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家坛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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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煤尘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第六节运输、提升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第七节机电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第四章处理矿井灾害事故救援预案
第一节处理重大灾害事故救援预案
第二节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章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贯彻与实施
第一节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物资配置
第二节批准后的《计划》学习、贯彻与执行
第三节批准后的《计划》的检查、落实与修改
第四节救灾演习工作
附表1—1地面消防材料库备用品表
附表1—2井下消防材料库备用品表
在2011年的矿井生产中,我矿为了进一步贯彻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治理好矿井瓦斯、水、火、顶板、煤尘等五大自然灾害及运输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圆满完成年度各项任务指标,并能在一旦发生事故时有效控制局面,排除影响,减少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编制《山西灵石华赢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望矿属各队组接到本计划后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地理情况
冯家坛煤矿位于灵石县城南水峪乡,距灵石6公里,属翠峰镇管辖。
地理坐标为:
东经111°
48′04″—111°
50′17″,北纬36°
48′21″—36°
49′46″。
井田北部与灵石县水峪煤矿相接、西部与天悦煤业公司相连、西南角与西岭沟煤矿相邻。
井田东西约长3.0公里,南北宽约2.5公里,面积约5.4平方公里。
井田距灵石县城约6公里,距榆次约120公里。
井田内有公路直通县城及大运公路及南同蒲铁路,交通方便。
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在霍西煤田草桥沟勘探区的西南,地形为低山区。
地势总体趋势是东南部高,西北部低,最高点位于井田东部黄土塬上,海拔高程1051.0m;
最低点位于井田西北部的沟谷之中,海拔高程900.0m,相对高差151.0m。
井田内沟谷比较发育,侵蚀严重,地形较为复杂。
二、地质及水文
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霍西煤田草桥沟勘探区内。
所在区域发育的地层由老到新有古生界奥陶系、石炭系、二叠系及新生界上第三系和第四系。
井田所处大地构造位置为山西断块的中西部吕梁山块隆与晋中新断陷的接触部位。
区域构造以褶皱为主,断裂次之。
本区位于霍西煤田东北部灵石背斜之东翼。
其东侧有太岳山隆起。
灵石背斜之次级褶曲岳只堂——樊家山背斜由西向东横贯本区中南部,致使地层走向大致呈北东东——南西西走向。
倾向分别北北西(背斜北翼)和南南东。
倾角一般5°
—15°
,局部达50°
以上。
除井田的东西边界分别各有一较大的正断层外,区内尚有落差小于5米的小断层。
井田内含煤地层有石炭系中统本溪组、上统太原组、二迭系下统山西组及下石盒子组下段。
但可采煤层仅赋存于太原组和山西组。
其余各煤层均系不稳定、不可开采的薄煤层。
井田内煤层发育较为齐全,根据地层岩石组合特征,煤层发育程度和可采情况划分为四个含煤组。
自下而上有:
本溪组含煤组、太原组含煤组、山西组含煤组及下石盒子组含煤组。
其中可采和局部可采煤层主要赋存在太原组含煤组和山西组含煤组中,分别称上、下可采煤层含煤组。
井田内煤层自下而上:
太原组有11号、10号、9号、5号、4号煤层;
山西组有2号煤层;
4号、2号煤层为全井田基本可采煤层,其余为不可采煤层。
区域水文地质概况:
区域所处郭庄泉域中部。
郭庄泉域北部和西部以吕梁山背斜轴太古界片麻岩为其天然边界,东以汾阳——义棠断层及霍山断裂为界,南止下团柏断层。
南北长约110公里,东西宽约57公里,泉域总面积6300平方公里,属向斜储水构造。
泉域的东部,西部和北部出露的寒武、奥陶系石灰岩直接接受大气降水和河床渗漏补给,地下水由东北及西北向南运动在汾河断层西南段汇合,沿汾河水流方向由北向南运动,受团柏背斜和下团柏断层的阻隔,在霍县东湾村至下团柏断层间出露,泉口标高587.2——521.88米,据1978——1987年间观测资料最大流量6.92m3/s。
井田含水层:
井田内的含水层主要有中奥陶统石灰岩含水层组、上石炭统太原组灰岩岩溶裂隙层组、下二叠统山西组含水层组、二叠系下石盒子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孔隙含水层。
井田隔水层:
井田内的上更新统其岩性主要为黄色亚粘土,含大量钙质结核,覆盖于各含水层上,使大气降水不能直接入渗补给地下水。
井田内各含水层之间的泥岩、砂质泥岩、粘土岩等成为各含水层之间的主要隔水层,但由于采空塌陷的影响而产生垂直裂隙,而成为各含水层间的直接的水力联系通道。
井田内本溪组隔水层,为一套泥岩、粘土岩为主夹砂岩、灰岩和铁铝岩地层,平均厚约7.98米。
隔水性能好,是太原组和奥陶系含水层间水力联系的天然屏障。
三、瓦斯及煤尘
1、瓦斯
