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郢乡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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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马思怀、王士平、梁言光、黄玉华、周涛、郭晓烨、郭超、孙存福、陈晓初、骆广怀。
三、工作目标
实施“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后,党政正职仍是单位财务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工程建设工作和物资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实施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促使主要领导干部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
四、相关制度
建立和完善民主议事等七项制度,通过制度明确各分管责任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分管负责人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照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凡属单位重要决策、干部人事变动、工程项目安排和一定额度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或适当控权予以实施。
民主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的范围
1、涉及本乡乡的全局性长远规划、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各项经济指标。
2、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招投标、承包及工程质量监督。
3、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4、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干部使用、推荐、任免、奖惩。
6、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中心工作。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重要事项决策前,须提交党政会议讨论决定。
2、凡领导班子成员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本人首先提出办理意见,会上经过充分讨论,统一认识后形成集体决议,会后认真贯彻执行。
3、重要事项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到会成员必须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四、监督检查1、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2、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党政会议复议,再重新决定。
3、召开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时,每位领导干部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体决议的情况。
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批评教育。
4、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5、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阜南县公务接待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堵塞漏洞,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实现本乡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增收节支,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预算管理。
乡财政所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次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乡人大审批并予以执行,严格控制支出,不超支,并逐步消赤减债。
二、严格财经审批。
按照“正职监督、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体理财,一支笔审批”原则,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对非生产性等开支重点监督使用,经费开支必须遵循以下审批制度。
1、集体研究制度。
部门、下属各单位工作经费以及重大活动、中心工作经费等重大支出经党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额度并形成会议纪要,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会议纪要明确的额度审核签字后方可开支。
部门一次性开支工作经费在2019元以下(含2019元)的,由分管负责人会同财政所审核批准,一次性开支工作经费在2019元以上的,须经乡党政会议集体研究。
但开支后应及时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在最近的一次党政会议上向班子成员通报相关情况。
各村、各部门争取的专项资金以及乡投入到各村、各部门的资金,经财政所长初审,报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乡财政所拨付到代管中心,由代管中心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重点工程资金专户储存。
各项收入全部归口财政所,必须服从乡财政统一调度,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审批。
2、统一采购制度。
部门所需日常办公用品以及公务用车、车辆用油、定点用餐,食堂管理、烟酒招待、机关干部慰问等,事先须向分管领导请示后,向党政办申报计划,由党政办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统一支出,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入帐。
同时严格履行领用登记手续,凡自行购买一律不予报销。
部门购置固定资产(金额5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交党政办公室,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由财政所统一采购或进行政府采购);
属专控商品的,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控购审批手续。
对固定资产应专人保管和维护,做到帐、表、卡、物相符,凡人员调动,应及时办理移交;
因管理不善,导致遗失损坏的,视情况照价赔偿。
3、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制度。
因工作需要,凡工作误餐、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必须先由财政所长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非生产性支出额度在2019元以下的(含2019元),须经分管领导同意,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须经党政会议集体研究。
分管财务的领导直接经手的费用支出票据,须经由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方可报销。
三、强化民主监督。
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所必须每季向监督管理小组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报表,每月上报非生产性支出明细表,随时接受监督管理小组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加强票据管理。
坚持印鉴、票据分开管理原则。
财务印鉴由财政所长、单位会计分管;
票据专人专柜负责管理;
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由出纳员保管。
票据应建立专门登记簿,票据发放、领用、收回、注销应及时登记,并经常性地进行清理核对。
