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数字电视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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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船舶交管系统vesseltrafficservice(VTS)
VTS系统是指主管当局实施的,旨在改善船舶交通安全、提高通航效率、保护水域环境的一种服务,该服务应有能力与水上交通相互作用并对所覆盖水域内形成的交通状态做出反应。
3.3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identificationsystem(AIS)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简称AIS系统)由岸基(基站)设施和船载设备共同组成,是一种新型的集网络技术、现代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信息显示技术为一体的数字助航系统和设备。
3.4
VTS/AIS/GPS-CCTV联动VTS/AIS/GPS-CCTVcorrespondence
由VTS/AIS/GPS系统获取船舶等被监视目标的矢量信息(包括船舶ID与船舶经纬度坐标),通过与海事数字电视监控系统之间的联动机制,在基于电子海图的平台上实现视频目标的锁定和自动跟踪。
3.5
多级网络监控multi-classnetworkCCTV
由各级海事监管机构局域网络组成并通过网络路由等设备形成的多级海事数字电视监控专用网络。
在相互关联的多级专用网络内,由相互关联的各级局域网络内的视频监控服务器分别为各级局域网络内的用户提供多级网络视频监控服务。
3.6
多码流视频压缩设备multi-streamvideocompressingdevice
为多级网络监控同时提供多种视频码流的图像压缩、传输和存储设备。
14 系统组成
海事数字电视监控系统采用多级监控管理模式,通常为总监控中心、监控中心、监控分中心及监控站点。
网络监控分中心可根据实用需要来设置。
系统组成见图1。
图1 系统组成示意图
总监控中心
总监控中心主要由视频监控工作站(或视频监控服务器)、视频监控计算机、视频监控服务系统软件和视频监控软件组成。
14.1.1 总监控中心负责从各监控中心获取经由网络上传的数字视频图像监控信息,具有对总监控中心管理(用户及权限)、本级中心网络内数据转发(单播或多播),用户的监视控制,应急指挥、录像点播等功能。
14.1.2 总监控中心视频监控服务系统的中心数据库能够实现系统与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并且为本级监控网络内各终端用户提供可视化的监控信息。
总监控中心设置在中国海事局总值班室或中国海上搜救指挥中心。
总监控中心由于受传输带宽的限制,要求不存储数字化视频监控信号。
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主要由视频监控工作站(或视频监控服务器)、视频监控计算机、视频监控服务系统软件和视频监控软件组成。
监控中心负责从各监控分中心或监控站点获取经由网络上传的数字视频图像监控信息,具有对监控中心管理(用户及权限)、本级中心网络内数据转发(单播或多播),用户的监视控制,应急指挥、录像点播等功能,并具有对直接连接的监控站点多码流视频压缩设备的网管功能。
监控中心视频监控服务系统的中心数据库能够实现系统与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并且为本级监控网络内各终端用户提供可视化的监控信息。
监控中心设置在直属局总值班室,具有通过水监信息网络实现监控视频信息区域内共享和上传总监控中心的输出接口。
监控中心由于受传输带宽的限制,要求不存储数字化视频监控信号。
监控分中心
监控分中心主要由视频监控工作站(或视频监控服务器)、视频监控计算机、视频监控服务系统软件和视频监控软件组成。
监控分中心负责从各直接连接的监控站点获取经由网络上传的数字视频图像监控信息,具有对监控分中心管理(用户及权限)、本级中心网络内数据转发(单播或多播),用户的监视控制,录像点播,对监控站点多码流视频压缩设备的网管设置等功能。
