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前班后会安全知识讲解指导手册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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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标准:
安全员每天班前会用5分钟时间查安全讲安全,推进班组零违章零隐患检查和讲评项目:
1.员工精神状态良好—不带病疲劳作业
2.携带烟火现象检查―――不带烟火上岗
3.劳保用品佩带齐全—不合格不上岗
4.懂安全规程/工艺要求—不违章作业
5.设备设施工具安全—防护到位警示到位
6.发现违章/隐患举报—人人遵章守纪
4.灭火基本知识:
面对初起火灾,必须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科学合理使用灭火器材和灭火剂。
如:
冷却灭火法、隔离灭火法、窒息灭火法、抑制灭火法。
4.1灭火方法及灭火原理
由消防燃烧理论得知,燃烧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三要素互相作用形成的,灭火方法就是研究如何消除或破坏已经形成的燃烧条件,使火熄灭。
灭火方法可归纳为:
4.1.1冷却灭火法:
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
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
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
灭火剂在灭火过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
这种方法属于物理灭火方法。
4.1.2隔离灭火法:
将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移开或与正在燃烧的物质隔离,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
方法:
a、将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b、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c、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
d、拆除与火源毗连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4.1.3、窒息灭火法:
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气体等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具体方法是:
a、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b、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
c、用水蒸气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
d、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e、将不燃气体或不燃液体(如二氧化碳、氮气、四氯化碳等)喷洒到燃烧物区域内或燃烧物上。
4.1.4抑制灭火法:
将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终止链反应而使燃烧停止。
采用这种方法可使用的灭火剂有干粉、泡沫和卤代烷灭火剂等。
4.2我们日常用灭火剂:
①水
水能吸收大量的热量;
能降低燃性液体浓度;
高压水能冲散燃烧物。
直流水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
雾状水可以扑救粉尘、带电设备火灾。
注意:
与水接触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物质如铁水,不能用水;
油类物质原则上不能用水。
②干粉灭火剂
其基料(碳酸氢钠等)吸附游离基。
用于各种燃性液体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引起的火灾,或一般带电设备火灾。
干粉对燃烧物的冷却作用差,扑救大面积火灾时,如灭火不完全,容易引起复燃。
③二氧化碳灭火剂
增加空气中惰性介质的含量,相对地减少空气中的含氧量;
对燃烧物有一定的冷却作用。
适于扑救各种易燃液体和那些水、泡沫、干粉易玷污损坏的固体物质火灾,以及600V以下的各种带电设备火灾。
使用时防止二氧化碳窒息事故;
不能扑救钾、钠、镁等金属及其氢化物的火灾。
4.3以干粉灭火器为例的灭火原理和使用方法
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干粉灭火剂。
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
它是一种在消防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灭火剂,且主要用于灭火器中。
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和ABC干粉两大类。
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
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的作用。
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
将灭火器提到距火源适当位置后,先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的干粉松,然后让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拔去保险销,压下压把,灭火剂便会喷出灭火。
5.现场消防安全控制标准:
5.1职工在工作时严禁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5.2消防器材、设备、工具是灭火专用设施,其维修、保养管理必须引起重视,除灭火外严禁挪为他用。
