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科三类材料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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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建立帐目,出入井材料地面的验收、移交等工作。
企计科:
负责对三类材料管理部门工作的监督,配合生产技术部
对各单位的材料考核工作;
配合生产技术部对各单位的材料计划及考
核工作。
财务科:
主要负责资金的保管和审核,杜绝非三类材料费用进入
成本。
各单位(队组)材料员:
负责本单位材料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
清点、领用、移交、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材料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实现对口管理。
如发生
变动,应及时将管理员名单报生产技术部。
二、“三材”范围规定:
“三材”即:
支护材料、建工材料、坑木。
其中支护材料包括:
单体液压支柱(含三用阀)、金属顶梁(包括
π
型梁、前探梁及其它
金属顶梁等)、锚杆、锚索及其附件等、金属网(钢筋网、菱形网)及
钢带(锚梁)、钢筋梯子等、水泥制品(包括水泥轨枕、水泥盖板等)、
塑料网、树脂药卷等;
建工材料包括:
水泥、沙子、石子、速凝剂、
黄土、料石、石棉网、砖等;
坑木包括:
井下用的点柱及由圆木加工
后的破板、板闭、道木等。
三、管理办法
1.一般规定
(1)生产技术部要优化巷道设计,杜绝废巷,尽量减少无效巷道
的材料浪费,合理编制材料计划,做好材料投入的合理审批并严格考
核,保证安全用料;
加强对井下三材的日常检查工作,制止各种浪费
现象;
建立材料的回收、复用、计划及考核台帐;
搞好回收复用安排、
清点等日常检查工作。
(2)供应部门按质、按量保证正常生产用材,严格按计划供发材
料;
不得出现质次价高的材料入矿使用;
对三材进、出、退库量必须
履行正规手续并建全台帐;
想方设法提高材料利用率、出材率、降低
进货加工成本;
凡因客观原因出坑的新材料,供应库工必须进行办理
退库手续。
(3)计企科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为三材管理提供服务;
财务科
负责三材费用的核算工作,禁止不合理费用进入四材成本,确保材料
考核的顺利进行。
(4)各队组要以生产衔接安排为基础,根据月度三材计划进行领
用和发放,计划内用料,每次井下存放量不能超过
5
天生产用量,超
量存放必须经三材管理部门和发放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
各单位务必
于生产衔接计划会后两日内,由本单位材料管理员将当月材料使用计
划经队长审批后报生产技术部。
(5)各三材使用单位要按计划合理领用材料,及时回收废旧材料,
杜绝材料积压。
(6)供应部每年对材料供应商及所供材料进行一次审核,确保三
材质量。
供应部必须严把进货关,保证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和企业的有
关规定。
考核办每月要对三材质量和回收的材料数量进行现场核实,
所供三材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确保安全使用,供应部门及时将材
料的相关资料(含合格证、试验结果、厂家情况等)呈报生产技术部,
以便生产技术部及时掌握信息。
(7)各三材使用的单位主管部室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配合
生产技术部全面协调好本部门的各项材料管理工作。
处罚:
不符合或不按
(1)—(7)条执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
管各罚款
200
元,不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考核的,对单位负
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分别罚款
50
元和
100
元。
2.三材审批及费用的核实
(1)凡未经生产技术部批准的材料,供应部门一律不得发放,财
务科不得进入三材成本,月底由生产技术部和供应部进行核帐(原则
上时间为
25-30
日),凡发现不合理及未经审批的费用,由生产技术部、
财务科、供应部联合追查,一查到底,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并上报矿领导。
(2)列入计划的,由生产技术部按
天用量进行审批,未列入计
划的,必须由材料使用单位写出报告,施工队队长、主管部室部长、
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发放。
超计划用料,必须由用料单位
出具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生产技术部核实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
在调整计划后按计划发放。
(3)每月
23
日为结算终止日,24
日前各队材料员必须将当月的
三材票据及汇总表报生产技术部考核办,各用料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汇
总上报有关材料的,对责任人罚款
元;
影响计划编制和材料汇总的,
罚责任人
元,并对所属队长、科长罚款
(4)三材审批时必须写清型号规格、数量、用途、用料地点,否
则不予审批。
3.三材使用中的规定
(1)各单位必须按规程规定的材质、规格领用材料,不符合要求
的材料不能下井。
(2)材料运输严格执行运输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制度。
(3)材料必须在工作面指定地点存放,施工队要挂牌管理,运料
单位负责分类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使用单位要对料场存料、用
料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4)工作面存放材料一定要按使用量集中放置,不得放在水中、
泥里及人行通道处,否则按乱丢乱放及人为损坏进行处罚。
(5)网类、木托板严禁当做座垫
不符合
(1)—(4)条的对责任人和队长各罚款
元,
其中第(5)条对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单位队长及及政工队长各罚款
4.三材分项现场管理办法
(1)通则:
材料的丢失、浪费、人为损坏的一律按材料价格的
2
倍处罚责任单位。
(2)分项材料管理条例:
坑木类:
⑴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井下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规
格尺寸入坑下井,一旦入坑的坑木原则上不允许随意砍截,凡发现随
意砍截坑木的,对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根。
⑵入坑的坑木要按类别、规格在指定地点挂牌存放整齐,不得乱
丢乱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元/次。
并按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不按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加倍处罚。
⑶在井下现场要求回收的坑木必须按时、按量、按规定地点进行
回收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元/次,不进行回收而且造成材料丢
