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级化学第四章教材分析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6463393
- 上传时间:2022-11-23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32.72KB
九年级化学第四章教材分析Word下载.docx
《九年级化学第四章教材分析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九年级化学第四章教材分析Word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用微观知识解释宏观现象,培养学生辨证唯物主义观点。
(3)化学方程式的书写、意义,以及根据化学方程式的运算,是全书一个非常重要的章节。
在这一节里,要让学生规范使用化学用语,明确计算格式,尝试多种解题途径。
第三节:
(1)介绍什么是化石燃料,使学生对“化石”两个字有深刻的理解,产生危机感,激发学生为寻找新能源而努力学好化学的奋斗精神。
(2)介绍化石燃料与环境污染的关系,树立环保意识,培养学生的全球观点、可持续发展观点,使学生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更清晰、准确的认识,激发学生热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的热情。
(3)介绍化石燃料的综合利用,让学生了解一些化学加工常识,对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有初步的印象。
【重点、难点】
重点
(1)燃烧概念
(2)燃烧条件
(3)灭火方法
难点
(1)通过探究活动总结燃烧的三个条件
(2)P89“联想与启示”的问题回答
(3)“面粉爆炸”实验
(4)P93“练习与实践”问题回答
重点
(1)质量守恒定律
(2)化学反应前后质量守恒的原因
(3)化学方程式的书写
(4)根据化学方程式的运算
(1)验证质量守恒定律的实验
(2)化学方程式的配平
(1)了解哪些属于化石燃料
(2)化石燃料与污染的关系
(3)合理利用资源
【教学建议】
(一)课时安排
第一节燃烧与灭火3课时
第二节定量认识化学变化5课时
第三节化石燃料的利用1课时(课前调查活动自行安排)
本章复习1课时
本章测试1课时
(二)教法设想与建议
第一节燃烧与灭火
本节知识与第2章中氧气的性质有紧密联系,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回忆已学知识,帮助学生在新的情景中呈现旧知识,将新知识融入学生已有的知识体系中,构成新的知识结构,使学生的知识系统化、程序化、网络化。
(1)“火”不等于“燃烧”,火只是燃烧的一种现象。
火焰有各种各样的颜色。
让学生完成P87表格的同时,注意各种物质燃烧时火光的不同,还可举出其它颜色的火焰的例子。
〈补充实验〉
用铂丝蘸取硫酸铜溶液,在酒精灯火焰上灼烧,观察火焰的颜色。
(2)P88“活动与探究”的〔实验1〕中,用棉花球蘸酒精和水燃烧的实验会引起部分学生误解,将注意点放在棉花球上,而非酒精和水这两种物质。
可以改成用燃烧匙装少量水和酒精分别点燃,或将水、酒精分别置于两个蒸发皿中,投入一根燃着的火柴,观察现象。
(3)总结燃烧的条件,还可补充如下实验(演示实验)
在烧杯中倒入开水,把一小块白磷放入水中。
烧杯口放一铜片,铜片一端放少量红磷,另一
短放一小块白磷。
观察现象。
然后拿去铜片,给水中的白磷通入氧气
(4)P89“观察与思考”的实验较简单,可改成“活动与探究”,让学生自备蜡烛和一只白瓷碗,人人动手,增强趣味性、直观性。
(5)讲解“爆炸”现象时,可以举出锅炉爆炸、自行车胎爆炸等例子与火药爆炸做对比,将爆炸分为化学反应引发的爆炸、物理膨胀引发的爆炸、核物理爆炸等类型,然后再详细讲述化学反应中的燃烧引起的爆炸现象和后果。
(6)P91“面粉爆炸”实验不易做出,可采用让2—3位学生同时演示的方法,成功几率大一些,也增强了趣味性,有助于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意识。
(7)〈补充实验〉
如图,点燃不纯的氢气,小筒高高掀起。
第2章“水的生成实验”中,教师在讲课
时已指明纯净的氢气才能安静地燃烧,这里补
充这一实验,既复习了旧知识,又对“爆炸”
这一现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前后呼应。
(8)讲解“灭火的原理和方法”时,要留出足够的时间让学生调查和交流,这一段内容采用互教、互学的方式,结合人防知识,发挥学生主动性,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培养学生团结协作、互帮互助的精神。
(9)补充一些安全标志让学生辨认、识记。
(采用投影片等方式)
第二节定量认识化学变化
本节内容多,重点难点突出,5课时可按如下方法分配:
一、质量守恒定律1课时
二、化学变化的表示方法1课时
三、化学变化中的定量计算2课时
四、本节练习1课时
教法设想:
(1)将P95“活动与探究”中的两个实验顺序颠倒一下,铁与硫酸铜的反应较为简单,先做这个实验,符合由易到难的认知规律。
(2)可补充一个实验,探究质量守恒定律。
如图,锥形瓶内装有稀硫酸,小试管里有氯化
钡溶液,先称量该装置的质量;
然后将锥形瓶倒置,
反应后再称量,对比反应前后的质量。
(3)P95“活动与探究”中的第一个实验:
碳
酸钙与盐酸的反应,实际涉及到两个反应,在课本
上补充“CO2+Ca(OH)2→CaCO3+H2O”,并告知学生
这两个反应都遵循质量守恒定律。
(4)在进行质量守恒定律的探究活动中,有一部分学生会操作失败,可指导学生看阅P96“质量守恒定律的发现”,进行教育和鼓励,使学生树立不畏挫折的正确观点。
(5)P97解释质量为什么会守恒时,课本上给出“2Mg+O2→2MgO”,要对系数2的来历加以解释,为后面讲解化学方程式的配平奠定基础。
(6)化学方程式的配平是难点,要多讲、多练;
会读化学方程式,了解意义,并能与前面的化学反应表达式加以区分。
(7)有关化学方程式的计算:
格式要明确,有的题目可一题多解,要鼓励学生尝试不同的解题方法,开扩思路;
补充练习题,训练学生解题方法和技巧。
(8)本节内容可让学生自己编一些习题,与同学交流、讨论。
第三节化石燃料的利用
本节是一个很好的调查研究的素材,建议学习重点放在课外。
(1)给学生充分的时间去调查,调查地点可选择江苏石油化工学院、煤炭研究所、炼焦厂、加油站等。
为使学生的调查范围更广、调查内容更全,可将学生分组,有选择、有目的地调查。
(2)课堂上,由学生做主讲,相互交流,归纳总结;
教师做好串联的工作。
【问题讨论】
1、燃烧概念:
发光、发热的剧烈的化学反应,没有强调是氧化反应,而燃烧的条件里却强调氧气必不可少。
是否需要补充讲解没有氧气参与的燃烧?
如氢气在氯气中燃烧。
2、课本上只描述了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我认为应该补充讲解由物理变化引起的爆炸,因为这类变化在生产和生活中很常见。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生产第三章爆破器材的储存第四章爆破器材的销售和购买第五章爆破器材的运输第六章爆破器材的使用第七章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第八章惩处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
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
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
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
⑼ㄑ断呗贰⑹溆凸艿赖戎匾枋┑陌踩嗬耄匦敕瞎矣泄匕踩娣兜墓娑āT诠娑ǖ陌踩嗬肽冢蛔冀斜谱饕担蛔荚鼋ㄈ魏谓ㄖ锖推渌枋*现有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设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限期解决。
第五条生产、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
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管辖地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生产第八条国家对爆破器材的生产实行严格管制。