根据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煤安[2010]11号文件,《关于晋中市2010年395对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批复》的通知,我矿瓦斯相对涌出量1.64m3/t,绝对涌出量0.5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2.09m3/t,绝对涌出量0.64m3/min,为低瓦斯矿井。
2、煤尘爆炸危险性及煤的自燃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提供测试结果,2#煤火焰长度180mm,加岩粉量70%,煤尘有爆炸性;
吸氧量为0.8362cm3/g,自燃等级为Ⅰ级,为容易自燃煤层。
4#煤层未作鉴定,建议生产前要对4#煤层进行测试,以指导生产。
3、地温地压
据调查,煤矿开采过程中,地温一直保持在正常值内,一般为16——17℃之间,且地压也未见异常。
四、矿井开拓方案
根据原设计开拓方案,是以斜井——立井单水平的开拓方式进行矿井设计的。
井田内批准开采2、4#煤层,煤层间距27m,宜布置一个水平联合开采,水平标高为+760m水平。
根据井田形状、井筒布置、煤层产状、开采技术条件等条件,设计在+760m布置一个采区,利用三条采区巷道直接开采井田内2、4#煤层,由于井田中部岳只堂——樊家山背斜影响,背斜轴部煤层风化剥蚀殆尽,设计在背斜北翼布置采区皮带上山、采区轨道上山、采区回风上山,利用两条石门(皮带石门、轨道石门)穿越背斜轴部,再布置南翼采区皮带下山、采区轨道下山、采区回风下山。
考虑到穿越背斜轴部的石门约800m,石门投资较大,且南翼采区通风距离较远,设计在南翼采区靠近背斜轴部布置一回风立井,担负矿井南翼采区回风任务。
开采顺序为由北向南,由上至下的开采顺序,即先采背斜北翼2#、4#煤层,再采背斜南翼2#、4#煤层。
五、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负压通风,配有两台同等能力的FBCZ—6—NO16A型防爆轴流式通风机,2008年经山西煤矿安全技术测试中心对矿井2台主要通风机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现有两个进风斜井,一个回风立井,井下实行分区通风,各采、掘工作面都采用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的风电、瓦斯电闭锁齐全有效。
1、通风设施
矿井通风设施主要有主要通风机、防爆井盖、局部通风机、风桥、风门、调节风门、密闭、测风站等。
(1)主要通风机
矿井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安装在地面;
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FBCZ-6-WO16A防爆轴流式风机和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风机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1能在10分钟内开动。
(2)防爆门
回风立井井口安装防爆门。
防爆门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3)局部通风机
掘进工作面使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通风。
局部通风机通风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使用的风筒为抗静电、阻燃风筒。
(4)风桥
矿井在投产时,在首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与皮带上山、轨道上山交叉处分别设一道风桥,通过风量大于20m3/s,设计为混凝土风桥。
修筑风桥应符合下列要求:
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成流线形坡度不大于25°
,结构坚固;
风桥断面不小于回风顺槽断面的80%,砌墙厚度不小于0.45米,掏槽深度0.2——0.3米;
风桥下辅助运输上山前后6米应加强支护。
(5)风门
矿井在投产时,在首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运料斜巷内设计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修筑风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门前后5米内支护完好,门墙厚度不小于0.45米,四周掏槽深0.2——0.3米;
结构严密,向关门方向倾向80——85°
;
风门应迎风开启。
(6)调节风门
在配电室回风巷内、消防材料库回风巷等地点、设计调节风门,每组不小于2道调节风门。
调节风门采用木、金属混合材料制作,门前5米内支护完好,门墙厚不小于0.45米,四周掏槽深0.2——0.3米,掏到实处,结构严密,向关门方向倾向80——85°
。
(7)密闭墙
在不使用的进、回风联络巷道内和需密闭的采空区进、回风巷口内设置永久性密闭墙。
具体要求:
密闭墙两帮、顶、底需掏槽,槽深在煤中不得小于1米,岩石中不小于0.5米,厚度不少于1米;
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墙无裂隙、无漏风;
墙内外5米内支护完好;
设置U型放水管。
(8)测风站
在主井和副井、回风井、集中巷道、采区巷道、回采工作面运输和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进风和回风巷内设置测风站。
测风站必须设在直线巷道中;
测风站本身长度不得小于4米,附近至少要有10——15米断面没有变化;
测风站不得设在风流汇合处附近,站内不得有障碍。
2、防止漏网的措施
(1)进、回风井筒间距大于30米。
(2)回风井口安装防爆门;
