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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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排从2015.3年11月初开始到2015年5月结束,工程总工期为2个月。
二、工程监理程序:
1、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2、工程项目列入年度资金计划的核查;
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核查开工条件:
4.1、施工图会审及图纸交底;
4.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4.3、审查施工进度计划;
4.4、审查各种筑坝材料施工试验报告;
4.5、检查施工环境及各种施工机器具的配备情况;
;
4.6、检查施工组织机构及质保体系;
4.7、检查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及验评表准备情况;
4.8、审批开工报告。
5、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5.1、检查施工作业指导书;
5.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控制与质量认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序质量的管理;
5.3、检查施工技术记录,审查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措施报告;
5.4、参加工程协调会,督促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5.5、核查施工实物量,签认工程月进度款;
5.6、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6、后期监理:
6.1、单位工程验收,资料整理归档;
6.2、核查工程结算;
6.3、工程保修期缺陷处理的监督;
6.4、编写工程总结。
三、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1、投资控制实施细则:
1.1、熟悉设计文件,认真审查施工方案,减少额外技措费,避免发生合同外价款;
1.2、慎重处理工程变更、设计修改;
1.3、严格对停窝工及额外人工机械等经费的签认;
1.4、及时核准已完实物量及月进度款;
1.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2、进度控制的实施细则
2.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2.2、审查施工单位料场复查报告和料场规划资料及其它工程材料采供计划;
2.3、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
2.4、参加工程协调会,协调解决施工出现的问题。
3、质量控制的实施细则
3.1、质量的事前控制
3.1.1、检查施工单位各种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基础资料的准备情况。
应具备的基础资料有:
①、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
②、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
③、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④、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⑤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⑥、施工坝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⑦、土工试验方法标准(JGJ123-88);
3.1.2、参加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3.1.3、坝轴线及高程标桩的验收;
3.1.4、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检查施工主要负责人是否到位;
3.1.5、检查施工单位对设计规划料场的复查资料及所拟料场规划;
3.1.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前施工试验资料;
3.1.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器具、试验设备的配备情况;
3.1.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质保体系。
3.2、质量的事中控制
3.2.1、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
灌浆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本细则依据施工承建合同文件、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以及现行有关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2.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的28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性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
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2.2灌浆试验结束后。
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1)作业工序、方法与采用的设备;
(2)材料与品质、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
(3)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
2.3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21天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部的审批意见与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
(2)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
(3)灌浆材料及其品质;
(4)施工进度计划;
(5)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6)质量控制措施;
(7)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
(8)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
(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2.4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2.5承建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料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查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7除非接到的审查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承建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
承建单位应凭证开钻,即在钻证孔8小时前,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生产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3.2钻孔作业中,承建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
各孔终孔前4小时,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于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承建单位还应及时填写“岩心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
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
3.3对于取芯钻孔,承建单位必须将取出的岩芯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带岩芯,还必须用石蜡封存,待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
在取芯钻孔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供2份钻孔柱状图,其格式与内容,也可以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部确定。
3.4承建单位必须对基础岩基灌浆安设抬动监测装置,对水工隧洞灌浆安设变形监测装置,并派专人与灌浆作业进行同步观测和做好记录。
3.5灌浆前,承建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
压水试验应包括所有检查孔,其他孔、段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工作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时进行。
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现象,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合格后再继续进行。
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认真作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记录。
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记录成果。
3.6承建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小时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灌浆任务书,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作业人员应根据灌浆任务书进行灌浆作业。
3.7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
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
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注明。
对于违章操作或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重扫重灌。
3.8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
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
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
3.9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
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
3.10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并有闭浆措施。
封孔作业中,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
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涌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
3.11承建单位必须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部审核。
3.12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搽改,其内容应包括:
钻孔、冲洗、压水、灌浆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观测记录。
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
3.13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
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而告成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14灌浆施工中,承建单位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其位置由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经监理部批准。
承建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芯相关表等资料,以便于检查孔布设。
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部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
3.15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灌浆成果平面、剖面或展视图;
(2)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射投影图;
(3)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
(4)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
(5)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6)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
(7)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
(8)灌浆工程实施进度;
(9)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记录;
(10)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11)工程照片;
(12)其他必须报告情况。
四、施工质量控制:
4.1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应按先固结后帷幕的顺序进行。
坝基固结灌浆应在趾板或坝基覆盖混凝土浇筑14天后或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后进行。
趾板或坝基下面的帷幕灌浆应在固结灌浆完成至少7天之后才能进行。
4.2隧洞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71%设计强度后尽早进行。
灌浆宜分为两个序次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各次序灌浆的间隙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水工隧洞洞内的固结灌浆应在回填灌浆完成7天后进行。
4.3帷幕灌浆孔钻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壁应平直完整,当孔深小于或等于60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1.5%,孔深大于60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2.0%。
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量,测斜宜在钻进5-10m量测一次,发现钻孔偏斜误差超过了误差限值,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校正或重新钻孔。
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测斜与方位角测定,并作好记录。
4.4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先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
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和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行钻进。
4.5除指定情况外,所有的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不大于灌浆压力80%,也不大于1Mpa的压力水或采用风水轮换法进行裂隙冲洗,直到冲洗的回水清净时止。
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
