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0条文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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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向外界展示符合性﹔
d.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
e.对符合本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和自我声明﹒
本标准中所有的要求都适用于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环境方针﹑活动性质﹑运行条件等因素﹒
对于本标准的任何应用﹐都应明确界定其范围﹒
2.引用标准
目前尚无引用标准﹒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
强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环境方针﹐实现对整体环境表现(行为)的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2环境environment
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外部存在的全球系统﹒
3.3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aspect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4环境影响environmental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5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
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6环境管理体系审核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以文件化支持的审核系统化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管理者﹒
3.7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Objective
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8环境表现(行为)environmentalperformance
组织基于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针﹐对它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结果﹒
3.9环境方针environmentalPolicy
组织对其全部环境表现(行为)的意图与原则的声明﹐它为组织的行为及环境目标和指针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框架﹒
3.10环境指针environmentaltarget
直接来自环境目标﹐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要求﹐它们可适用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量化。
3.11相关方Interestedparty
关于组织的环境表现(行为)或受其环境表现(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2组织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元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污染预防PreventionofPollution
指在避免﹑减少或控制污染而对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的采用,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注﹕污染预防的潜在利益包括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
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本章描述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4.2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
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包括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它要求的承诺﹔
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针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并传达到全体员工﹔
f.可为公众所获取﹒
4.3规划(策划)
4.3.1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从中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组织应确保在建立环境目标时﹐对与这些重大影响有关的因素加以考虑﹒组织应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4.3.2法律与其它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适用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以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4.3.3目标和指针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环境目标和
指针。
环境目标和指针应形成文件﹒
组织在建立与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它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和指针应符合环境方针﹐并包括对污染预防的承诺﹒
4.3.4环境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一个或多个旨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针的环境管理方案﹐其中应包括﹕
a.规定组织的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针的职责﹒
b.实现目标和指针的方法和时间表﹒
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就应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环境管理与该项目相适应﹒
4.4实施与运行
4.4.1组织结构和职责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管理者应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与控制提供必要的资源﹐其中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以及财力资源﹒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它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使处于每一有关职能与层次的人员都意识到:
a.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b.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为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组织应确定培训的需求﹒应要求其工作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人员都经过相应的培训﹒应建立并维护一套程序﹐使处于每个有
关职能与层次的人员都意识到。
a.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他们工作活动中实际或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环境效益﹔
c.他们在执行环境方针与程序﹐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从事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适当的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从而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
