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奖罚制度00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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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比内容
标准分
得分
评分标准
1
质量事故
20
一般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扣5分,重大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取消评比资格。
2
管理程序
10
未落实“三检制”扣2分,工序验收每发现一次未履行报验手续扣3分,资料报验不及时每发生一次扣2分。
3
模板工程
8
模板的结构、构造合理,支撑牢固、稳定,尺寸准确,不变形,拼缝严密,口、角、线顺直,不漏浆、不错台,以及施工缝留置和脱模剂喷刷应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4
钢筋工程
钢筋位置、保护层、锚固、搭接、接头连接质量和箍筋弯钩等要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发现一次不规范扣2分。
5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拌合过程质量控制,商品混凝土质量,试块制作,养护管理,混凝土浇筑、振捣工艺和工序操作质量控制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张拉工艺,要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6
路基工程
16
场地平整、地基处理、挡土墙,填料材质、本体、基层填筑、过渡段,附属工程等要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2分。
7
工程综合
观感质量
15
混凝土结构振捣密实,无蜂窝麻面,面层平整、洁净,口、角平顺,尺寸准确,无跑模、胀模,无烂根、错台,接槎、施工缝无明显痕迹,外露钢筋、埋件及洞口位置准确,无污染,保护层合格,无露筋,无影响结构性能和耐久性的裂缝、渗漏水,轴线、标高,垂直度;
路基尺寸、标高,沉降控制要符合要求,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3分。
内业资料
发现资料混乱、不齐全、不可靠或不真实,每有一项扣2分
9
其它
及时填写施工日志及各种检查记录表格、质量检验单、质量评定表等;
各种检查证、施工用表、记录,签字手续完备,分类归档保存;
及时检查、掌握试验取样和试验结果,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场;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2分,扣完为止。
总分
100
2、QC活动
对开展QC活动成绩显著,QC活动成果获公司一、二、三等奖的小组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奖励,获局一、二、三等奖的QC活动小组给予1200元、1000元、800元奖励;
获省、部优秀奖给予5000元奖励。
3、省市质监站、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质量检查,在省市质监站例行检查中获得通报表彰的工区,项目部给予2000-4000元奖励;
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质量检查中获得通报表彰的单位,项目部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
在广西桂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中获得通报表彰的单位,项目分部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4、优质工程奖励
4.1凡完成一项省、部级优质工程,一次性奖励完成该工程的单位10000元,奖励分部项目经理2000元。
4.2每完成一项局级优质工程,一次性奖励完成该工程的工区5000元,奖励分部项目经理1千元。
4.3在业主每次评比检查中被评为优质样板工程,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的奖励,奖励1千元给分部项目经理和主管技术人员与质量人员。
5、其它奖励
5.1项目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因质量优异而受到表彰的,视具体情况奖励该工程的责任者(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量工程师,下同)500-1000元。
5.2在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质量检查中,因质量优异而受到表彰的给予该工程责任人奖励1000-2000元。
5.3在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与总公司质量检查中,因质量优异而受到表彰的给予责任人2000-4000元的奖励。
三、项目部对各施工队(含个人)的处罚
1、质量检查处罚
在省市工程质监站、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我项目质量检查中因原材料不合格、不按施工工艺操作等属分部造成的原因被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处罚的,项目部将对被检施工队处以同等数额罚款。
在项目部季度质量检查中不合格的单位,项目部对其罚款1-2万元,其中施工队带班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各占罚款总额的10%、8%、5%。
2、质量事故处罚
2.1凡发生质量事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处理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该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2.2每发生一起质量事故,项目部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
2.2.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方法不合要求,原材料不合格,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等,处以1000元罚款,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返工;
2.2.2混凝土、砂浆及预应力压浆施工中凡发现不按配合比、没有自动计量,原材料不合格的情况拌和,处以2000元的罚款;
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并返工,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2.3隐蔽工程未经检查擅自覆盖的处以3000元以上的罚款,监理人员或现场技术人员提出补检,经补检又不合格的要求返工,经补检又不合格的,另再按返工损失金额(建筑工程直接费)的10%处以罚款;
2.3发生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部当月不予计价,并按隐瞒不报论处:
2.3.1发生质量问题,未按规定时间向项目部质量部报告;
2.3.2问题发生后,未经项目部查看研究而擅自处理,企图掩饰、蒙混过关;
2.3.3混凝土试件不合格未上报,试件强度与本体强度不符(试件合格而本体不合格)。
2.4浆砌圬工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方法不合要求,原材料不合格,砌体尺寸不足,处以1000元罚款,并视情况责令返工。
2.5施工工点现场经检查发现无质检人员或领工员跟班作业的,除该工点立即停工外,还要追究工点负责人和跟班作业人员责任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2.6质量不合格或施工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质检人责令返工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验收标准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进行返工。
返工完毕后必须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否则处以1000元罚款,返工费一律不予计价。
3、其他处罚
3.1项目在质量检查中,被发现违反规范规程,不按标准施工,质量低劣的视工程具体情况给予责任者500-2000元的罚款。
3.2在省部级,总公司以及局检查中,出现不符合标准的与不合格工程以及因质量问题而受到通报批评或曝光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员2000-4000元的罚款。
