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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国要成功地实现和平崛起,加强对国际制度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一、当前我国的国际制度环境
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institution)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国际组织;
另一是国家之间在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建立起来的一系列规则(asetofrules)。
这些规则经常被称为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regimes)。
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联系紧密;
国际机制的建立常出自国际组织之手,但在一些情况下国际机制并非只依靠国际组织才能建立,国家之间的协调也可以形成国际机制。
①国际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力。
根据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在政治方面,支配权的类型有三种:
“首先,是‘永恒的昨日’的权威,即通过源头渺不可及的古人的承认和人们的习于遵从,而被神圣化了的习俗的权威。
……还有一种不同寻常的个人神宠型的权威,它来自极端的个人献身精神,个人对救赎、对英雄业绩的信念,或其他一些个人领袖的素质。
……最后,是依靠‘法制’,依靠对法律条款之有效性和客观性‘功能’的信任而实行的支配;
这些法律,则是以理性方式建立的规则为基础的。
”②国际制度属于韦伯所说的支配权中的第三种,因此,它也是一种权力,是一种软权力。
美国和西方大国集团早已充分认识到操纵和控制这种权力的重要性,种种情况显示,我们今天面临的国际制度环境并不乐观。
首先,西方大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成熟的符合其自身利益的国际制度体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集团相继建立了从经济到政治和军事方面的各种制度。
这些制度虽然并非全部违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但却是西方大国加强自身利益保护的产物。
通过温文尔雅的手段,建立起符合自身利益的无形制度网络,西方国家今天几乎已经完全控制了国际社会的方方面面。
这种不需用刀枪就能获得的支配权一直在被西方国家充分利用。
其次,国际制度已成为美国延缓霸权衰落的有效武器。
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对外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理查德•哈斯(RichardHaass)在建议美国政府加强国际制度建设的《规制主义——冷战后的美国全球新战略》一书中写道,“现在任何一种削弱的速度和规模都非常关键,更重要的是,它决定失规时代将持续多久,是否会逐渐转变为无政府时代或新冷战(与中国或俄罗斯,或兼而有之)、是否会达到多极竞争对手的均衡……一些事情变得越来越糟是不可避免的,美国变成什么样子和采取怎样行动对历史如何发展将有很大的影响。
”③为防止美国衰落后利益的丧失,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许多美国专家学者就开始向政府献计献策。
而在众多的建议中,至今为止最成功和最有影响力的便是利用和完善国际制度的政策。
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则表现为新自由主义学派中的国际制度理论的盛行,其思想在克林顿政府时期得到充分运用,在小布什政府时期也有所表现。
另外,时至今日,西方理论界关于国际制度的研究已经非常成熟。
不仅有美国学派的,还有英国学派的;
不仅有新现实主义的,还有新自由主义的。
各种学派都争相从不同的角度论述和完善西方价值观念下的国际制度理论。
中国有学者认为,国际制度理论研究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的追捧,学者们发表的文章数量也很多。
④但是,根据我们的统计,从1980年到2006年,我国关于地区主义的研究文章有441篇;
关于国际安全的研究文章有360篇;
关于现实主义理论的研究文章有202篇;
关于全球化的研究文章有196篇;
关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文章有195篇;
关于国际制度的研究文章有189篇。
关于英国学派的研究文章有134篇;
关于建构主义的研究文章有101篇;
关于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有17篇;
关于方法论的研究有10余篇左右。
⑤这一统计说明,如果严格计算并单从文章数量来看,与其他一些国际关系研究方向的成果相比,国际制度研究在国内研究中只处于一般水平。
如果从文章的质量来看,一些文章内容多有重复,甚至出现一稿多用的问题。
在实践中,中国参加国际组织的数量并不居多。
根据美国中央情报局2006年的统计(CIAWorldFact-book2006),中国参与的国际组织(包括作为观察员国的组织)共有66个,法国有92个,美国和英国分别为77个,俄罗斯为71个,日本、德国和印度参与的数目分别为73、76、67个。
从参与数目上考察,中国的参与率分别是法国、美国、英国、俄罗斯的71.7%、85.8%、85.8%和92.9%。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与冷战遗产有关,与我国国际法和国际制度研究起步晚及由此带来的国际制度理论建设薄弱有关,也与马克思主义在制度建设方面论述不足有关。
