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污水处理厂区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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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组织安全工作专题形势分析会,查找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讲评安全工作情况,表扬和奖励在安全工作方面有贡献的同志。
七、安全教育
结合工作总结和阶段性工作等,定期和随机相结合,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学习安全工作规定要求、政府相关文件和通报等,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八、安全登记
对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安全形势分析和签订安全责任书等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并按期存档。
第三章安全操作总则
安全操作总则
1.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启动设备应在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后进行。
3.电源电压大于或小于额定电压5%时,不宜启动电机。
4.操作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5.污泥处理区域、鼓风机房、配电间等地严禁烟火,并严禁违章明火作业。
6.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在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标牌后,方可操作。
7.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8.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位。
9.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0.起重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操作,吊物下方严禁站人。
11.应在构筑物的明显位置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
12.严禁非岗位人员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
13.具有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车间,必须通风。
14.有电气设备的车间和易燃易爆的场所,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全厂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
第一条建立健全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厂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条建立健全由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的全厂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由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董事长作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全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总经理,对全厂的安全生产职责负有领导责任。
总经理的安全责任是: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令、法规。
2.认真做好全厂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组织检查全厂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4.在编制所有部门的生产、基建、物资、培训教育等方面计划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计划并贯彻落实。
第三条副总经理兼厂长,作为全厂生产的实际管理者,对全厂的安全生产职责负有主要责任。
副总经理的安全责任是: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情况,按照安全要求下达安全考核指标。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3.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生产中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每月组织对全厂设备运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加强生产、维修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安全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6,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责任是:
1.检查本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在拟制本厂工作计划和总结时,应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
3.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信息。
4.定期检查安全防火设施和工作情况。
第五条后勤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安全生产的责任是:
1.经常对职工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制定卫生措施,防止职业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2.督促、检查食堂卫生,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季节性安全工作。
3.做好厂区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
4.结合班组宣传工作,定期做好安全生产、卫生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厂安全员(生产副厂长兼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综合管理监督执行人。
安全员的责任是: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参加上级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并审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3.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检查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经常检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隐患,发限期整改通知,对重大危及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停产治理并迅速报厂长。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好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7.定期组织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考核。
8.在编制职工技术培训计划、考工、定级时都应有安全技术知识内容。
9.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督促按期实行。
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第七条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者。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责任是:
1.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按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2.带头遵守和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现象。
3,在安排班组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安排布置安全防护措施。
4.发现生产中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本班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汇报,在落实措施后方可继续生产。
5.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伤员要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落实防护措施。
第八条单位职工是安全生产的具体执行者。
职工的责任是:
1.应自觉遵守厂内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熟悉和掌握设备日常维护规程,及时、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正确使用机具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好个人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
