不相符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32、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可靠。
33、外露转动设备未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扣0.3分。
34、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加工。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扣0.2分。
35、在加油站区域吸烟、堆放易燃物、未办理动火手续;
工作人员穿带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安全标牌设置不醒目,未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回检查;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或随意挪动,未定期检查、更换灭火药剂;
加油车辆未做到先熄火后加油;
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四)地面变电所
36、变电所或配电点周围必须设有围墙,其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周围悬挂安全警示牌;
双回路供电,电源线路必须完好(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否则罚款100—500元,扣0.2分。
37、地面变电所未设值班或巡查人员、闲杂人员入内、所内未采用微机管理、报警系统不完好、停送电未执行“两票”制度等。
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扣0.2分。
38、变电所未配备充足的干粉灭火器及沙箱等灭火器材(或不完好),所内未铺绝缘地板,安全用具齐全,验电、放电、接地装置完好符合规定;
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警示牌,有应急照明、有专用电话,供电系统监测监控装置完好;
安全通道不畅通,内外不清洁,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箱体内有积尘、积水、水珠;
开关柜“五防”功能不完好,进出线电缆沟口未封闭、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300元,扣0.2—0.3分。
39、对其他个人或单位供电时,必须对其电网检查验收,不符合安全供电要求、未签订安全用电协议及不符合公司《下属企业施工单位用电计量管理制度》等。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五)软件管理
40、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发现一次罚款50元,扣0.3分。
41、建设工程开工前未按《乌兰集团工程安全监管申报制度》进行申报;
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未进行审批。
42、不及时填绘、交换图纸。
43、《规程》、《措施》、《方案》、会议精神、责任制等内容不完善、不符合实际、未审批、未贯彻落实签名。
发现一项扣0.3分。
44、未执行公司或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无记录。
发现一次扣0.2分。
45、各机电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设备说明书等收集不齐全、未统一存档。
46、安全会议(检查)记录假记、错记、代签名。
发现一处罚款50元,扣0.3分。
47、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未按规定接受三级教育培训,未经考试合格,未持证上岗等。
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8、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隐瞒迟报。
发现一次扣1分。
49、未按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相关公示。
50、发现违章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不低于50元罚款或辞退,扣0.2分。
51、在有职业危害地点作业而未进行有效的个体防护。
52、未建立或保存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53、未正常启用水处理设备,废水直接排放。
54、矿用机动车、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等未定期进行检验。
二、井下安全管理
(一)出入井检身及清点
55、出、入井人员未在井口值班室履行签字、挂牌手续,入井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
穿化纤衣服、非工矿靴或酒后入井、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品。
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当事人100元、检身员50元,扣0.2分。
在井下发现吸烟现象,辞退当事人,罚款500元,扣0.5分。
56、发现有盗窃、破坏矿山设备及器材现象。
发现一次除赔偿外,罚500元,扣0.5分。
(二)采煤
1)工作面支护
57、支架未排成一条直线,支架排列偏差超过±
50mm;
中心距偏差超过±
100mm;
相邻支架间存在明显错差;
(错差不应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挤、咬,架间空隙超过规定(200mm),歪倒超过±
5°
;
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排列不整齐,在移架前或移架后未成直线,拉线检查误差大于±
0.1m,偏差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护帮板未按规定使用。
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扣0.2分。
58、支架支设与顶底板和刮板输送机不垂直,支架与顶板接触不严密、空顶;
支架顶梁与顶板不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7°
),机道梁端至煤壁梁端冒落高度大于300mm,工作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
支架初撑力低于规定值的80%。
