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地方税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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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应急值班工作的科室和人员,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接收传递突发事件紧急信息,并向局领导报告;
按照局领导的要求,协调相关科室,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工作。
信息报告机制:
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市局报送我局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措施、防范措施和县局决定的紧急事件落实情况。
按照市局要求,依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向市局报告工作落实情况信息。
决策落实机制:
按照市局有关决定事项和我局应对全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部署,办公室及时将突发事件和实施情况,向市局报告,并指导和协助各科(室)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三、严格工作责任制度
相关科室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职责分工和相关政策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具体责任分工:
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报告、交通事故、“四防”安全、卫生安全、处理应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人事教育科负责群体上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处理突发事件人力保障工作,计划征收科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资金保障、协调国库银行部门保证税款及时安全入库等工作,信息科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监察科负责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纪工作,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的秩序维护安全保障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全县地税系统范围内突然发生并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影响干部职工健康、生命安全及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紧急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
(一)交通安全类:
1人以上(包括1人,下同)重伤或死亡的交通安全事件。
(二)卫生安全类:
发现或发生的各类传染性疾病并有扩散趋势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3人以上(包括3人)食物中毒的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
(三)“四防"
安全类(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
对人身或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或已经造成1人以上重伤、死亡或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经济损失的火灾事件;
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公共财物失窃事件;
5万元以上公共设施遭到破坏的事件;
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各类治安事件。
(四)信访安全类:
一次集体上访1O人以上(包括10人)的各类越级上访事件。
(五)网络信息安全类:
由于重大电力故障、人为攻击事件、自然灾害及关联单位发生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核心业务系统中断4小时以上,以及数据破坏、信息失窃和泄密等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五、应急处理
(一)信息报告
一是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向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单位要直接向县局报告,并采取抄送形式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
县局根据市局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按照规定对系统内突发事件及时进行信息报告,对上级确定的重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向市局、县政府报告时限最迟不能超过2小时。
二是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接报时间(24小时报告时制,下同)、信息来源必须说明报告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和现场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三是各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
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事件,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
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的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
四是信息报告可先电话报告,但要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各单位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和设备,目前要指定1部固定电话,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相关人员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手机开机)。
(二)应急响应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进一步调度相关情况;
3、对有关信息进行认真研判;
4、迅速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核实情况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同级党委、政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6、按照有关预案规定,协调有关领导和人员到达指挥岗位;
7、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现场监控、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
8、调度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保障,包括交通、通讯、物资、资金、人力等。
对纳入系统预案的突发事件,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应急处理取得实效。
对于先期处理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上级机关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提出援助请求,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派员参加或给予相应支持,必要时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可向市局、县政府或有关单位提出应急支援的请求,防止事态扩大。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涉及新闻媒体采访的,须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指定专人统一接受采访。
(三)应急救援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相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如下:
1、交通安全类:
(1)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援,并对伤员采取适当抢救措施进行简易处理,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最近医院进行抢救,防止出现意外死亡。
(2)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处理电话,将事发地详细地点及简要情况向交警部门报告,注意做好事发现场的保护工作,协助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
(3)及时将事故发生原因和人员伤亡等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主管人员报告,请求派人救援或请示下一步处理意见。
(4)涉及保险赔偿的,及时与相关保险公司联系,现场清点和评估财物损失情况,协商索赔事宜。
(5)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决定是否向上级机关报告。
