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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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2.19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三.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3.1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使用单位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编制本单位仪表设备规划。
3.3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3.4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3.5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
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6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
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
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3.6.1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3.6.2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6.3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3.6.4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3.6.5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3.6.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3.6.7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3.6.8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6.9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3.6.10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3.6.11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3.6.12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3.6.13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3.6.14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3.6.15仪表设备说明书。
其中:
3.6.1、3.6.2、3.6.10、3.6.15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仪表设备维护部门、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
3,7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仪表设备分类
4.1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4.1.1常规仪表
4.1.2过程控制仪表;
4.1.3联锁保护系统仪表;
4.1.4在线分析仪表;
4.1.5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
4.1.6其他仪表
五.常规仪表管理
5.1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5.2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5.2.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5.2.2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
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O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
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选用的仪表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5.2.3仪表选型应考虑使用单位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5.2.4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使用单位生产管理水平。
5.2.5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各使用单位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5.3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
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5.3.2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管件、连接件、密封件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5.3.2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5.3.3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5.3.4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5.4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5.5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5.5.1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5.5.2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5.3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
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5.4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
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5.5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5.5.6常规仪表校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5.5.7仪表作业前应办理作业工作票并落实HSE各项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5.5.8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
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OA流程。
5.5.9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
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5.5.10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六.控制系统管理
6.1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6.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选型原则
6.2.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并优先在东方希望集团内使用业绩优秀的主流机型中选择;
6.2.2选型时应考虑到公司机型的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以及性能价格比诸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并按规定报批;
6.3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更新改造原则
6.3.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需要更新改造时,应由各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作出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6.3.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更新改造。
6.3.3实际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生产。
6.3.4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6.3.5软件版本落后,且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6.3.6工艺改造需要更新。
6.3.7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报废手续应在新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办理。
6.4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需要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6.5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6.5.1系统点检制度
1、仪表车间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2、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6.5.2系统周检制度
1、仪表车间应根据设备保养手册的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系统周检记录。
2、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j、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6.5.3系统硬件管理
a、系统硬件仪表车间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b、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c、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d、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6.5.4系统软件管理
a、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防磁金属柜内;
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
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b、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
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c、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
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d、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须对其他有关资料和付盘作相应的修改。
e、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f、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办理联锁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改动。
g、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
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
6.5.5机房管理
a、机房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
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b、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5℃
变化率<3℃/hr
湿度40-60%
变化率<6%/hr
c、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d、机房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e、机房内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f、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6.5.6系统电源管理
a、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
b、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c、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6.5.7先进控制软件管理
a、先进控制正式投用后,各装置每班要认真维护,根据实际工况设置并调整好适当的MV和CV的上下限。
如果先进控制的整个控制器需要摘除,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和原因,并及时反映给车间和维护部门,待问题解决后,必须及时进行投用。
如果控制器投不上或自行掉下来,操作工必须及时通知仪表检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检维修部门在接到故障信息后,24小时内要处理完毕,无故拖延。
b、APC质量数据的校正由生产车间按时校正,一天至少要校正三次,一个班一次。
c、检维护部门负责先进控制软硬件的维护,建立运行维护记录,每天要对先进控制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6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6.6..1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仪表车间负责,仪表车间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6.6.2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6.6.3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
6.6.4系统的大检修
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
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
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
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
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8-2004)要求进行。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
接地电阻阻值检查。
b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c全部风扇的清洗。
d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e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f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
g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h模拟量I/0、数字量I/O逐点校验。
i全部软件诊断。
j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6.6.5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a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b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c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
d检修记录完整、准确。
6.7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
6.7.1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6.7.2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6.7.3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6.8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
6.8.1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a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b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
c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6.8.2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a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b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
6.8.3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a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
b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c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d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
e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6.8.4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包括:
a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
b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
c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d系统配置及接线图。
e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
f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七.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7.1联锁管理职责
7.1.1公司机电仪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
机电仪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7.1.2使用单位厂部长或主管领导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7.1.3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联锁系统的管理细则,并负责联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停用联锁系统的整改或更新改造方案并实施。
7.1.4仪表车间(保运单位)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7.2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7.2.1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7.2.2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
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工作票管理规定》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
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
各生产经营单位设备部门应在一周内将联锁工作票的复印件一份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7.2.3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7.2.4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车间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7.2.5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7.2.6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7.2.7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
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
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7.2.8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7.2.9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7.2.10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在落实防范措施,办理联锁工作票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于每年一月份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报设备管理部。
7.3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7-2004)要求进行.
7.3.1各二级单位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7.3.2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7.3.3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
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
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7.3.4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7.3.5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7.3.6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7.3.7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7.3.8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
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7.3.9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填写《联锁系统开车联校确认单》,方可投入使用。
7.3.10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
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7.3.11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7.3.12.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车间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八.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8.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各使用单位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工程的管理,工程结束后,必须与安全主管部门一起对报警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8.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使用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
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8.2.1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8.2.2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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