转帐支票严禁放在对方单位抵押,转帐支票开出后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及时准确掌握银行存款,控制资金使用,每月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加强会计微机管理。
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遵守注意事项,按岗位分工和系统授权处理会计事务。
信息员发放各类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到认真规范,上报各类信息准确及时。
会计微机用毕要及时切断电源,注意防火防盗。
禁止在会计微机上使用游戏软件,违反而导致病毒侵入则追究责任。
六、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治税,严格执行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恪守财经纪律,严守保密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干部人事管理,保证本乡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正、公开、透明,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
本乡干部人事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干部使用、推荐、任免、奖惩由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组织人事部门依照权限严格管理。
严禁在组织人事问题上搞特殊化,不得以职权和工作便利干扰组织人事工作。
二、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社会公论、注重实绩。
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部人事问题。
三、干部人事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民主,走群众路线、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四、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干部使用、推荐、任免、奖惩工作,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党政会议不予讨论。
五、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守干部人事机密。
党政会议讨论干部人事的情况,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准向当事人透露。
否则将认真追查,作出严肃处理。
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制度建设。
继续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选人用人推荐制、考察制、公示制等制度,逐步形成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七、对列入公务员系列管理的干部,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对非公务系列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乡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使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做到依法依规、优质高速地搞好各项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
工程建设工作由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四公”原则,对建设方案、设计、招投标、施工组织管理、工程量核定、审计结帐等各个环节,要让干部群众了解、参与,反复征求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反复进行科学的论证,决不允许出现暗箱操作情况。
三、严格按图按设计要求施工。
对规划设计确定的方案、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执行。
任何个人无权更改规划设计。
若出现规划设计明显不合理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要严格按程序办理手续,才能按相关单位变更通知实施。
四、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公正客观地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在施工管理中严格执行合同,实施好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合同的条款规定任何人无权更改与松动。
五、严格实行责任管理。
在施工管理中,对各项具体工作要有明确的分工,责任界限要清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解决”的原则。
发现异常情况或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迅速制定处理方案,并监督执行落实。
六、严格验收标准。
对建筑所用的材料,必须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工地使用。
工程竣工后要依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进行严格验收。
七、严格实行审计制度。
所有建设工程均以严格审计后的结果作为付款的依据。
物资采购、管理、领用制度
(一)物资采购制度
1、实行采、管分离制度,即物资保管不负责物资采购,物资采购部不负责物资保管。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物资采购由党政办和财政所组成。
3、物资采购范围:
单件1000元以上的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部门采购,单件1000元以下的由乡机关物资采购小组采购。
4、物资采购顺序:
由物资保管员视相关物资结存情况向物资采购小组报送采购清单,具体由分管领导审核采购清单,党政办确定采购点及核定价格,财政所负责采购付款。
各办室需要采购的零星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先向物资保管员报送清单,再由物资保管员向物资采购小组申报。
5、各办室不得自行采购任何物品,否则不予报销所购物品的款项。
6、采购物品实行现金支付制,不在购买点挂账。
乡财经审批人不接受任何外来人员(即店主)所持票据的审核和签署。
7、物资采购后,由采购员在发票上签署经手人,党政办签署审核意见,物资保管员签署经手人,所购物品当即由物资保管员保管。
(二)物资管理制度
1、设物资保管员一名,负责物资的签收保管及发放。
2、物资保管员必须及时登记采购组交来的物资,并做好收发台帐,经常盘点库存物资情况并向物资采购小组报告。
3、物资管理员必须凭相关领导签署的物资请领单发放物资,否则不得发放。
4、物资发放时,物资保管员必须督促请领人员在物资发放台帐上及时签字确认。
5、物资如有霉变或其他损失时,物资保管员必须及时清理并报告物资采购小组相关负责人予以确认,然后方能冲账。
(三)物资领用制度
1、各办室部门领用物资须填好物资领用单,交由机关支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能领取。
2、各办室部门领取物资须由经领人在物资保管台帐上签字确认。
3、领用物资时须提前一天通知物资保管员。
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全体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乡工作人员因为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单位工作造成不好影响和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乡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聘用人员)。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2)抵制或变相抵制党政会议决议、决定的;
(3)党政会议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有明确贯彻时间要求而不在指定时间内贯彻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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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党 正职 四个 直接 分管 制度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