3.3因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投诉,且没有认真及时处理,影响公司形象的或者造成限制投标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10000-20000元的罚款。
3.4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表二中各检查项目现场检测值低于单点极限偏差时,由质量部会同工程部找出对应周围界限进行返工处理或采取其他有限措施后重新检测,并根据损失情况对相应责任人进行一定处罚。
3.5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表二中任一检查项目抽检合格率低于表中所列最低合格率要求时,则该检查项目所有不合格点对应工程部位均进行返工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并根据工程损失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
3.6在质量检查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表二中“△”标识的检查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将对相应工程部位的施工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
3.6.1路基工程任一检查项目的一次抽检合格率低于75%的;
或当一次抽检频率小于表中最低频率要求时,任一检查项目出现两处不合格的。
3.6.2桥涵工程有两处钢筋数量少于设计要求;
或有两个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
3.7在质量检查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表二中“△”标识的检查项目,在同一次检查中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对相应施工责任人作勒令清退调换处理,并作一定经济处罚。
3.7.1路基工程有两个检查项目的一次抽检合格率均低于75%的;
或当一次抽检频率低于表中最低频率要求时,有两个检查项目各出现两处不合格的。
此两个检查项目对应工程部位如属同一施工责任人。
3.7.2桥涵工程有三处钢筋数量少于设计要求或三个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或出现钢筋数量不足、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一共有四处的,此三处钢筋或三个构件对应工程部位或同时出现四处钢筋数量不足、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问题的部位如属同一施工责任人。
3.8在质量检查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表二中“△”标识的检查项目,在连续两次检查中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对相应施工责任人作勒令清退调换处理,并作一定经济处罚。
3.8.1路基工程有一个相同检查项目一次抽检合格率均低于75%的;
或当一次抽检频率低于表中最低频率要求时,有一个相同检查项目出现两处不合格的。
如两次抽检该检查项目对应工程部位均属同一施工责任人
3.8.2桥涵工程钢筋数量均有两处少于设计要求的或两个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
如两次检查钢筋数量不足或混凝土强度不合格部位均属于同一施工责任人。
3.9在质量检查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表二中“△”标识的检查项目,在同一次检查中,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对相应施工责任人与质检工程师作勒令清退调换处罚。
3.9.1路基工程有三个检查项目的一次抽检合格率均低于75%的;
或当一次抽检频率低于表二中最低抽检频率要求时,有三个检查项目出现两处不合格的。
3.9.2桥涵工程有四处钢筋数量少于设计要求或四个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或出现钢筋数量不足,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问题一共有五处的。
3.10在质量检查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表二中“△”标识的检查项目,在连续两次检查中,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对相应的施工责任人与质检工程师作勒令清退处罚。
3.10.1路基工程有两个相同检查项目一次抽检合格率均低于75%的;
或当一次抽检频率低于表中最低频率要求时,有两个相同检查项目,出现两处不合格的。
3.10.2桥涵工程钢筋数量均有三处少于设计要求或三个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或出现钢筋数量不足、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问题一共有四处的。
四、对项目部人员的奖罚
1、项目分部季度质量大检查
项目部每季度结合对分部进行质量大检查评比质量管理先进个人1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在省市工程质监站、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我项目部质量检查中受到通报表彰的,给予项目部本级质量管理人员1000元/人的奖励;
因项目部质量监管、指导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的,对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处以500元/人罚款。
五、其他
1、各施工队必须保证质检机构独立行使质量监察、检查权,凡对质检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项目部将给予从重经济处罚。
2、各级质检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施工现场人员应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不得消极懈怠、无理顶撞甚至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打击报复,出现以上情况将从严处理。
3、质检、试验人员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4、同一工程项目中不重复奖惩,取最大金额进行奖罚。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
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
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
具体如下:
1、质量问题:
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
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之间;
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之间;
三级一般,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
重大质量事故分三级: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
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10-29人;
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不含);
大型桥梁结构主体垮塌;
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1-9人;
300-500万;
中小型桥梁垮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
30(含)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以上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10(含)-30死亡、或50-100人以上重伤、或5000万-1亿以上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3(含)-10人死亡、或10-50人以上重伤、或1000-5000万以上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3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以下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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