行人通道内安装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3)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行人、运料等使用的安装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不使用的设置2道密闭墙。
(4)采空区、报废的井巷设置密闭墙。
(5)边界煤柱宽度不小于20米,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间距不小于40米,区段顺槽之间的间距不小于10米。
3、降低风阻的措施
(1)通风巷道设计采用大断面,断面形状采用矩形。
(2)矿井采用分列式通风,缩短风路的长度。
(3)巷道支护设计采用锚网方式支护,以减少摩擦阻力系数。
(4)连接不同断面的巷道,连接的边缘设计成斜线或圆弧形,其夹角大于90°
,以减少局部阻力。
一、自燃条件
1、煤的自燃性。
2、煤尘燃烧及爆炸性。
3、瓦斯燃烧及爆炸性。
4、水的突出或涌出。
5、围岩的不稳定性。
二、生产条件
1、火灾事故:
煤的自燃;
机电设备电火花或明火操作;
井下爆破火花;
人员携带点火物品;
易燃物品的存放;
各种焊接火花。
2、水灾事故:
采空区积水;
构造涌水;
雨季洪水。
3、顶板事故:
支护不合格;
循环不规范;
巷修不及时等。
4、机械事故:
提升机械的坠落;
运输机械的碰撞、挤压;
转动机械的绞夹、甩打;
各种机械设备的撞击等。
5、机电事故:
漏电触电;
电弧灼伤烧伤等。
第二章处理各种事故的指导原则
和预防事故有关规定
一、指导原则
控制事故状态扩大,并尽量减小,积极采取自救和互救,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尽可能采取各种安全措施,及时恢复生产。
二、预防事故的有关规定: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井下工人了解粉尘、瓦斯、顶板、火、水灾害的危害和预防措施的重要性,实行专管和群管结合,做到全矿消灭“死角”达到综合防尘目的。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技术管理,从设计到施工,要把防粉尘、瓦斯、顶板、火、水工作放到重要位置。
3、实行湿式凿岩,使用湿式煤电钻打眼,无水不打眼,严格按照湿式凿岩方法操作,使煤尘浓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
4、合理调节风速,井下各类巷道,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的风速要严格控制,防止煤尘飞扬,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规定。
5、加强巷道顶板管理和巷道清理工作,防止煤尘积聚、定期对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进行冲刷,并定期清理浮煤,防止煤尘积聚。
6、严格禁止明火,杜绝电火花和放明炮,以免引起瓦斯爆炸,造成煤尘爆炸。
一、能发生事故地点:
各开掘工作面。
二、事故性质:
瓦斯爆炸或燃烧事故。
三、瓦斯爆炸的条件及其影响因素。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缺一就不能发生爆炸。
1、瓦斯浓度。
瓦斯与空气混合,按体积计算,瓦斯浓度在5%—16%时,则具有爆炸性。
2、点燃瓦斯的火源。
火源是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
井下煤层自燃、明火、电气短路产生的电弧火花,加线机车火花、火柴、打火机、吸烟以及摩擦、撞击和放炮产生的火花都可以点燃瓦斯。
3、空气中的氧气含量。
在空气与瓦斯混合的气体中,如果氧气含量低于12%,瓦斯就失去爆炸性。
四、预防瓦斯爆炸或燃烧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及安通队伍,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节矿井风量,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防止瓦斯积聚。
(2)加强瓦斯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对废巷、停风的盲巷和采空区及时封闭,并挂警示牌。
(4)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
2、防止引燃瓦斯
(1)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禁止在井下或进风井20米以内吸烟或进行电、氧焊作业,禁止将易燃物品、点火用具带入井下。
(2)禁止在井下打开矿灯,无闭锁的矿灯不准发放。
(3)在井下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06条的规定。
(4)井下放炮时,装药量、炮眼深度、雷管、炮泥充填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
电器设备启动前对其附近20米内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测,证明无危险后方可启动电器。
(5)所有电气设备在下井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6)井下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明火、明电照明、取暖。
(7)井下放炮必须用起爆器起爆,严禁明电起爆。
3、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
(1)实行分区通风。
各工作面、各采区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不得串联通风。
