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施工企业账务处理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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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施工企业账务处理doc
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
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
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
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
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
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
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结算(往来单位/项目核算)
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1、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间接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税金(项目/部门核算)
3、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公司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5、公司利润(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会计科目的设置基本与其他行业的科目设置相差不大。
1、如果有两个以上工地,最好把工地设为二级科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设为三级科目(可使用多栏式帐页)。
2、“工程结算”科目必须设置,因为,在工程完工结算时,进行帐务结转时使用的科目。
工程结算科目可按收入设“工程结算收入”;按成本设“工程结算成本”。
3、工程完工结转的帐务处理:
(1)结转完工收入
借:
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
工程结算收入
(2)结转完工成本
借:
工程结算成本
贷:
工程施工
(3)提税金
借: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营业税、城建税
贷: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4)结转工程结算收入
借:
工程结算收入
贷:
本年利润
(5)结转工程结算成本
借:
本年利润
贷:
工程结算成本
(6)结转税金
借:
本年利润
贷: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的定义
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这里所说的“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宜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合同成本的构成
(一)直接成本
1.设备及材料成本:
为完成项目所支付的设备购置款及材料款。
2.服务成本:
为完成项目所支付的咨询、培训、设计、验收等费用。
3.人工成本:
临时劳务工资费用(项目员工的工资未计)。
(二)间接成本
1.间接费用:
项目执行人员为完成项目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补贴等以及相关的其它费用。
2.税金及相关财务费用。
项目毛利=项目总额-设备材料成本-服务成本-人工成本;项目净利=项目毛利-间接费用-税金及相关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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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本的计算
一、税金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算
1、建筑业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
应交税金a=合同总额×适用税率
2、营业税附加税:
城市建设维护费7%、教育附加费3%、地方教育附加费1%、防洪保安费0.1%、印花税0.05%。
前三项附加税的计税标准一样,即:
附加税=应交税金a×11%;
防洪保安费=合同总额×0.1%;
印花税=合同总额×0.05%
可以将主税与附加税合起来计算:
建安项目营业税及附加=项目总额×3.48%;
服务项目营业税及附加=项目总额×5.7%
(二)增值税的计算
1、增值税的税率为17%。
以单纯的设备采购项目为例,首先项目总额是含税金额,要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不含税项目金额a=项目总额/1.17;
应交增值税额b=a×17%;
可抵扣税额c=不含税设备采购成本×17%;
实交增值税额=b-c
2、增值税附加税。
与营业税附加税是一样的。
所以货物销售的主税与附加税合起来计算为:
[[应交增值税]]及附加=(a-不含税设备采购成本)×18.92%
(三)企业所得税
假如我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则应交企业所得税=(项目毛利-间接费用-营业税金)×15%
二、财务费用的计算
包括二种费用:
1、占用自有流动资金产生的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付款合同总额×0.72%)/360×占用资金日期
2、占用贷款资金产生的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付款合同总额×6.12%)/360×占用资金日期
注:
6.12%为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占用资金日期=回收资金日期-付出款日期;付款合同总额越高,项目资金回收期越长,财务费用就越大。
项目净利=项目毛利-间接费用-[[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应交增值税及附加-应交企业所得税-应承担的财务费用
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
(一)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
1.直接费用。
由于直接费用在发生时能够分清受益对象,所以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
2.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虽然也构成了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但是间接费用在发生时一般不宜直接归属于受益对象,而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在实务中,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等。
(1)人工费用比例法。
人工费用比例法是以各合同实际发生的人工费为基数分配间接费用的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实际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当期各合同实际发生的人工费之和某合同当期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当期实际发生的人工费×间接费用分配率
例:
某建筑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同时承建A、B、C三项合同工程,已知A合同发生人工费140万元,B合同发生人工费160万元,C合同发生人工费200万元。
第一项目经理部当期共发生间接费用50万元。
间接费用分配率=50÷(140+160+200)=10%
A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140×10%=14(万元)
B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160×10%=16(万元)
C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200×10%=20(万元)
其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
借:
工程施工—间接费用500000
贷:
银行存款等500000
资产负债表日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各合同成本:
借: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A合同140000
—B合同160000
—C合同200000
贷:
工程施工—间接费用500000
(2)直接费用比例法。
直接费用比例法是以各合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为基数分配间接费用的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实际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当期各合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之和某合同当期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当期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配率
(二)与建造合同相关的借款费用
建造承包商为客户建造资产,通常是客户筹集资金,并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向建造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但是,建造承包商也可能在合同建造过程中因资金周转等原因向银行借入款项,发生借款费用。
建造承包商在合同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合同成本。
合同完成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合同成本。
(三)零星收益
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收益。
例如,完成合同后处置残余物资(指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材料物资的下脚料等)取得的收益。
由于工程领用材料时已将领用材料的价值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材料物资的下脚料已包括在合同成本中,因此,处置这些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
(四)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
下列各项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合同成本:
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这里所说的“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建筑安装公司的总公司、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制造等企业的总部。
2.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
3.企业为建造合同借入款项所发生的、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例如,企业在建造合同完成后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4.已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如企业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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