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合同最终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6459439
- 上传时间:2022-11-23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2.76KB
保温合同最终Word格式.docx
《保温合同最终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温合同最终Word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57270元。
序号
工程做法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暂定)
综合单价(含施工所有材料)
合价
1
外墙保温、35MM厚挤塑聚苯板保温层、聚合物抗裂砂浆压入网格布(文化石面挂钢丝网)
㎡
2000
55
110000
2
门窗翻边、冷热桥(外保温)20MM厚挤塑聚苯板保温层、聚合物抗裂砂浆压入网格布
200
11000
3
屋面保温,做法详建施节能设计及相关屋面做法
m2
780
46.5
36270
总价
元
157270
保温材料要求:
(密度:
32kg/m3,导热系数:
0.028W/m.K,蓄热系数:
0.32W/㎡.K,燃烧性能达到B1级)。
).
第三条、工期
开工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2012年11月28日开工;
竣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2012年12月8日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0天。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合同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第五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4、分包人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5、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内容);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变更洽商文件与本合同基本原则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总包合同
1.1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执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1.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直接发生函件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指令和决定
2.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相关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2.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3、项目经理
3.1项目经理的姓名:
张宁职称:
高级工程师
3.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3.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将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分包项目经理
4.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
职称:
权限:
(附:
分包单位授权委托书)。
4.2技术负责人的姓名:
职称:
4.3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意见。
4.4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4.5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将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6必要时承包人可建议更换其认为不能胜任其工作的分包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5、承包人的工作
5.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的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无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无
(4)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分包人的工作
6.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或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如因图纸设计造成的交叉施工影响问题,在图纸会审时由分包方提出,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度、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按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要求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2012-11-28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2012-11-28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2012-12-05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分包人承担。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总价的1%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无
6.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与此有关的全部损失,工期不予以顺延。
7、转包与再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工期延误
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1.2不可抗力的原因;
1.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1.4其它原因
1.5分包人应在约定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
2、暂停施工
2.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3、工程竣工
3.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3.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质量与安全
1、质量检查与验收
1.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书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按总包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执行。
1.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执行。
1.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2、安全施工
2.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3由于分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第九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书内约定。
1.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在下列方式中,双方可在本合同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固定综合单价
(1)固定价格。
按照本工程专业分包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相应条款内容执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约定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可调价格。
合同价款可根据本工程专业分包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相应条款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内约定合同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
无
2、合同价款的支付
2.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2承包人向分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办法和时间:
每月25日办理进度结算,在业主支付总包方相应工程进度款后,总包方支付分包方月进度结算款的70%,双方办理完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总工程款的95%,余5%作为保修金。
第十条、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
1.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格局总包合同做出的变更指令。
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做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
(1)项以外的承包人做出的变更指令。
1.2分包人不得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
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原件。
项目经理应在48小时内提出关于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1.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或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若此变更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时,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1.4经承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增加部分的价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及结算
1、竣工验收
1.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提交日期:
2012年12月10日份数:
5份
1.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7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
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及通过。
1.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分包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竣工结算及移交
2.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0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3、质量保修
3.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并承担保修费用。
保修期限为(以总包工程项目竣工日期算起):
保修期二年。
3.2如分包人接到保修通知后7日内不予维修的,或维修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可以自行维修,也可以委托他人维修,其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的保修费用中扣除。
3.3本分包项目的保修费为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5%,应在工程结算时从结算款中预留,待保修期满后15天内无息返还。
十二条、违约、争议
1、违约
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及时、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的,不视为承包人违约,分包人无权要求承包人就此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函件联系;
(2)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因分包人原因过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直接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
补救方法的可能。
2、争议
2.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应以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向承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三条、保险及担保
1、保险
1.1分包人必须为工程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如承包人统一办理此保险,其保险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3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可在本合同补充条款内约定。
十四条、其他
1、材料设备供应
1.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相关规定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1.2由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
无。
1.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包含但不限于:
挤塑板、专用粘接剂、玻纤网格布、钢丝网、抗裂砂浆、锚钉、工具等。
2、不可抗力
2.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迅速
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否则,扩大部分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2.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执行方的相应责
任。
3、分包合同解除
3.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2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由于分包人原因导致政府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队承包人进行处罚或被社会媒体曝光等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社会声誉或其他损失的,所有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并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3.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4、合同生效与终止
4.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为:
签订合同时间
4.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质量保修责任除外)。
4.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中之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合同份数
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5.2本合同副本3份,其中承包人2份,分包人1份。
6、补充条款(可以附页):
1、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需到峨眉市有关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备案完成后,在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第一笔进度款时,分包人需将备案证书及备案费用发票复印件交由承包人存留。
2、税金由分包人缴纳的,分包单位需开税务部门可以抵税的正式发票,如发现有假发票,分包单位后果自负。
承包人:
(章)分包人: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海淀区太平路地址:
44号院
电话:
63893139电话:
开户银行:
建行北京长安支行开户银行:
帐号:
11001028100056000708帐号:
邮政编码:
100071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11月26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保温 合同 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