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装箱的一些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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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装箱的一些常识
关于集装箱的一些常识
集装箱运输的关系人随着集装箱运输的逐步发展、成熟,与之相适应的,有别于传统运输方式的管理方法和工作机构也相应地发展起来,形成一套适应集装箱运输特点的运输体系。
主要包括:
1.经营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实际承运人。
包括经营集装箱运输的船公司、联营公司、公路集装箱运输公司、航空集装箱运输公司等等。
2.无船承运人。
在集装箱运输中。
经营集装箱货运的揽货、装箱、拆箱、内陆运输及经营中转站或内陆站业务,但不掌握运载工具的专业机构,称为无船承运人。
它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起着中间桥梁作用。
3.集装箱租赁公司。
这是随集装箱运输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兴行业。
它专门经营集装箱的出租业务。
4.联运保赔协会。
一种由船公司互保的保险组织,对集装箱运输中可能遭受的一切损害进行全面统一的保险。
这是集装箱运输发展后所产生的新的保险组织。
5.集装箱码头(堆场)经营人。
是具体办理集装箱在码头的装卸、交接、保管的部门,它受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以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提供各种集装箱运输服务。
6.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FreightStation,CFS)。
在内陆交通比较便利的大中城市设立的提供集装箱交接、中转、或其它运输服务的专门场所。
7.货主。
关于集装箱的标记为了便于对集装箱在流通和使用中识别和管理,便于单据编制和信息传输,所以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了集装箱标记,此标准即《集装箱的代号、识别和标记》(ISO6346-1981(E)).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标记有必备标记和自选标记两类,每一类标记中又分别标记和作业标记。
具体来说,集装箱上有箱主代号;箱号或顺序号、核对号;集装箱尺寸及类型代号。
1、必备标记
1)识别标记。
它包括箱主代号,顺序号和核对数字。
(1)箱主代号。
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箱主代号由四个大写的拉丁文字母表示,前三位由箱主自己规定,第四个字母一律用U表示。
(2)顺序号,又称箱号,由6位阿拉伯字母组成。
如遇数字不是6位时,则在有效数字前用“0”补足6位。
如“053842”。
(3)核对数字。
核对数字是用来对箱主代号和顺序号记录是否准确的依据。
它位于箱号后,以一位阿拉伯数字加一方框表示。
2)作业标记。
它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1)额定重量和自定重量标记。
额定重量即集装箱总重,自重即集装箱空箱质量(或空箱重量),ISO688规定应以公斤(kg)和磅(lb)同时表示。
(2)空陆水联运集装箱标记。
由于该集装箱的强度仅能堆码两层。
因而国际标准化组织对该集装箱规定了特殊的标志,该标记为黑色,该位于侧壁和端壁的左上角,并规定标记的最小尺寸为:
高127mm,长355mm,字母标记的字体高度至少为76mm.