4.4.3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组织内各层次和职能间的内部信息交流﹔
b.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文件形成和答复﹒
组织应考虑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外部联络的处理﹐并记录其决定﹒
4.4.4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组织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b.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4.4.5文件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以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从而确保﹕
a.文件便于查找﹔
b.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受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c.凡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能得到有关文件的现行版本﹔
d.迅速将失效文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误用;
e.对出于法律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留存的失效文件予以标识﹒
所有文件均须字迹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订日期)﹐标识明确﹐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期间内予以留存﹒应规定并保持有关建立和修改各种类型文件的程序与职责﹒
4.4.6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针﹐确定与所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与活动﹒应针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制定计划﹐确保它们在程序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程序的建立应符合下述要求﹕
a.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环境方针和目标与指针的运行﹐应建立并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
b.在程序中对运行标准予以规定﹔
c.对于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可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与要求通报供方和承包方﹒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以确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
必要时﹐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组织应对应急准备和响应和程序予以评审和修订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试验上述程序﹒
4.5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监测和测量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其中应包括对环境表现﹑有关的运行控制﹑对组织环境目标和指针符合情况的跟踪信息进行记录﹒
监测设备应予校准并妥善维护﹐并根据组织的程序保存校准与维护记录。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以文件支持的程序﹐以定期评价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4.5.2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对不符合进行处理与调查﹐采取措施减少由此产生的影响﹐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予完成﹒
任何旨在消除已存在和潜在不符合的原因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该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环境影响的相适应﹒
对于纠正与预防措施所引起的对程序文件的任何更改﹐组织均应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
4.5.3记录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来标识﹑保存与处置有关环境管理的记录﹒这些记录中还应包括培训记录和审核与评审结果﹒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具备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对环境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使之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记录﹒
组织应保存记录﹐在对其体系及自身适宜时﹐用来证明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4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用于定期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一个或多个方案和一些程序﹐进行审核的目的是﹕
a.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1)是否符合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b.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组织的审核方案(包括时间表)的制定,应立足于所涉及活动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前审核的结果为全面起见﹐审核程序中应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和方法﹐以及实施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与要求
4.6管理评审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其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工作﹒评审工作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对方针﹑目标以及环境管理体系的其它要素加以修正的可能的需要﹒
规范的使用指南
本附录对要求作了进一步说明,以避免对规范的误解。
本附录仅涉及条款4中所包含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A.1总体要求
实施规范所述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是改进环境表现。
规范基于这样一个概念,即组织将定期评审与评价其环境管理体系,以录求对它进行改进的可能性并予以实施。
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是为了实现环境表现的进一步改进。
环境管理体系为实现持续改进提供了一个结构化的过程,改进的程度和范围由组织根据其经济状况和其他客观条件决定。
尽管可以期望通过采用系统化的方法,实现环境表现上的某些改进,但应当明白,环境管理体系是能够使组织实现并系统地控制自己所设定环境表现水准的工具。
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本身并不必然地导致立即降低有害环境影响的结果。
组织可自由灵活地确定界限,是在整个组织内,还是在组织一些特定工作部门或活动中选择实施本国际标准。
如果本国际标准在特定的工作部门或活动中实施,可以采用组织内其他部分业已建立的方针和程序,用来满足本国际标准的要求,只要它们适用于行将采用本国际标准的这些特定部门或活动。
环境管理体系的详尽与复杂程度,文件化的程度以及支持体系运行的资源,都取决于组织的规模及其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对于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
