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四川环境监测总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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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机构值守人员最多的是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59人),最少的是宜宾市贝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2人);
外出采样最多的是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研究院(34人),没有外出采样的机构有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遂宁所)、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其他情况最多的是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34人)。
(2)关键岗位人员
所查机构共有授权签字人45人,技术负责人13人,质量负责人13人。
其中,授权签字人在岗31人,检查当日全部在岗的有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遂宁所)、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泸州所)、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四川鑫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全部不在岗的是宜宾市贝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不在岗的是成都酉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质量负责人不在岗的是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均不在岗的有宜宾市贝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岩土水质检测中心。
负责人变更了的是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资质审查时的比较不一致)。
3、人员结构
(1)持证人员
所查机构共有持证人员333人,持证总比例为63.1%,持证比例最高的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环境节能监测中心(95.4%),持证比例最低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5.0%)。
不符合《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评审技术要求》“持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人数不少于在岗人员总数的80%,且持上岗合格证人数不少于8人”(条款4.e)有关规定的机构有宜宾市贝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8个机构。
其中,持证人员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有宜宾市贝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岩土水质检测中心、成都酉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持证人员数量不达要求的是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人)。
持证人员比例和持证人员数量均不符合要求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证书使用
所查机构监测人员持证后从事监测工作的有280人,占持证人员总数的84.1%。
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泸州所)、宜宾市贝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四川鑫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成都酉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均为100%,比例最低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环境节能监测中心81.0%。
(3)高、中级职称人员
所查机构共有高级职称人员56人,中级职称人员123人。
除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外,其他11个机构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在岗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均<
50%,不符合《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评审技术要求》“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在岗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50%”(条款4.d)有关规定。
4、技术培训
(1)2013年全年
所查机构共组织有131种类1282人次参加技术培训。
(2)2014年1-7月
所查机构共组织有113种类1068人次参加技术培训。
人次/总人数比例最高的为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遂宁所),2356.3%,比例最低的为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71.2%。
(二)实验室及管理
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用气管理、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配置三个部分。
1、实验室基本情况
所查机构实验室总面积16759m2,平均1289.2m2;
实验室数量366间,平均28.2间。
其中实验室总面积最大的是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2000m2),实验室总面积最小的为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遂宁所)(600m2);
除宜宾市贝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鑫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外均不符合《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评审技术要求》“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500m2”(条款5.1a)有关规定。
2、实验用气管理
所查机构使用有氮气的有12个机构,使用有氢气(含氢气发生器)的有12个机构,使用有氧气的有6个机构,使用有乙炔气的有12个机构。
3、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配置
所查机构共设置喷淋器19个、洗眼器22个,消防设施135个。
其中6个机构配置喷淋器,6个机构配置有洗眼器,所查机构均配置有消防设施。
(三)仪器设备及管理
检查内包括仪器种类及数量、仪器量值溯源、仪器期间核查、仪器使用记录、仪器安装及放置实验室条件五个部分。
1、仪器设备数量
所查机构共拥有光度计45台、火焰原子吸收仪14台、石墨炉原子吸收仪6台、原子荧光仪15台、气相色谱仪29台、气相色谱质谱仪9台、烟尘/烟气测试仪26台、大气采样器113台、声级计48台。
2、仪器量值溯源
所查机构采取检定、校准、自校准三种方式进行量值溯源,其中,
(1)13个机构均配有光度计,其中采取检定方式的有10个机构,采取校准方式的有3个机构。
(2)12个机构配有原子吸收仪,其中采取检定方式的有6个机构,校准方式的有6个机构。
成都酉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无原子吸收仪。
(3)11个机构配有原子荧光仪,其中采取检定方式的有5个机构,校准方式的有6个机构。
成都酉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泸州所)无原子荧光仪。
(4)11个机构配有气相色谱仪,其中采取检定方式的有4个机构,校准方式的有7个机构。
成都酉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宜宾市贝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无气相色谱仪。