4.6压力试验应分为段进行,除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情况外,每段试验段的长度不超过5m。
压水试验的总压力值一般应采用1Mpa。
对于基岩帷幕灌浆,当灌浆压力小于1Mpa时,宜为0.3Mpa;
灌浆压力小于0.3Mpa时,采用灌浆压力。
4.7灌浆泵性能应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
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
灌浆管路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
4.8承建单位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计和抬动观测的千分表等测量计,避免灌浆作业因缺乏测量计而受阻。
压力计的精度应为±
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
各种测量计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
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与千分表严禁使用。
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4.9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区地质条件相应。
胶塞(球)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
4.10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其品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填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
(2)帷幕和固结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
对于坝基帷幕灌浆,当可灌性较差时,应通过灌浆试验研究采用磨细水泥。
(3)补强接触填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525号。
(4)所有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的水泥。
采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
4.11水泥灌浆一般使用纯水泥浆液,如需要掺入其他掺合物或外加剂时,必须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4.12对于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接触灌浆,应采用孔内循环灌浆方法,射浆管距孔底不得大于50cm。
4.13基岩灌浆段长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10m。
4.14隧洞顶拱回填灌浆,应采用填压法分区段进行。
每区段长度不宜大于50m,区段端部必须封堵严密。
施工时应自较低的一端开始,向较高的一端推进。
4.15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
只要不会引起混凝土或岩体变形超过设计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灌浆压力。
4.16帷幕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
帷幕灌浆浆液变换原则为:
(1)当某一比级浆液的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浆时间已达1小时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著时,应改浓一级。
(2)当注入率大于30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
固结灌浆浆液变换可参照上述规定,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4.17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或当采用最大浓度浆液灌浆吸浆量很大而不见减少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用相应的措施处理。
4.18各类灌浆结束标准
(1)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级灌浆法时,在规定压力下,灌浆段的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浆60min;
或其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浆90min。
采用自上而下分级灌注法时,继续灌浆时间相应地减少为30min和60min。
(2)固结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注30min。
(3)回填灌浆与接触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及浆,延续灌注5min。
4.19灌浆过程中,发现冒浆、漏浆、串浆、漏水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20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则处理:
(1)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
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
(2)恢复灌浆时,应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
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则浆液应逐级加浓继续灌注。
(3)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与中断前减少很多,且在短时间停止吸浆。
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
4.21灌浆段注入量大,灌浆难以结束时,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
(1)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
(2)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
(3)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
该段经处理后仍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
4.22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宜换用相同水灰比的新浆进行灌注。
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后,即可停止灌注。
4.23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
(1)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
(2)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
(3)钻孔偏斜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经分析资料认为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
4.24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试验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
4.25固结灌浆质量压水试验检查、岩体波速检查、静弹性模数检查,应分别在灌浆结束3~7、14、28天进行。
4.26灌浆作业结束后应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视情况采用机械压力灌浆封孔并抹平。
五、其他:
5.1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依据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见表2-2-5。
5.2帷幕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当班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
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
5.3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5.4支付计量按《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必须进驻现场,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理。
1、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依据
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任务时,质量控制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水利水电行业现行技术规程、规范、技术规定及《评定标准》,合同文件,已批准的设计、招标文件、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等。
2、施工图纸的审查与签发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主持施工图纸会审,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
施工图会审应写出会审纪耍。
设计者应对会审时提出的问题用书面形式解释,对施工图中已发现的问题和错误以设计变更通知的形式予以更正或修改。
图纸审查后,施工图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通知由监理、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发。
3、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及设备制造量控制
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题与重要基础,监理工程师应重点跟踪检查,必要时抽样试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性能资料,使用前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技术规范》及《评定标准》的规定取样试验。
设备均应有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设备规格型号、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4、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程序
①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均需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开工申请表》,并附上施工计划、方案,进场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材料准备情况等,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若审查合格,则批复准予施工。
②施工单位在分部工程开工前,须对该分部工程编制具体的施工组织、方法与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才能执行。
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方法、机械设备性能数量、人员配置及临时性设施。
(2)材料来源、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标准。
(3)施工操作。
施工准备工作(如测量、地基处理、场地布置)、各工序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
(4)质量控制。
包括:
质量自检机构和负责人员名单(按“三检制”要求配置)、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点及其检验方法、检验频率。
(5)技术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及其提交。
③单元工程是施工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工序和单元工程施工。
现场跟踪检查工序及单元工程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程规范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工序和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按“三检制”自检,合格后如实填写《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监理工程师复查时如发现填表与实际不符,应向施工单位指出,并在“复核意见”栏内注明意见,同时按《评定标准》核定质量等级。
如工序或单元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及时处理。
处理后经检验合格,才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5、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任务
①建立健全自身质量检查体系:
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技术资料及必须设备。
②审查开工条件。
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监理工程师应协助项目法人作好施工单位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如开工手续办理、施工临时占地与交通通道使用、场地“四通一平”,测量控制网敷设等。
施工单位进场后,对是否已达开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如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施工单位现场组织机构状况,现场人员及设备状况、劳动组织及技工水平。
附属工程、大型临时设施、防冻、降温措施、防自然灾害措施及养护、保护措施。
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到场情况(质量、数量),施工图纸准备情况,技术交底情况等。
③审查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队伍。
④审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协助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划分,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⑤协助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临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⑥审查原材料、中间产品及设备制造质量。
⑦对施工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协助项目法人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有关事宜。
⑧参加工程验收。
协助项目法人进行技术资料、图纸等文档管理。
草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组织信息反馈。
6、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
①建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如开工申报制度,建筑材料及设备购买、验收、储存制度,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验收制度,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抽样检验制度,质量缺陷检查处理制度,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等。
②制订质量检验工作程序。
施工单位按“三检制”,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并作好施工记录,及时填写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自评合格后,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并核定工序及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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