消防器材、设备未经许可,严禁挪位、损坏,必须保持显而易见、道路畅通,周围2米内严禁堆放杂物及覆盖。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允许后方可使用。
5.3各部位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保养,安全监察部、保卫部根据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更换、增补,确保完好。
5.4动用明火必须办理许可证经现场安全确认后方可施工;
企业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特殊情况必须到安全部门办理使用许可证。
5.5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应加强维护、保养,消防通道不得堵塞;
及时反馈区域内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向上级报告协助整改。
5.6机动车辆配置灭火器,要妥善保管,不能拆除转让,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如发现乱动、乱用消防器材者,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按其价格的5-10倍进行价格兑现。
5.7发生电气火灾的原因一般有三个:
a短路;
b过载;
c接触电阻过大。
5.8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
a隔离法;
b抑制法;
c冷却法;
d窒息法。
不同火灾必须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6.火场逃生技巧:
6.1如果身上的衣物,由于静电的作用或吸烟不慎,引起火灾时,应迅速将衣服脱下或撕下,或就地滚翻将火压灭,但注意不要滚动太快。
一定不要身穿着火衣服跑动。
如果有水可迅速用水浇灭,但人体被火烧伤时,一定不能用水浇,以防感染。
6.2毛巾、手帕捂鼻护嘴。
因火场烟气具有温度高、毒性大、氧气少、一氧化碳多的特点,人吸入后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烫伤或神经中枢中毒,因此在疏散过程中,应采用湿毛巾或手帕捂住嘴和鼻(但毛巾与手帕不要超过六层厚)。
不要顺风疏散,应迅速逃到上风处躲避烟火的侵害。
由于着火时,烟气太多聚集在上部空间,向上蔓延快、横向蔓延慢的特点,因此在逃生时,不要直立行走,应弯腰或匍匐前进,但石油液化气或城市煤气火灾时,不应采用匍匐前进方式。
6.3遮盖护身。
将浸湿的棉大衣、棉被、门帘子、毛毯、麻袋等遮盖在身上,确定逃生路线后,以最快的速度直接冲出火场,到达安全地点,但注意,捂鼻护口,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6.4寻找避难处所。
如果走廊或对门、隔壁的火势比较大,无法疏散,可退入一个房间内(如卫生间),可将门缝用毛巾、毛毯、棉被、褥子或其它织物封死,防止受热,可不断往上浇水进行冷却。
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从而达到抑制火势蔓延速度、延长时间的目的。
无路可逃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避难处所,如到室外阳台、楼房平顶等待救援。
6.5多层楼着火逃生。
如果多层楼着火,因楼梯的烟气火势特别猛烈时,可利用房屋的阳台、水溜子、雨蓬逃生,也可采用绳索、消防水带,也可用床单撕成条连接代替,但一端紧拴在牢固采暖系统的管道或散热气片的钩子上(暖气片的钩子)及门窗或其它重物上,在顺着绳索滑下。
6.6被迫跳楼逃生。
如无条件采取上述自救办法,而时间又十分紧迫,烟火威胁严重,被迫跳楼时,低层楼可采用此方法逃生,但首先向地面上抛下一些后棉被、沙发垫子,以增加缓冲,然后手扶窗台往下滑,以缩小跳楼高度,并保证双脚首先落地。
6.7火场求救方法。
当发生火灾时,可在窗口、阳台、阴台、房顶、屋顶或避难层处,向外大声呼叫,敲打金属物件、投掷细软物品、夜间可打手电筒、打火机等物品的声响、光亮,发出求救信号。
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为逃生争得时间。
6.8利用疏散通道逃生。
商场等公共建筑都按规定设有室内楼梯、室外楼梯,有的还设有自动扶梯、消防电梯等,发生火灾后,尤其是在初起火灾阶段,这都是逃生的良好通道。
在下楼梯时应抓住扶手,以免被人群撞倒。
不要乘坐普通电梯逃生,因为发生火灾时,停电也时有发生,无法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治安常识讲评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
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
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2.社会交往常识
2.1外出上街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随便横穿马路或闯红灯,要做到:
一看二慢三通过。
2.2乘坐车辆外出时一定要注意乘坐汽车的安全状况。
尽量不要乘坐破旧、超载的个体私人车辆,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2.3外出期间无特殊情况,不要喝酒,参与应酬时不得喝醉,并要两人同行。
2.4因天气变化,妨碍交通时,一定要做好防范措施。
2.5职工在下班后应及时回家,有特殊情况需外出会友、娱乐等要及时和家人或同事讲清楚,如有事便于寻找。
2.6夜间娱乐、会友等注意不要时间太晚,应尽量在晚上十点前回家,并且尽量不走地处偏僻、人烟稀少的路巷。
2.7女职工下中班后应尽量乘坐班车,晚上外出时,应结伴而行,外出时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以免受骗上当,如遇到危险时应保持镇静,灵活处理。
2.8在外吃饭,一定要食用干净卫生的食物,不要到路边小摊吃饭,不吃半生不熟的食物。
3.交通知识讲评:
3.1.外出上街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随便横穿马路或闯红灯,要做到:
3.2.乘坐车辆外出时一定要注意乘坐汽车的安全状况。
3.3.并且尽量不走地处偏僻、人烟稀少的路巷。
3.4.如果车辆不幸翻滚,要切记不要抓死某个部位,只有抱头缩身才是上策。
3.5.船舶夜间航行时,不要用手电筒向水面、岸边乱照,以免引起来船误会或造成驾驶人员的错觉而发生危险。
