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市扶贫办工作制度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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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本局需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宜和应急事宜;
(6)讨论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三、局领导民主生活会制度
局领导民主生活会由局长主持召开。
班子成员参加,人秘科长(科长不在可指定一名负责人)列席并负责记录。
每年召开一到两次。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情况;
对本局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不定期召开,由局长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五、党支部会议
由机关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参会要求:
与会者须按时到会,要保持会议的严肃性,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
公文管理制度
根据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公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文件收发
1.收发文件必须由人秘科专人负责和保管。
2.收发文件要分级分类、详细登记,登记项目要齐全,以防止文件丢失。
3.收发文件要分清缓急,急件及时处理,一般平件当日处理。
4.发文应先由有关科室拟定行文稿件,填写发文稿纸,分管领导核稿签字后报局长签发。
再由人秘科登记编定发文号,打印的稿件经有关科室校对无误后,交人秘科打印、装订、留存、分送,本局发出的一般性公文须送交每个局领导及各科室。
5.收发文件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交接双方均须按登记项目进行检查清点,确认无误,方可签名,做到交接手续清楚,责任分明。
二、文件传阅
1.各类文件首先由人秘科负责处理,并及时报送主要领导阅示,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依次送局领导、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传阅,传阅文件一般做到当天送达,当天阅毕,签名交回,以提高传阅时效,其他科室不得自行处理公文,各业务口收到上级文件须第一时间交由人秘科按程序处理。
2.因工作需要而暂留的文件,要事先与负责文件收发的同志沟通。
需要复印的文件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
三、文件借阅
1.借阅文件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2.凡借阅文件都应进行登记(借阅密级文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时间为一个星期,用毕及时归还,负责文件收发的同志要对借出的文件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以防文件丢失和责任不清。
四、文件清退
1.负责文件收发的同志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点和核对各类公文,尤其是秘密文件。
在清查中发现文件丢失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便及时追查处理。
2.上级部门要求退回的文件,负责文件收发的同志应认真清点收齐,在规定时间如数退回,不得借故延误。
五、文件立卷归档
1.负责文件收发的同志按照文件立卷归档的范围,将单位一年内工作活动形成的、经过办理完毕、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
2.次年7月底前分门别类,附上目录,立成卷宗,保证文件、资料的整齐和完整。
同时落实防潮、防火、防蛀和防鼠等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3.调阅档案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并由专人具体操作,档案一般不外借。
六、文件销毁
1.对清退整理过的公文,经鉴定确实没有保存价值的,按规定予以销毁。
2.凡需要销毁的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两人监督销毁。
分管领导和监销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销毁清册存档。
3.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文件和资料,不允许将文件和资料作包装、裱糊用纸。
问责及首问责任制度
一、问责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内部发生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影响工作秩序或工作效率,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损害贫困群众库区移民合法权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机关作风制度建设相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结果的行为,按程序及干部管理权限层层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责任。
二、首问责任制度
1.办事人到办公室办事及联系其他工作时,首问责任人要接待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问声好,让个座,倒杯水。
办事员询问责任人姓名时,应告知本人的姓名。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能及时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耐心、细致、周到地解答有关询问。
3.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是属于本科室而因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认真负责地记录,将办事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主要内容等进行登记,并置于有关责任人的办公桌上或以其他方式转交给责任人;
有关责任人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了解情况后在规定时限内办事人需要办事的事项。
如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人,或办理事项要求紧急以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要负责给办事人答复。
4.办事人提出的办事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是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应主动告知与有关科室联系,必要时应当为办事人联系有关科室和责任人。
5.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限时办结制度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二、没有规定办结时限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实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1.局党组重大决策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
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会议决定或批办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2.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
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项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做好信函件(包括各类信访件、各级领导批转件、意见、群众来信等)的处理工作,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
未明确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4.领导交办、批办的督办事项,明确事项的按规定时限办理;
未明确时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三、对于特急事项的办理,要特事特办,快办快结。
保密制度
一、本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守党的国家秘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依法办事。
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打听;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未经上级批准一律不准复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等密级文件和资料。
三、不准携带秘密文件材料外出旅游、参观、探亲访友、回家和出入公共场所,文件只限在办公室传阅,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应办理审批手续,妥善保管,用后及时归档,遗失、泄密责任自负。
四、对机要文件应交机要通信发送,以防泄密;
不准在电话、通信中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五、凡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逐件登记,严格签收手续。
个人不得收藏,需要销毁的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局保密小组派二人到市保密局指定的文件销毁站监销。
发现和遗失密级文件必须及时追查,并同时向上级保密机构报告。
六、对违反以上制度者,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按《保密法》和保密机关意见处理。
温馨工程
