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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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分级护理要点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四、三级查房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两次。
二、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检查病员。
三、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和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四、查房的内容:
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
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
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
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和讨论;
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
倾听病员的陈诉;
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的错误记录;
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
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决定出院、转科、转院问题。
住院医师查房。
要求重点查看疑难、危重、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
查看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
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
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的特殊检查医嘱;
检查病员饮食情况;
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五、查对制度
临床查对制度
1、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2、执行医嘱时应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后查;
服药、注射、处置前查;
对床号、姓名、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同时应检查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注意药物配伍禁忌,询问有无过敏史。
3、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必须口头复诵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将使用后的空安瓿、药瓶或者相关包装等物品保留备查。
4、采集标本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与标本标签相符,标本质量与检查要求相符,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检。
输血查对制度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医护人员或者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时,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输血科交叉配血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进行交叉配血。
4、输血科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准确无误后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5、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6、血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标签破损、漏血;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接面上出现溶血;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7、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8、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手术查对制度
1、手术前接病员时应根据手术通知单与病历资料一起查对病员的姓名、性别、科别、床号、诊断、手术名称和术前用药、术中备用的特殊药品或者特殊耗材等。
2、手术前手术医师、护士、麻醉师应再次查对病员的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手术中切除责任病灶或器官时,应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切除手术。
4、术中输血遵照输血查对制度执行,术中用药遵照临床用药查对制度执行。
5、凡进行体腔或者深部组织手术,应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辅料和器械数,由手术护士签字确认。
6、术中切除或者留取的标本应与标签、病历、病理申请单一同核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等基本信息以及标本的名称、部位、数量,及时送检。
7、术后病员送回复苏室、病室或者监护室时,交接双方应再次对病员的基本信息、生命体征、用药情况进行查对交接。
发药查对制度
1、药学人员调剂处方前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查对审核: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剂量、用法;
剂型与给药途径;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
2、药学人员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药学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查对处方颜色是否正确,处方内容是否齐全,处方剂量是否超限,处方与病历是否相符,处方医师是否具备麻醉处方权。
医技检查查对制度
1、临床检验、病理检查,应对接受的标本进行查对:
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目的、标本质量和数量,检验结果应该经过指定的人员审核后发报告,(急诊单人值班时,值班人员应对结果认真审核,必要时再次核实后发报告),病理诊断应经过主治医师以上审核后发报告。
发送报告时,应查对科别,避免错送,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
2、影像、功能检查时,应对病员的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号、检查部位、检查目的以及检查条件进行查对。
检查结果应经审核后发报告。
供应室查对制度
1、接受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核定数量、质量、有无破损及初步清洁处理情况。
2、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核定数量、质量、有无破损、清洁处理情况以及送消毒的日期。
3、灭菌时查对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对灭菌效果、指示剂及无湿包情况以及消毒日期。
4、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数量、以及消毒灭菌日期。
六、术前讨论制度
1、术前讨论是防止疏忽、差错,保证手术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认真执行。
手术前讨论在术前准备基本完成时进行,也是对术前准备工作的最后一次检查。
2、凡大、中型手术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均应进行术前讨论。
急诊手术时间不允许进行术前讨论,中型手术由主治医师以上确定手术方案,大型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确定手术方案。
3、中型手术术前讨论由医疗组长主持,本医疗组医务人员参加,特殊情况应提交科室讨论。
大型较复杂疑难和新开展手术的术前讨论应由科主任或由科主任委托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本科室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并根据病情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特殊病例需有院领导参加讨论。
4、术前讨论应取得麻醉医师会诊意见或邀请麻醉医师参加。
5、术前讨论应在术前一周内组织进行。
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在讨论中汇报病情,提供有关资料,做好讨论记录和登记。
参加人员应对手术指征、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危险、意外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和护理要求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充分进行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并确定手术方案。
6、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存档,一份存《质量管理手册》备查。
七、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2、凡入院2周以上诊断不明或者疗效较差的病例;
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
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
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3、讨论由各医疗组提出或者科主任指定,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
持,本科(组)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职能部门、医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
进修、实习的其他医务人员也应参加讨论会。
