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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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
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1份。
3、1:
500(或1:
1000)地形图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五、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单位可选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放,但必备文件依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节收取;
如单独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则在下阶段办理时限相应扣除4个工作日。
3、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
http//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
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类)
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经审批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1、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
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4、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1份。
5、用地红线图(1:
500或1:
1000)5份。
6、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须提供: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份;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7、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除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公厕、社区用房、派办、幼儿园、停车场、农贸市场等)及政府拍卖土地外,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15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及领取以下批准文件: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含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条件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4份。
(2)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先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规划条件1份。
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到规划窗口领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
(3)用于招拍挂的,向市土地拍卖中心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条件1份。
建设单位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更名后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用地红线图5份,到规划分局窗口领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条件后,可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咨询。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取得用地界址测绘成果和用地红线图的服务步骤:
(1)建设单位在报建前凭规划信息技术中心提供的地块控规图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国土地籍测量;
(2)建设单位凭国土地籍测量资料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用地界址测绘,取得正式用地界址测绘成果;
(3)建设单位持正式用地界址测绘成果到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办理用地红线图(1:
1000)。
4、凡招拍挂用地,建设单位在报建前持国土出让合同、招拍挂相关文件到勘测单位取得正式勘测放线成果;
建设单位持正式勘测放线成果到成都市规划信息中心办理用地红线图(1:
5、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6、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测绘单位实测竣工图。
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
7、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
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8、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筑类)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9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予以同意的书面决定;
经审核需要修改的,予以书面回复。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
1000)4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套(含平、立、剖面图)。
4、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1:
500)2份。
5、规划条件中要求报送效果图,方案中应含A3幅面效果图。
6、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7、除上述纸质文档外,需同时提供经审查合格的电子文件1套。
(电子文件要求《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图形数据格式》)
五、申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和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
(2)《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退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套;
(2)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1份。
六、申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注意事项
1、坐标放线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再办理下步规划手续。
2、建设单位对建筑项目指标核算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承办处室受理再次核查申请。
3、对于建筑项目指标核算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行为,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信用管理规定》记入警示信息。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符合《成都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且送审的图纸需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5、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1个工作日
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1份。
3、测绘单位出具的坐标放线测绘成果1套。
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下列批准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骑缝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
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建筑类)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窗口
5个工作日
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代收。
86917526(传真)、86917530
(1)、86924844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并予当日将有关材料转市规划局窗口。
市规划局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公示、公证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第四步:
市规划局窗口将有关材料转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
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2、房屋竣工验收测绘图及建筑工程规划测绘成果报告书。
3、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4、城建档案竣工资料审核意见。
五、取得的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注意事项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许可要求的内容的。
2、已完成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所有配套项目。
3、违法建设已处理完毕。
4、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处规划审查
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处规划审查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分局窗口
当场办结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经审查符合临时售楼部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建设的决定;
经审查不符合临时售楼处标准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1、建设临时售楼处的申请1份(窗口索取)。
2、临时售楼处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2份。
3、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复印件)。
4、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1份(复印件)。
5、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临时售楼处的位置在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红线以内。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经审查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和“同意该临时售楼处的方案总平面图(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如城市建设需要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自行无条件拆除”蓝条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1份。
七、申办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处规划许可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市政类)
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86917526、86917530
(1)、86924843(4)
86924837、86921930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项目管理经办人继续办理;
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1、市政工程申请报告1份;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1份;
500或1:
1000带状地形图(含规划控制线及相关坐标等信息)2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范围;
4、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配套选址红线图各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出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办理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政类)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市政处经办人继续办理;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及报告各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1份;
3、国土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1份;
4、1:
1000地形图(含规划控制线及相关坐标、现状地下管线等信息)2份,其中1份标注拟建范围;
5、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面积测量计算成果资料1份(仅限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6、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复印件1份或国土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各1份(仅限开设机动车进出口通道项目,因变换开口位置而改变现有环境的,还需提供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的材料1份,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开口项目需公示后办理);
7、其它需说明的图纸、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批准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配套用地红线图各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配套规划用地红线图各1份。
六、备注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规划条件后,可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咨询。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政类)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工程类)
10个工作日。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方案或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2、国土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1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市政管线的综合设计方案)3套。
方案包括平、纵、横断面图或局部大样图;
4、市规划局核发的规划条件(文本、图纸)复印件1份;
5、规划条件中明确要求报送和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注:
除上述纸质文档外,需同时提供经审查合格的电子文件1套(电子文件要求见电子报件须知)。
若拟建管线须穿越刚建成不久(未超过5年)道路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都要求采用非开挖技术过路,建设单位须持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合同原件,才能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和签署审查批语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份(其中1份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
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和签署审查批语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放线通知单》1份。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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