监控分中心视频监控服务系统的中心数据库能够实现系统与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并且为本级监控网络内各终端用户提供可视化的监控信息。
监控分中心设置在各分支局(处)VTS中心或值班室,具有通过水监信息网络实现监控视频信息区域内共享和上传监控中心的输出接口。
监控分中心由于受传输带宽的限制,要求不存储数字化视频监控信号。
监控站点
监控站点主要由视频采集设备、通讯控制设备、专用网络设备和多码流视频压缩设备组成。
监控站点负责为监控中心或监控分中心提供网络视频监控信号源,对现场采集的视频监控信号数字化后进行存储和网络化传输,同时支持各级监控中心的远程网管设置。
各监控站点可根据需要采用无人值守和有人值守两种模式,在有人值守模式中可以进行本地实时监控。
15 系统功能和技术要求
系统功能
视频选择功能
各监控站点图像通过树型方式或图型方式对监控信号进行监视选择,并能根据选择监控信号数量自动进行多屏显示。
5.1.2多屏显示功能
对监控画面按分割组合模式进行同屏显示,1/4/9/16任意多画面组合监视。
5.1.3图像控制功能
在摄像机、云台的支持下对当前被选中的监控站点视频图像进行控制
--云台控制键可方便地控制云台向八个方向转动(含线扫描、面扫描);
--镜头控制键可方便地控制镜头的三个动作(光圈、变焦、调焦);
--开关控制键可控制各解码器对应的辅助开关输出;
--预置监控站点支持预置及巡回功能。
对控制权限设置自动释放时间,以保证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
5.1.4录像存储功能
对各监控站点图像实施分散式的循环存储,超过额定存储时间自动释放被使用的硬盘空间。
5.1.5文字显示功能
对各监控站点图像可自动醒目的叠加显示该监控点在多级网络监控内的位置标示,也可以根据要求隐含显示。
5.1.6图像快照功能
对各监控站点当前监控图像或视频回放的图像进行实时视频抓拍,抓拍图像以.JPG格式存储(存储分辨率为704×
576或352×
288),可对存储画面进行编辑、打印,要求显示当前视频抓拍画面的路径属性、抓拍的时间。
5.1.7视频回放功能
对各监控站点历史存储图像实现远程搜索查询,对搜索的历史存储图像可实现网络回放、下载、刻录保存等,要求自动显示当前回放文件的路径属性、当前播放的时间。
录像与回放同时工作互不影响。
5.1.8应急指挥功能
搜救指挥状态下具有应急指挥功能的用户可进行应急指挥操作,通过用户密码或数字认证后可获得更高的优先控制权和视频选择权,同时为防应急指挥权限长期占用,应急指挥权应设置自动释放时间。
5.1.9图像缩放功能
在单监控画面显示时,可对当前监视画面进行任意缩放显示,包括全屏状态显示。
5.1.10视频调节功能
不同天气状态下实现对实时监控图像画面进行亮度、颜色、对比度、色调的调节,以保证其最佳监控效果。
5.1.11报警布、撤防功能
对各监控站点的报警采集设备,当所监控范围内布防的报警探头被触发时,系统将产生报警。
报警后,监控中心系统软件界面上有文字联动等提示信息,同时可关联相应的报警输出设备,报警处理后对系统进行撤防。
双向对讲功能
各级监控中心监控终端可对各有人值守的监控站点通过监控网络实现IP双向语音通话。
分控授权功能
经过系统管理员授权分配的监控终端用户,通过分配的特定用户名及密码,按照规定的权限实现对特定分配监控站点信号的监控。
远程网管功能
通过多级监控网络实现对视频监控工作站(或视频监控服务器)和多码流视频压缩设备进行远程管理、参数设置和软件升级。
5.2各级监控中心
5.2.1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平台
5.2.1.1视频监控工作站(或视频监控服务器)硬件平台配置应不低于P43.0G/1G/80G。
5.2.1.2视频监控计算机硬件平台配置应不低于P42.8G/512M/80G。
5.2.1.3系统软件平台基本要求为MicrosoftWindows2000或XP及以上中文操作系统,显卡支持OverLay功能。
5.2.1.4监控中心显示设备可采用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投影仪和DLP大屏幕数字显示系统。
5.2.2应用软件系统平台
5.2.2.1应满足多级网络监控要求。
5.2.2.2应满足各级监控网络内高清晰度的图像质量(分辨率不低于704×
