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考试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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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营销考试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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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负荷:
发电厂、电力系统、电气设备在某一时刻所承担的用电功率。
KW
2.负荷率:
某段时间内平均负荷与最大负荷之比的百分数。
3.力率(功率因数):
有功功率P和视在功率S的比值,即cosψ=P/S×100%
4.同时率:
综合用电最高负荷与各类用户用电最高负荷之和的比值。
5.三相交流回路中P、Q、S、I的关系式:
Q=Ptanψ,S=(P2+Q2),I=S×1000/3UN
6.电力负荷分类:
按用电户的重要性分类(一类负荷、 二类负荷、三类负荷);按负荷的大小分(最大负荷、最小负荷、平均负荷)
7.电力电量分配的四个基本原则:
统筹安排(年负荷安排,日负荷调节,统筹安排、各有侧重);确保重点(确保重点的有关规定,保证重要用户用电);择优供电;保证生活照明用电。
8.调整负荷的意义:
①由于压低了高峰负荷,提高了发电、供电设备的利用率,减少了为满足短时间高峰负荷而必须增加的发、供电设备,节约了国家对电力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②负荷调整平稳后,锅炉和汽轮机按正常负荷运行,减少了机炉设备开停次数,从而提高了整个发电厂的热效率,降低发电煤耗和发电成本,延长机炉设备的寿命③按计划用电为水电厂创造了在最有利的水头下运行的条件,后半夜用电减少,水电厂可多蓄水,减少弃水损失,充分利用了水利资源④负荷平衡,可为安排检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从而提高安全发电水平⑤均衡负荷后用户可以合理使用电气设备,减少损失,减少设备投资,减少电费支出⑥厂矿企业间错开生产时间,相应可以改善城市交通拥挤状况。
9.电力负荷控制的措施:
限电序位、安装电力负荷监控装置、避峰让电节约用电
10.电力生产的特点:
产、供、销同时完成。
11.电力营销工作的特点:
电力工作先行性、电力营销政策性、供电的服务性、电力生产和经营的整体性、技术与经营管理的统一性。
12.业务扩充的主要任务:
受理新装用电及增容用电。
13.低压供电:
供电部门以380/220V的交流电压向用户供电。
14.高压供电:
以10KV及以上电压向用户供电。
15.新装、增容用电内容:
新装、增装变压器容量用电;新装、增装低压电力容量用电;新装、增装照明容量用电;申请多电源用电。
16.电费抄、核、收的基本内容:
电费抄、核、收的管理(①及时、准确地到户实抄电能表,检查用电设备是否正常②按照规定电价和实用电量准确收电费,开计算机票③及时、全部、准确地回收和上交电费④进行综合统计和分析。
)电费抄、核、收的办法(①抄表手段有抄表器、无程传输、电卡表、现场人工等②做好用户管理,对电费异常及时处理,汇总电费应收的有关报表,进行账务审核整理,发行应收电费分类统计,做应收电费汇总报表③收费方法有定点座收、银行代收、现场走收、电费储蓄等)
17.收费工作的责任事故:
当日收取的款项未按规定日清日结;电费收据或款项丢失,影响电费收入;托收电费核对有误或未按规定送银行托收,影响电费及时回笼;发现违约、窃电未按规定处理;接到银行退票通知单后未及时处理;发行减额单据冲销应收电费。
18.窃电和收费工作的责任事故:
发现违约、窃电不按规定处理;已查处的违约、窃电用户用电现场未按标准进行改造,使用户有继续窃电的机会;收取的款项未及时上缴;未按规定处理调查申请;未按规定处理抄表员反馈的客户现场用电的异常的信息情况;未按计划对现场工作质量进行调查、检查。
19.责任事故的分类:
一般责任事故(电费千元~万元);严重责任事故(电费万元~10万元);重大责任事故(电费10万元以上)。
20.电力用户新装和增容业务的内容:
新装;增容;增装。
21.供电方案审查客户的内容:
供电必要性的审查;供电可能性的审查;供电合理性的审查。
22.不同客户确定供电方案的时间:
居民客户最长不超过5天;低压客户最长不超过10天;高压单电源客户最长不超过1个月;高压双电源客户最长不超过2个月。
23.受理用电申请的方式:
营业柜台、电话、网站。
24.客户用电申请的汇签要求:
a.线路新建、扩建及自维线路改造工程的汇签:
10KV以上受电电压等级客户、多路电源客户,由局生技部负责汇签。
其他客户由配电专责汇签。
b.设备容量<100KVA的客户由报装接电处工程管理员、方案员负责汇签。
c.设备容量>100KVA,由用电营销部报装电处、用电检查处、计量所、生技部、调度所负责汇签。
25.换表的三种情况:
故障换表;容量变更换表;年久换表。
26.变更用电业务包括:
减容(客户正式用电后,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考虑到原容量过大,不能全部利用,为减少基本电费支出或节能需要,提出减少供用电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的一种变更用电事宜);迁址(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改变供电点(客户受电装置接入供电网的位置);改压(改变供电电压等级);暂停(暂停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暂换(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更名或过户(改变客户的名称);移表(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暂拆(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调整光力比(调整用电类别比例或不同用电类别改表计费);部分撤销(部分撤销用电容量);改类(改变用电类别);分户(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用户);并户(两户及以上用户合并为一户);销户(合同到期终止用电)。
27.电费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居民客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其他客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不足一元按一元计收。
28.违约用电类别(行为):
.擅自改变用电类别;擅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未经供电部门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29.窃电行为:
(1)在供电企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6)采用其它方法窃电者。
30.供电企业向客户提供的额定供电电压等级:
低压(单相22V,三相380V);高压(10(6)、35、110、220KV)。
31.电力业务扩充的主要内容:
①客户用电业务受理,收集客户用电需求的有关信息资料,并深入客户用电现场了解客户现场情况、用电规模、用电性质及该区域电网的结构,进行供电可能性和供电合理性调查,然后根据客户的用电要求和现场调查情况及电网运行情况制定供电方案。
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一方面组织因业务扩充引起的供电设施新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启动;②组织客户内部工程的设计、施工审查,以及针对隐蔽工程进行施工中间检查。