59、液压支架不完好,立柱漏液、窜液、失效;
支架顶梁及护帮板升降收放不灵活,有自动卸载松动现象;
液压支架各阀组等液压元件,千斤顶有漏液、窜液、变形现象。
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扣0.2分。
60、架内有浮煤、浮矸堆积,活柱、柱缸上端平台和阀体煤尘沉积较厚;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61、液压支架顶梁、掩护梁、底座箱等结构部位有开焊现象。
发现一处扣0.2分。
62、各液压管路连接处“U”型卡不齐全、安装不到位、不牢靠,各千斤顶、立柱与各操作手把相对应位置不符,工作不正常。
工作面液压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2)上下顺槽
63、巷道断面和人行宽度、高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两巷支护质量差。
发现一处不符要求罚款100元,扣0.2分。
64、巷道内有积水、杂物、浮煤或浮矸;
备用材料设备码放不整齐,无管理牌。
发现一处不符要求罚款50元,扣0.2分。
65、牵引绞车固定不符合要求(四压两戗及地锚),钢丝绳连接装置不符合要求,钢丝绳磨损超限。
3)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
66、未按规程进行超前支护,安全出口处20m范围内支护不完善,存在泄压或空载支柱,金属钢梁接顶不实,超高或超低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未制定可靠的防倒安全措施。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扣0.2分。
67、工作面前后端头未加强支护,前后端头切顶线支柱数量及支护形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上下端头支护落后或超前,未与工作面支架成一直线,支护质量差,存在空载和失效支柱,挡矸无效,采空区矸石窜入工作面。
68、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未进行编号管理或牌号不清晰,未打成直线,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要求,底板松软时,支柱未穿柱靴,钻底超过100mm,未使用专用柱帽。
4)采煤作业
69、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件,不巡视采煤机四周,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瞭望启动输送机,采煤机或连锁控制失灵仍开动采煤机。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0、采煤机因故暂停时,未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未打滚筒离合器,未对工作面输送机闭锁。
71、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内有人工作,未护帮、护顶、采煤机未断电,未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未对工作面输送机闭锁。
72、采煤机工作状态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截齿不齐全、不锋利,内外喷雾系统不完好,不畅通,漏油。
73、采煤作业时牵引速度不符合规定;
顶底板未割平整,循环之间留有台阶;
采煤机被用作牵引或推顶设备。
74、未严格控制采高,采高超过或低于工作面支架允许的最大、最小支护高度,造成工作面超高使用支架或压住支架。
发现一次扣0.5分。
75、采煤作业时煤壁留有伞檐、悬矸危岩未及时处理;
人员进入机道进行检修作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7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最后收尾时及工作面搬家倒面,无规程、无措施施工或违反规程、措施施工;
采煤工作面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空老巷、复合顶板开采或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制定安全措施。
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5)液压支架移架
77、采煤机采煤后未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超过规定或发生冒顶、切顶、严重片帮未进行处理继续采煤;
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78、液压支架在移架前,未整理好架前推移空间,未清除架间杂物和顶梁上方冒落的矸石强行移架;
移架操作时未保持支架中心距相等,移架步距相等;
未追机作业。
79、升架时初撑力不符合要求,与顶板接触不严密;
移架前支架前后窜动,频繁升降,未一次移好有随意升降支架现象;
在移架区内有人员作业或停留仍继续操作;
在移架作业后未将操纵阀打到零位。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扣0.2分。
80、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及处理倒架、歪架、压架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未制定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操作;
特殊条件下工作面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保护液压支架及其它设备的安全措施。
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扣0.5分。
81、移架时,挤压、损坏各液压管路、工作面排水泵、挤坏电缆槽内的电缆等设施。
82、液压支架推拉杆损坏、推杆与刮板机连接销穿半截、刮板输送机耳子弯曲变形损坏、支架抬底千斤顶穿半截销等;
更换液压支架胶管和阀组等液压件时,只准在无压状态下进行,严禁将高压出口对着人体。
83、备用各种管路、阀组、液压缸、接头等未使用专用堵头堵塞,更换时未进行冲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扣0.2分。
84、未定期检查或更换过期、泄液的安全阀;
未按规定调定其工作压力;
随意拆除和调整支架上的安全阀,发现一处罚款300元,扣0.3分。
6)推移刮板输送机
85、未严格掌握刮板机的“平直”,未按程序推溜;
推溜距移架距离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扣0.2分。
