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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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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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得分为注册建造师人数、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数和中高级职称人数三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3分
(1)注册建造师人数(满分70分)
1)达到主项资质要求计42分;
2)每增加1名一级注册建造师加1分;
每增加2名二级注册建造师加1分;
3)每减少1名一级注册建造师减1分;
每减少2名二级注册建造师减1分;
4)本项最高70分,最低0分。
(2)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满分15分)
1)没有其他注册师计0分;
2)每增加1名其他注册师加1分;
3)本项最高15分。
4)其他注册职业人员包括:
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法律顾问等。
(3)中高级职称人员数(满分15分)
中高级职称人数=高级人数*1+中级人数*0.6
1)达到主项资质要求人数计9分;
2)每超过主项资质要求人数5%加1分;
3)每低于主项资质要求人数5%减1分;
4)本项最高15分,最低0分。
1.3经营情况
经营情况得分为建筑业产值、中标额和中标规模三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3分
(1)建筑业产值(满分40分)
1)建筑业产值达到主项资质要求计24分;
2)每增加50%加1分,每减少50%减1分;
3)建筑业产值达到主项资质要求8倍时计满分40分;
4)本项最高40分,最低0分。
(2)中标额(满分20分)
1)中标额达到主项资质要求计12分;
2)每增加2亿加1分,每减少2亿减1分,中标额达到20亿计满分20分;
3)联合体中标按系数0.6折算
4)本项最高20分,最低0分。
(3)中标规模(满分40分)
1)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分别考核;
2)相关计分细则如下(得分可按项目累加):
施工总承包企业
①1亿元以上项目1项计5分;
②5000万元-1亿元项目1项计3分;
③3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1项计2分;
④1000万元-3000万项目1项计1分。
⑤1000万元以下不计分。
专业承包企业
①3000万元以上项目1项计5分;
②1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1项计3分;
③500万-1000万元项目1项计2分;
④300万-500万项目数1项计1分。
⑤300万元以下不计分。
3)本项最高40分,最低0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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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装备情况
装备情况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1)资质标准中对设备总功率无要求的,按设备净值计算:
1)设备净值超过注册资本金30%的计100分;
2)每少1个百分点,减少2分;
3)最低40分。
(2)资质标准中对设备总功率有要求的,按设备总功率计算:
1)达到主项资质要求计60分;
2)每超过主项资质要求5%加1分,每减少5%减1分;
3)最高100分,最低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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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得分为技术中心、QC小组活动成果、工法、专利技术、科技进步奖五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1)技术中心(满分20分)
1)有国家级技术中心计20分;
2)有省部级技术中心计15分;
3)有企业级技术中心计10分;
4)没有计0分,最高20分。
(2)国家、省级QC小组活动成果奖(满分20分)
1)获国家QC小组活动成果奖计20分;
2)获省级QC小组活动成果奖计10分;
2)没有计0分,最高20分。
(3)工法(满分20分)
1)国家级工法计20分;
2)省部级工法计10分;
3)没有计0分,最高20分。
(4)专利技术(满分20分)
1)发明专利计20分;
2)应用专利计10分;
3)包装专利不计分;
(5)科技进步奖(满分20分)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6分,三等奖12分;
2)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6分,二等奖计12分,三等奖8分;
3)没有计0分,最高计20分。
1)技术中心、QC小组年限为5年
2)工法年限为10年;
3)专利技术在时效期内的计算;
4)科技进步奖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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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管理体系认证
管理体系得分为“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四项管理体系认证得分之和,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1)四项各为25分,可累加计分;
(2)最高100分,最低0分。
认证时效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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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财务能力
5%
2.1资产情况
资产情况得分为净资产得分、注册资金得分和负债率得分三项之和,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3分
(1)净资产(满分30分)
1)达到资质标准计18分;
2)每增加5%加1分;
3)每减少5%减1分;
4)本项最高30分,最低0分。
(2)注册资金(满分30分)
(3)负债情况(满分40分)
1)负债率=企业负债总额/企业资产总额;
2)负债率=0.7计32分,多0.05减1分,少0.05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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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财务信用
财务信用得分由授信额度和信用评级两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2分
(1)授信额度(满分60分)
1)授信额度超过2亿元计60分,每减少1000万减2分;
2)没有信用额度,计20分;
2)最高60分,最低20分。
(2)金融信用评级(满分40分)
1)仅考虑国家认可的金融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2)金融信用评级最高级40分,每低一级减5分,最低20分;
3)如没有参与金融信用评级,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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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奖惩记录(20%)
20%
3.1.工程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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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
(1)分值设置(满分100分)
全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优质工程金质奖)5分/项;
全国优质工程银质奖3分/项;
全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3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金奖3分/项;
省部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3分/项;
省部文明工地2分/项;
省部级劳务用工管理示范工地2分/项;
省部级建设工程优质奖2分/项;
省部级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银质奖)1分/项;
(2)若同一工程获多项奖,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3)参建或联合体企业得分乘系数0.6;
(4)本项最高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最低0分。
(5)外地获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津备案,未备案的不计分。
自发证之日起近3年