(6)如有人员伤亡,及时做好其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工作。
2、“四防”安全类:
(1)事故发生后第一目击人(值班干部、门卫、更夫等)
要立即拨打119或110进行报警,说明事发地详细地点及简要情况,如有人员伤亡,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援,并对伤员采取适当抢救措施进行简易处理,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最近医院进行抢救,防止出现意外死亡。
(2)及时将突发事件及其发生原因和人员伤亡等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主管人员报告,请求派人救援或请示下一步处理意见。
(3)应急领导小组要做好应急处置的协调指导工作,立即决定是否需向上级机关报告有关情况,以便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理措施。
(4)对火灾突发事件,在报警的同时要利用现场灭火器材及时扑救,尽快组织救人和疏散物资,以便在最短时间内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初级火灾;
对盗、抢等治安事件,尽可能地采取呼救等形式,请求群众支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协助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做好现场抢救工作,涉及保险赔偿的,及时与相关保险公司联系,现场清点和评估财物损失情况,协商索赔事宜。
(7)如有人员伤亡,要做好其家属的思想工作。
3、卫生安全类:
(1)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传染病患病人员进行隔离,对中毒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并迅速将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治疗,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主管人员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要做好应急处置的协调指导工作,立即决定是否需向上级机关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有关情况,以便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理措施。
(3)对食物中毒事件,要妥善保存所有可能引发中毒的食品,并协调相关部门提取食品试样进行检验;
若怀疑有人故意投毒,要保护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勘察等工作;
对各类传染性疾病,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治疗、隔离、医疗观察等工作。
(4)对中毒人员或传染病患者近期曾经接触的物品、居住或办公的房间及职工餐厅等要进行全面地消毒处理,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后重新启用。
(5)做好传染病患者或中毒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
4、信访安全类:
(1)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主管人员报告,指派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机关保卫人员到场维持秩序。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疏导工作,劝解上访人员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
如难以劝离,可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分流处置场所进行疏导;
对群体性越级上访的,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迅速赶往上访地,协助做好劝返工作。
(2)接待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人员的说服劝导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引导上访人员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3)对上访人员提出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
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
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讲明情况,承认错误;
对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引导上访人员知法、守法。
(4)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如劝阻、疏导和教育无效,并出现围堵、冲击地税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殴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或暴力倾向的,机关保卫人员要及时采取通知公安机关进行援助等果断措施,尽快平息事态,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5)县局领导同志或县局接访交办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呈报局领导;
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部门原则上要在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
特殊情况下,经上级机关或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5、网络信息安全类:
(1)大面积、长时间网络瘫痪事件
各科(室)、所在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过程中,如遇到网络瘫痪事件,无法及时恢复运行,造成重要应用系统中断,要立即与以下单位协调并取得应急支持。
与信息产业部门联系:
主要协商电信管理局通过行政手段,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积极恢复网络通讯,同时为地税系统网络线路安全运行提供临时应急传输通道。
与广域网线路运营商联系:
主要协商由其组织协调主干与备份线路的切换和带宽调整,在正常网络通讯恢复之前确保核心业务系统的运行。
(2)重大电力故障
电力系统故障造成全市范围核心业务系统瘫痪或长时间中断时,要立即与电网公司联系并取得应急支持,主要是由其组织协调相关电力部门尽快恢复地税部门的供电线路,或提供发电机等应急供电资源。
(3)人为攻击类事件
涉及地税系统范围内的网络病毒爆发、多点攻击事件,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数据破坏等导致全县范围核心业务系统瘫痪或长时间中断的事件,人为原因造成涉密数据泄密的事件,要立即公安部门联系并取得应急支持,主要是由其负责提供有关病毒清除、防范网络攻击等必要的技术支持;
对涉嫌犯罪的,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依法打击网络犯罪。
(4)重大自然灾害
战争、地震、火灾、水灾、雷电等环境灾害造成的全市范围核心业务瘫痪或长时间中断时,要立即与以下单位协调并取得应急支持。
与财政部门联系:
争取财力支持,以尽快恢复地税网络与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增强防范能力。
由其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灾害地区通信,结合实际情况,提供地税网络临时传输通道和资源。
与电网公司联系:
由其组织协调相关电力部门尽快恢复地税部门的供电线路,或提供发电机等应急供电资源。
(5)关联单位发生重大信息系统安全事件
其它外部业务关联单位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影响系统核心业务应用时,要立即与以下单位协调并取得应急支持。
与各级政府办公室联系:
由于政府办公部门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造成公文、电子邮件等业务无法正常完成的,积极协调共同制定应急工作程序并配合执行。
与中国人民银行农安县支行联系:
由于国库或商业银行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导致地税系统税款征收和入库业务无法正常完成时,协调国库、银行与地税共同制定应急工作程序并配合执行。
(四)善后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理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对确属突发事件造成的在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与保险公司搞好协调,按照保险合同办理保险理赔。
同时,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
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及改进措施等,要认真进行调查评估,并逐级向上级局报告。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等违纪现象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二)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及时修订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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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安县 地方税务局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