(2)不用的废巷及时封闭。
(3)主扇风机口设置防爆门,防止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摧毁扇风机,从而造成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困难。
(4)主扇有反风装置,能在10分钟内改变风流方向。
(5)在巷道中设置水棚、水帘。
(6)所有下井人员都必须佩带自救器。
五、处理瓦斯爆炸或燃烧的措施
1、迅速组织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抢救遇险人员,组织矿山救护人员,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2、在证实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应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3、当事故发生在井底车场或采区运输巷,回风井实行组织反,井下所有人员立即佩带自救器,在安全员的带领下,有组织地按照避灾路线以最快速度,沿逆风流方向到地面。
4、当事故发生在回风系统时,采取控制风量,对以后其它地点加强通风措施。
5、当事故发生在任一开掘(开)工作面,除采取对事故地点,风流短路和停止供风外,该处人员和其它受威胁地的人员,应立即佩戴自救器,按避灾路线以最快的速度逆风流撤到地面。
6、凡发生瓦斯事故,在开掘点加强通风的同时,必须切断电源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六、发生事故后,组织灾区人员自救和安全撤离灾区人员的措施
1、救护措施
矿井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一般按照每个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避灾路线进行抢救工作,救灾队伍在总指挥的指挥下,组织灾区人员撤退和进行抢救工作。
2、自救措施
瓦斯爆炸、着火或瓦斯突出、涌出浓度超限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佩戴自救器。
当发生瓦斯爆炸或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所有井下工人都必须在安全员、带班长的组织与带领下,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灾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领导汇报,矿领导接到通知后应采用最快速度,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人员,迅速撤到安全区。
如果情况危急,则应有组织地沿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3、避灾路线
当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时,若事故发生在开掘工作面、灾区人员迅速佩带自救器,撤离工作面,避灾路线从开掘工作面→主、副斜井→地面,回风大巷工作面→回风立井→地面。
反风后同水灾避灾路线。
第二节火灾预防及处理计划
一、可能发生事故地点:
井下变电所及水泵房、各开拓工作面、各煤层开掘工作面。
煤自燃事故。
三、煤体自燃灾害预兆
根据我矿的具体条件和情况,在开采过程中残留煤柱多,增加了很多不利因素,所以我们不能掉以轻心,要做到防患于未然,首先要掌握煤的自燃征兆及早期发现,早处理,杜绝事故发生。
1、煤炭自燃期的初期阶段预兆有:
(1)煤体温度有所升高,但在外界温度的60——80℃以下。
(2)空气中氧气浓度降低。
(3)空气中的相对温度增大。
(4)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增大。
但在井下通风良好的地区,上述诸种征兆及难凭直观观察,感觉发现,为此要加强检查,防患于未然。
2、煤炭自燃期的后期阶段
后期阶段煤体温度可升高到100℃以上,火源点附近煤炭水分蒸发,开始了干镏现象,生成多种碳氢化合物,出现的征兆有:
(1)火源点附近的空气温度增大出现雾气,煤壁挂水珠,类似“出汗”现象。
(2)出现煤炭氧化和干镏的产物,有着煤油味。
(3)煤体温度、水温、气温升高。
(4)出水酸度大。
出现以上现象我们要及时采取措施,抑制煤的自燃,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井下火灾有两种:
一是外因火灾,一是内因火灾。
1、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火井。
(2)井口20米内不得生火。
井下或井口房进行焊接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安全部门批准,焊接工作必须在救护队员的监护下进行。
(3)所有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4)不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应及时进行断电处理。
2、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合理选择开拓方式、巷道布置、采煤工艺。
(2)加强通风管理,防止漏风。
(3)我矿煤层有自燃倾向性,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加以考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束回采工作。
(4)及时封闭采空区,永久密闭的结构及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