86、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工序与采煤机之间距离,未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扣0.3分。
87、推溜出现陡弯,推溜步距过大,机头机尾有落后或超前现象;
推移机头机尾时,未将机头和过渡槽处的浮煤、杂物清理干净,机头有飘起现象。
88、前后刮板输送机机头与转载机搭接不合理,底链拉回头煤,刮板输送机没推直、调平,水平弯曲超过3°
。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扣0.2分。
89、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未切断电源,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
90、进行掐、接链时,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91、用刮板输送机运输物料时,未制定顶人和顶倒支架安全措施。
人员蹬乘刮板输送机的,当事人予以辞退。
7)工作面生产设备
液压泵站
92、乳化液泵司机空载开泵,司机离泵时不断开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93、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脂,乳化液泵箱无盖或不使用过滤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94、泵站未设专人管理,未持证上岗,泵站周围卫生差,棉纱等杂物乱扔。
95、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不完好,密封不良,漏液,泵站压力低于30MPa,乳化液浓度低于3%,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不符合规定要求,无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装置不完好),无现场配比检测仪器。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扣0.3分。
96、乳化液液面有污垢,液体不清洁有折皂现象,无运转日志或填写不清楚不规范。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97、工作室液面高于过滤隔板,未按要求对乳化液箱各过滤部位进行清理(每周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
98、螺栓及其它连接零部件不齐全、不完整、不紧固;
电动机运转不正常,风扇、护罩缺损,不符合防爆要求。
99、溜槽铺设不平直,有咬链、跳链及缺少刮板现象,溜槽严重变形(磨损严重)。
100、液压联轴结易熔保护塞不齐全不完好;
铲煤板、挡煤板和电缆架变形;
机头机尾有杂物;
注油嘴不完好或堵塞。
101、刮板输送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或从机头上部跨越。
102、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减速机时未采取安全措施。
胶带输送机
103、胶带输送机螺栓销子不齐全、不紧固;
电机运转有异响,超温运行,液压联轴节的易熔合金保护不齐全或损坏;
油嘴不完好或堵塞。
104、胶带接头有撕裂,卡扣排列不均匀;
滚筒转动有异响,密封、润滑不良好。
上下托辊不齐全,运转有异响;
胶带松紧不适当、跑偏,机头、机尾两侧有块煤杂物。
105、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清扫装置接触不良好无效,间隙不合理。
移动变电站和高压开关柜
106、零部件不齐全完整,联结不紧固可靠;
高低压防爆腔不清洁,高低压套管破损、裂纹及有放电痕迹。
107、电气、机械闭锁机构不齐全、接地不完整、动作不灵敏可靠;
电气仪表指示失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扣0.2分。
标志牌内容不齐全(标明容量、用途、整定值等)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108、设备外壳严重变形及有大面积脱漆现象,设备不整洁,周围有淋水及杂物未采取安全措施;
无完整的电气系统图和检修记录,记录填写不清楚。
电缆敷设
109、电缆敷设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严重护套损伤现象;
电缆敷设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标识不清楚。
110、设备列车电缆全部使用电缆架敷设,不得落地散放,长余和回撤电缆盘在电缆车上,要求按8字形盘放整齐。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111、单轨吊电缆全部敷设到电缆架内,从上到下分层敷设,不得交叉。
单轨吊小车间距一致,电缆绑绳牢固完好,间距一致。
112、工作面支架内电缆垂度与液管相同,并用绑扎带固定牢固,所有电缆垂度一直、无交叉。
支架照明灯电缆,必须沿支架掩护梁、顶梁敷设,并从支架架钩内穿过,要求平直无交叉。
113、刮板机电缆槽内电缆,从上到下分层敷设,不得交叉。
长余电缆全部进入电缆槽,不得外露。
电缆槽挡杆、分层隔板齐全、完好无变形。
114、拖曳电缆,电缆夹完好、无破损、缺失。
出槽处电缆夹固定牢固。
115、机头、尾进入支架电缆,要求从机架电缆槽垂直向上沿支架顶梁敷设,并留出足够支架升降富余量。
电缆全部用绑扎带绑扎牢固。
116、所有电缆在开关、接线盒等进出口和沿巷道转弯处必须粘贴电缆标志牌。
标志牌栏目必须填写完整、真实,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扣0.2分。
(三)六大系统
1)人员定位系统
117、矿井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118、人员定位系统示意图必须双线绘制,并与井下实际相符,分站、读卡器安装位置与实际相符。
119、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每月下井次数、下井时间、每天下井情况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扣0.2分。
120、轨迹回放正常,尤其是跟班领导、技术员、瓦检员、班组长等,不得出现轨迹不完整,穿巷、无轨迹等现象,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扣0.2分。
121、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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