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行政楼基坑监测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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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12897-91
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5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JGJ/T8-97
6
建筑沉降观测方法
J10771-2006
7
《城市测量规范》
CJJ8-99
8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T111-98
9
比较成熟的地方规程
4、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
1、仪器设备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筑物在不断加荷载作用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采用精密水准仪(DSZ2),水准尺亦采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钢合金尺。
2、观测时间的要求
首次观测(地下室完工后)必须按时进行,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确定观测周期。
3、观测点的要求
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500mm处)。
一般要求在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沉降缝两侧及沿外墙每15-30米处设置的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点纵横向对称,分布均匀。
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沉降观测点位置布置如下:
沉降观测点埋设形式如图:
5、施测要求
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与观测程序要熟悉、正确。
在首次观测前要对所用仪器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校正,必要时经计量单位予以鉴定。
连续使用3—6个月重新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校。
在观测过程中,操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工作协调一致,认真仔细,做到步步有校核。
6、沉降观测精度的要求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建设、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观测精度的等级。
在未有特除要求情况下,一般性的高层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就能满足沉降观测的要求。
各项观测指标要求如下:
沉降监测网的主要技术要求表2.1
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mm)
每站高差中误差(mm)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检测已测高差较差(mm)
使用仪器、观测方法及要求
1.0
0.30
0.60
0.8
DS05型仪器,按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 (见表2.2)施测
二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2.2
等
级
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mm)
路线
长度
(km)
水准仪的型号
水准尺
观测次数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与已知点联测
附合或环线
平地
(mm)
山地
二等
—
DS05
铟瓦
往返各一次
各次沉降观测是整个工作的主体,建筑物施工到各个时期的沉降变形量就在这一环节中反映出来,为保证测量的准确性,观测之前对所使用仪器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校正,观测按照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使用同一仪器和水准尺、固定观测人员、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的要求进行观测,精度严格遵行规范要求: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表2.3
等级
视线长度(m)
前后视较差(m)
前后视累积差(m)
视线离地面最低高度(m)
基本分划、辅助分划读数较差(mm)
基本分划、辅助分划所测高差较差(mm)
50
0.5
0.7
注:
二等水准视线长度小于20m时,其视线高度不应低于0.3m。
7、沉降观测成果整理及计算要求
原始数据要真实可靠,记录计算要符合施工测量规范的要求,依据正确,严谨有序,步步校核,结果有效的原则进行成果整理及计算。
8.具体施测程序及步骤
1、建立水准控制网
根据工程的特点布局及现场的环境条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基准点K515:
(x=100422.442;
y=39423.177;
z=53.860);
K916:
(x=100354.498;
y=39219.985;
z=50.490)建立水准控制网。
要求:
(1)在1#、2#栋周围要布置四个水准点,水准点的间距不大于100米。
(2)在场区内任何地方架设仪器至少后视到两个水准点,并且场区内各水准点构成闭合图形,以便闭合检校。
(3)各水准点要设在建筑物开挖、地面沉降和震动区范围之外,水准点的埋深要符合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大于1.5米)
建立的水准控制网要与基准点联测,平差计算出各水准点的高程。
水准控制网点位布设如图:
水准控制点做法如图:
2、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
依据沉降观测点及在水准点的位置,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3、沉降观测
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为便于观测将永久观测点设于+500mm处)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高,施测时用DSZ2精密水准仪。
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后决定。
然后每施工两层就复测一次,主体竣工后每月观测一次,并做好每次的观测记录。
工程完工后使用阶段的观测,按沉降量大小及速度来定,正常第一年四次,第二年三次,第三年以后每年一次,直到稳定为止。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沉降观测应采用附合线路或闭合线路,做到定机、定人、定路线。
测施前仪器必须经过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沉降观测的前后视距应尽量相等,仪器到水准尺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观测时,水准尺应和地面垂直,不得歪斜。
在同一测站上观测各观测点时,当读完所有观测点的读数后应回测后视点,两次同一后视点的读数差不得超过±
lmm。
4、整理原始记录每次观测结束后,应检查记录的数据和计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合格,然后,调整高差闭合差,推算出各沉降观测点的高程,并填入“沉降观测表”中。
计算沉降量计算内容和方法如下:
沉降观测点的本次沉降量=本次观测所得的高程-上次观测所得的高程
累积沉降量=本次沉降量+上次累积沉降量
将计算出的沉降观测点本次沉降量、累积沉降量和观测日期、荷载情况等记入“沉降观测表”中。
5、绘制沉降曲线
沉降曲线分为两部分,即时间与沉降量关系曲线和时间与荷载关系曲线。
(1)绘制时间与沉降量关系曲线:
首先,以沉降量s为纵轴,以时间t为横轴,组成直角坐标系。
然后,以每次累积沉降量为纵坐标,以每次观测日期为横坐标,标出沉降观测点的位置。
最后,用曲线将标出的各点连接起来,并在曲线的一端注明沉降观测点号码,这样就绘制出了时间与沉降量关系曲线。