一、实施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实施内容
1.生日祝福。
在干职工生日当天发一条祝福短信,并进行慰问。
2.关爱老干部。
每年春节以及重阳前夕,由局班子成员分组走访离退休人员,并进行慰问。
3.人文关怀。
局机关工作人员(借用人员)因病住院,所在科室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组织科室人员进行慰问;
局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所在科室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前往悼念。
三、“温馨工程”走访慰问由人秘科承办。
资料收集制度
一、资料收集目的意义
建立资料收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工作总结,保证素材积累工作能够持之以恒、讲求实效,迎接上级各类工作检查。
二、资料收集内容范围
重点包括我局各项重大活动、领导讲话文稿、各项重点工作以及扶贫和移民各类别数据资料、各类别上级考核考评需要提供的资料、各种工作经验总结资料等内容。
三、资料收集责任分工
综合性工作由人秘科负责收集、各科室配合;
扶贫和移民考核考评资料分由计财科及移民科负责收集、各科室配合;
各科室其他业务工作由各科室负责收集。
每年底由人秘科负责统一将各类别资料装订成册。
电脑管理制度
1.配备到个人或科室使用的设备,使用人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
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2.要严格遵守电脑操作程序,不得随意改动或删除机内文件,不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或软盘,上班时间不准玩电脑游戏,不准浏览不健康网站。
3.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将涉密信息和不宜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上传到互联网上,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4.所有计算机设备,XX同意,不得擅自改装、拆卸、更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
如因此类行为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更新计算机设备的,必须向科室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人秘科通过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进行采购。
采购200元以下的设备,可由人秘科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指定的定点供应商处直接采购。
6.更新计算机设备的途径:
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需要升级的机器增加新配件(如增加内存)或更新部分配件;
二是使用的设备已经到了淘汰的年份而必须更换新设备。
设备更新和旧设备淘汰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批。
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规范做好我市扶贫和移民工作的宣传信息报送,激发相关工作人员写稿、投稿的热情,推动我市扶贫和移民工作的快速发展,特指定本制度:
一、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团结奋进、昂扬向上的宣传基调,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收集、整理、报送信息,创造良好的脱贫攻坚舆论环境,营造全社会合力脱贫攻坚的氛围,促进我市脱贫攻坚和移民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1.中央、省、市有关扶贫和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领导到本地视察扶贫和移民工作的情况;
3.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扶贫和移民工作发展形势、存在问题、对策措施;
5.各地、各单位扶贫和移民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
6.贫困地区和移民安置区扶贫和移民工作的典型;
7.与扶贫和移民工作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及突出典型;
8.其它有关情况。
三、奖励办法
凡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本系统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及党务政务信息刊栏采用,正面报道我市扶贫和移民工作的各类稿件、信息,均可计奖。
(重复稿件就高计算)
1.报纸采用奖励标准
国家级报纸:
一版头条新闻2500元,一版其他新闻稿件奖1000元;
其它版面新闻类稿件奖500元。
省级报纸:
一版头条新闻奖1500元,一版其它新闻稿件奖300元;
其它版面新闻稿件奖100元。
市级报纸:
一版头条奖500元,一版其它新闻稿件奖100元;
其它版面新闻稿件奖50元。
2.杂志采用稿件奖励标准
国家级杂志:
综合调研文章奖1000元,新闻类稿件奖300元;
省级杂志:
综合调研文章奖500元,新闻类稿件奖100元;
市级杂志:
综合调研类奖200元,新闻类稿件奖50元。
3.网站采用稿件奖励标准
国家级网站:
一版头条新闻1500元,一版其他新闻稿件奖1000元;
省级网站:
一版头条新闻奖1000元,一版其它新闻稿件奖300元;
其它版面新闻稿件奖100元;
省扶贫和移民办网站每篇50元。
市级网站:
一版头条奖200元,一版其它新闻稿件奖100元;
其它版面新闻稿件奖30元;
市部门网站新闻稿奖20元。
4.简报(含工作动态、情况交流等)采用奖励标准
国家级简报:
头条新闻1000元,其它版面新闻类稿件奖500元。
省级简报:
省委、省政府上稿奖200元,全省扶贫攻坚交流上稿奖100元;
省办及省直部门上稿奖40元。
市级简报:
市委、市政府上稿奖100元;
市局及其他市直单位上稿奖20元。
工作督查制度
为切实转变全市扶贫和移民局干部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制度贯彻落实,逐步实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全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市局各科室和各县(区)扶贫和移民局(办)及在职工作人员。
二、督查范围
1.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扶贫部门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2.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扶贫工作的建议、提案、议案和工作要求;
3.市局布置业务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
4.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的重要决议事项落实情况;
5.市局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落实情况;
6.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7.其他事项的督办。
三、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
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
围绕全市和本局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3.注重实效。
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督查方式
1.催办督查。
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发督办通知、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办理。
2.重点督查。
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重点督办,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时限落实。
3.实地督查。
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
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实行动态跟踪,掌握全过程进展情况。
5.调研督查。
围绕全局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有重点地开展督查调研。
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促进决策落实。
五、督查措施
1.加强督查领导。
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抓。
人秘科承办综合性工作督查,有关业务工作督查由相关科室具体承办。
2.注重督查质量。
督查办要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对督办事项要安排责任人实行跟踪督办,承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必须内容全面、信息准确,确保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做到急事急办,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主办部门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六、督查工作纪律1.严格实行责任制度。
督查工作按照分工协作的方式,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岗。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务督办事项,要严守秘密;
需要控制知情范围的督办事项,一定要在指定人员范围内进行。
3.严格实行奖惩制度。
