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监理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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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3.1.3.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检查施工图纸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
3.1.4.协助做好优化设计和改善设计工作;
3.1.5.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
3.1.6.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承建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3.1.7.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控制桩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测量、控制线及水准桩的设置、固桩情况进行审查;
3.1.8.对重点工程部位的控制线、控制桩进行复查;
3.1.9.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中,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业主审查。
3.2.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2.1.工程质量控制
(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承包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查和确认。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中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及复试。
(6).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所负责专业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旁站跟踪监理,并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10).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3).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15).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资料整理归档。
3.2.2.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4)、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审核变更设计;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管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6)、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3.2.3.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
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3、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施工,对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如发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对策。
4、定期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业主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3.3.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3.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3.3.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3.3.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投资控制目标:
合同承包工程价为万元
工期控制目标:
日历天数天;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工程。
(一)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验收规范等;
(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包含工程设计图纸、规划文件等。
(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六、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孔凡涛盖杰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8.1.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8.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8.3.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一)、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控制程序框图
(二)、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基本程序
不不同意
(三)、工程延期管理基本程序
不同意
同意
不一致
一致
(四)、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的基本程序
(五)、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
否
同意
是
否
是
是是
(六)、索赔工作程序
10.1.质量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10.1.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方法,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分段控制。
10.1.1.1.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
①.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②.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验收;
③.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
④.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进场质量控制;
⑤.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⑥.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⑦.审查施工单位生产环境、管理环境、改善措施。
⑧.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工作措施;
⑨.审核施工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方法或方案;
.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成品保护的措施、方法
.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考察;
.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
10.1.1.2.质量的事中控制
(1).分项、分部检查验收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到现场会同检验。
检验合格后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分项检查验收
按上道分项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分项施工的原则,当上一个分项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互检、专职检,且在主控项目经抽检全部达到规范要求、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的前提下,再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分项施工。
分部(子分部)工程检查验收
在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的基础上,在对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规定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并认为合格后再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并经各方共同检验合格后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3).工程变更和处理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认为需要工程变更的,须向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书,由监理机构向业主提出变更建议,业主与设计单位联系,确认变更符合施工及规范要求的,则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通知单。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包括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
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
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
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5).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①.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②.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③.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④.擅自将工程转包;
⑤.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⑥.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盲目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
(6).严格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7).行使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有质量管理方面的认证意见,这既是质量控制的需要,也是投资控制的需要,其管理程序是:
施工单位向现场监理机构提交支付申请,监理机构审核后,认为符合实情,则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交于业主,由业主支付工程款。
(8).建立质量监理日记
现场质量监理工程师及质量检验人应逐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的情况。
(9).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现场质量协调会一般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协调会应印发会议纪要。
(10).定期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监理机构每月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
重大质量事故及其它方面的重大事宜则应及时提交报告。
10.1.1.3.质量的事后控制
(1).加强成品保护工作,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护、包裹、覆盖、封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等措施做好成品保护。
(2).审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整理归类。
(3).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坚持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
10.1.2.质量控制的措施
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工作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
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见“监理工作制度”。
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拒付工程款。
10.2.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10.2.1.进度控制的方法:
10.2.1.1.进度的事前控制
(1).编制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为对项目实施起控制作用的工期目标,是确定施工承包合同工期条款的依据,是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的依据,也是确定和审核施工进度与设计进度、材料设备供应进度,资金资源计划是否协调的依据。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主要审核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要求,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等。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
主要审核保证工期,充分利用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平面图
主要审核施工总平面图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的协调和合理性。
10.2.1.2.进度的事中控制
进度的事中控制,一方面是进行进度检查、动态控制和调整,另一方面,及时进行工程计量,为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提供进度方面的依据,其工作内容有:
(1).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的监理日记
(2).逐日如实记载每日形象部位及完成的实物工程量。
同时如实记载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暴雨、大风、现场停水、现场停电等应注明起止时间。
(3).工程进度的检查
审核施工单位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审核要点是:
①.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
②.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指标完成情况的一致性;
③.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计量验收
④.有关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
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是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索赔、延长工期的重要依据。
(4).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
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应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进度调整的措施和方案,并相应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及设计、材料设备、资金等进度计划,必要时调整工时目标。
②.组织现场协调会
现场协调会内容:
A.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工作;
B.上次协调会执行结果的检查;
C.总结管理上的问题;
D.现场有关重大事宜
③.现场协调会印发协调会纪要,各参加方签认;
④.定期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进度情况(现场监理机构每月报告一次)。
10.2.1.3.进度的事后控制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保证总工期不被突破的对策措施
如缩短工艺时间,减少技术间歇期,实行平行流水立体交叉作业等。
如增加工作队数,增加工作人数,增加工作班次等。
经济措施:
如实行包干奖金,提高计价单价,提高奖金水平等。
其它配套设施:
如改善外部配合条件、改善劳动条件、实施强有力调度等。
(2).制定总工期突破后的补救措施,报监理部审查。
(3).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组织新的协调和平衡。
10.2.4.进度控制的措施
(1).组织措施:
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
(2).技术措施:
建立施工作业计划体系;
增加同进度作业的施工面;
采用高效能的施工设备;
采用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艺过程间和工序间的技术间歇时间。
(3).合同措施:
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确保项目形象进度的要求。
10.3.投资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10.3.1.对于投资控制方面,根据目前建设单位的授权及现实建筑市场监理实施情况,项目监理机构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
10.3.2.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10.3.3.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0.3.4.变更项目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没有工程师的签认,施工单位无理由就此变更提出费用补偿。
11.1.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1.1.1.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全面细致熟悉和审查。
其目的作用有二,一是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二是为了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11.1.2.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由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11.1.3.设计交底应由设计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图纸会审应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做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11.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1.2.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11.2.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11.2.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11.2.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11.2.5.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11.2.6.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11.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11.4.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制度
11.4.1.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应提供其材料、构配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向有资质的检测室取送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4.2.工程材料、构配件“三证”齐全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报验申请表,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检,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证明文件审查合格后,会同施工单位质检员到现场对材料、构配件进行外观、尺寸等物理性能指标检验合格后,签认准许使用。
11.4.3.对于检验不符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必须退出施工现场,严禁用于工程上。
11.5.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1.5.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11.5.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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