(3)登箱顶触电警告标记。
该标记为黄色底各色三角形,一般设在罐式集装箱和位于登顶箱顶的扶梯处,以警告登体者有触电危险。
2、自选标记
1)识别标记。
它包括
(1)国家和地区代号,如中国用CN;美国用US
(2)尺寸和类型代号(箱型代码)。
2)作业标记。
它包括
(1)超高标记,该标记为在黄色底上标出黑色数字和边框,此标记贴在集装箱每侧的左下角,距箱底约0.6m处,同时该贴在集装箱主要标记的下方。
凡高度超过2.6m的集装箱应贴上此标记。
(2)国际铁路联盟标记。
凡符合《国际铁路联盟条列》规定的集装箱,可以获得此标记。
该标志是在欧洲铁路上运输集装箱的必要通行标志。
3、同行标记
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能顺利的通过或进入它过境,箱上必须贴有按规定要求的各种通行标志,否则,必须办理繁琐证明手续,延长了集装箱的周转时间。
集装箱上主要的通行标记有;安全合格牌照、集装箱批准牌照、防虫处理板、检验合格徽及国际铁路联盟标记等。
集装箱的基本常识集装箱的基本常识 集装箱在进出口货物运输中应用广泛,下面是一些有关集装箱货运方面常识:
一.集装箱(container)所谓集装箱,是指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
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装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
按所装货物种类分,有杂货集装箱、散货集装箱、液体货集装箱、冷藏箱集装箱等;按制造材料分,有木集装箱、钢集装箱、铝合金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不锈钢集装箱等;按结构分,有折叠式集装箱、固定式集装箱等,在固定式集装箱中还可分密闭集装箱、开顶集装箱、板架集装箱等;按总重分,有30吨集装箱、20吨集装箱、10吨集装箱、5吨集装箱、2.5吨集装箱等。
二.集装箱外尺寸(containersoverallexternaldimensions)包括集装箱永久性附件在内的集装箱外部最大的长、宽、高尺寸。
它是确定集装箱能否在船舶、底盘车、货车、铁路车辆之间进行换装的主要参数。
是各运输部门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技术资料。
三.集装箱内尺寸(containersinternaldimensions)集装箱内部的最大长、宽、高尺寸。
高度为箱底板面至箱顶板最下面的距离,宽度为两内侧衬板之间的距离,长度为箱门内侧板量至端壁内衬板之间的距离。
它决定集装箱内容积和箱内货物的最大尺寸。
四.集装箱内容积(containersunobstructedcapacity)按集装箱内尺寸计算的装货容积。
同一规格的集装箱,由于结构和制造材料的不同,其内容积略有差异。
集装箱内容积是物资部门或其他装箱人必须掌握的重要技术资料。
五.集装箱计算单位(twenty-feetequivalentunits简称:
TEU)称20英尺换算单位,是计算集装箱箱数的换算单位。
目前各国大部分集装箱运输,都采用20英尺和40英尺长的两种集装箱。
为使集装箱箱数计算统一化,把20英尺集装箱作为一个计算单位,40尺集装箱作为两个计算单位,以利统一计算集装箱的营运量。
六.集装箱租赁(containerleasing)即所有人将空箱租给使用人的一项业务。
集装箱所有人为出租的一方集装箱,与使用人,一般是船公司或货主,为承租的一方,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由出租人提供合格的集装箱交由承租人在约定范围内使用。
集装箱的租赁,国际上有多种不同的方式,总括起来有:
程租、期租、活期租用和航区内租赁等。
七.集装箱装卸区(containerterminal)是集装箱运输中,箱或货装卸交换保管的具体经办部门。
它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进行下列各项业务:
对整箱货运的交换、保管;设有集装箱货运站者,办理拼箱货的交接;安排集装箱船的靠泊,装卸集装箱,每航次编制配载图;办理有关货运单证的编签;编制并签验集装箱运用运载工具的出入及流转的有关单证;办理集装箱及运载工具、装卸工具的情况检查、维修,以及空箱的清扫、熏蒸等工作;空箱的收发、存贮和保管;安排空箱和重箱在堆场的堆码,及编制场地分配计划;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集装箱装卸区一般由专用码头、前沿、堆场、货运站、指挥塔、修理部门、大门和办公室组成。
有时堆场或货运站等可延伸到市区内部事5-15公里的中转站。
八.集装箱前方堆场(marshallingyard)是指在集装箱码头前方,为加速船舶装卸作业,暂时堆放集装箱的场地。
其作用是:
当集装箱船到港前,有计划有次序地按积载要求将出口集装箱整齐地集中堆放,卸船时将进口集装箱暂时堆放在码头前方,以加速船舶装卸作业。
九.集装箱后方堆场(containeryard)集装箱重箱或空箱进行交接、保管和堆存的场所。