3.6.如果所乘的船舶在海上突然发生严重遇难事故,在撤离舱室前,首先应尽可能多穿衣服,能穿不透水的衣服则更好,戴手套、围巾、穿好鞋袜,不论什么季节,多穿衣服都是必要的,落水后可使身体表面与衣服之间有一层较暖的水,而衣服又能阻止这层水与周围冷海水的对流交换。
3.7.进站上车时应该走规定的检票口,通过天桥或地道,不可穿行铁道钻车、跳车,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3.8.列车进站时,旅客和送客的人都应退离安全白线。
3.9.列车运行时不要把手、脚、头部伸到窗外。
3.10酒后、服药后、情绪波动时不宜驾驶机动车。
3.11.驾驶摩托车必须戴头盔、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
3.12.乘车五忌:
3.12.1忌未等车停稳,抢先上下车;
3.12.2忌在行车道上呼叫出租车;
3.12.3忌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车;
3.12.4忌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将身体某个部位伸出车外或跳车,禁止人、货混装;
3.12.5忌乘车货运车时站立或坐在车厢拦板上。
●职业危害及防护知识讲评
1.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而不是人人有份的福利待遇,要按规定发放、领取。
各单位要在工艺、设备上努力进行革新和改造,尽快的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
2.防护用品一定要正确使用。
比如:
女工帽是保护女工发辫不被机器绞碾的;
防护手套是防护手烧伤、烫伤、刺手和磨手的;
防护服是防止烧灼、刺割、磨损、绞碾等危险的。
按操作规程要求,工人必须带好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岗位,不得借任何理由拒绝佩带防护用品。
3.目前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
手套、防护镜、工作服、绝缘鞋、防砸鞋、防尘面具、防毒面具等。
4.各部门领取发放劳保用品,需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发放台帐,严格按标准发放。
5.特殊岗位需增发劳保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由技术部门认可,需求部门书面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6.严禁将劳保用品挪为他用。
7.职工离开企业,必须将工作服交回。
8.职工对劳保用品的发放有意见的可以反馈安全管理部门,主管部门现场落实后予以答复或解决。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全班员工进行案例警示,由各分公司、部门、直属车间根据安监部要求,每周组织资料并宣贯到相关班组。
三)专业安全知识讲评:
各班组根据班组中使用的危险设备和设施等安全管理要求,有针对性的讲评
1.触电事故的种类:
A.电击:
a.直接接触电击:
触及正常状态下带电的带电体。
b.间接接触电击:
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而在故障下意外带电的带电体。
单线电击:
人占在地面上,与一线接触。
(可以是直接或间接)
两线电击:
人与地面隔离,两手各触一线。
(可以是直接或间接;
可以是两相,也可以是单相)
c.跨步电压电击:
B.电伤:
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皮肤金属化、电气机械性伤害等。
2触电防护:
基本防护原则——应使危险的带电体不会被有意或无意地触及。
基本防护措施——绝缘、屏护和间距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
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加强绝缘、电气隔离、不导电环境、等电位联结、安全电压、漏电保护器。
3安全电压的等级:
42V、36V、24V、12V和6V。
可以作为安全电源的主要有:
a.安全隔离变压器;
b.蓄电池及独立供电的柴油发电机;
c.即使在故障时仍能够确保输出端子上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值的电子装置电源等。
4.漏电保护装置的选用:
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
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及其以下的高灵敏度、快速型。
5..需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场所:
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6.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场所:
6.1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
6.2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Ⅲ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心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6.3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冶金、化工、船舶制造、纺织、电子、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生产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辅助场所。
7.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
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须设制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设备铭牌的右上方应有明显的“Ex”标志。
8.电气灭火:
发现起火后,首先要设法切断电源!
