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6467195
- 上传时间:2022-11-23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4.84KB
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各位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各镇(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协调联系环保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
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
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和上报;
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考核组;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接警预警组、监督检查组和新闻宣传组三个专项工作组。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接受市指挥部的领导,按照市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和终止县级应急预案;
(2)统一组织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参加跨县级行政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
(3)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对超出本县应对能力的极重污染天气,可向上级请求支援;
(4)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各下设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
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
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2)制定(修订)《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微信调度群,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即时调度指挥。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工作组职责。
①接警预警组。
随时准备接受市指挥部的指令,向县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级别,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
对预案启动情况及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建议。
由环保局副局长任组长、气象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②监督检查组。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下设专项督查组和综合督查组。
由县政府督查室主任任组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环保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③新闻宣传组。
根据预警通知和督导组汇总内容,县新闻媒体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电视台台长任副组长。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三、监测与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
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
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
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
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
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
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二)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于1小时内报请县领导阅批,由气象局于1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发布启动应急响应需要采取的措施。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由相关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操作。
各成员单位接到应急指令后,2个小时内将接收情况反馈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预测AQI日均值在不同预警级别间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接到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和分级。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立即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按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其中:
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媒体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预案规定的步骤和措施执行。
1.Ⅳ级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2.Ⅲ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Ⅳ级公众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在执行Ⅳ级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钢铁、焦化、水泥等排污企业,采取限(减)产、停产措施,减少不低于2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②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生产性燃煤锅炉减少不低于2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③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④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⑤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
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⑦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县城城区(205国道、平青大省道的城区路段除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行为。
⑨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3.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公众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在执行Ⅲ级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①钢铁、焦化、水泥等排污企业,采取限(减)产、停产措施,减少不低于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②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生产性燃煤锅炉减少不低于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③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停止生产,焦化、化工等行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④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⑤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县城城区(205国道、平青大省道的城区路段除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周一至周五7时至19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当紧急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⑩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公众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启动红色预警且预测第二天本地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实际可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措施。
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
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寄宿制或条件较好已安装新风系统的学校可不停课,但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健康防护工作,原则上启动红色预警当天不采取停课措施。
在执行Ⅱ级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①钢铁、焦化、水泥等排污企业,采取限(减)产、停产措施,减少不低于4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减少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②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生产性燃煤锅炉减少不低于4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③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轧钢、铸造企业停止生产。
④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对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县城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县城城区(205国道、平青大省道的城区路段除外),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周一至周五7时至19时,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5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5.补充说明。
(1)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指挥部可以根据重污染天气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适当调整,以切实达到减排削峰的目的。
(2)本预案中提到的排污企业,是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企业。
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排污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基数,原则上暂定为当年或上一年9月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日均值。
排污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不低于减排比例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要将应急减排措施分解到停限产具体设备,具备可操作性、可核实性。
(3)将以下企业(项目)纳入免于停限产企业(项目)范围,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可不采取停产(停工)、限产措施:
①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火电企业;
②以天然气为能源的轧钢企业;
③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水泥企业;
④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承担居民供暖等民生工程的钢铁行业低品位余热利用项目相关设备;
⑤经县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和环境治理工程。
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严格认定免于停限产企业(项目),杜绝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相符等问题,经认定属实的免于停限产企业(项目)名单(含具体设备)报市大气办和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督导的市有关部门备案。
县大气办要将全县免于停限产企业(项目)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即时更新,对免于停限产企业(项目)名单中存在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相符、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项目),及时从停限产企业(项目)名单中剔除。
(4)鼓励企事业单位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和原材料运输,重污染天气期间尽最大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车辆运输。
鼓励企业在采暖期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
(5)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中的县城城区范围:
205国道以南(不含205国道)、文兴道以北(含文兴道)、平青乐省道以西(不含平青乐省道)、福州路以东(含福州路)。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持有县城城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
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
(三)响应终止。
接到市、县指挥部下达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通知后,响应终止。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的工作记录,建立档案备查。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Ⅲ级及以上)2日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次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总结,包括预案职责履行情况、停限产措施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
五、应急响应措施的执行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方案、操作方案)的要求立即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是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响应各类污染源名单及停限产方式、免于停限产企业(项目)名单),建立健全完善决策科学、指挥有力、发动到位、行动迅速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实行镇领导包片、驻厂监督、24小时巡回检查,实现应急响应的无缝隙管理。
要加大执法查检力度,组织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力量对各类应急响应措施不落实、污染环境行为立即制止并监督落实,并上报有执法权的相关部门依法高限进行查处。
县直有关单位是本行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对本行业(领域)部门和企业执行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开展巡回检查。
排污企业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编制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要成立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流程,确实把本企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六、应急响应措施的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监督检查组对全县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组下设专项督查组和综合督查组,其组成、职责、工作机制如下:
(一)专项督查组。
指挥部成员单位中的县直有关单位要分别成立若干专项督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对各镇(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专项督查组要按照督政和督企相结合的方式,既检查各镇(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又检查相关企业(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于当天向有关镇(街道办)及其部门交办,并督促整改。
(二)综合督查组。
由县政府督查室、环保局、县级新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现场督查工作以环保局检查人员为主,宣传部负责协调县级新闻单位抽调记者参加现场检查工作。
综合督查组负责对县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发现问题要于当天向县直有关单位、有关镇(街道办)及其部门交办,并督促整改。
(三)督查工作机制。
1.自动督查。
县直有关单位要常备督查组组长和成员名单,做到人员相对固定,避免临时拼凑。
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要以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为令,立即集结开展督查工作。
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各督查组对重点地区、易发生问题部位进行巡查;
当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各督查组对全县开展全面督查。
2.交办上报。
各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后,要立即向有关镇(街道办)及其部门交办并跟踪盯办,也可以直接进行查处,要确保整改到位;
各督查组要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每天报县政府督查室。
3.综合汇总。
县政府督查室要汇总全县督查情况,报指挥部,向全县进行通报;
要对各督查组检查上报问题实行台帐式管理,逐一进行登记和销号。
4.曝光问责。
对应急响应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由宣传部组织在新闻媒体曝光,由监察局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七、信息公开
各级宣传部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宣传工作。
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
要及时报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和污染环境问题及查处情况进行曝光。
要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要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凡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免费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以及公众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八、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4月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的完备性等,总结经验教训,评估应对效果,形成评估结果,4月底前书面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每次Ⅰ级响应终止10日内,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底前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九、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预警会商组、现场督导组、新闻宣传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城市公交实行免费乘车、仪器设备、交通车辆(运行费)、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四)能力保障。
整合环境统计等各种污染源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
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自动气象站,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完善大气污染预报预测平台,利用空气质量预报模式系统,提升预测预报、预警应急能力。
(五)制度保障。
县政府与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
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
为保证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能力,指挥部应组织应急培训,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报程序、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措施落实等。
(二)预案演练。
演练由指挥部组织,针对事先设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滦县 污染 天气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