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药品生产及检查指引提纲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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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企业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第十条应根据所获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包括考察的阶段性结论,撰写总结报告并保存。
应定期审核总结报告。
除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稳定性试验有明确的要求外,下表所列法规中均有对此部分的要求。
国家,机构或组织
文件名称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GuidetoInspectionofPharmaceuticalQualityControlLabs(section
15)
药物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查指南中19章节
欧洲共同体药物评审委员会
(EMEA)
EUGuidelinesto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MedicinalProductsfor
HumanandVeterinaryUsePartI:
BasicRequirementsforMedicinalProducts,QualityControl
EUGMP第一部分中的质量控制
WHO
Qualityassuranceofpharmaceuticals,Acompendiumofguidelines
andrelatedmaterialsvolume2,Chapter1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Healthproductsandfood
branchinspectorateCanada
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s(GMP)guidelines-2009GUI-0001
药品检查合作组织
(PIC/S)
AideMemoireonInspectionofQualityControlLaboratories
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查检查备忘录
Guideto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forMedicinalProducts
下表中列出了国内外针对稳定性试验的相关指南: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
协调会(ICH)
Q1A(R2)StabilityTestingofNewDrugSubstancesandProducts新原
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Q1BStabilityTesting:
PhotostabilityTestingofNewDrugSubstances
andProduct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
Q1CStabilityTestingforNewDosageFormsAnnextotheICHHarmonised
TripartiteGuidelineonStabilityTestingforNewDrugsandProducts
新剂型的稳定性试验
Q1DBracketingandMatrixingDesignsforStabilityTestingofNewDrug
SubstancesandProducts括号法和矩阵法
Q1EEvaluationforStabilityData稳定性数据的评价
Q1FStabilityDataPackageforRegistrationApplicationsinClimatic
ZonesIIIandIV气候带III和IV
[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
导原则]课题组
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H]-GPH6-1
中国药典(Ch.P2010)
USP美国药典
附录XIXC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PHARMACEUTICALSTABILITY<
1150>
12.1定义
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型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监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12.2应用范围
稳定性研究是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药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
其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原料药(API),制剂产品及中间产物的药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在药品临床研究期间和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监测和研究。
12.3原则
研发阶段:
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实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
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API而言)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
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测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任何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
也用于考察产品上市后因变更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12.4稳定性分类
按照中国药典2010版及法规要求,我国的稳定性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影响因素实验
●加速稳定性实验
●长期稳定性实验
●持续稳定性实验