(5)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研究院、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岩土水质检测中心和四川鑫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5个机构配有气相色谱质谱仪,其中采取检定方式的有1个机构,校准方式的有4个机构。
(6)11个机构配有烟尘烟气采样器,其中采取检定方式的有2个机构,校准方式的有8个机构,自校准方式的有1个机构。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无烟尘烟气采样器。
(7)13个机构均配有大气采样器,其中采取检定方式的有3个机构,校准方式的有7个机构,自校准方式的有3个机构。
(8)13个机构均配有声级计,其中采取检定方式的4个机构,校准方式的有8个机构,自校准方式的有1个机构。
3、仪器期间核查
所查机构共编制期间核查规程99份,占主要仪器设备总数的32.4%。
其中,四川鑫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无仪器期间核查规程;
各机构实际开展期间核查的仪器有183台,占主要仪器设备总数的54%。
4、仪器使用记录
所查机构主要仪器全部有仪器使用情况记录的有8家。
只有部分仪器使用情况记录的有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环境工程中心等5家,使用记录率最低的是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比例为50%)。
(四)质量管理和监督
检查内容包括质量体系文件建立、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现行有效标准(含自建方法)的收集和运用三个部分。
1、质量体系文件建立
所查机构建有质量体系文件。
其中,体系文件最近一次修订时为12年的有3个,13年的有4个,14年的有6个。
2、质量体系运行记录
(1)内审和管理评审
在本年度已经进行过内审和管理评审的机构有3个,另有2个机构在本年度进行了内审。
(2)质量监督
在本年度开展质量监督的机构有13个,共269项次,平均每个单位20.7项次。
(3)现行有效标准(含自建方法)
本次检查随机检查10份方法标准。
方法标准的现行有效方面,全部采用现行有效标准的有10个机构,仍使用过期标准的有2个机构(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收集了6份方法标准,其中一份未及时跟踪替换,其余4份未收集。
机构所持方法标准单行本方面,全部使用单行本并进行了基本受控管理的有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环境工程中心、四川鑫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其余8个机构未购买部分或全部标准单行本。
(五)结果报告和原始记录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取证后尚未出正式报告,以下数据均不包括该单位)
检查内容包括结果报告和原始记录两个部分。
1、结果报告
本次抽查各机构最近1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
其中,宜宾市贝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4份)、四川鑫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20份)、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研究院(16份),其他单位均为10份;
抽查内容包括报告类别、报告相应资质、报告质量、评价标准、评价结论五部分。
(1)报告类别
抽查报告类别涵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业务范围,包括水质、环境空气、废气、噪声、土壤、固废、其他七类。
其中,水质类62份、环境空气类12份、废气类17份、噪声类29份、土壤类8份、固废类7份、其他5份。
(2)报告相应资质
抽查报告在两证范围内出具的机构有7个,超范围出具数据的有6家,分别是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遂宁所)(1/10)、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泸州所)(3/10)、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10)、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10)、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环境工程中心(1/10)、成都酉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7/10)。
(3)报告质量
抽查报告信息无缺陷的机构有2个,分别是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和成都酉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其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项。
(4)评价标准
抽查报告引用评价标准正确的机构有6个,有缺陷的机构有6个。
其中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遂宁所)(20%)、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泸州所)(10%)、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0%)、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研究院(12.5%)、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20%)。
(5)评价结论
抽查报告评价结论正确的机构有8个,有缺陷的机构有4个,分别是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遂宁所)(71.4%)、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泸州所)(33.3%)、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30%)、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20%)。
2、原始记录
检查组在检查报告的同时对其原始记录进行了抽查。
抽查内容包括报告有无对应记录、记录质量、质量控制措施执行情况三个部分。
(1)报告有无对应记录
抽查报告数据均有原始记录的机构有8个,部分缺原始记录的机构有4个。
(2)记录质量
除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未参与统计外,12个机构原始记录均有缺陷。
(3)质量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抽查记录采取平行样测试、平行空白样测试、加标回收率实验、质控样测试四种方式进行质量控制。
其中四种方式全部采取的机构有8个,采取平行样测试、平行空白样测试、加标回收率实验或质控样测试三种方式的有5个机构:
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遂宁所)、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岩土水质检测中心。
二、存在的问题
自2010年省环保厅颁布《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共有12个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有泸州、遂宁两分支机构,本次检查分别受检)通过省厅颁发的业务能认定证书,取得在四川省内开展服务性监测的资质。
通过现场检查我们发现各机构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有,
主要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变动比较频繁和内部技术培训能力薄弱等问题。
1、人员结构不合理
高、中级人员偏少,比例较低,不符合《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评审技术要求》有关规定。
且宜宾市贝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四川鑫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成都酉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5个机构所拥有的高、中级技术人员全部来源于环保系统或其他行业系统分析测试单位退休人员。
2、人员变动频繁
持证人员比例偏低,平均为63%。