要把督查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对漏办或拖延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来客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提高接待服务水平,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树立厉行节约、廉洁办事的良好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要严格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既要热情,又要本着简洁、适当、方便和内外、上下有别的原则,从严掌握,坚决杜绝奢侈浪费现象。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简化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客人数,来客由人秘科统一安排。
二、接待标准
接待上级及外地客商要本着节约、满意的原则执行,接待来客就餐应突出地方特色,以家常菜为主,不上海鲜,确需上酒,一律用地方酒。
各县(区)扶贫和移民局(办)副职以上的领导及随行人员来市局办事一律用工作餐,由局主要领导安排一名局领导和一名相关科室领导陪同;
一般干部到市局办事,由人秘科安排一人陪同到指定地点用餐。
三、用餐接待程序
来客用餐接待,须由人秘科填写来客通知单报分管领导审定,再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开具来客用餐通知单或餐券,
人秘科方可安排就餐,否则谁签字谁负责,单位不予报销。
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用餐后按以上程序补签来客用餐通知单。
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人员范围
全局在职干部职工(含借用人员)。
二、考勤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一)上下班考勤
实行工作日到局人秘科签到制度,每天上班按规定时间签到,15分钟内为考勤签到、签退时间,超过15分钟以上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人秘科每周一将上周考勤结果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予以公示、存档。
(二)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实行签到制度。
考勤工作人员定期汇总情况,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
三、请、休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一)干部职工请、休假统一使用《请假审批单》或《休假审批单》,逐级审批同意后统一交人秘科备案。
因事情紧急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电话或委托家人按程序请、休假,事后补办手续。
(二)干部职工按职务层次履行相应的请假审批手续,审批人按以下批准权限办理:
一是科员和科室副职请假(病假、事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5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分管领导审批。
二是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病假、事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5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三是班子成员请假(病假、事假),由主要领导审批。
四是干部职工请假(病假、事假)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主要领导审批,30天以上(含累计)的由班子会议审批;
请假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休假待遇。
五是凡连续请病假、工伤假10天以上的,必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工伤假应有工伤鉴定机构的认定证明(未及时鉴定的,暂以医院证明为准,按病假批准,是否属工伤,待鉴定后再决定是否按工伤假对待)。
超过半年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除附上述证明和《请假审批单》复印件外,病假还需附单位调查核实同意请病假的证明原件,工伤假必须提供工伤鉴定机构的认定证明复印件。
(三)科员和科室副职休假(婚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报请分管领导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休假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四)本人请、休假结束后须亲自向审批人销假。
四、各种假期时间及相关规定
(一)假期时间
1.婚假:
婚假是干部职工因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可享受3天婚假。
2.丧葬假:
干部职工的亲属(父母及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给予3天丧葬假。
若干部职工需要到外地办理直系亲属丧葬事宜的,可视距离远近另给路程假。
3.产假: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版)》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4.年休假:
按国家规定,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干部职工每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
满20年的休假15天。
(二)相关规定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产假、探亲假、婚假、丧葬假不计入年休假期,但产假、探亲假、婚假、丧葬假应包括法定假日和休息日。
假期的工资及各种津补贴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年休假既可以在一次性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期使用,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干部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是干部职工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是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是工作20年以上,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是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的,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五、考勤纪律
1.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不准脱岗、闲聊,不准上网娱乐、炒股、聊天,不准办私事,不准带小孩子上班。
中途有事离岗必须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同意,并在人秘科报备登记去向情况。
2.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秘科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3.考勤情况由人秘科每月公布一次。
一个月内出现迟到、早退、旷工或私自离岗而贻误工作的,第一次由科长找其谈话,第二次由分管领导找其谈话、说明情况,第三次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并由其作深刻检讨,第四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上班时间上网娱乐、炒股、聊天造成不良影响的,初犯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讨、重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借用人员立即予以辞退),由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财务管理制度
一、原则
1.机关财务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机关财务支出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的规定》及有关财务制度。
3.机关财务要严守不超越财政能力办各种项目的要求。
二、管理
1.机关办公用品实行人秘科统一管理制度,需购办公用品,经办人应首先填写购物申请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购买,购置价值达200元以上的物品,需两人以上经办。
如需政府采购程序须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以及具体经办人员三人共同参与。
2.所有需报销的发票都必须写明用途,并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计财科负责人核实签名,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财务人员将签好的发票送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3.局机关凡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以上,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4.机关行政、事业等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由分管财务领导进行审批。
5.财务人员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经费收支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并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三、公款借用的审批
原则上私人不得借用公款,确需借款的要填写会计管理中心借(领)据,经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借款要在规定时间内报账结清。
四、其他
我局被上级授予的各种奖项,其奖金发放对象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计财科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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