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团学组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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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团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发布信息,要分别明确初审责任人为学院团委副书记,复审责任人为学院团委书记,终审责任人报请学院党委确定。
学院学生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发布信息,要分别明确初审责任人为学生会主席,复审责任人为学院学生会指导老师,终审责任人报请学院党委确定。
部处下属校级社团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发布信息,要分别明确初审责任人为社团学生负责人,复审责任人为社团指导老师,终审责任人报请所属部处确定。
社联下属校级社团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发布信息,要分别明确初审责任人为社团学生负责人,复审责任人为社团指导老师,终审责任人报请校团委确定。
院级社团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发布信息,要分别明确初审责任人为社团学生负责人,复审责任人为社团指导老师,终审责任人报请学院党委确定。
终审责任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新媒体账号密码要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对发生舆情事件的,要第一时间处置,并上报学院党组织和校团委。
3.请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尽快开展全面自查,完成清理整顿后,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团学组织各类媒体清单》,学院以“XX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团学组织各类媒体清单”格式命名邮件及文件后于4月7日前报校团委(邮箱:
scauxtw@);
部处下属学生社团由部处以“XX部处+华南农业大学团学组织各类媒体清单”格式命名邮件及文件后于4月7日前报校团委(邮箱:
社联下属各学生社团经社联统一收集整理后,文件以“XX社团+共青团微博帐号信息登记表”命名,由社联于4月7日前报校团委(邮箱:
scauxtw@)。
纸质版盖章后送至华山学生活动中心212室。
今后,若有新建载体、新设账号、新出报刊等,请及时向校团委报备。
附件:
1.华南农业大学团学组织各类媒体清单
2.广东共青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
法(试行)
联系人:
校团委金智欢85283396
共青团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附件1
广东学院团学组织各类媒体清单
填报学院:
(盖章)填表人:
联系方式:
类别
序号
名称
内容
责任人(终审)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网站
1
2
……
微信
公众
微博
帐号
小程序
报刊
杂志
文创
产品
印刷物
附件2
广东共青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意识形态工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宣传纪律,充分发挥团属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和信息交互的积极作用,严格把关微博、微信发布内容,防止出现宣传失误及不良影响,杜绝信息干扰,建立舆情引导机制,规范管理网络舆论,树立良好的广东共青团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共青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广东共青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重点面向社会,是发布党团政策信息、关注青少年文化生活、广泛了解青少年意识形态及动态的双向沟通渠道。
通过服务功能、传播功能、交互功能,形成信息互通、问题收集、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作为广东共青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及考核的依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作为广东共青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的领导机构,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团省委党组对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六条广东共青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的业务指导部门为团省委宣传部,日常运营单位为广东省青少年大数据及新媒体中心(以下简称:
大数据中心)。
第七条团省委宣传部和大数据中心定期召开例会,传达上级指示,研究舆情动态,并根据时政热点及重大宣传任务研究重点选题。
第八条团省委宣传部牵头对地市团委、学院团委新媒体工作进行培训、指导、考核,大数据中心负责提供数据支撑。
第九条大数据中心牵头对新媒体采编团队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建立发布内容的每周总结阅评制度,每周至少召开2次集中采编会议;
负责建立第三方合作及征稿体系、稿酬激励机制等,把好内容关,更好地提升新媒体思想引导的质量。
第十条
广东共青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设专职编辑若干名,负责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编创工作。
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发布信息,大数据中心主任为终审责任人,分管新媒体工作的副主任为初审责任人;
官方微博的发布信息,分管新媒体工作的副主任为终审责任人,中心网络舆情部负责人为初审责任人(设2名)。
第十一条
团省委各部门(单位)需要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由各部门(单位)编创成文,并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信息发布程序
第十二条
团省委官方微博名为“@广东共青团”、微信公众号分为订阅号和服务号,分别名为“广东共青团”(ID:
tuan_tuanjun)和“广东青年之声”(ID:
GD_cyl)。
第十三条
所有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和不良信息不得发布。
对于公开后可能引起争议的信息,原则上不予发布。
第十四条
公众在团省委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上的留言诉求信息,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内容涉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由大数据中心编辑及时交予相应部门(单位),答复内容由相应部门(单位)把关;
如不能及时答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敏感信息或会造成舆情的留言及诉求,须在一小时内答复并及时上报。
若因处理不及时造成舆情,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处分。
第十五条
(一)团省委各部门(单位)需在团省委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一般提前三天与大数据中心商定,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编创成文,至少提前一天交付大数据中心编辑。
(二)常规信息由大数据中心编辑编创。
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由大数据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发布,在其确无法审批的情况下,由中心分管新媒体工作副主任审批。
官方微博信息由中心分管新媒体工作副主任审批后方可发布,在其确无法审批的情况下,由中心网络舆情部两位负责人互审且达成一致后方可发布。
(三)涉及重要时政消息、团内重点工作等信息发布,由团省委宣传部部长会大数据中心主任联合审定,涉及党的重大方针政策、重大舆情处置等信息发布,提请团省委分管领导直至党组审定。
第四章
网络舆情处置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指可能或已经对我省团组织形象或青年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网上报道和言论。
网络舆情的处置,是指对相关负面报道和评论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
第十七条
广东青少年网络舆情系统由团省委宣传部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大数据中心负责技术维护,两部门须配备专职的舆情工作管理干部和技术专员。
舆情系统设监测子账号,供各地市、各学院等相关负责人掌握;
配有500个以上网评引导子账号,供全省网评员骨干使用。
第十八条
团省委宣传部会大数据中心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通过系统预警、人工搜索等方式第一时间发现舆情,建立监测结果定期和应急报送制度。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发生后,由团省委宣传部开展舆情研判,对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评估,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拉响”三级警报,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蓝色警报:
轻微存在舆论风险,涉及一般的民生问题、建议和咨询等,提出简要处置建议;
(二)黄色警报:
在较小范围内存在影响力、涉及人员不多、扩散面不广、关注度不高的,提出舆情处置预案,向团省委分管领导汇报;
(三)红色警报:
事件较为严重、涉及范围较广、网络关注度高、即将或者已经产生较大舆论影响的,立即以快报形式向团省委主要领导汇报,两小时内启动处置方案,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与团中央青少年宣传思想引导平台、团中央宣传部、省网信办建立网络舆论引导请示会商机制,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协调联动。
第五章
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事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访问密码由大数据中心负责管理,凡因密码泄露造成的舆情事故责任由中心主任、分管副主任、责任编辑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内容事故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和主观原因,对责任编辑、信息审核人逐级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组织处理等处分:
(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在事件真实性上出现严重错误的;
(二)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在党的政策方针上出现严重误读的;
(三)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导向上出现严重偏差的;
(四)因未履行审核程序和工作纪律,擅自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的;
其中如造成舆情事故的从重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团省委各部门(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等参照执行,并制定适应本单位的相关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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