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培训资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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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保证项目是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二是在评分中要求更严格,首先检查保证项目,当保证项目中任何一个子项得零分或保证项目得分小计<
40分时,此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
(2)在设置了保证项目的八个方面中,除安全管理、文明工地外,其余6个方面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和审批合格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在涉及高、深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中,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由至少5个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评审。
(具体哪些属于高、深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下一步再具体讲解)
3、评分方法:
(1)检查评分时将不得采用负分值,总分用100分制方法进行评定(2.0.5条);
(2)在检查评分时,当有保证项目的方面,首先检查保证项目;
当保证项目中任何一个子项得零分或保证项目得分小计<
40分时,此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2.0.6条)。
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价分为三个等级:
优良、合格、不合格。
(2.0.10条)
优良:
保证项目得分必须≥40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上。
合格:
(1)保证项目得分≥40分,汇总表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及其以上;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上。
不合格:
(1)汇总表得分不足70分;
(2)有一份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以下。
5、评定:
(1)项目评定时采用多人评定方式进行;
(2)多人评定采取加权平均法进行:
a.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0.6;
b.其他人员:
0.4。
三、建筑施工现场十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管理(6个保证项目,4个一般项目):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是考核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好与坏的定量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善,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中有89%都不是因技术解决不了的问题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因违章而造成(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具体体现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作业前未进行批准的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因素造成。
因此,把安全管理工作中关键部分列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做好了,整体的安全工作就有了保障。
1、保证项目: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六个子项。
2、一般项目:
班前安全活动,特别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四个子项。
(二)、安全管理十项内容的基本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其次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制定项目部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各级安全责任。
(2)企业和项目部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应制定检查和考核办法,根据制定的办法定期进行考核、登记,并作为评定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依据。
(3)企业应对各工种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上。
(4)企业及施工现场应按照规模或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五、六条汇编五第20页)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范围:
A、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B、安全管理机构中的职能人员;
C、施工现场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要求:
(建设部[2004]213号文)
A、按企业类别配备要求
集团公司不少于4人;
专业公司、工程公司不少于3人;
劳务公司不少于2人;
劳务分包公司50人以下1人,50~200人2人;
200人以上按5‰配备。
B、土建公司按建筑面积配备现场安全员
1万平方米以下至少1人;
1~5万平方米至少2人;
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非土建单位按产值配备现场安全员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5000~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目标管理:
(1)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内容包括:
a.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死亡、避免重伤。
伤亡目标应包括:
死亡指标、重伤频率、轻伤频率三个具体指标。
b.安全达标目标:
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按阶段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优良或合格)
c.文明施工目标:
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和合同文件要求,结合工程作业条件,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应分别列出争创区、市、部级文明工地的项目、措施等,编制创优规划)
以上目标时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
(2)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企业管理总目标分解到责任人。
(3)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并与责任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兑现,并做好记录、存档。
3、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设部15号令五条规定)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编制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源,对各危险源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危险源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危险源是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是危害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如锅炉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温度和压力,高处作业或吊起重物的势能,带电导体的电能,噪声的声能等;
第二类危险源是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体现在设备故障或缺陷、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等,如:
电缆绝缘层破坏造成人员触电,脚手架扣件质量差给高处作业提供了条件;
起重吊装时钢丝绳断裂导致高空坠物伤人等。
(2)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项(如: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起重机械、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安装与拆除,孔洞、临边防护等工作项目,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深基坑开挖、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爆破拆除工程、大型吊装工程等应经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并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需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三条汇编五第22页)
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c.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d.起重吊装工程
e.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悬挑式脚手架;
门型脚手架;
挂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
卸料平台。
f.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g.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隧道工程施工;
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特种设备施工;
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a.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b.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c.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d.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e.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f.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建设部15号令第十、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编制,报企业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指企业总工程师,不是总经理更不是董事长,在企业总经理和董事长可以为同一人,但总工程师不能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兼任)审批,审批合格后(按照国务院393号令)报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进行审查合格后(盖法人单位公章)执行。
(2006年4月17日,南岸区一边坡工程垮塌,造成了4人死亡。
后调查,该工程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批,在事故处理中,对监理单位进行10万元的处罚。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在项目上,安全技术交底由两个层面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包括:
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
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清楚,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防止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中,内容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式的安全技术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应由施工负责人(班组长、工长)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和批准的方案的要求落实职责、严肃认真、不搞形式。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项目(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纪录存档。
5、安全检查:
(1)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按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应由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共同进行。
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不能作为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
(2)在安全检查时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
凡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问题和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均应进行登记,并按照“三定”的原则(定措施、定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和整改人或班组)进行整改。
对整改完毕的生产安全隐患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纪录存档。
(2003年垫江发生了一起高处作业吊蓝垮塌事故,造成多人死亡。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