576)监控要求。
5.2.2.3应满足多级监控网络内传输图像质量与传输带宽的自适应要求。
5.2.2.4应满足搜救指挥时图像选择和控制权限优先的要求。
5.2.2.5应满足信息网络内信息共享的要求。
5.2.2.6应满足系统的扩展性要求,包括其他港口和码头电视监控系统的扩展接入整合。
5.2.2.7应满足与VTS/AIS/GPS系统整合的要求。
5.2.2.8应满足智能网管和远程可维护性的要求。
5.2.3工作环境
5.2.3.1温度:
16℃-30℃。
5.2.3.2湿度:
30%-75%。
5.2.3.3电源:
采用稳压净化或UPS供电,电源电压为220×
(1±
20﹪)V。
5.3监控站点
5.3.1视频采集设备
5.3.1.1组成
视频采集设备主要包括摄像设备和镜头设备。
5.3.1.2摄像设备
应采用彩色/黑白双用的摄像设备,摄像设备的技术参数如下:
a)制式:
PAL(彩色),CCIR(黑白);
b)中心水平分辨率:
不小于470TVL;
c)最低照度:
彩色1Lux/F1.2,黑白0.1Lux/F1.2;
d)信噪比:
不小于48dB;
e)自动背光补偿。
5.3.1.3镜头设备
镜头监视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于泊位级的监控,监视距离一般在500m内,镜头焦距选择为100mm内变化;
b)对于港区级的监控,监视距离一般在1000m内,镜头焦距选择为300mm内变化;
c)对于航道级的监控,监视距离一般在2000m左右,镜头焦距选择为600mm内变化。
5.3.1.4船载镜头设备
应采用室外型船载或车载专用摄像设备,彩色/黑白双用。
摄像设备的技术参数如下:
a)采用一体化摄像机。
广角镜头,最大焦距小于100mm。
b)云台可连续旋转,自动翻转,具有一定抗震能力。
c)制式:
d)中心水平分辨率:
e)最低照度:
f)信噪比:
不小于48dB。
5.3.2通讯控制设备
5.3.2.1通讯控制设备主要包括云台、室外防护罩和云台/镜头解码器设备。
5.3.2.2云台应支持变速预置功能,且预留与VTS/AIS的联动功能。
5.3.2.3云台齿轮间隙小于±
0.1º
,保证在风速不大于30m/s环境下仍能正常工作。
5.3.2.4云台、室外防护罩具有IP66以上防护等级。
5.3.2.5云台和室外防护罩表面涂层及材质具有较强的防腐、防锈、防酸、防盐雾能力。
5.3.2.6特殊监控现场(如石化码头等)设备应按照防爆要求进行设置。
5.3.2.7云镜解码器宜采用标准的公开控制协议(如PELCOD/PELCOP),支持预置位功能。
5.3.3多码流视频压缩设备
海事数字电视监控系统信号压缩处理应采用DSP、ASIC、FPGA等芯片,嵌入式MPU处理器及基于RTOS嵌入式操作系统。
多码流视频压缩设备的技术参数如下:
a)视频压缩:
H.264或MPGE-4;
b)视频码率:
2Mbps以内自适用;
c)视频分辨率:
704×
576及以下自适用;
d)视频信号:
根据需要输入路数1-4路可选;
e)图像帧率:
25帧/秒(PAL);
f)数据接口:
RS-485传输接口;
g)录像分辨率:
576;
h)录像时间:
存储时间不少于10天。
i)存储介质:
硬盘
5.3.4电气要求
5.3.4.1防雷要求
系统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系统的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GBJ79、GB50057、GB13836和《海事系统助航设施防雷技术规范》的规定。
5.3.4.2电源要求
5.3.4.2.1应采用稳压净化电源(或UPS后备电源)集中统一为监控站点设备系统供电。
5.3.4.2.2稳压净化电源(或UPS后备电源)的功率应为所有设备功耗的1.5倍以上。
5.3.4.2.3供电电压:
220×
5.3.5环境要求
5.3.5.1寒冷地区室外工作温度:
-40℃-+45℃
湿度:
20%-80%
5.3.5.2其它地区室外工作温度:
-20℃-+55℃
30%-70%
5.4监控网络
5.4.1协议
TCP/IP
5.4.2带宽
5.4.2.1各级海事数字电视监控系统之间应能共享水监信息网络资源,组建监控网络,并满足图像传输质量的网络带宽。
5.4.2.2系统采用数字网络传输方式,应为每个监控站点到上一级监控中心至少提供2Mbps的网络带宽:
a)数字图像4CIF(即分辨率为704×