目前,虽然中国有些学者在积极从事并且呼吁政府开展国际制度研究,中国政府也已经认识到国际制度对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要意义,意识到了有选择地参与国际制度对拓展与维护中国国家利益和外交形象有利,但迄今为止,中国仍远未能在国际制度上形成一套属于中国人自己的理论,也没有专门的部门去组织开展系统和深入的实践研究。
事实上,仅对一个国际组织或一种国际机制进行研究,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更不要说对所有重要的国际制度都进行科学、客观和细致的研究了。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有些学者对中国与国际制度的研究兴趣颇浓,他们的研究水平,在有些方面比中国人自己还高,其研究数据充分、推理严谨,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和实践指向。
其中,美国学者江忆恩(AlastirIainJohnston)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需要提醒的是,西方有些国家在有意识地利用国际制度牵制中国的发展。
随着中国的不断开放和经济的迅猛发展,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各种场合一再呼吁中国应积极融入国际社会中去。
然而,事实上,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加入国际社会的速度是惊人的。
江忆恩在研究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时指出,“在1977年,中国参加的各种类型的政府间组织的数量是美国的25%、是印度的30%、是世界平均水平的70%,而到1996年这三项数字分别达到了70%、80%和180%。
而且在以相应的经济水平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对国际机制的需要程度的标准时,中国参与国际组织的数量远超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水平。
”⑥这一情形足以证明,中国人实际上已经融入国际社会。
中国政府一直不断宣示愿意遵守国际制度的规范,维护世界政治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因为这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而美国和西方国家却仍在不断向中国提出这方面的要求。
细想起来,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是出于一种担心和忧虑,即担心中国不承认或威胁西方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既得利益和已有的权力分配。
因此,他们特别要求中国承认和接受美国和西方国家已经搭建好的国际制度体系并接受其管束,做一个维持现状的国家。
进一步讲,在这种要求的背后不能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即他们希望通过中国的融入,既能控制住中国,又能使自己在推卸国际社会责任的同时尽可能地削弱中国。
这便是“中国威胁论”和“利益攸关者”的提法在冷战后这十多年内同时出现的原因之一。
总而言之,国际制度领域是崛起国家和既得利益国家控制和反控制较量的重要场所。
冷战结束后,西方国家在制度方面对中国的压力比在军事上的压力要大得多,中美从过去关于地雷公约的争论到今天关于中国军事透明度的舌战都说明了这一点。
因此,如果中国的国际制度研究和实践仍停留在现有水平,在目前的国际制度框架下,中国的发展将会不断遇到很多麻烦,和平崛起的道路将会曲折艰难。
二、国际制度对崛起大国的意义
在一国崛起的过程中,国际制度的作用意义重大,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可以防止矛盾的激化。
制度具有保持沟通、协调和稳定的功能,制度的存在为制度参加国之间的联系渠道畅通、信息透明、摩擦减少提供了可能。
因此,在制度存在的条件下,崛起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与既得利益大国的冲突,有可能得以缓解或避免。
第二,国际制度是崛起国家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
制度不仅有规范性功能,同时也衍生了工具性功能。
二战以来,美国不断提出各种国际制度规则,并把国际制度作为一种工具,最大化地加以利用。
⑦因此,中国在认真遵守和承诺它所参与的各种国际制度的同时,也有将制度看作是一种工具的权利。
制度既是本体,也是客体,人们不仅可以研究它来规范世界各国的行为,各国也可以利用它为本国的国家利益服务。
国际制度对西方和中国都同样具有双重功能的意义。
第三,崛起国家可以利用国际制度扩大影响。
制度建立既有直接效益,也有间接效益。
在制度中博弈,崛起国家的努力,无论成功与否,都将扩大其影响。
因为,制度博弈的结果将会在国际社会中产生某种连带性间接效果,例如,谈判成功后的亲近和靠拢,失败后的同情或支持。
这种影响不是来自于国际机制内容本身,而是来自于国际制度建立的过程。
而这种影响的实现只要恪守两个原则:
一是,这种努力是公平和公正的;
二是,这种努力能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理解。
对崛起国家来说,制度博弈的最小结果是增加了国家的政治影响力,最大结果便是增加了在国际制度上的收益。
日本在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问题上的努力虽然一直没有成功,然而,它在这个问题上的影响力却由此上升并得到了一些国家的同情便是例证。
第四,通过建立国际制度可以加大既得利益国家对崛起国家的心理认知。