3.2不良记录
(1)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企业无不良记录和违规处罚的计100分。
(2)本项不设下限,按分值设置扣分,按处罚次数可累计扣分,可出现负分,在企业奖惩记录总得分中扣除。
(3)分值设置:
1)通报、警告:
①全省范围:
-20分/次;
②全国范围:
-50分/次;
2)经济处罚:
3)停止招投标资格、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60分/次;
4)清除建筑市场:
-80分/次;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0分/次;
(4)不良记录的有效期为自处罚之日起效后的一年。
自处罚之日起效后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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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交易行为评价
4.1市场检查
(1)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
(2)分值设置:
1)每个项目检查结果分为:
合格、整改、停工整改和未检查四种情形
①检查结果为合格的项目,计100分;
②检查结果为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80分,每条整改记录再减2分,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③检查结果为停工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50分,每条停工整改记录再减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④未检查项目计60分;
2)市场检查得分=∑项目检查分数/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3)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最高分计算;
4)凡出现市场违规投诉并被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按停工整改一次计算;
5)评价周期为两个季度,分数每两季度计算一次,有效期为两季度;
进入下一评价周期时,所有项目分数自动归为“未检查”状态分数为60分。
(3)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4)年度得分为两次计算分数的平均分。
每两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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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质量评价
5.1质量检查
2)质量检查得分=∑项目检查分数/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4)凡出现质量违规投诉并被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按停工整改一次计算;
5)评价周期为一个季度,分数每一季度计算一次,有效期为一个季度;
(4)年度得分为四次计算分数的平均分。
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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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安全评价
6.1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得分=∑项目检查分数/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4)凡出现安全违规投诉并被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按停工整改一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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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文明施工评价
7.1文明施工检查
2)文明施工检查得分=∑项目检查分数/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4)凡出现文明施工违规投诉并被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按停工整改一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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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劳务用工评价
8.1劳务用工检查
2)劳务用工检查得分=∑项目检查分数/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4)凡出现劳务用工违规投诉并被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按停工整改一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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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履约评价
9.1对建设单位履约情况
(1)履约评价项目范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的所有在施项目,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履约征信得分情况给予评价;
(2)最高100分,折算为总分5分;
(3)计分方法:
1)按每个项目建设过程分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履约征信;
2)每个项目满分100分,采用倒扣分机制,出现一项违约行为扣10分,扣完为止;
3)单个项目履约分=∑项目分阶段履约得分/征信次数;
3)未被评价的项目均计基本分60分;
4)对建设单位履约总分=∑项目履约得分/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5)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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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对分包单位履约情况
(1)履约评价项目范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的所有在施项目,依据所有分包单位提供的项目履约征信得分情况给予评价;
(2)最高100分,折算为总分5分。
1)每个项目按不同分包单位分别履约征信;
3)单个项目履约分=∑单个分包单位评价分/分包单位数;
4)未被评价的项目均计基本分60分;
5)对分包单位履约总得分=∑单个项目履约得分/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6)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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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社会责任
10.1社会贡献
3.00%
10.1.1参与抢险救灾受表彰
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1)参与抢险或救灾并受表彰计100分,未得到表彰计0分;
(2)本项得分最高100分,最低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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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天津市重点工程表彰
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2分
(1)参与重点工程并得到表彰计100分,未得到表彰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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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农民工福利
2.00%
10.2.1农民工业校
(1)建立农民工业校并达标的计100分,没有或未达标的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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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参加农民工各项大赛
(1)参加农民工各类大赛的计50分;
(2)获组织优秀奖企业计50分;
(3)本项最高100分,最低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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