(2)绘制时间与荷载关系曲线首先,以荷载为纵轴,以时间为横轴,组成直角坐标系。
再根据每次观测时间和相应的荷载标出各点,将各点连接起来,即可绘制出时间与荷载关系曲线。
6、根据沉降量统计表和沉降曲线图,我们可以预测建筑物的沉降趋势,将建筑物的沉降情况及时的反馈到有关主管部门,正确地指导施工。
7、观测中的注意事项:
(1)严格按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
(2)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平尺。
(3)各次观测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进行。
(4)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各观测环境基本一致。
(5)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6)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气呵成。
(7)在雨季前后要联测,检查水准点的标高是否有变动。
(8)将各次所观测沉降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当建筑物每天(24h)连续沉降量超过1mm时应停止施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10.2技术措施
10.2.1为了确保各项监测项目的精度,投产的仪器必须按规定内容检查标定其主要技术指标,仪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做记录归档。
遇特殊情况(如受震、受损)随时检查、标定。
不合格仪器坚决不能投产使用。
10.2.2水准测量采用闭合环或往返闭合观测方法。
10.2.3观测数据不能随意涂改。
10.2.4各监测项目变形量或测量值接近报警值时,及时报警,并提醒业主及有关单位注意。
11.监测频率及监测预警
11.1监测计划
基坑开挖期间,由于坑内土体的荷载减少,坑内外土、水压力不平衡,会导致产生坑周地下土体和基坑本身的一定变形,因此拟将整个监测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基坑开挖期间。
须对坑周进行监测,监测内容主要为坡顶水平垂直位移监测。
监测频率为开挖期间宜每两至三天一次,非开挖期间可5天观测一次,这期间的监测是整个监测过程的重点及关键;
第二阶段为基础底板浇筑期间。
须对坑周进行监测,监测内容主要为坡顶水平垂直位移观测。
监测频率为每三至四天观测一次;
第三阶段为地下主体工程施工期间。
该期间挖土已全部结束,基坑围护已全面受力,周边土体处于恢复期间,这期间的监测内容主要跟第二阶段基本相同,仅监测频率有所减少为每五天观测一次。
11.2监测频率
监测工作自始至终要与施工的进度相结合,监测频监测频率率应满足施工工况的要求,基坑安全监测时间为,开挖前一周至地下室建成土体回填后一周止。
根据以上各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要求,预估观测次数如下表:
基坑围护结构体变形与周边环境监测监测频率、预估观测次数一览表
时段
项目
开挖前
土方开挖
期间
底板浇筑
地下室施工
拟总观测次数
基坑坡顶水平垂直位移
2次
20天
每三天一次
30天
每四天一次
每五天一次
20次
备注:
上述监测频率为正常状况下的监测频率。
现场监测时需根据施工工况和监测数据变化速率及时调整监测频率,遇超过警戒值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监测时间间隔,以保证及时反馈信息,确保工程安全。
11.3预警值
主要监测项目的报警警戒值如下表:
监测内容
变化速率报警(mm/d)
累计变化量报警(mm)
基坑坡顶水平位移
连续三天4mm
基坑坡顶沉降
40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在监测日报表上盖报警专章,报告施工管理人员,提出相关建议。
12.监测资料处理与成果提交
12.1日报
提供各监测项目的前一次的监测数据统计表。
12.2最终监测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2.2.1工程概况;
12.2.2监测项目和各监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12.2.3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12.2.4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汇总表和有关汇总和分析曲线;
12.2.5对监测结果的评价。
监测数据的提交分日报表、最终监测报告。
日报表由电脑整理、计算、储存;
当实测值超过“报警”值时,测量结束后24小时内提交速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业主、监理公司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报警,以便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基坑施工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并加强监测,最终报告可在监测工作全面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
13.监测人员和主要仪器设备安排
拟现场监测人员
职称
监测仪器
仪器型号
缪小元
高级工程师
精密水准仪
LEICA(编号CQZ001)
王强
铟钢标尺
AT-G2(编号CS002)、DSZ2(编号CS001)
荆嘉
助理工程师
深层水平位移
2M
张强
14.其他监测要求
14.1应急监测
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的监测应急措施。
14.1.1雨季:
加强围护安全监测和巡视,必要时在土方开挖放坡面增设边坡位移监测点。
14.1.2围护渗漏:
加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渗漏处围护安全监测和巡视。
14.1.3地面裂缝:
加强对裂缝处沉降监测、裂缝附近围护安全监测和巡视。
14.1.4监测数据持续报警:
加强监测频率,出现异常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14.2质量保证
14.2.1监测方案需经有关单位进行评审,评审通过才可执行。
14.2.2仪器设备应经计量部门检定。
14.2.3监测过程中,从测点埋设及保护、测线布置、原始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成果提交等所有过程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技术规程、规范。
14.2.4监测报表提交前,需经现场监测人员应自检,项目负责人复检,检核无误方可提交。
14.2.5现场实际负责监测工作实施的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质。
14.2.6积极加强与各参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监测现场所有来往文件按规范格式作好书面签发记录。
14.3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
14.3.1安全生产
1加强安全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岗位分工明确,不准串岗操作;
4测量过程中,注意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并保证测量仪器、设备安全。
14.3.2文明生产
1遵守现场文明生产的有关要求;
2文明施工,协调、积极配合相关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工作,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14.4观测标志保护
在施工期间,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无误,现场观测点标志的保护也是一个重要环节。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保证监测点标志完好,使监测工作不受施工影响。
15.监测流程
河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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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药科 大学 行政 基坑 监测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