576),单路图像网络带宽应不低于2Mbps;
b)数字图像CIF(即分辨率为352×
288),单路图像网络带宽应不低于512Kbps;
c)单路视频传输网络带宽应不低于128Kbps。
5.5传输
监控站点到上一级监控中心“最后一公里”网络传输常采用有线和无线两种传输方式。
有线传输方式采用自建光缆和租用数字专线传输,无线传输方式采用自建微波、无线网桥和租用卫星传输。
5.5.1光缆
2km内常采用多模光缆,超过2km距离采用单模光缆。
要求提供高带宽网络。
5.5.2数字专线
传输距离不受限制,需要通过网络接入设备(路由器或网桥)进行接入,要求提供网络带宽为2Mbps及2Mbps以上。
5.5.3无线网桥
实现可视距离50km内的监控传输,点对点或点对多传输方式,传输带宽要求满足实际传输需要,因使用环境对无线链路的影响提供实际带宽冗余要达到传输带宽的2倍以上,频点为2.4G或5.8G开放频点。
5.5.5宽带卫星
不受传输距离的限制,适用移动监控站点的应用,要求提供网络带宽在2M以上,满足传输图象、视频会议、话音、上网和数据等各种业务。
动态共享整个网络传输带宽。
16 系统建设要求
6.1布点原则
监控站点应选择在有塔架等具有安装摄像设备支架条件的建筑物或特定的场所内,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已建设施,便于监控设备的架设施工。
监控站点的安装应距临监控区域较近且为周围地域的较高点,具备良好的通视和观察效果,且便于管理维护。
监控站点的周边应具备有220V交流电源,并有数据通讯线路(自建通讯线路除外)。
监控站点原则上不能布设在防火防盗、供电和通信条件较差或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地点。
监控站点布点位置主要设置在下列地区:
a)VTS雷达站;
b)港口、江河出入口处;
c)江河等重点水域航道;
d)重要的码头(如客货滚装码头、旅游码头、轮渡码头、化工及危险品码头等);
e)港口锚地等;
f)VTS雷达盲区及多发事故地带(如湾道、渡口等);
g)其它复杂航道或水域;
h)特别要求监控的地方;
i)重要的车、客渡口,船舶过驳区和调头区水域;
j)桥梁、船闸等重要水上设施;
k)巡逻执法船移动监控点。
6.2监控摄像机安装
6.2.1摄像机安装位置根据监控需求选择在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和干扰且不影响其他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的位置。
6.2.2摄像机安装应满足对预定范围内目标进行有效监控的需要。
6.2.3摄像机安装应避免强光直射,保证图像传感器靶面不受损伤。
镜头视场内,不得有遮挡监视目标的大型障碍物。
6.2.4摄像机安装应从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逆光安装时,应降低监视区域的对比度。
6.2.5摄像机安装的引出电缆应留有1m的余量,但不能影响摄像机的转动;
摄像机的电缆和电源线均应固定,并不能用插头承受电缆的自重;
插头处应做防水处理;
引出线缆应加软护套。
6.2.6摄像机直接电缆传输距离不大于500m。
6.2.7摄像机安装和各种安装支架应牢固、稳定,具有符合使用要求的抗风等级,生存风速不小于30m/s。
6.2.8摄像机现场安装的线缆、管槽应使用环保材料。
6.2.9摄像各种安装支架应考虑防腐、防锈、防酸。
6.3施工布线
6.3.1系统管线敷设要求按照施工布线规范(GB/T50311/GB/T50312)进行。
6.3.2强电和弱电线路应分开敷设,并相距20cm以上。
6.3.3金属管线两端口应有塑料衬套,金属管应安全接地。
6.3.4非金属管材、线槽及其它附件应符合消防抗阻燃要求。
6.3.5从管槽中引出的线缆应有标记,各线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屏蔽线除外)。
6.3.6线路接续时,应用焊接形式或接插件方式,接头应能承受沿引结走方向24.5N,作用60s的拉力试验,引线不应被拉断或插件被拉出,抽查检验应不少于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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