接着组织客户内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后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组织装表接电。
装表接电后立即将客户有关资料传递到相关部门并建立抄表、核算等账卡。
最后建立客户服务档案,进行日营业管理。
对业扩报装工程中客户变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可由客户自主选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但供电企业需要对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由供电企业把住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两个关口。
32.10kV及以上业扩报装流程:
受理客户报装申请、供电方案的确定和审批、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和竣工检查、装表接电、资料移交。
33.低压的业扩报装流程:
申请受理、确定供电方案、竣工检查、装表接电、资料管理。
34.确定供电方案的主要内容:
确定为客户供电(①的容量②的电压等级③的电源点)④确定为客户供电的供电方式即单电源还是双电源,以及供电线路的导线选择和架设方式⑤确定为满足电网安全运行对客户一次接线和有关电气设备选型配置安装要求⑥根据客户的用电容量、电压等级、用电性质、用电类别等,明确客户执行的电价标准,从而确定计量方式、计量点设置、计量装置选型配置。
35.电网电压有的系列电压等级:
0.22,0.4,10,35,(66),110,220,330,500KV。
36.低压供电方式:
单相、三相。
37.其他供电方案:
趸售供电 、委托供电、临时供电。
38.低压供电:
①市区内客户的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下时,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②客户的用电容量在100~250KW,供电部门有能力时也可采用低压供电。
③用电负荷密度较高地区,经济技术比较认为低压供电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
39.10kV供电:
①客户的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可采用10KV供电。
②下列情况时,用电容量不足100KW,也可采用10KV供电:
客户提出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对供电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负荷;边远地区客户,为了利于变压器的运行维护和故障及时处理,经供用双方协议同意的。
40.35kV供电:
①客户变压器总容量在3000KVA及以上,可采用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
②用电容量不足3000KW,但经技术经济比较,用35KV及以上电压更合理时,可采用35KV或更高级电压供电。
③对用电容量较大的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和非线性负荷的客户,可视其情况采用高一等级电压供电。
41.供电企业对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期限:
对高压供电的客户最长不超过1个月;对低压供电的客户最长不超过10天。
42.工程验收分为3个阶段:
土建施工验收、中间检查、竣工送电前检查。
43.中间检查主要工作:
1)客户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有关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所有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范》及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4)对全部电气装置进行外观检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5)检查隐蔽工程。
6)检查所有高压开关的连锁装置。
7)检查通信联络装置是否安装完毕。
44.供用电合同:
供电人向用电人收取电费的合同。
45.供用电合同的作用:
①在供用电合同正式成立后,当事人双方都受到合同的约束。
②如果由于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者解除供用电合同时,应该经双方协商,达成新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③除了不可抗力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负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
如果当事人一方仍要求履行供用电合同时,应继续履行。
④供用电合同还是一种法律文书,是处理双方纠纷的依据。
46.供用电合同的意义:
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促进双方改善经营管理;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
47.供用电合同分为六大类:
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趸购电合同、委托转供电协议、居民用电须知。
48.供电点:
受电装置接入供电网的位置。
49.受电点:
用户受电装置所处的位置。
50.受电端:
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51.主供电源: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方式下,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电力的电源。
52.备用电源:
在主供电源不能满足用电人需求时,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的其他电源。
53.保安电源:
在正常电源故障的情况下,为了保证重要用户的重要负荷仍能连续供电和不发生事故自己设置的电源。
54.供用电合同履行地点:
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55.供用电合同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供用电合同有效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合同到期,可将原合同废止,重新签订合同;也可对部分条款修改、补充,经双方认可,合同继续有效。
若合同到期后,合同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修改、补充等意见,原合同继续有效。
56.单方违约:
一方当事人违约。
双方违约:
双方当事人都违约。
57.预期违约:
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
届期违约:
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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