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数字相关DOC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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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
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取缔
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30-60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1倍-5倍
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
3,3-60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
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30,30-60
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进行虚假广告推介活动;
不正当竞争手段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10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10-50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
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操纵证券市场的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0,30-300
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60
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等值
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
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扰乱证券市场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3-20
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
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20
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3-30
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提供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交易账户的
应当撤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改正前,收购人对其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10-30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登记,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100万元以下罚款。
100,10-100
2-30
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未备案的
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转让基金份额的
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
由协会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协会对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3以下
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
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
从业人员拒绝协会调查或者检查的,或者所聘用机构拒绝配合调查的
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中国证监会给予从业人员暂停执业3个月至12个月,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的处罚;
暂停执业3个月至12个月或吊销执业证书
协会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
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具体情形略)
3-5年市场禁入
5-10年市场禁入
终身市场禁入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
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令改正,
警示函
进行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
(一)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报告和年检义务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对本机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变更手续的;
(四)本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干扰、阻碍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检查、调查,或者隐瞒、销毁证据的。
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作出暂停或者撤销其业务资格的处罚:
1-5
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证券自营业务许可。
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公司对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不依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5年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年以下
2-20
5-10年
10年以上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年以下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1-10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
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
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
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
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10年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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