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实务习题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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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业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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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三
1.监理规划编制内容的不妥之处:
1)“监理工作目标是确保工程获得鲁班奖”不妥,该监理工作目标仅为质量目标,尚缺少进度、安全、投资等目标。
2)“编制工程预算,并对照审核施工单位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款”不妥,监理仅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的工程进度款即可,无需编制工程预算。
3)“负责桩基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不妥,因监理单位接收的是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大楼的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招标代理工作已经结束,且招标代理应由招标机构负责实施。
4)“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进行修改”不妥,监理人发现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汇总上报业主,通过业主与设计单位进行联系解决。
5)“由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监理细则的审核工作”不妥,监理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后实施。
6)“造价控制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调解和处理工程索赔,审核签认工程竣工结算”不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调解和处理工程索赔,审核签认工程竣工结算。
7)“质量控制专业工程师负责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不妥,应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质量控制专业工程师负责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8)“监理员负责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不妥,应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监理员负责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旁站监理方案编制的内容不妥之处:
1)“实施旁站制度就是对所有的部位和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24小时现场跟班监理”不妥,实施旁站制度是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2)“旁站监理人员仅需认真做好每天的监理日记”不妥,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应包括:
a)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b)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c)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d)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3)“在旁站监理中如发现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行为时,旁站人员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不妥,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旁站监理方案应明确的内容,及应送达的单位:
旁站监理方案应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题四
1.项目监理机构对其今后工作安排的不妥之处:
1)“要求总承包单位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不妥,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项目监理机构(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方可报建设单位。
2)“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修订监理规划”不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修订监理规划。
3)“由负责合同管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全权处理合同争议”不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全权处理合同争议,负责合同管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从旁协助总监理工程师。
4)“安排一名监理员主持整理工程监理资料”不妥,应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监理资料,监理员整理工程监理资料。
2.协商变更单价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不妥之处:
“总监理工程师决定以双方提出的变更单价的均值作为最终的结算单位”不妥,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3.总承包单位认为项目监理机构无权提出更换甲安装分包单位的意见不正确,因为监理机构对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所选定的分包单位,拥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项目监理机构对乙安装单位分包资格的审批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
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题五
1.总监理工程师处理该工程变更不妥之处:
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安装单位向其提出书面工程变更”不妥,应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书面提出,总包单位汇总后上报监理机构审核。
2)“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了该工程变更,同意后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了协商”不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判定后,将问题提交业主,由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请设计确定,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2.该工程设计变更价款和索赔的费用如下:
1)变更价款:
150000×
[1+(10%+5%+3.41%)]=177615元
2)索赔费用:
(2×
25×
15+2×
2000)×
(1+3.41%)=4911.98元
题六
1.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
1)“基坑支护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了一项新技术,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不妥:
a)未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b)若采用新技术,需重新编制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
2)“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仍继续施工”不妥,施工单位应当执行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
2.建设单位做法不对之处:
1)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延期承担相应责任;
2)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要求施工单位对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
3.对施工单位采用的新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做的工作:
1)要求施工单位报送采用新技术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3)若施工方案可行,总监理工程师签认,若施工方案不可行,要求施工单位仍按原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4.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是正确的。
因为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第45天)未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应当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修复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