根据制度的功能,国际制度可为国家行为提供合理性依据,给国家行为以预期化模式和相应的合理性保证。
新兴国家的崛起面临着既得利益国家对其利益的承认和接受问题;
促使既得利益国家在国际制度上承认崛起国家的利益,这是崛起国家利益合法化的重要前提。
国际制度上的博弈结果可以加大既得利益大国对崛起国家的心理认知,从而为崛起国家的利益合法化创造条件。
以多哈谈判为例,2006年7月,多哈回合谈判宣告失败,给国际贸易多边合作蒙上了一层阴影。
然而,在负面影响存在的同时,人们还应当看到它的正面意义,即西方发达国家不得不更加理智、谨慎和认真地对待与发展中国家间的贸易争端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又如,中美之间从2006年开始的“战略经济对话”,使美国对中国真实的经济形势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也使美国不得不对其对华经济政策做出重新评估。
在今年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启动之前,美国贸易全国委员会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承认,美国国内在中美贸易及投资问题上存在七大误区。
⑧争端来源于利益冲突,止于利益认知。
发达国家在谈判失败后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和对自己利益失去后的痛心,往往会使他们增加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心理认知,也为双方今后重新开展合作提供了可能。
第五,崛起国家可以利用制度这种软权力来弥补自己硬权力方面的不足。
虽然在理论上,一个国家的硬权力和软权力是相辅相成的,物质实力上的不足会限制一个国家对国际制度的利用。
但是,在实践中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历史上相对弱国借用制度形成优势的例子很多。
一战后在华盛顿会议上,日本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远比不上欧洲大国和美国,但日本在《五国条约》中讨价还价的胜利,使太平洋上出现了有利于日本的战略布局。
日本的软权力促进和保证了硬权力的发展。
⑨新加坡的硬权力比大多数国家要弱小得多,然而它的软权力,如政府的效率和国内的法制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稳定为国家赢得了巨大的声誉,它的国际威望比许多国家要大一些。
国际制度对国家崛起意义重大,它所发挥的作用是一种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对中国而言,积极参与国际制度,还可以从国际制度建构的角度,展现中国负责任的、愿意承担更多国际义务的国家形象。
西方不断要求中国成为“利益攸关者”和“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则可以借力积极参与并影响国际制度。
此外,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机制可以促进国内机制的完善。
例如,中国在反贪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上就可以实现国际和国内机制的接轨和互相促进。
简言之,推进中国国际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将会有助于中国国际压力的减轻,并有可能使中国在国际事务中赢得更多的战略主动。
三、国际制度的先占与修制原则
我国面临的国际制度环境不容乐观,而国际制度对崛起国家的意义又如此重大,因此,在现有的国家实力和客观环境下,如何使国际制度成为我国和平崛起的杠杆而不是紧箍咒,即“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我们对国际制度的积极参与,应当成为我国国政界关注的重点。
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国际制度的文章虽然已有上百篇,然而,在众多的文章中,关于中国与国际制度关系的文章数量较少。
根据我们的分类统计,其中研究西方国际制度理论的文章高达127篇,占这类文章总数的67.1%;
有关中国与国际制度的研究文章总数仅为25篇,占总数的13.2%;
其他经验类研究文章为37篇,占总数的19.6%。
⑩有研究发现,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学者在讨论中国与国际制度的问题时,主要在回答这样三个问题:
“第一,展现中国参与主要国际制度的历史过程;
第二,参与国际制度会对中国外交行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第三,参与国际制度会对中国国内政治社会变迁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11)然而,今天中国学者在研究国际制度时,最需要回答的问题不仅是国际制度如何塑造国家行为,而更多地应当是国家行为如何对国际制度产生影响。
国际制度不只是一个自变量,更是一个因变量。
更为明确地讲,前一个变量经常是既得利益国家研究的重点;
而后一个变量则应当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在中国与国际制度关系的讨论上,国内一些学者往往只是在他们介绍西方国际制度理论文章之余加上一些自己的看法,却没有把这一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或只是把中国与国际制度关系的讨论变为一种宣传中国外交的方式。
所有这些都提醒我们,中国国际制度的研究重点应当发生转变。
本文再三强调中国的和平崛起与国际制度密切相连,从目前的情况看,没有国家可能阻止中国的崛起,但国际制度环境的不利却有可能延缓中国的发展。
如何改变中国的国际制度环境,使国际制度变得对中国更加有利?
