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埠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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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师由所在中小学组织推荐评选(指标按比例到校),由中心学校评委会组织考核认定,等额上报县教育局审核。
(四)动态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对象,每三年遴选一次,可连续入选连续享受;
不能再次入选的,不再享受骨干教师补助。
享受骨干教师补助,未满三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补助发至退休之日止。
在入选获准享受补助期内不能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或出现师德“一票否决”情形、违反法律法规的,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作出考核不合格结论,从考核结论之日起停发补助。
调离农村教育教学岗位的,从调离之日起停发补助。
(五)具体条件(5个条件要同时具备)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长期扎根农村学校,在农村教育教学岗位上发挥教育教学骨干示范引领作用。
1、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10年以上,在岗在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本次教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
2、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在“比教学、访万家”工作中成绩突出。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熟悉学科课程标准,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推进率高,位居同类前列。
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
4、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并较好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任务。
5、曾获得过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含名师、教学能手)等称号或近三年内累计两次获得乡镇级综合表彰。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近三年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教师不得申报,不具备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教师不得申报。
四、评选程序
1、8月14日召开领导会,布置相关工作,8月16日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评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传达到每一位教师,不漏掉一人。
2、教师本人申请。
教师对照评审条件提出申请,凡同时具备以上五个条件的教师根据量化评分标准如实填好1至7项的自评分,评审小组核定后通知教师填写《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
3、学校民主推荐。
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
组织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推荐评审小组(本次参评人员不能担任评审小组成员),根据考核评分标准,按照公平公正规则组织评选推荐。
学校将政策文件、分配指标数、教师本人填写的申请表、申请人资格审查结果、校内评审办法、校内推荐结果等内容进行公示。
4、学校成立评委会,评委会对各学校推荐对象按照《黄梅县推荐评选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评审结果公示一周。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并将调查核实过程、结果存档备查。
经中心学校和所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公示资料上报县教育局。
5、中心学校审核上报到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制定评选细则,组织评审专家,对各地申报推荐的对象进行核查,确定享受补助的骨干教师推荐名单。
在黄梅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组织有纪检部门人员参与的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并将调查核实过程、结果存档备查。
经公示无异议,连同公示资料,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
6、市级审定。
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专班,对县(市、区)评选工作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审查、确定。
将审定名单在黄冈教育信息网和黄冈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由市人社局下达审核批复文件。
市教育局会同财政、人社部门,将确认的享受补助的骨干教师名单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备案。
五、工作步骤
(一)8月14日,召开校领导会,布置相关事宜,8月16日,召开全体教师会,学校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教师。
同时,公布中心学校下发指标数。
(二)8月20日前,学校要完成本人申请、民主推荐、考核评审、校级公示、上报推荐评选结果。
并上交九项材料:
候选人申请表;
名单汇总表;
量化评分汇总表;
工作年限证明材料,近三年担任班主任证明材料;
工作量证明材料;
教学业绩证明材料;
荣誉证书原件,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三)9月15日前,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完成名单审核推荐、县级公示、异议核查等工作,并等额上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附件4)。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实施。
评选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平透明,做到矛盾化解到校,要评得稳定、评得服气,要评出教师爱岗敬业的积极性。
2、严格程序,信息公开。
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规范实施,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政策文件、分配指标、评审办法等内容公开,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3、加强监督,严格追责。
中心学校开通电话、网络投诉渠道,县教育局纪检组对投诉举报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在申报、评选骨干教师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格的教师,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停发并追缴骨干教师补助,下一周期不得申报参加骨干教师评选;
对评选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
1、评审委员会名单
2、2013年小池镇中小学校教师情况表
3、黄梅县推荐评选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量化评分标准
4、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候选人申请表
5、2013年黄梅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计划安排呈报审批表
6、2013年黄梅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教师名单汇总表
举报电话:
3433503;
举报邮箱:
*****************
附件1:
王埠中心小学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骨干教师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
王晖
副组长:
成员:
(根据候选人不参与评审的原则,待候选人确定后,再确定评审小组副组长及成员名单)
附件3:
小池镇推荐评选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量化评分标准
乡镇:
学校:
姓名: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要求
自评分
初评分
审核分
1
工作年限
20
教龄满10年计5分,每超过一年加0.5分。
2
班级工作
10
近三年连续承担班主任(含中层干部)工作计10分;
两年计8分;
一年计7分;
积极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计6分;
不承担班级工作不得分。
3
工作量
27
一等27分,二等21分,三等15分。
近三年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且承担两个班级学科教学为一等工作量;
近三年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且承担一个班级学科教学或只承担两个班级的学科教学为二等工作量;
近三年未担任班主任只承担一个班级的学科教学为三等工作量。
上述“学科”仅指小学语文、数学;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
其他任课教师按上述工作量相当课时比照。
中小学正职校长周课时数不少于6节(不含早晚自习)、中小学副校长周课时数不少于8节(不含早晚自习),达到的为一等工作量;
正职周课时数5节(副职周课时数6节)为二等工作量;
正职周课时数4节(副职周课时数4节)为三等工作量。
中学中层干部职务工作量与班主任相当。
4
教学业绩
25
优25分,良20分,一般15分。
教学业绩分由乡镇中心学校评审委员会考核确认。
申报对象近三年内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在前三分之一的为优,三分之二的为良,后三分之一的为一般。
5
表彰
受各级党委、政府或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省级5分,同级主管部门(含联合表彰)4.5分;
市级4分,同级主管部门(含联合表彰)3.5分;
县级3分,同级主管部门(含联合表彰)2.5分;
乡镇级每次1分(省市县乡不累计记分,乡镇级累计2分)。
6
荣誉
省级骨干教师(黄冈名师)5分,市级(黄梅名师)4分,县级(含县级教学能手)3分(不累计记分)。
7
年度考核
近三年均为合格等次计1.5分,有一年优秀等次计2分,有二年优秀等次计3分。
8
民主测评
推荐考核赞成票数96%以上计5分,86%——95%计4分,76%——85%计3分,60%——75%计2分,低于60%不计分。
合计
100
说明:
1、表彰指综合表彰,包括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含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两课”工作先进个人等。
在教学点工作的教师获单项表彰按综合表彰计分。
所有表彰只计算到2013年8月底。
2、教学业绩考核计算到2013年春季,非统考学科可分类考核,校长业绩考核由个人教学业绩和学校发展业绩组成。
3、民主测评:
教师测评和评委测评各按50%计分。
4、每一单项考核分不得超过该项分值。
附件4:
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候选人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教龄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学校类别
小学□教学点□九年制□初中□
何年何月受到何种表彰和荣誉称号
工作简历:
主要事迹: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乡镇中心学校
年月日
县教育局审核意见
年月日
本人签名
附件5:
2013年小池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
计划安排呈报审批表
乡
镇
初中
小学
合
计
在岗
教师数
其中
校级
干部
数
应核定骨干教师计划数
教师总数
应核定骨干教师总数
校级干部计划数
专任教师计划数
完小教师数
初小教学点教师计划数
完小教师计划数
呈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13年月日
审批单位意见:
中心学校负责人签字:
(盖章)
附件6:
2013年小池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教师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总人数:
填报日期:
乡镇
任教学校
任教学科
任教年限
是否为班主任
近三年年均工作量(课时)
获奖类别
备注
黄冈名师、市级骨干、黄梅名师、县级骨干(教学能手)或获县级以上荣誉择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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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小学 骨干教师 补助 制度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