切断电源应注意以下几点:
8.1火灾发生后,由于受潮和烟熏,开关设备绝缘能力降低,因此,拉闸时最好用绝缘工具操作。
8.2高压应先操作断路器而不应该先操作隔离开关切断电源,低压应先操作电磁启动器而不应该先操作刀开关切断电源,以免引起弧光短路。
8.3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适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灭火工作。
8.4剪断电线时,不同相的电线应在不同的部位剪断,以免造成短路。
剪断空中的电线时,剪断位置应选择在电源方向的支持物附近,以防止电线剪后断落下来,造成接地短路和触电事故。
9.带电灭火安全要求:
9.1应按现场特点选择适当的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都是不导电的,可用于带电灭火。
泡沫灭火器的灭火剂(水溶液)不宜用于带电灭火。
(因其有一定的导电性,而且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有影响)
9.2用水枪灭火时宜采用喷雾水枪,这种水枪流过水柱的泄漏电流小,带电灭火比较安全。
用普通直流水枪灭火时,为防止通过水柱的泄漏电流通过人体,可以将水枪喷嘴接地(即将水枪接入埋入接地体,或接向地面网络接地板,或接向粗铜线网络鞋套);
也可以让灭火人员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或穿戴均压服操作。
9.3人体与带电体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用水灭火时,水枪喷嘴至带电体的距离:
电压为10kV及其以下者不应小于3m。
10.安全用电有哪些措施?
10.1不要购买“三无”的假冒伪劣电器产品。
10.2使用电器时应有完整可靠的电源线插头,对金属外壳的电器都要采用接地保护。
10.3不能在地线上和零线上装设开关和保险丝。
禁止将接地线接到自来水、煤气管道上。
10.4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要用湿布擦抹带电设备。
10.5不要私拉乱接电线,不要随便移动带电设备。
10.6检查和修理家用电器时,必须先断开电源。
10.7电器的电源线破损时,要立即更换或用绝缘布包扎好。
10.8电器或电线发生火灾时,应先断开电源再灭火。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手持电动工具:
适用于有手持电动工具班组
A.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B.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C.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D.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E.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F.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G.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H.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I.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
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J.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K.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L.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a.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b.保护线联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c.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d.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e.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f.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g.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h.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M.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a.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b.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c.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N.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O.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P.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7.特殊工种:
适用于有特殊工种的班组
特殊工种是指其作业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主要包括:
电工、天车工、电气焊工、电梯工、锅炉工、司炉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建筑登高作业人员。
上岗规定:
1.1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1.1机动车辆驾驶员:
身高1.5米以上,双目裸眼视力在0.7以上(含矫正视力),无色盲,色弱;
左右耳距离音叉距离0.5米辩清方向;
心、肺、血压正常;
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妨碍驾驶的病症或心理缺陷。
1.1.2电工:
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突发性昏厥等妨碍电工作业的疾病或心理缺陷。
1.1.3焊接操作工:
身体健康,裸眼视力在0.4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心脏病、高血压、眩晕症等妨碍作业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1.1.4起重操作工:
身体健康,双目裸眼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听觉障碍、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心脏病、高血压、眩晕症等妨碍作业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1.2岗前经上级劳动部门统一培训,持证上岗。
1.3参加培训前,厂内实习六个月以上。
1.4从外单位调入从事特殊工种的,必须持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1.5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颁发的“操作证”定期复审。
1.6特殊工种岗位转换必须得到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同意,其他部门无权调整。
8.其它设备:
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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