把环境事务纳入整个管理体系,可以有助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同时有助于提高效能,明确责任。
本国际标准规定的管理体系要求,是建立在一个由“策划、实施、检查、评审”诸环节构成的动态循环过程的基础上。
该体系应使组织能够:
a)制定适合自身的环境方针;
b)为确定重大环境影响识别组织过去、现在和计划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
c)识别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示;
d)识别优先事项,建立适当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e)建立组织机构并制定方案,以实施环境方针,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
f)促进策划、控制、监视、纠正措施、审核与评审活动,以确保环境方针得以遵循,环境管理体系保持适宜;
g)有能力根据变化着的客观条件作出修正。
A.2环境方针
环境方针是实施与改进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推动力,从而具有保持和潜在地改进环境表现的作用。
因此,环境方针须反映最高管理者对遵循适用的法规和保证持续改进的承诺。
环境方针是组织建立目标和指标的基础。
方针应足够明确,以使内部及外部个关各方都理解,并应对方针进行定期评审
与修订,以反映变化着的条件和信息。
方针的应用范围应当可以明确界定。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当规定其环境方针并予以文件化。
如果组织从属一个更大的组织,其环境方针还应符合后者的方针,并得到后者的认可。
注:
最高管理者可以是对组织负有执行职责的个人或集体。
A.3策划
A.3.1环境因素
条款4.3.1旨在提供一个组织识别应优先纳入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环境因素的过程。
这一过程
应考虑到分析工作的费用和时间,以及可靠数据的可得性。
出于法规或其他目的所取得的信息可以在这一过程中使用。
组织还可以把他们对所关心环境因素的实际控制程度也纳入考虑范围。
组织应当考虑其现行的,以及与此联的过去的活动、产品和/或服务所伴随的投入和产出,以确定自身的环境因素。
如果一个组织尚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首先应当通过评审的方式来确定自己的环境状况。
这样做的目的,是对组织所具有的一切环境因素予以考虑,以此作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
已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不必进行这一评审。
评审范围应覆盖下列四个关键方面:
a)法律、法规要求;
b)对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
c)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与程序的审查;
d)对来自以往事件调查的反馈意见的评价。
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应当考虑到组织内正常运行的异常运行的情况,以及潜在的紧急状态。
适宜的评审方案视活动性质可包括核查表、面谈、直接检验和测量、以往审核或其他评审的结果。
若适当,识别重要环境因素的过程应予考虑具有下列性质的工作部门的活动:
a)大气排放;
b)水体排放;
c)废物管理;
d)土地污染;
e)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f)其他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
这一过程中应考虑到正常运行条件、关闭与启动的条件,以及可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所伴随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
该过程的目的在于识别与活动、产品或服务相关的重大环境影响,而并不旨在要求作具体的寿命周期评审。
组织无须对它的每一种产品、部件和原材料设入都作出评价。
他们可以从活动、产品或服务中选择出某些属类,以识别那些最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
对产品环境因素的控制和影响,因组织市场情况不同而有很大差异。
相对说来,组织的承包方或供方的控制作用较微弱,而由于组织负责产品的设计,它能通过如更换某种材料的投入明显地改变环境因素。
考虑到组织在他们产品的使用和处置过程中控制作用有限,在可行时,他们应考虑建立适当的控制与处置机制。
但这一规定不意味着改变或增加组织的法律责任。
A.3.2法律与其他要求
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举例如下:
a)产业实施规范;
b)与官方机构的协定;
c)非法规性指南。
A.3.3目标和指标
凡属可行,目标均应具体,指标均应可测量,必要时应将预防措施考虑在内。
对技术的选择,组织可以考虑使用经济性适当、具有成本效益且经鉴定适合的最佳实用技术。
正文中提及对组织的财务要求,不意味着组织必须采取环境成本核算。
A.3.4环境管理方案
制定与执行一个或多个方案是成功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一个关键要素。
方案中应说明如何实现组织的环境目标和指标,包括时间进度和负责实施组织环境方针的人员。
方案可予细化,具体到组织运行的细节要素。
方案中应包括对新活动的环境评审。
适合且可行时,方案可包括对策划、设计、生产、营销和处置的考虑。
无论是针对现行的还是新增的活动、产品或服务,此项目均可进行。
对于产品,可从设计、材料、加工、使用及最终处置等方面进行考虑。
对于安装工作或工艺上的重大修改,可考虑策划、设计、施工、试运行、运行,以及根据组织决定的适当时间停止运行等方面。
A.4实施与运行
A.4.1结构和职责
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需要组织内全体员工的承诺。
因此,不能认为环境上的职责仅限于环境职能部门,也可以包括组织的其他领域,如运行管理、人事等非环境职能部门。
该承诺应始于最高管理阶层。
相应地,最高管理者应制定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
作为该承诺的一部分,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专门的管理者代表,并赋予他(们)对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规定的职责和权限。
对于大型或复杂的组织,可以指定不止一个管理者代表。
对于中、小型企业,可由一个人承担这些职责。
最高管理者还应确保提供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适当资源。
另一个重要事项是妥善规定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关键职责,并传达到有关人员。
A.4.2培训、观念和能力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确定培训需求的程序。
同时,它还应要求代表它工作的承包方能够证实其员工已接受了必要的培训。
管理者应确定所需的经验、能力和培训,以确保员工能够胜任,特别是那些行使特定环境管理职能的人员。
A.4.3交流
组织应实施对有关信息和相关各方要求的接受、成文与答复的程序。
该程序可包括与相关各方的对话和对他们所关注问题的考虑。
在某些情况下,对相关各方所关注事务的答复中,可包含有关组织运行所造成环境影响的内容。
这些程序中,还应包含就应急计划和其他相在问题与官方机构的联络事宜。
A.4.4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化
文件内容应足够详尽,以充分描述环境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情况;
同时,对于环境管理体系中具体部分的动作,应能指示出获取进一步信息的途径。
这些文件可以并入组织实施的其他体系文件之中。
不必搞成专门手册的形式。
有关文件可以包括:
a)过程信息;
b)组织机构图;
c)内部标准与运行程序;
d)现场应急计划。
A.4.5文件控制
4.4.5旨在确保组织对文件的建立与维护工作能够充分适应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需要。
不管怎样,组织应把主要注意力放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和环境表现上,而不是繁琐的文件控制系统。
A.4.6运行控制
将来修订时可能会增添这方面的内容。
A.4.7应急准备和响应
A.5检查与纠正措施
A.5.1监视和测量
将来修订时可能会增添这方面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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