本文提出以下两个观点。
第一个观点,国际制度的先占原则。
所谓国际制度的先占原则,是对民法先占原则的借用,这里的延伸含义是指:
我国在与有关国家的合作中应通过积极创建国际制度争取占有制度领导权,或多方合作领导权,从而在国际制度中占有主动的原则。
它提倡中国应当成为更多的国际制度发起国,或发起国之一。
其结果将可以使我们在国际制度中获得较多的主动,而不会被动地在别人已经控制的权力框架下周旋。
改革开放后,中国在国际制度的创议上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
(12)但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距离。
江忆恩认为,“在国际经济制度中,中国所倡议的新规则寥寥无几,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不是大多数国际制度的创始国。
”(13)在国际组织中的领导任职上,中国也不占有优势。
据《国际名人录(2002—2003年)》(InternationalWho'
sWho2002—2003)统计,2002年,在国际组织中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英国人为326人,居世界第一,美国人为276人、法国人为231人、德国人为150人,其他一些发展中大国如印度为41人、巴西为21人、尼日利亚为28人。
相比之下,中国只有10人,即便亚洲小国新加坡也有13人。
虽然近两年来这种情况有所好转,中国人开始在体育和科技组织中担任了一些要职,但中国在全球政治和经济组织中的影响力仍然十分有限。
如果今后我国在国际制度的参与中采取制度先占原则,在国家能力可行和对世界各国发展有利的前提下更加积极主动地去创建一些国际组织,一定会使我国的国际制度环境发生较大的改变。
第二个观点,逐步修改现有的一些不合理的国际机制。
先占原则强调的是国际制度的创新,修制重视的是对国际制度的参与和变更。
中国有学者提出国际制度的“改制”问题,(14)本文以为把它称为“修制”可能更确切一些。
“改制”强调的是对原有不合理制度的改变,这不仅较为困难而且较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
因为,制度的核心是权力,制度改变与权力相关的一系列问题都会相应发生改变,包括议程权、程序权、决策权、影响力等,并最终会触及最要害的问题:
一国的国家利益。
而“修制”是在利用原有国际制度的同时对其不合理的地方逐步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它是一个渐进和利益各方互相磨合的过程。
采用“修制”的办法对既得利益国家带来的影响和冲击要弱一些;
由此,对崛起国家来说其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也就会大一些。
在提出修制原则的时候,中国不应扮演国际制度破坏者的角色,而应是合作者的角色。
中国政府应当使国际社会明白中国的修制原则并不是要对所有的国际制度进行修正,而只是要对那些不合理的、不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利益的国际制度进行修正,这种修正只会使现有的国际制度更加完善、合理并符合世界历史的发展趋势。
四、先占和修制原则的可行性分析
制度先占和修制原则的可行性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论述。
在理论上,首先我们需要研究的是国际制度的阶级性问题。
中国有学者认为,“国家制度的建立和维护是为在国家内部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和体现这一阶级的国际政治经济体制服务的。
”“近代国际制度的构建基本上是随国家体系产生的。
尤其是二战以后的国际制度,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主要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的”,“所以,国际制度在本质上是为给定的国际体系服务的”。
(15)国际制度的阶级局限性问题由此提出,并带来了现有的国际制度是否有可能为我所用的问题。
本文以为,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制度形成;
二是制度功能。
我们可以先从国内制度形成来分析问题。
国内制度的形成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然长成的社会制度,“这种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自然而然产生的社会关系的系统模式就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制度,例如,家庭、婚姻、宗教、国家制度”。
(16)另一种是派生的社会制度,是国家建立后,为保障统治阶级利益,依靠国家机器的力量人们自觉地建立起来的社会控制系统,如法律制度和军事制度等。
到目前为止,国际制度的发展还处于国内制度的那种“自然长成”阶段。
世界政府并没有出现,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或某一种阶级力量可以一统天下,控制世界。
尽管在国际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经济实力等力量对比关系,但世界各国和各种力量在国际制度的建构中仍具有博弈和取胜的机会。
此外,在制度形成的过程中,在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下,“需要”是国际制度产生的前提,当“需要”按某种“固定模式”实现并成为公共规范时,制度便会产生。