在国家的统一规划下,合理布局,归口管理,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生产。
第九条建立民用爆破器材的工厂,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提请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主管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会*
泄夭棵派蟛橥猓杀鞴ひ挡扛莨壹苹蟛榕迹峙嘉募蜕杓仆贾剑蛩诘叵亍⑹泄簿稚昵胄砜伞>蟛椋媳咎趵娑ǖ模⒏侗ㄎ锲钒踩砜芍ぁ罚⑾蛩诘叵亍⑹泄ど绦姓芾砭职炖淼羌鞘中烊∮抵凑眨阶忌*生产爆破器材的工厂进行改建、扩建时,必须事先经兵器工业部批准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以及有关部门许可,方可施工。
竣工后,经其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主管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方准投入生产。
任何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模宦刹蛔忌破鞑摹Q辖鋈酥圃毂破鞑摹*第十条生产爆破器材工厂的厂房建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并根据所生产爆破器材的种类和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降温、防潮、防火、防爆、避雷等安全设施,车间内必须设有适当的太平出口。
易于发生危险的各生产工序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对拌药、碾药、烘药、晾药等特别容易发生危险的工序,应建立严格的操作制度,认真执行。
生产成品必须随时入库,不得在生产车间存放。
第十一条生产爆破器材的工厂,必须建立严格的检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第十二条试验或试制爆破器材,必须在专门场地或专门试验室进行。
严禁在生产车间或仓库内试验或试制。
在生产爆破器材工厂外设置试验场地时,必须经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
新产品必须经省、市、自治区主管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技术鉴定合格,由兵器工业部批准,并向公安部备案后,才能正式生产。
氯酸盐类混合炸药,除经兵器工业部和公安部共同批准者外,严格禁止生产。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储存第十三条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第十四条储存、销
售、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
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第十五条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
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
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
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
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四)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
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
簿种付ǖ氖实钡氐阃咨葡佟5谒恼*爆破器材的销售和购买第十八条爆破器材属于国家计划分配物资。
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厂矿企业单位需用爆破器材时,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物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物资主管部门按计划调拨分配和组织供应。
按照国家分配计划签订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必须经物资主管部门签证盖章,方为有效。
合同副本应及时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以备查验。
严禁自由买卖,严禁企业自销,严禁用爆破器材换取其它物品。
第十九条县级以下厂矿企业和农村基层生产单位以及科研、文艺、医疗等单位需用爆破器材时
,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第二十条经销爆破器材的供应点,由物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协商定点,由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核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准销售。
出售爆破器材时,必须验收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
第二十一条进口或出口爆破器材,必须经兵器工业部审核批准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同意,向外贸部门申领进口或出口货物许可证,海关依法实行监管,凭进
口或出口货物许可证查验放行。
第五章爆破器材的运输第二十二条运输爆破器材,由收货单位凭物资主管部门签证盖章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写明运输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
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购买爆破器材,需要运输的,应当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的同时,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办理运输。
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或购买单位应当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在市内短途运输爆破器材时,可以免办《爆
炸物品运输证》,但必须事先通知市公安局,并严格执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进口或出口爆破器材的运输,托运单位应当凭兵器工业部批准的文件和外贸部门签发的进口或出口货物许可证,向收货地或出境口岸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
第二十四条承运单位凭《爆炸物品运输证》,按照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运输。
需要派人押运的,托运单位应当派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的人负责押运。
第二十五条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
(二)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
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三)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装卸。
装卸爆破器材的车站、码头,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铁路、交通部门协商确定。
(四)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