a)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b)核实工程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题七
1.在事件1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做法不正确。
因为业主违反了合同约定。
2.在事件1中,乙施工单位同意后,监理单位应处理的方法:
1)监理单位应该对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查。
若符合要求,可以由该厂安装;
2)如乙单位接受该厂作为其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设备厂的合同;
3)如乙单位接受厂商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监理单位应该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乙单位的合同;
4)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拒绝由该厂商施工。
3.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
因为:
1)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工程师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2)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在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不应该向监理机构提出,因为建设单位和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方法:
1)丙向乙提出索赔,乙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意向书;
2)监理单位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监理单位受理乙单位提交的索赔意向书;
4)总监工程师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费用额度和延期时间,与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
5)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费用和工程延期作出决定。
题八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2)判定索赔成立原则;
3)对索赔报告的审查和核定;
4)与承包人协商补偿;
5)签发索赔处理决定,当监理工程师核实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业主批准。
2.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
1)处理原则:
a)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b)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c)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d)所需清理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e)工期给予顺延。
2)对索赔报告中六条的处理方法:
a)经济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工程延期应予以签证顺延。
b)工程修复、重建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c)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d)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e)应予以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d。
f)清场费用由业主承担。
题九
承包商可索赔的总工期:
1.土建工程:
{[430-310×
(1+10%)]/310}×
21=6.03天
2.按照工程:
{[117-70×
(1+10%)]/70}×
12=6.86天
题十
1.项目监理机构对事件1的处理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对该桩基施工的工程暂停令,要求停止该桩基分包单位的施工;
2)通知总承包单位,要求将该桩基分包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提交监理机构审核;
3)对该桩基分包单位已完成的桩基进行质量检测;
4)该桩基分包单位相关资质文件审批,若符合要求,方可同意进场施工。
2.事件2:
“建设单位提供的商品砼”及“经法定检测机构对现浇结构的实体进行检查,结果为商品砼质量不合格”,表明商品砼为甲供材料,建设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要原因是商品砼的问题,但不排除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不合理、养护不及时等原因。
3.事件3:
1)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
“建设单位与空调设备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包括了该设备的安装工作”、“直接征得设备安装分包单位的书面同意”。
2)设备安装分包单位的不妥之处:
“直接征得设备安装分包单位的书面同意”。
3)理由:
建设单位的做法,剥夺了总包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剥夺了监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权利;
设备安装分包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正确做法: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业主沟通,签发该分包意向无效的书面监理通知,尽可能采取措施阻止分包单位进场,避免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同时应对业主意向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若资质审查合格,可与承包商协商,建议承包商与该合格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若资质审查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协商,建议由承包商另选合格的分包单位。
第二章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实务
1.上述钢材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方法:
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方该批钢材暂停使用,因无三证。
通知承包方提交合法的钢材三证,若限期不能提交,通知承包方将钢材退出施工现场;
若能提交合法的钢材三证,并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
若检验不合格,应书面通知承包方该材料不得使用。
2.1)业主指定材质、颜色和样品是合理的;
2)监理工程师不许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石料合理,这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职权;
3)要求厂家退货是合理的,因厂家供货不符合购货合同质量要求;
4)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不合理,退货是因厂家违约,故厂家应承担责任;
业主代扣退货款不合理,因购货合同关系与业主无关;
5)石料退货应由厂家承担,因责任在厂家。
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的质量控制对策来保证工程质量:
工序质量的控制是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最基础的工作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工序质量的控制,就是把好了对工程质量最基础的控制关。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强调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出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为此,要着重做好三点:
①做好工序的施工验收;
②做好工序间的配合和验收交接;
③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承包商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检查。
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2)工序交接检查。
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检查。
3)隐蔽工程检查。
凡是隐蔽工程均应认证后方能掩盖。
4)停工后复工的检查。
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要复工时,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6)成品保护检查。
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3.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程序:
1)承包人自检
a)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b)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2)共同检验
a)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
b)若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c)经工程师验收过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剥离检查的权利及责任的划分:
2)责任的划分:
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5.监理工程师对该钢筋砼柱不予验收,原因:
1)钢筋砼柱的钢筋绑扎完后,未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2)承包商委托法定检测采用钻芯取样法进行检测。
根据上述2点,纵然检测结果证明芯样强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但监理工程师还是不能对该钢筋砼柱进行验收。
首先应由监理机构或业主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砼钻芯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确认合格后,还应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柱子的钢筋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才予以验收。
若2项检测有1项不符合要求,则需要承包商进行返工处理。
1.事件1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做法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对甲施工单位应包括的内容:
1)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做法妥当;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包括的内容:
重新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
改进保护措施。
1)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妥当;
2)不妥之处:
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
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权签发《工程暂停令》(或只有总监理工程师才有权签发《工程暂停令》);
3)正确做法:
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暂停令》。
3.在施工单位申请工程复工后,监理单位应进行的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重新进行复查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不符合规定要求,责令乙施工单位继续整改。
4.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延长工期申请:
正确。
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
甲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1.事件1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
“建设单位接受并签发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不妥,开工报审表应报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2.事件2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
“项目监理机构受理乙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并签发付款凭证”不妥,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3.事件3的说法是否正确及其理由:
不正确,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影响了工程质量,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事件1和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
1)事件1
“建设单位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就要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不妥,依据法规和规范,必须在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下才能要求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
2)事件2
a)“建设单位认为需经其认可分包单位资质”不妥,分包单位的资质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签认。
b)“提出不再允许施工单位将防水工程分包”不妥,违反施工合同约定。
2.事件2中,监理机构的处理方法:
1)下达《工程暂停令》;
2)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3)如果分包单位资质合格,签发工程复工令;
4)如果分包单位资质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分包单位。
3.事件3中,监理机构的处理方法:
1)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2)责成施工单位进行质量问题调查;
3)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4)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5)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6)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4.事件4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
1)“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就存放施工现场”不妥,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派人与其共同清点移交。
2)“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设备部分部件损坏的责任”不妥,建设单位未通知施工单位清点,施工单位不负责设备的保管,设备丢失损坏由建设单位负责。
5.事件5:
1)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施工单位组织;
2)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试车未通过所增加的各项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1.乙、丙施工过程间的流水步距为4天。
2.该公路工程总工期为820天。
3.乙、丙两施工过程间的流水步距为4周。
4.该工程总工期为55天。
5.该工程施工总工期为25天。
6.流水步距为20天,专业工作队4个。
7.流水步距为3天,流水施工工期为19天。
题九、§
题十、§
题十一(略)
题十二
1.则A工作的总时差为6天。
2.则E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为9天。
3.则L工作的总时差为6天。
4.则B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为5天。
5.则E工作的总时差为2天。
6.则E工作的自由时差为3天。
7.则A工作的总时差为7天。
8.施工机械在现场的最小闲置时间是3周。
题十三
1.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有2条。
2.索赔要求说明及答复:
1)因K工作有2个月的自由时差,所以K工作实际窝工0.5月。
再根据题意“合同中规定,窝工降效系数为50%”,然后可计算出索赔清单。
a)新增工程量:
60000元,不变;
b)机械闲置:
60×
(0.5/2.5)×
50%×
60=360元;
c)人工窝工:
1800×
28=5040元;
d)机上人工费:
50×
50%=300元。
2)不正确,“乙方自备施工机械未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导致的施工进度的滞后”为承包人自身原因,不予赔偿;
3)不正确,“因项目经理部确定的施工工艺出现质量事故”为承包人自身原因,不予赔偿;
4)正确,“在施工现场发现文物,为保护文物现场停工”为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予以赔偿。
赔偿的费用,按赔偿规定进行补偿。
工期的补偿,按文物事件的时间相应补偿。
5)正确,但必须按照合同法中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进行补偿。
3.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
26个月。
题十四
1.按照目前国内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上述事件中正确及错误的:
1)
a)“招标文件规定本地区单位参加投标不需要垫资,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需垫资50万元”错误的,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b)“市建管办指定天马公司为其代理招标事物”错误的,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2)
a)“其中红星公司、兰天公司为长期合作伙伴,作为不同的法人单位参加投标都采取你高我低的合作方法争取中标取得较明显的效果”错误的,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b)“项目经理签字后递送投标书”错误的,必须经单位法人签字密封后递送。
c)“招标方以“一标一投”为由拒绝该公司报送新的方案”错误的,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存在细微偏差的招标文件仍属有效投标书。
3)“白水公司在1月9日从邮局寄出投标文件,招标人于1月11日10:
00收到,招标方认为此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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