各公司根据需求及法规规定,还可以进行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实验,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实验以及特殊目的稳定性实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实验。
12.5技术要点
12.5.1基本要求
稳定性试验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其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结合原料药的理化性剂型的特点和具体的处方及工艺条件进行。
参照中国药典2010版本,一般性要求如下:
●影响因素实验用1批原料药或1批制剂进行。
加速实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用3批供试品进行。
●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
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000粒。
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
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
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
●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的供试品的包装与上市产品一致
●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结果的可靠性。
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
●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3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12.5.2样品储存
A.标准储存条件
(按照气候带不同区域有不同要求)
表12-1四个气候带的分类表
四个气候带的分类表
气候带
温度
相对湿度
mbar*
I
温带
21℃
45%
11.2
II
亚热带
25℃
60%
19.0
III
热带(干
热)
30℃
35%
15.0
IVA
热带
65%
30.0
IVB
75%
*mbar:
水饱和蒸汽压
各国家/地区被相应分配到以下气候带:
●气候带I主要有英国,北欧,加拿大,俄罗斯
●气候带II主要有美国,日本,南欧(地中海地区)
●气候带III主要有伊朗,伊拉克,苏丹
●气候带IV主要有巴西,加纳,印度尼西亚,尼加拉瓜,菲律宾
基于这种分类,表明大约90%的全球药品市场位于温带或亚热带气候带。
在ICH指导原则Q1A中的气候带I和II,已经作为标准贮藏条件。
我国总体属于亚热带(II),部分地区属湿热带(IVA),按照中国药典2010版规定,长期稳定性实验采用温度为25℃±
2℃、相对湿度60%±
10%,或温度为30℃±
2℃、相对湿度65%±
5%,与ICH(美、日、欧国际协调委员会)采用条件基本一致。
具体实验储存条件见下表:
表12-2标准贮藏条件表
标准贮藏条件(依据ICHQ1A(R2)和ICHQ1F)
对于气候带I和II
长期试验研究
25℃±
2℃
60%±
5%
中间条件
30℃±
65%±
加速试验研究
40℃±
75%±
对于气候带III和IV
5%或75%±
5%
长期稳定性实验或实时试验:
参考产品在指定期限内能保持质量稳定的实验条件,长期试验选择哪种实验条件-气候带I&
II(25℃/60%RH)或者III&
IV(30℃/65%RH或30℃
/75%RH)进行,由厂家自行决定。
产品的贮存条件和有效期的制定决定于长期稳定性试验的条件。
加速稳定性试验:
条件至少高于长期稳定性试验条件15℃,用于加快降解反应的速度,使得相应的质量变更发生在早期阶段。
加速稳定性试验通常用于对药品长期稳定性的预测。
中间条件:
是指在加速条件下因质量“显著变化”或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而采用的替代条件,这也被称为后备条件。
按照中国药典规定,应在30±
2℃,65%
±
5%的情况下(可用Na2CrO4饱和溶液)进行,时间仍为6个月。
一般来说,原料药的“显著变化”应包括:
●形状如颜色、熔点、溶解度、比旋度超出标准规定,及晶型、水分等超出标准规定
●含量测定超出标准规定
●有关物质如降解产物、异构体等超出标准规定
●结晶水发生变化药物制剂的“显著变化”应包括:
●含量测定中发生5%的变化(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或者不能达到生物学或者免疫学的效价指标
●任何一个降解产物超出标准规定
●形状、物理性质以及特殊制剂的功能性试验(如颜色、相分离、再混悬能力、结块、硬度、每揿给药剂量等)超出标准规定。
●pH值超出标准规定
●制剂溶出度或释放度超出标准规定
如果选择气候带III和IV的条件作长期稳定性研究,则无中间试验条件。
除此之外,如下表描述的附加的标准条件应用于对温度较不稳定的产品:
表12-3温度选择性制剂的标准贮藏条件
温度选择性制剂的标准贮藏条件
冷藏
5℃±
3℃
监测
冷冻贮藏
-20℃±
5℃
-
备注:
FDA草案中规定的冷冻温度为-15℃±
5℃(FDA,1998)。
FDA规定的吸入粉剂和气雾剂贮藏条件的描述见下表:
吸入粉剂和气雾剂的标准贮藏条件(依据FDA)
B.包装
稳定性试验样品的包装应与拟上市产品的包装一致,应紧密,避光(如需要)。
原料药可采用模拟小包装,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大包装一致。
通常,对于原料药,水蒸汽渗透性试验用于包材的分级,例如通过硅胶吸收水分的重量测定所得,试验条件为23C/75%RH下储存14天。
表12-4原料药包装分类(水蒸气渗透性)
原料药包装分类(依据水蒸气渗透性)
严密性
分类
水蒸气渗透性/天/升
极密封
A
≤0.5mg
密封
B
≤2.0mg
渗透
C
≤14.0mg
极易渗透
D
C.样品的准备
●取样:
稳定性样品取样应按照规定和需求进行,科学、合理、具有代表性。
详见第七章“取样”
●样品量:
通常,应储存足够量的样品用于稳定性研究,如需要,应确保所有试验都可以重复进行。
许多公司选择储存双倍的全检样品量.即使选择简化试验方案设计(例如,括弧法和矩阵)
时,也必须按照全面设计的方案储存所有的样品.样品标识:
储存于每个条件下的样品应作适当标示,反映出产品的名称,批号,储存条件和稳定性
研究的初始时间等信息。
例如:
D.设备要求
用于稳定性试验样品贮存的设备应按要求进行确认,校正及定期维护,保证处于稳定的状态。
温度/湿度布点测定应建议与设备验证/再验证同步进行。
具体参考“实验室设备的验证及校正/维护章节。
样品储存设备(恒温恒湿箱)必须进行监控(计算机系统自动监控或者手工记录等),维持温度和湿度水平位于规定的范围内。
此监控检查必须正确记录。
计算机系统自动监控应实行访问控制,相关人员须接受适当培训。
设备应有报警系统提示,如果发生控制系统故障失控,必须于紧急计划中规定后续行动,并对异常情况有及时的记录和调查。