失、浪费的,按材料价格的原价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⑷井下回收的坑木,要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存放,原则上不升坑,
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按就地、就近的原则安排复用,不能复用的坑木
要在规定时间内回收到地面交库,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
支护材料类:
⑴入坑的支护材料要分类挂牌存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垫片、
药卷要有专用的存放工具箱,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30—50
⑵不在材料堆放点或规定地点存放材料的均按乱丢乱放处理,每
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元,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按规定时
间整改完毕的加倍处罚。
⑶在现场发现人为损坏材料的均按材料价格的
2
倍处罚责任人。
⑷支护材料要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使用,不按要求而进行其
他使用的,均属不合理使用范畴,对责任人按材料价格进行处罚,并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由于不合理使用造成材料损坏、浪费的,
按材料价格的
⑸网类支护材料严禁拿来当座垫,凡在现场发现此现象的,对当
事人罚款
元/次,并责令其将材料放回指定地点;
由于该行为造成
材料损坏的,对当事人按材料价格
倍进行罚款。
⑹严禁用新锚杆吊挂隔爆水袋。
⑺井下的废旧材料及暂不能利用的材料,要按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回收交库,逾期不完成的,对责任人罚款
不按要求回收而
造成材料丢失浪费的,除对责任人罚款
元外,将追加责任单位的
集体罚款(按材料价格的
倍执行)。
⑻工作面搬家倒面后的材料,能用的材料由原单位搬走或按实际
情况进行移交,移交时双方队组需办理移交手续(双方队长及科领导
签字认可),并于每月
28
日前报生产技术部考核,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废旧材料及暂不能利用材料按第
6
条执行。
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
⑴使用单体柱无丢失,无人为损坏。
丢失、人为损坏单体液压支
柱及配件,除对责任人按
元进行处罚外,对丢失的单体柱由责任
单位从收入中进行赔偿,对损坏的单体柱及配件由责任单位根据生产
技术部确认的金额从收入中进行赔偿。
⑵单体支柱在井下要分类挂牌存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否则对
责任人罚款
⑶单体柱回收时,接收人员必须对回收柱逐根检查,将完好柱、
报废柱及部分零部件损坏柱逐一登记,报生产技术部,否则对接收人
员进行
元/次处罚。
⑷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实行永久编号管理,建立单体液压支柱的管
理档案。
⑸单体支柱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乱扔、任意损坏,否则对责
任人罚
元/次,情节严重的对队长、政工队长各罚款
⑹井下严禁随意使用做戗柱、随意拆卸,每发现一次罚队长
相关责任人各
⑺单体柱回撤时严禁使用绞车、千斤顶进行回撤,每发现一次处
⑻在单体支柱入井前或在井下使用
8
个月时,必须逐根进行试压,
并建立试压记录台帐,否则罚使用单位
⑼单体柱损坏配件交回供应部前必须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同意后方
可上交。
供应部处理单体柱损坏配件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同意后方可执
行。
建工材料类:
⑴要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同时不能影响运输和行人,否
则对责任人罚款
元/次,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逾期不整
改的,将加倍处罚。
⑵不按规程措施要求使用材料的,均按不合理使用处理,对责任
人罚款
元/次,对责任单位按材料价格的
倍集体罚款。
⑶工程结束后,剩余材料必须挪至新工作面使用,否则按丢失、
浪费处理,对责任单位按材料价格
倍罚款。
⑷工程结束后,经有关部门验收,确实因客观原因造成材料过期
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回收,不及时回收的对责任人罚款
元/
次。
⑸材料在运输、堆放、使用过程中,因主观原因造成材料浪费、
损坏、失效的,对责任单位按材料价格
⑹工程拆除或工程维修过程中,回收出来的材料,经有关部门确
认能复用的,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安排堆放和复用。
不能复用的材料
应在规定时间内回收;
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
⑺锚固剂、水泥存放必须架高于地面
30cm
分类码放,在洒水的
时候必须避开或采取防水措施,以防材料失效。
不按此规定执行的,
对责任人罚款
元/次,浪费材料按照材料成本价的
倍处罚。
管理条例中的其他说明
分项材料管理条例中所涉及的责任人,如现场不能落实的,均由
所在单位的第一负责人(队长、书记)提供名单,如在处罚通知书下
达后
日内未能将责任人名单送报到生产技术部的,将由单位第一责
任人(队长、书记)承担。
四、月度三材考核办法
月初给出计划,月底严格按照应用量进行考核,需核减费用的项
目必须在每月
25
日前通知生产技术部进行核实,并办理相关手续,逾
期不报不予核减。
有以下情况的不属于核减范畴:
1.不合理使用的材料。
2.由于使用单位操作不当造成的材料损耗。
3.由于使用单位自身原因,材料领错的费用。
4.
由于搬家倒面移交材料而无移交手续的。
五、三材奖励基金的来源及发放办法:
1.奖金来源
(1)三材日常管理罚款部分。
(2)上级对三材管理方面的各种奖励部分。
(3)三材节约提奖部分(按成本节约的
30%提奖)。
(4)三材回收复用超额完成指标部分(按超额完成部分成本价的
30%。
)
2.发放办法
(1)三材奖励考核按季度兑现,生产技术部依据文件提取奖励基
金,经组长、副组长批准后发放。
(2)三材基金归生产技术部管理。
(3)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方案,报请主管矿领导审批后,劳资
部门、财务部门拨专款,生产技术部负责办理提款、发放手续。
3.其它要求
(1)三材基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对三材管理方面的奖励,不得
挪作它用。
(2)每月月初,由主管矿领导主持,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召集有关
单位负责人召开的经营活动分析会进行总结、分析,对管理不力的单
位通报批评,对管理好的单位进行表彰。
六、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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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生产 科三类 材料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