第一条对进入本厂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由厂部进行厂安全生产规章教育,主管科室进行班组教育,分配到岗位后进行岗位教育。
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二条对于电气、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特殊工种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
并定期参加年审、考核、换证工作。
第三条在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添置新设备或调换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安全生产检查
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过程中及时预测、预防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措施。
第二条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可分为:
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和重要部位检查。
第三条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各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第四条定期安全检查由厂长主持,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每月对全厂安全生产、设备运行及防火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五条季节性安全检查一年二次,分冬季防冻、防火安全检查和夏季防暑降温、雷电大风、防涝安全检查,确保季节变化时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是对职工进行节日安全教育,消除因节日期间职工纪律松懈,工作人员较少等原因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重点部位检查是对配电室、进水泵房、风机房和污泥处理岗位等,这几个在生产过程中影响大、功率大、危险性大的关键岗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
五.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在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纳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奖惩兑现。
第二条对积极工作,完成生产任务,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者,给予表彰、奖励和年终嘉奖。
第三条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者,视情节,给予扣除奖金、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事故及处理
第一条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迅速向主管部门或厂长报告。
第二条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厂长报告,厂长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等事故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当事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条凡发生责任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必须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五条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应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使广大职工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第七条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章进厂须知
1.本厂为污水处理的场所,为维护厂内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来访客人须先到传达室办妥一切相关手续,符合规定并同意履行本参观须知。
2.团体参观须事先预约,指定一名带队人员,并对本团体安全及行为负责。
凡是年龄在十二岁以下儿童,须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方得入厂参观。
3.进入厂区访问仅限指定范围,不得随意进入非指定区域,确因工作需要进入非指定区域,须向厂部提前报告,许可后,由专人陪同。
4.上池参观要注意安全,不得打闹、追逐、游戏,不得倚靠、倚坐、摇晃栏杆。
5.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厂区。
6.任何运转、停运的生产设备、控制按钮等请勿动手触摸。
7.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厂区要减速慢行,且须整齐停放于指定地点。
8.所有进厂人员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若有不良举动,本厂有权责令其离开厂。
9.文明参观,爱护厂内的花草树木,若有任何毁损厂方公物或树木者,得照价赔偿。
10.保持环境卫生,禁止携带和食用瓜子、泡泡糖等食品,不得乱扔果皮纸屑,任何宠物严禁入内。
第六章职工防火守则
一、进厂职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培训,掌握扑救火灾的一般常识,必须懂得本岗位的防火要求,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二、严格遵守厂内的各项防火制度。
三、各岗位、班组应保持室内完好、整洁、不准堆放可燃物。
四、经常检查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防火部门。
五、严禁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等。
六、认真保管好消防器材,未经防火部门许可,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单位储存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化学危险品是指化验室所使用的化学药品。
一、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坚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剧毒品必须执行双人管理、双把锁、双人运输、双人收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领用时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储存化学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四、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五、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六、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七、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八、仓库要有专人负责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单独存放,贴好标签,建立明细帐目,要有出入库时间、数量、库存等项,并有出入库人员的签字。
九、使用部门领用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同时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
废渣。
十、禁止非使用化学危险品人员接触使用化学危险品。
十一、在保管、领取、使用化学危险品的过程中,如发现可疑或差错,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十二、库存物资应做到帐、物相符,建立严格的出入库验收、领用、审批制度。
十三、药品柜和存放药品的冰箱内不得存放食品。
第八章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地把固安城区污水厂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根据本厂性质,安全生产检查分为:
班组(岗位)日常检查、管理部定期安全检查、节日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等,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及整改措施等,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岗位日常检查是指各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
班组由调度组织统计检查结果并上报管理部。
三、管理部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每月填写安全检查台帐。
四、厂级安全检查,由经理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组织管理部及当班调度,每月底之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五、根据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相关单位给予解决。
六、重点部位应该重点检查,包括仓库、高低压配电间、化验室等,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章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一)厂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主要内容是:
1、污水厂安全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2、污水厂安全管理体系
(二)管理部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主要内容是
1、污水处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2、污水处理系统应急预案
3、污水厂消防知识培训
(三)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时间不少于32学时,主要内容是:
1、具体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本岗位安全生产要求和设备的特性、安全装置的作用及使用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和使用;
3、本岗位的事故案例教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的措施、紧急安全救护知识等。
(四)所有新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厂内部员工调换工种后也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到新岗位工作。
三、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化验工)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才能从事作业。
四、在采用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管理部按岗位周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厂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考试。
班组要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结合生产工作实际和事故案例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要使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对培训、学习、参观的外来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配备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参照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章化验室安全管理及操作规程
一、总则
1、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进行违章作业。
2、发生设备及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
3、在危险场合,没有必要的安全设备或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在危机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决定,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4、操作人员对违背安全规程的人员,有权报告领导和安全技术管理部门。
5、化验室负责人应组织室内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本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对违背安全操作规程的应予劝告,批评教育。
对拒绝教育者有权停止其进行作业。
二、化验室明火及用电安全
1、可燃性物质(如汽油、煤油、酒精等)不可放在喷灯、电炉、火炉或取暖器附近,要远离火源、热源2米以外。
2、在倾注容易引火的物质时,禁止在附近有燃着的火焰,若有溅出,应立即用湿布擦去。
3、在进行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操作时(如易燃液体的蒸发、蒸馏可燃气体的发生等),要注意通风,并严禁吸烟。
4、易于挥发的易燃性有机液体的浓缩、沸点在100℃以下的必须在水浴锅上进行,沸点在100℃以上的,必须在沙浴或电热板上进行;
禁止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进行此类操作时应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
5、使用电炉时,底部应垫放石棉板或砖块。
6、未熄灭的火柴梗等不得抛入污物桶或随意乱抛,应投入盛水的瓶内。
7、禁止把钾、钠、黄磷及过氧化钠抛入废物桶内,并防止此类物品接触有机物,抹布和木材等。
8、在加热蒸馏、用火和用电的过程中,不允许无人看管,除有自动控制的仪器外,禁止将电器用具使用过夜。
9、所有化验室工作人员应知道化验室内暖气、水阀、电门的总开关,以便必要时随时可以关闭。
10、如果化验室中发生意外燃烧事故,首先关闭火源(喷灯加热器等),关闭电源,并速将着火点附近可燃物移开。
遇事要保持镇静,不慌。
并及时采用下列办法灭火:
(1)、容器内着火,可以用湿布或木板盖灭。
(2)、溶液倾倒着火,用灭火砂、麻袋或灭火器扑灭,切勿用水冲。
因多数有机溶液不溶于水,浮于水面,会因水流而扩大燃烧面。
(3)、衣服着火,可用麻袋裹灭或卧倒到地滚灭,切勿跳跑。
如实验室有淋浴设备,可迅速用水冲灭。
11、烧伤处理:
轻伤涂以甘油、鸡蛋清或烧伤油膏(麻油或花生油与石灰水配成),如受伤很重,速送医院治疗。
12、要经常检查化验室用电器保护接地的可靠性。
并经常检查用电线的绝缘层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应立即予以更换。
13、化验人员下班前应负责检查下列各项工作:
(1)、化验台是否整理干净,门窗是否关好,室内有否余火。
(2)、水阀、电门是否关好,气体钢瓶是否关闭。
(3)、易燃性及有毒药品是否安放妥当。
三、仪器管理
1、精密及贵重仪器,如分析天平、光电比色仪、电导仪、PH计、分光光度仪、显微镜等仪器及贵重器皿应有专人负责保养,并固定安置在一定地点。
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及使用记录。
2、一切精密和贵重仪器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未弄懂其使用方法以前,不得随便使用。
3、一切精密仪器的维修,只能有有经验的人或委托给专门修理部门进行,禁止不熟悉者乱动乱修。
4、非玻璃仪器,如比色管架、喷灯、电炉、水浴锅等应放在一定的地方,用毕及时放回原处。
5、玻璃仪器应分门别类安方妥当,用后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6、领用玻璃仪器必须登记,如有破损应填写破损登记,注明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破损者姓名及破损原因。
四、药品保管
1、药品仓库或储藏处要保持良好的通风,进入药品库区严禁吸烟。
2、各类药品应分门别类安放整齐,取用后放回原处。
3、可燃、易燃及挥发性试剂,如汽油、煤油、酒精、乙醚、石油醚、苯、过氧化氢、溴、氢氧化铵、氢氟酸、过氯酸、丙酮等必须放在阴凉及不易受震的地方。
4、不能在没有盖子的器具里保存可燃性、易爆及挥发性的试剂。
用后注意盖紧瓶盖。
5、存储水银的器皿要用水封。
6、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应分类妥善放置,在移动时应放入保护容器内,以免破碎伤人。
7、易潮解或风化的药品,在取用后用石蜡封口,封口应在防止着火的情况下进行。
8、有毒药品应放在专门的特制柜内,由专人负责保管,不能自行取用。
9、领用药品应进行登记(名称、规格、数量、领用者姓名)。
五、防止中毒及人身事故
1、遵守本安全规程,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方可进入岗位工作。
2、在使用仪器前应详细检查,认为没有毛病,方可使用,如发现有碍安全及正常工作的进行,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保修或更换。
3、严禁湿手操作用电器,启闭用电器闸刀时应注意不要将脸对着闸刀,以免电火花烧伤。
切忌用水或湿布带电擦洗用电器。
4、检查用电器是否发热时,应用手背触试用电器外壳,不要用手掌触试,以免触电引起痉挛而发生危险。
5、如遇触电事故发生,应先切断电源,再采取急救措施。
6、将玻璃管接在橡皮管或橡皮塞上,应先用水湿润一端,并用毛巾包另一端或适宜的地方,始可进行连接工作。
7、任何截断的玻璃管或玻璃棒,需用火将两断烧成圆形,以免割破手指或损伤仪器,台上碎玻璃要随时用刷子或抹布去除。
8、作高温灼烧工作时要带好手套,防止烫伤。
9、对产生毒气和刺激性气体物质的操作,须在通风柜中进行,通风柜的作用应预先检查。
10、在倾注有毒或有刺激性气味的液体时(如盐酸、硝酸)应带防护口罩,并站在上风处;
若有溅出应立即用湿布擦去。
11、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在搅拌下将硫酸慢慢注入水中,并在硬质玻璃器皿中进行,注意不要在不耐热的厚质玻璃器皿中进行。
12、盛溴、过氧化氢、氢氧化铵、氢氟酸、和其他苛性液体的瓶子在开启瓶塞时,必须使瓶口不对着自己或附近工作人员。
天热时应预先放在冷水中冷却后再开启。
13、有毒液体、强酸、强碱及挥发性液体禁止用嘴吸取,应用橡皮球吸取。
14、禁止在化验用的仪器内存放饮料和食品,禁止用嘴尝或直接嗅闻来检验药品。
15、在做和有毒物质接触的工作时,应带上口罩绝对禁止饮食。
工作结束后,必须仔细洗手,并立即将工作的地方打扫干净,桌子用湿抹布擦数次。
工作衣不得穿到食堂、宿舍去。
手上有伤口时不得做类似工作。
16、所有使用过的含毒物质必须由操作者本人亲手到在下水道内或埋入土中,然后将容器仔细清洗干净。
17、搬运气体钢瓶应轻轻移动,开启阀门要轻,并避免震动、机械损伤和受热,不用时随时带好铁帽,瓶上不得染有油脂性物质,并注意氧气表和氢气表不能混用。
18、在实验室中遇皮肤和眼睛受伤,可速用水冲洗,如遇酸损伤,即用3%碳酸氢钠溶液清洗,眼睛受碱损伤,即用饱和硼酸溶液冲洗(这些溶液均应事先配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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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处理 厂区 岗位 安全管理 制度 建设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