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均发现了隐患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未组织复查,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该项目项目经理、总监及安全监督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3)对上级来施工现场检查中,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按第2条款的要求进行整改和登记。
6、安全教育: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企业安全教育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管理人员层面;
二是工人层面。
(1)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监管工作。
对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的定期教育培训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纪录登记、存档。
(2)生产工人:
a、新进单位的职工必须经企业、项目、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三级教育内容如下。
企业教育内容: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项目教育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班组教育内容: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等讲评。
b、三级教育完毕后,应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c、根据工作情况,不断进行安全教育。
d、改变工种、改变作业场所应进行安全教育。
e、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加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3)企业管理人员
a、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必须经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b、企业管理人员应根据建设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再教育学习并考核合格,继续上岗工作。
(4)所有人员(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应建立学习考核档案,并将学习情况记录、存档。
7、班前安全活动
(1)班前安全活动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在项目上形成制度,坚持执行,并将班前安全活动纪录在册。
(2)班前活动应针对每日班组作业对象的特点和作业周边环境条件进行宣传教育,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的内容,每次活动应简单并突出重点内容。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凡在工程项目上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焊工、起重工(司机、信号指挥、安装拆卸工)、架子工、机操工、爆破工(火具制作、装填炸药、点火爆破的人员)、司炉工、内转车司机。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并复审合格后持证上岗继续作业、操作。
(3)施工现场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并将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备案。
9、工伤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一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
二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要按规定逐级上报。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隐患未得到整改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建立事故档案并存档备查。
10、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标志、标牌和标示,进出口大门一侧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效果图),施工场内根据不同作业环境、不同场所和危险作业部位挂出警示标语、标示和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警示标语、标牌、标示必须派专人管理,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并纪录存档。
(二)文明施工(6个保证项目、5个一般项目)
相关标准: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印发的《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等
1、现场围挡
(1)围挡材质:
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采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作施工围挡。
(2)围挡高度:
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
一般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后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围挡管理的紧急通知》(渝建明电[2003]8号)的要求,调整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最高不得超过2.2米。
同时临街人口密集地段围墙必须采用轻质金属板结构。
(3)施工围挡在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审批,必须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施工完毕后必须有行验收(业主、监理、施工)并做好验收记录、签字存挡备查。
2、封闭管理
(1)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四周应连续进行围挡封闭,封闭后应建立固定的进出口,进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大门。
(2)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应设置门卫,建立施工现场进出入管理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外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必须按规定进行素砼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作排水沟、沉砂井,严禁污水乱流和带泥上路,污染环境。
3、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建立施工现场内的循环干道,并采用素混凝土硬化,无条件的可采用其它硬化地面的措施,使施工现场地面平整坚实。
(2)施工现场内应建立有效的排水系统,防止施工的废水、泥浆任意流放,污染施工区域及围挡外的道路。
(3)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各层建筑垃圾不能长期堆放在楼层内,应及时运走,并按规定的位置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最多不超过3天。
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利用、归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和乱倒污水,严禁建筑垃圾堆放在围挡外。
(4)施工作业区禁止吸烟,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按工程情况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并按规定设置应有的消防器材。
4、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构件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进行堆放。
在堆放时,各种材料、构件必须按品种、规格、试验状态等分区分类堆码整齐,并设置明显的标识牌。
(2)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分类进行存放,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5、现场住宿
(1)施工现场必须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不得在施工建筑中兼作办公、生活区。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职工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和食堂人员“健康证”,并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所购食品必须卫生安全,保障职工的食品安全。
(3)职工宿舍等暂设工程室内净空高度不低于2.5米,必须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和防火等要求。
每间宿舍不超过10人,不得使用通铺,宿舍内住宿人员名单上墙,建立卫生保洁制度,有消署、保暖和防蚊叮咬措施,室内无异味,床面平整干净。
(4)淋浴室安全卫生整洁,有冷热水供应,厕所地面、墙面、便槽内应铺设瓷砖,地面应铺设地砖,并有冲洗设施和专人进行管理。
6、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按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配备消防器材。
(2)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所用的水量,建立消防水管,水管直径应在2寸以上,保证有足够扬程的水压,并在每层设置消防水源接口。
(3)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
凡有明火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报批,作业时,应按审批的意见和措施进行,并设置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才能离开作业现场。
7、治安综合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
(2)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区设置工人业余学习和娱乐场所,以使工作后的人员有合理的休息方式。
工地内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8、施工现场标牌
(1)施工现场应根据不同的部位按规定挂置警示标志、标示,并进一步对职工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标志、标示应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明显处,应有必要的安全内容的标语。
(2)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区内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遵守安全规则的人和事。
9、生活设施
(1)职工食堂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所购食品必须卫生,保障职工的食品安全。
(2)淋浴室安全卫生整洁,有冷热水供应,厕所地面、墙面、便槽内应铺设瓷砖,地面应铺设地砖,并有冲洗设施,专人进行管理。
(3)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的存放与处理,按规定要求进行。
10、保健急救
(1)施工现场应设有医疗保健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项目较小的现场应设置医药保健箱,配备兼职医务人员),并建立一支经过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队伍,有合理的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2)施工现场应有医生行进巡回医疗检查,并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教育,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11、社区服务
(1)施工现场应针对施工工艺,设置防噪音和防尘设施,在施工中不超标(施工现场噪声规定不超过85分贝),不扰民,夜间施工严禁超过22点。
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夜间施工,必须按程序办理夜间施工手续,经过批准并制定有效的降噪措施,才能进行夜间连续施工。
(2)施工现场严禁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或物质,严禁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工地生活燃料必须符合环保有关要求,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倾倒垃圾。
(3)施工现场自拌砼,必须严格按市政府和市建委规定进行,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12、安全文明措施费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
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
a、定额费用:
是指在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中已包括的各施工工序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
b、专项费用:
是指按本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标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中规定的,除“定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c、按实计算费用:
是指除上述“定额费用”和“专项费用”外,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要求所采取,且在工程建设中实际发生的,并可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一般包括:
土石方支护、人工挖孔桩支护、建筑物垂直封闭、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施工场地硬化、现场出入口道路硬化、控制噪声措施、现场封闭设施、建筑垃圾外运、易洒漏物质密闭运输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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