超出要求的情况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参见质量保证模块“偏差系统“
样品应有足够的储存空间,同时应考虑备用设备或其它应急措施。
如1、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样品的贮存,委托应严格按照法规和委托合同执行,详见第十四章“产品的检验”中“委托检验”部分。
2、降低储存条件,如:
40℃/75%RH条件下样品逐步地转移至30C/75%RH,30℃/65%RH,30℃/环境自然湿度,25℃/60%RH,25℃/环境自然湿度。
30℃/65%RH条件下样品可逐步转移至30℃/环境自然湿度,25℃/60%RH,25℃/环境自然湿度。
25℃/60%RH条件下样品可转移至25℃/环境自然湿度
30℃/75%RH条件下样品可逐步转移至30℃/65%RH,30℃/环境自然湿度,25℃/60%RH,
25C/环境自然湿度
E.挑战性试验储存条件
(1)影响因素试验
按照中国药典2010版规定,如下试验条件分别用于原料药及制剂的影响因素的测定
表12-5原料药及制剂影响因素试验条件
原料药
制剂
目的
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其稳定性的影响因
考察制剂处方的合理性
素和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
与生产工艺和包装条件
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
提供科学依据。
试验批次
1(如试验结果不明显,应加试两批样品)
样品形式
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
去除外包装,置于开口
皿),摊成≤5mm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
容器中
的薄层
高温试验
60℃放置10days,于第5天,第10天取样检测。
40℃作为备份条件
高湿试验
于25℃,90%±
5%RH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第10天取样检测,75%
5%作为备份条件.(备注:
除按照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测外,同时
应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性能。
若吸
湿5%以上,则于备份条件下试验)。
恒湿条件可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
放置饱和盐溶液,根据不同相对湿度的要求,可以选择NaCl饱和溶液(相
对湿度75%±
1%,15.6-60C),K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92.5%,25C)
强光照射试
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
验
4500lx±
500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设
备:
采用定型设备“可调光照箱”,也可用光橱,在箱中安装日光灯数只
使达到规定照度)
当进行强度试验时,如产生过多降解产物时,试验条件可以适当调整.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考察pH值、氧、低温、冻融等因素对药品稳定性的影响。
(2)反复低温或冻融试验对于易发生相分离、黏度减小、沉淀或聚集的药品须通过低温或冻融试验来验证其运输
或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作为影响因素试验的一部分。
具体方法如下:
低温试验应包括三次循环,每次循环应在2-8C条件下2天,然后再40C加速条件下考察2天,取样检测。
冻融试验应包括三次循环,每次应在-10C至-20C条件下2天,然后再40C加速条件下考察2天,取样检测。
F.特殊储存条件
除ICH标准储存条件以外,对于特定的产品,尚需测定进一步的储存条件下的质量稳定性。
例如:
半渗透包装产品的储存条件(包装于PE安瓿或PE瓶中的洗液,SVPs&
LVPs,鼻喷剂,眼药等)
表12-6半渗透包装标准贮藏条件
半渗透包装的标准贮藏条件
25℃±
2℃
40%±
30℃±
35%±
40℃±
最大25%±
如果药物制剂使用密闭容器(玻璃瓶、西林瓶、密封的玻璃安瓿)包装,环境湿度对此影响极小,则水分测定并不是必需的。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贮藏条件可以参照下表:
一般来说,在这些试验中提供单独的设施进行考察并没有任何优势,相反,样品往往是储存在正常气候箱中。
表12-7密闭包装贮藏条件
密闭包装的贮藏条件
环境
拟冷藏的药物制剂的贮藏条件参照下表
表12-8拟冷藏药物的贮藏条件
拟冷藏药物的贮藏条件
5℃±
3℃
贮藏
若制剂拟深冷冻贮藏,参考以下建议表
在这种情况下,不推荐进行加速试验研究。
但应对一批样品在略高的温度下(如:
5℃
3℃或25℃±
2℃)放置适当的时间进行测试,以了解允许的短期偏离标签贮藏条件的温度波动(短途运输)范围。
表12-9拟冷冻贮藏药物标准贮藏条件
拟冷冻贮藏药物的标准贮藏条件
-20℃±
5℃
FDA草案中规定的冷冻温度为-15℃±
5℃(FDA,1998)。
12.5.3样品提取
A.原则
样品必须按照稳定性试验计划从恒温恒湿箱和其他储存条件下按时取出样品可以在一个允许的时间偏差范围内取出。
例如对于试验点间隔至少为一年,则偏差
为一个月是可以接受的。
对于短期试验点,允许的时间偏差应适当减少,并应予相应的SOP
中予以规定。
例如,在长期稳定性试验的第三个月的试验点,早于或晚于2周的预设时间是可以接受的。
对于加速试验条件,样品一般不推荐早于计划取样时间取出。
另外,对于有效期月试验点的样品必须取出并进行检验。
.
任何附加于计划外的试验间隔点取样,必须经由责任授权人签字批准,并登记在册,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样品用于余下的稳定性研究。
从恒温恒湿箱取出的稳定性试验样品应存放于适宜的贮存条件等待检验,并有明显标示。
样品取出后,应作标记,并登记于相应的记录中,进行检验。
B.文件
稳定性计划:
按照要求,应准备每年的稳定性试验计划,并得到相应负责人的批准,以用于指导稳定性试验计划的实施。
.
稳定性试验样品记录:
每次取出的样品数量必须记录.
12.5.4分析
A.原则
所有的稳定性试验样品都需按照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稳定性特征试验项目应规定于稳定性试验草案中。
试验室对从贮存条件下取出的样品应在标准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完成分析的时间,并必须在指定实限内完成,以避免试验数据缺少取出时间点的代表性。
例如,对于一个月的试验点样品,推荐于2周之内完成测试,对于其他试验点的样品,建议自实际取样日后4周之内完成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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