人员变动频繁带来的问题是监测队伍不稳定,从而导致机构技术水平难以有效保持、技术传统无法形成、机构项目资质所需“双人持证”有关规定难以遵守。
问题最突出的是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仅有持证人员6人(机构总人数40人)
3、证书利用率不均衡
目前取得资质的社会机构其来源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行业站,二是商用实验室,不少行业站取得资质的主要目的是为内部管理需要,不进入环境监测市场从事服务性监测,其中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环境节能监测中心、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遂宁所)、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泸州所)取得资质后从未开展过环境监测服务性监测。
4、技术培训能力不足
机构内部技术培训主要依赖其所聘退休技术人员。
受这些人员本身技术局限和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相对游离等因素所限,机构培训不系统,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培训科目多集中在基本分析项目和计量相关知识宣贯,接受上岗考核所进行的有组织的内部培训计划性不强,针对性不够,缺乏培训效果验证相关措施。
(二)实验室状况
主要存在业务用房面积不够、规划布局不合理、安防措施存在隐患等问题。
1、业务用房
有8家机构未达到省厅要求的1500m2业务用房面积要求。
一些机构近年来因业务开展需要不断购置新的大型仪器设备,使得实验室面积不足的情况更为突出。
2、规划布局
机构普遍存在纯水间、样品前处理间、样品流转间、化学试剂存储间设置不合理现象;
实验室强制排风装置设置较少,配套性不强等问题。
3、安防措施
机构实验室用气极少采取统一布设方式,气瓶间设置较少且不规范,气瓶柜材质不满足要求且使用不当;
喷淋器、洗眼器配置较少且放置位置不合理;
基本不配备现场监测专业工作服。
(三)仪器设备
主要存在量值溯源不够、期间核查不足、仪器使用记录不全等问题。
1、量值溯源
强检仪器不能做到及时送检。
主要仪器采取校准代替检定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对于需要外送检定的仪器却采取自校准方式进行;
个别机构采用检定过期的校准器进行仪器自校;
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采用定电位电解法时均未采用标准气体进行仪器校准。
2、期间核查
仪器期间核查覆盖面不足,相关操作规程缺失、频次较低。
机构普遍对应纳入期间核查的仪器范围界定不够清楚,相关操作规程、工作记录表格的编制工作滞后,具体工作中无核查计划、无相应监督。
3、使用记录
不记录、记录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
记录随意性大且使用记录不能完全与实际监测工作相对应。
(四)质量管理
主要存在体系建立不完善、内审存在盲区、方法标准管理不到位、质量监督/质量控制不力等问题。
1、体系文件
部分机构自建方法、仪器期间核查规程未编制或未全部纳入体系文件管理;
作业指导书无编、审、批手续;
质量记录、技术记录基本以电子版形式存在;
体系文件是否进行过宣贯以及宣贯效果如何存疑;
体系文件的受控管理流于形式,无相关发放、修订、回收记录。
2、内部审核
部分机构无明确的内审工作流程,内审表格要素设置不全面、不合理;
部分机构参与内审的工作人员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理解不准确,对本机构质量体系文件不熟悉,内审所出具的不符合项类型表述和引用的体系文件条款错误;
下发的不符合项整改意见指向性不强、无具体整改期限,整改效果追踪流于形式。
3、方法标准
机构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的查新、确认未制订程序性规定,标准收集存在滞后和缺失现象;
标准方法文本的收集、发放、作废等方面的受控管理比较混乱;
未对方法标准文本进行全面收集的现象比较普遍,实际工作中所采用的方法标准实际以网络下载版为主。
4、质量监督/质量控制
(1)质量监督
机构日常质量监督运行模式不健全,执行力不够;
监督覆盖面不足,监督要点偏重于监测人员对具体项目的掌握,人员监测行为实时监督、体系日常运行维护等方面较少涉及,监督工作记录信息量少、内容不详实,相关记录格式未及时纳入体系文件管理。
(2)质量控制
机构质量控制内控措施较少,未按频次进行加标回收率测试的现象比较普遍,质控样的数据记录与发放记录不能一一对应,显示出机构标准物质管理存在很大缺陷。
(五)报告与记录
报告主要存在超资质出具和报告信息缺陷项较多等问题。
1、报告
(1)报告超资质
报告超资质包括机构监测项目和监测项目方法标准超出“两证”认定范围两种情况。
超监测项目资质的机构有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环境工程中心、成都酉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超监测项目方法标准资质的机构有四川鑫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报告缺陷项
报告缺陷集中体现在报告信息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报告信息不完整、评价标准引用错误或未评价、评价结论不准确、无三审记录、盖章不规范等。
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的机构有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市贝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记录缺陷项
记录缺陷类型包括监测人员超范围出具数据、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原始记录未审核、原始记录未使用技术记录中的正式样表、原始记录修改无签章、无大型仪器的直接打印记录等情况、无样品交接记录、分光光度法原始记录无曲线校正、加标及质控无评价、质控措施较为单一、报告记录样品编号与样品未一一对应、标准质控未记录编号、无委托及内容要求、无测试位置及描述、无相对偏差计算、无监测设备基本信息描述、颗粒物标准膜片称量无记录等。
综上所述,各机构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但普遍存在单纯追求监测业务开拓而相对忽视内部管理的倾向,不能有效保证监测数据和报告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在繁荣我省环境监测市场的同时保持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发展与监管相匹配的总目标,我们结合本年度现场检查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十分重视机构取证期间的审查和管理。
在严格按照《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评审技术要求》进行评审的基础上,注重监督机构开展服务性监测的市场行为,强化配套制度的修订和执行,细化相关处罚条例,形成社会机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二)有效落实人员持证期间的监督和考核。
在尽快出台社会机构人员上岗管理实施方案的同时,将人员持证后所接受的各类技术考核与上岗合格证书的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建立技术监管信息互联机制,促使持证人员监测能力持续满足持证项目有关技术要求。
(三)积极筹建人员上岗考核与日常管理信息平台。
将全省环境监测人员的考核申报、信息审核、考核实施、证书管理全过程纳入信息化管理。
在提高相关工作效率的同时,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工作公信力,特别是通过及时掌握持证人员的流动情况,为省环保厅对机构的项目资质管理提供实时技术支撑。
(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修订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在较为全面掌握社会机构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将监督检查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机构质量管理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方面;
监督时机和对象方面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于监测服务成本核算,明显异常的机构应重点监督。
附表:
2014年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飞行检查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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