在这个过程中,各国都有作用于这个模式的可能性,只有积极塑造国际制度的国家才能最终在国际制度中处于主动地位并获得最大的收益。
从制度的功能上看,虽然制度最本质的功能是规范的功能,但正是由于这一功能的存在,便使它同时又具有了另外一种功能,即工具的功能。
在这个意义上,“制度是活的东西”。
(17)当制度成为某种工具的时候,不仅霸权国可以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以用。
其次,我们需要说明制度先占和修制原则是否违背韬光养晦的精神。
“韬光养晦”和“有所作为”这两种思想作为中国崛起的指导性原则并非对立,而是对立的统一。
从原则上讲,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应当坚持韬光养晦,但落脚点应是有所作为。
崛起国的外交家在国际制度方面的艺术水平是成功实现国家利益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国际制度的构建中,我们应当采取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方针,按照需求与可行性,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这便是对韬光养晦和有所作为精神的遵守。
以先占原则为例,我国的国际制度建设应分别重在周边、太空和经济领域。
从地缘角度上考虑,中国与亚洲的历史和现实联系,使我们应该而且有可能在我国周边成功创建地区性制度。
从发展的空间和前景来看,今天的太空领域,正是国际制度建设较薄弱并能在未来影响各国安全的关键领域,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创建或联合创建太空领域的国际制度。
从行业角度上考虑,我们应更加重视国际经济领域的制度构建,因为,我国的经济实力较军事等其他方面的实力要强,在国际制度的构建中会有相对多的发言权。
有利的国际经济制度有可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较多的优势地位,并进而促进我国在军事和政治等其他国际制度上的拓展。
总之,韬光养晦和有所作为的原则应当灵活应用,而不能简单、绝对地一概而论。
我们面临的实践问题比理论问题要复杂得多,它们涉及先占和修制原则的具体操作问题。
第一,实力与制度的关系问题。
与成熟的大国相比,新兴国家大多活力有余而实力不足。
制度先占和修正是与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密切相关的。
能否对现有的国际制度进行修正或主动创建新的国际制度,是由国家的综合国力所决定的。
国家实力弱小,不可能撼动已有的国际制度,在制度先占上也不具有号召力。
然而,本文之所以提出这两个观点,是因为今天中国已经不是一个弱国,而是一个强国了。
如果把权力的概念进行层次剥离的话,中国虽然在军事实力上不可与美国和西方大国攀比,但在经济实力和国际威望等很多方面要高出许多西方国家。
影响力是实力的一种补充。
中国要发展,要对现有的国际制度产生影响,不可能依靠美国等既得利益国家,只有团结和依靠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力量,我们才能使国际制度变得更加公平、公正和合理。
而要实现这一点,中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可以帮助中国构建国际制度:
中国具有活力的经济是它在世界上能产生影响力的条件之一;
中国有毛泽东时代为我们结交下的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朋友,这些朋友是我国今天实现崛起目标的主要战略依靠力量,也是中国在国际制度中发挥作用的主要依靠对象,这是条件之二。
制度的改变或建立不仅与一国的实力有关,还与一国坚定的目标和决心有关。
以二次大战后日本为例。
1945年,在联合国创建时,日本属于《联合国宪章》第53条规定的“敌国条款”国家,不能加入联合国。
然而,自1951年《旧金山和约》签订后,日本便一再要求加入联合国,多次遭到苏联否决,直至1956年才成功加入。
从1970年开始,日本明确表示要当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至今未能成功。
从敌国到成员国日本的努力是11年(1945—1956);
从提出要争当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至今是37年(1970—2007)。
时间虽然漫长,日本的目标也未全实现,然而,日本的努力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还需要强调的是,实力和利益之间非对称性的存在,为我们在国际制度中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
一个国家不可能在所有的领域和方面都处于实力优势;
它很可能在某个地区内没有实力优势却存在重大的利益。
美国在亚太地区有重要的利益却没有亚洲大国那样大的实力优势,这便是中国有可能在亚太地区建立区域性制度以及美国愿意跟中国合作的原因。
总之,正是由于上述各种不同情况的存在,就给了我们以建立和发展国际制度的可能。
关键是我们能否抓住机会,在博弈中形成自己的优势。
第二,中国要修正现有的国际制度并创立新的制度,有可能会损害既得利益国家的利益并遭到它们的强烈反对。
然而,历史已经证明,既得利益国家和崛起国家之间是有可能实现合作的。
在国际制度上,国家之间合作的可能性源于四点:
其一,共同背离困境概念的解释。
所谓共同背离困境是指,行为者追求的是避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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