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
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
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
匦胂匏傩惺唬昂蟪盗居Φ北3直苊庖鹧潮木嗬*。
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六)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第二十六条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
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爆破器材。
第六章爆破器材的使用第二十七条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
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第二十八条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厂矿企业的爆破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专业训练,所在地县、市公安局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由县、市公安局发给《爆破员作业证》。
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
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第二十九条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要有专人负责指
挥;
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
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第三十条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第三十一条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
要当天退回。
第三十二条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农民如因盖房或其它用途确需进行爆破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批准,委派爆破员代行购买爆破器材进行爆破。
第三十三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第七章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第三十四条生产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按照隶属关系报经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季节性生产烟花爆竹的作坊,必须经所在地县、市主*
懿棵排迹黄九嘉募蛩诘叵亍⑹泄簿稚昵胄砜桑蟛椋瞎矣泄匕踩娑ǖ模⒏侗ㄎ锲钒踩砜芍ぁ罚蝗缓笙蛩诘叵亍⑹泄ど绦姓芾砭职炖淼羌鞘中烊∮抵凑眨阶忌*第三十五条严格控制用氯酸盐配制烟火剂。
需用氯酸盐配制烟火剂和文艺、体育、狩猎、外贸出口等特需制品时,应当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批准,指定专门工厂定量生产。
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品。
第三十六条厂矿企业和农村基层生产单位需用黑火药、烟*
鸺潦保I显耸洹⒉独碳捌渌饕荡栌妹裼眯藕诺保Φ北ㄉ霞吨鞴懿棵派蟛橥猓蛩诘叵亍⑹泄簿稚昵肓烊 侗ㄎ锲饭郝蛑ぁ罚蛑付ǖ墓┯Φ愎郝颉*第三十七条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由商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商定点,由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核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并向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准销售。
出售黑火药、烟火剂时,必须验收《爆炸物品购买证》。
销售烟花爆竹的供应点,由商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商定点,由县、市公安局发给《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方准销售。
未经批准,严禁任何
单位和个人贩运和销售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品。
第三十八条狩猎者需要的黑火药和火帽(底火),凭《猎枪证》和所在单位保卫部门或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的证明,到指定供应点限量购买。
销售单位应当将购买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猎枪证》号码、销售数量及日期登记造册,以备公安机关查验。
第三十九条运输黑火药、烟火剂和民用信号弹,由购买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购买单位应当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第八章惩处第四十条违反*
咎趵娑ǎ谏⒋⒋妗⑾邸⒃耸洹⑹褂帽ㄎ锲分校嬖诓话踩迹赋*仍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
对屡教不改的,县、市公安局有权吊销其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制造、贩运、销售爆炸物品和私藏、私带、滥用、盗窃爆炸物品的,公安机关除没收其爆炸物品外,应视情节轻重,属于个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单位的,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谒氖*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三条在本条例公布前,已经从事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没有办理或者没有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均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四十四条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凸裨河泄夭俊⑽梢愿荼咎趵贫ㄊ凳┫冈蚝凸芾砉娑ǎ⑾蚬膊勘赴浮*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批准、同年十二月九日公安部公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万载特大爆炸事故追踪
江西万载“12·
30”特大烟花爆炸事故,震动了江西领导层。
事发当日,中共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省长黄智权立即赶赴爆炸现场,组织抢救,看望伤员,安排善后事宜。
对这起特大事故,江西省委、省政府态度十分明确,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
据查,导至这起特大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礼花弹分厂零件车间装硝女工潘小华在生产过程中,敲打笛音药筒时用力过猛,引起笛音剂燃烧爆炸,导致相邻药筒中转库爆炸,产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九年级 化学 第四 教材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