有些国家对集装箱堆场并不分前方堆场或后方堆场,统称为堆场。
集装箱后方堆场是集装箱装卸区的组成部分。
是集装箱运输“场到场”交接方式的整箱货办理交接的场所(实际上是在集装箱卸区“大门口”进行交接的)。
十.空箱堆场(vanpool)专门办理空箱收集、保管、堆存或交接的场地。
它是专为集装箱装卸区或转运站堆场不足时才予设立。
这种堆场不办理重箱或货物交接。
它可以单独经营,也可以由集装箱装卸区在区外另设。
有些国家,经营这种空箱堆场,须向航运公会声明。
十一.中转站或内路站(containerdepotorinlanddepot)海港以外的集装箱运输的中转站或集散地。
它的作用除了没有集装箱专用船的装卸作业外,其余均与集装箱装卸区业务相同。
中转站或内陆站的度量,包括集装箱装卸港的市区中转站、内陆城市、内河港口的内陆站均在内。
十二.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freightstation简称:
CFS)为拼箱货装箱和拆箱的船、货双方办理交接的场所。
承运人在一个港口或内陆城市只能委托一个集装箱货运站的经营者。
由它代表承运人办理下列主要业务:
拼箱货的理货和交接;对货物外表检验如有异状时,就办理批注;拼箱货的配箱积载和装箱;进口拆箱货的拆箱和保管;代承运人加铅封并签发站收据;办理各项单证和编制等。
十三.托运人责任(shippersliabilities)托运人在集装箱运输中应有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不完全同于传统海运方面的。
拼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与传统海运相同。
整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不同于传统运输的有:
应保证所报货运资料的正确和完整;承运人有权核对箱内所装货物,因核对而发生的费用,有托运人承担;海关或其他权力机关开箱检查,其费用和由此发生货损货差,由托运人承担;如集装箱货不满,或是垫衬不良,积载不当,或是装了不适于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因而引起货损、货差,概由托运人负责;如使用了托运人自有的不适航的集装箱,所引起的货损事故,应由托运人负责;在使用承运人集装箱及设备其间造成第三者财产或生命的损害,应由托运人负责赔偿。
十四.责任限制(limitsofliability)集装箱运输中发生货损货差,承运人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额。
拼箱货的责任限制与传统运输相同。
整箱货的赔偿按照目前国际上的一些判例:
如果提单上没有列明箱内所装货物的件数,每箱作为一个理赔计算单位;如提单上列明箱内载货件数的,仍按件数计算;如果货物的损坏和灭失,不属海运,而是在内陆运输中发生的,则按陆上运输最高赔偿额办理;如集装箱是由托运人所有或提供时,遇有灭失或损坏,其责任确属承运人应承担者,亦应视作一个理赔计算单位。
十五.同一责任制(uniformliabilitysystem)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损害责任的一种赔偿责任制度。
按照这种制度,统一由签发联运提单的承运人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即货损货差不论发生在哪一个运输阶段,都按同一的责任内容负责。
如果能查清发生损害的运输阶段,联运承运人在赔偿以后,可以向该段运输的实际承运人追偿。
十六.网状责任制(networkliabilitysystem)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损害责任的一种赔偿责任制度。
按照这种制度,签发联运提单的承运人,虽然对货方仍负全程运输的责任,但遇损害赔偿不象同一责任制那样,而是按发生损害的运输阶段的责任内容负责。
例如,损害发生在海上运输阶段,按国际货运规则办理;如发生在铁路或公路运输阶段,则按有关国际法或国内法处理。
十七.航运公会集装箱规则(containerrulesoffreightconference)在一些国家集装箱船航线上,各航运公会为了垄断各自航线上的集装箱运输,都分别制订了供货方使用的集装箱运输规则。
这些规则,是由各公会针对公会营运范围内的航线情况制订的。
因此,各公会的规则内容各不相同,但基本精神是相同的,即船货双方的责任是一样的。
规则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集装箱装卸港,集散运输;集装箱运输专用术语解释;各种运输交接方式船货双方责任;订舱手续及货运资料申报;各类条款包括提单,加批条款,港口条款和意外条款;提单签发;设备交接手续,使用免费时间和滞期费计收;交货手续;运费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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