4、讨论前由经管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案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八、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
1、为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病员,提高抢救成功率制定本制度。
2、抢救工作应由主治医师资格或以上人员主持。
接诊住院医师发现病员病情危重应立即进行抢救,同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医师。
各级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急救处置。
3、抢救过程中需请他科会诊或者协助抢救,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参加,紧急情况可以口头或者电话通知。
4、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总住院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5、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6、因紧急抢救实施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医师应及时补开医嘱。
7、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8、对于不宜搬动的急危重病员应就地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相应病房进一步处理,对立即需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经治医师应向病房医师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需转院治疗的按转院制度执行。
9、遇重大抢救、突发公共事件应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组织抢救。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10、各科室应做到抢救器材、设备、药品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修保养,及时消毒灭菌,整理补充,班班清点交接,确保齐全完备,随时可用。
11、科主任、护士长应定期对抢救病例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水平。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为总结死亡病例的诊疗经验,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2、死亡病例均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内完成,特殊死亡病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讨论。
3、讨论由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必要时由医疗行政部门组织,科室或医疗组全体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及相关人员参加。
4、讨论中由经管医师汇报病情、诊疗与抢救经过及死因诊断,本组上级医师和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
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
5、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存档,一份存《质量管理手册》备查。
一十、交接班制度
1、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2、为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进行,各科室必须建立和完善值班、交接班制度。
3、各科室值班、排班工作由住院总医师(或科秘书)负责。
科室排班可以周安排,也可以月安排。
排班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科室,一份送医务部。
值班人员一经确认,无特殊情况、未经许可不准个人私自换班。
4、值班医师必须具备注册执业医师条件和独立胜任本职工作能力。
在读研究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规范化培训医师、见习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值班。
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进修医师必须经所在科室试用考核合格后,由科主任审签后报医务部审核,获得阶段性处方权后方可独立值班。
5、临床科室值班原则上应实行三线医师负责制,不具备条件的科室可以实行二线医师负责制。
一线值班医师由住院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担任,二线值班医师由主治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担任,三线值班医师由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担任。
一线和二线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三线医师实行听班制,但必须去向明确、通讯畅通。
6、医技科室根据科室情况安排值班人员。
人员配备、开展工作应满足临床需要,医师、技师分别独立值班,疑难报告有上级医师审核。
7、值班医(技)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因手术、急会诊等工作需要离开病区,应向其他值班医师和值班护士交代去向,以保证联络。
三线值班医师实行听班制度,但必须方位明确、通讯畅通、随请随到。
8、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可在正常班下班前一小时用膳,但必须在正常班下班前15分钟到达病区,接受各医疗组交办的医疗工作,危重病人、当日术后病人必须进行床边交班。
值班技师应对设备情况与正常班人员进行交接。
接班人员未及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应将情况报告科主任,等待接班人员到位交班后方可离开病区。
9、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进行的医疗处置工作必须及时做好医疗文书记录,值班情况按规定扼要记入交接班本,各级值班人员在当日交班记录上签字确认,次晨早会上进行集体交班。
值班技师应将设备运行情况记录签字后进行集体交班。
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2、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5-10分钟到病房,清点物品、阅读病室交班报告、护理记录、交班记事本。
在接班者未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3、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写好病室交班报告及各项护理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
遇到特殊情况应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班工作后方可离去。
白班应为夜班做好物品准备,如抢救药品及抢救用物、呼吸机、氧气、吸引器、注射器、消毒敷料、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4、交班中发现患者病情、治疗及护理器械物品等不符时,应立即查问。
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
接班后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交接班内容及要求:
1、交清住院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手术、生产、病危、病重、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手术前、手术日、分娩、危重、抢救、特殊检查等,患者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写出书面病室交班报告、护理记录、留送各种标本完成情况。
2、床头交班查看危重、抢救、昏迷、大手术、瘫痪患者的病情,如:
生命体征、输液、皮肤、各种引流管、特殊治疗情况及各专科护理执行情况。
3、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清洁、整齐、安静、安全的情况。
4、接班者应清点毒麻药、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若数量不符应及时与交班者核对。
十一、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2、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3、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包医务部或者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4、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
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
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向输血科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5、术前自身储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亲友互助献血应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站进行无偿献血。
严禁自采供血或者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血源。
6、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输血时发现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7、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
8、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十二、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院内会诊制度
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
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假节日在48小时内)完成。
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3、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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