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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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从事特殊诊疗专业的非临床医师,只限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的药品处方。
㈤药剂师有监督医师用药的权力和责任,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
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㈥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㈦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离岗培训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二、处方书写基本规则
㈠处方一般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笔书写。
字迹应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如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或盖手章及注明修改日期。
一张处方修改两处及两处以上应重新书写。
㈡每张处方仅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㈢根据具体情况,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㈣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指具体品种数)。
㈤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
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㈥开具处方后余下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㈦开具处方时,正确选择处方用纸。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三、处方书写具体要求:
㈠处方前记: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和临床诊断等。
1、患者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特殊情况除外),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3、临床诊断必须用中文名称,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英文名称。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号,或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
㈡处方正文:
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用法用量。
1、药品名称:
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物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必要时可注明产地区分。
2、药品剂型:
药品名称后必须写明剂型。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
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3、药品剂量:
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µ
g)、纳克(ng)为单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
国际单位(IU)、单位(U);
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4、药品数量:
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处方中每个药品的数量限制符合以下规定
⑴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但是为了方便患者取药和用药安全,应尽可能做到包装完整,因此医师可以开具最小包装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至下次复查时间,但医师要注明理由,并有患者签名。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⑵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口服等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⑶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⑷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但是为了方便患者取药和用药安全,应尽可能做到包装完整,因此对包装量不超过20片(粒)的药品,医师可以开具最小包装量;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⑸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口服等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⑹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
5、药品用法用量:
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药物用法应写明给药途径(如口服(po)、皮下注射(H)、肌肉注射(im)、静脉注射(iv)、外用等),每次剂量,每日用药次数及时间。
凡需要做皮试的药物,必须注明皮试。
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㈢处方后记:
医师和药师必须加盖专用签章。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四、调剂处方要求
㈠药师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
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㈡药师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㈢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㈣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㈤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㈥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处方,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㈦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五、处方保管
㈠每日处方按照普通药品、急诊处方、儿科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㈡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存。
㈢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
㈣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并做好登记工作。
六、处方点评
㈠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长:
刘苏、崔炜
副组长:
张志清、贺振银
2、小组成员:
樊德厚、王川平、王淑梅、张涛、阎雪、王倩、
汪立湘、李敏捷、李锋、程浩
3、职责
⑴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处方点评与考核的日常工作。
⑵各药房负责人负责处方书写质量和合理用药的初筛工作,每月登记后报医务处门诊办公室。
⑶医务处门诊办公室每月根据药剂科所报的初筛处方计算各科室处方合格率。
⑷医务处门诊办公室、药剂科每月组织小组成员,对医师所开医嘱、处方等不规范用药行为进行点评,将结果纳入每月的医疗质量综合目标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⑸医务处门诊办公室和药剂科每月将处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向临床科室反馈,并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以达到及时整改和提高的目的。
㈡点评结果
1、处方书写的内容、格式是否符合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
处方点评结果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2、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㈢点评标准
1、不规范处方
⑴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⑵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⑶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⑷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⑸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⑹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或使用商品名开具处方的;
⑺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⑻未写明用法、用量或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⑼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⑽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临床诊断书写不全或诊断使用代码的的;
⑾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⑿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一般不超过1个月)的,医师未注明理由的,或患者未签字的。
⒀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⒁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⒂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⑴适应证不适宜的;
⑵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⑶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⑷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⑸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⑹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⑺重复给药的;
⑻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⑼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超常处方:
⑴无适应证用药;
⑵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⑶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⑷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㈣处方点评流程
1、每月20日前根据科室门诊量构成比,随机抽取全院不少于1000份(不少于总处方量的0.1%)的门诊处方进行编号后交检查组进行逐一点评。
2、医务处门诊办统计各科处方合格率,排名后进行公示,于每月10日前将奖惩情况报改革办落实。
3、医务处门诊办公室及药剂科分析总结每月处方检查情况并形成月度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基本情况、科室排名、书写缺陷分析和持续改进措施等。
4、医务处门诊办公室每月对多次、多张出现不合理处方的医师予以提醒,将各科处方检查情况向科主任反馈,要求各科室讨论分析并记录在《科室医疗质控本》备查。
㈤处方奖惩
不合理处方的奖惩办法按照我院全面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实施。
本文件自2010年10月1日执行生效,冀医二院【2009】55号文即《处方管理制度(试行)》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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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方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