(5)井下所有密闭进行编号,建立管理档案,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处理火灾事故的措施
1、井下一旦发生火灾,不管任何人发现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领导,说明灾害地点,情况范围等情况。
2、矿领导接到井下火灾的报告,应立即通知救护队及有关人员果断采取措施,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3、切断火区电源。
4、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进风井口,井筒内及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可采取反风或风流短路的措施。
在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控制火区供风量,在入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有防止有火风压而造成的风流逆转的措施,在有瓦斯涌出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通风,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或采取局部区域性反风,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现有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的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都必须确保以下几点:
①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
②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③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
④如在回风井筒中发生火灾,且自然风流方向与机械风流方向相交时,必须坚持主扇的正常运转状态。
⑤在抢救人员和灭火工作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风流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沼气,煤尘爆炸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⑥发生火灾后,如撤离路线已被火隔断,受灾人员应尽快快构筑临时峒室,进行自救。
六、发生火灾事故后,组织灾区人员自救和安全撤离灾区人员的措施
矿井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一般按照每个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避灾路线进行抢救工作,救灾队伍在总指挥的指挥下,组织灾区人员撤退和进行抢救工作。
(1)迅速戴好自救器,避灾要逐一进行认真检查。
(2)经过检查,确认每个人都已经戴好了自救器,就要有组织地向火焰燃烧的相反方向撤退。
最好利用平行巷道,迎着新鲜风流绕过火区,进入安全地点。
(3)如果巷道已经充满烟雾,也绝对不可惊慌,不能乱跑,要迅速地辨认出发生火灾的地区和风流方向,然后沉着地俯身摸铁道或铁管有秩序的外撤。
(4)如果实在无法撤出,就要尽快在附近找一个硐室暂时躲避,并把硐室出入口的门关闭,隔断风流,防止有害气体侵入。
三、避灾路线
当发生火灾时,若事故发生在开掘工作面、灾区人员迅速佩带自救器,撤离工作面,避灾路线从开掘工作面→主、副斜井→地面,回风大巷工作面→回风立井→地面。
各开拓工作面及煤层各开掘工作面。
透水事故。
三、透水预兆
开掘工作面透水前一般都有预兆,井下工作人员只要熟悉这些预兆,就能及时采取措施对策,防止水灾害事故发生,一般透水预兆有:
1、煤层发潮发暗,如挖去一层还是如此,说明附近有积水。
2、巷道壁或煤壁出汗,“顶板挂汗”多呈尖性水珠。
3、顶板淋水加大,尤如落雨状。
4、有的透水前底板突然涌水。
5、工作面温度下降,空气变冷、产生雾气。
6、煤层有吱吱的叫声。
7、发现压力水流这是离水源很近的征兆,如出水清净,说明距水源还稍远,若出现水混浊,表明已迫近水源。
8、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一般从积水区发出来的气体是甲烷、二氧化碳和硫化氢。
9、煤壁或巷道“挂红”水的酸度大,味发涩有臭鸡蛋味。
上述为一般预兆,有时也会遇到特殊情况,如巷道上方有空巷或者空巷有较厚的淤泥隔水,预兆不明显造成假象等,当发现工作面的涌水预兆或发生大量涌水时,说明接近水区,应停止作业,迅速报告矿领导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威胁人员撤退。
四、探放水措施
1、探放水原则
(1)在接近采空区、含水层、水文地质复杂地段又情况不明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在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2)有条件时要采用矿用YDZ32(A)高分辨电法仪对井下巷道进行全方位超前探测,提前探测水患的位置,涌水量等,为煤矿的开掘、探放水提供依据。
2、探水线的规定
(1)井下探水时,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掘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等因素决定。
(3)对矿井开采所造成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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