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协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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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则
2.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实质义务,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属于违约行为。
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应当完全赔偿守约方由于该等违约所遭受的任何和所有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合理的律师费等。
2.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本协议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持续有效;
2.4本协议解释权属甲方所有。
2.5乙方对其出厂的产品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或者
批量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
2.6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质量标准,并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甲方予以接受;
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产品质量标准包含以下内容:
2.6.1法律法规:
如政府相关行政法规、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要求等;
2.6.2产品标准:
包括法定强制标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技术规格书、使
用说明书等;
2.6.3检验标准:
包括抽样方案与缺陷定义、签样样品、企业标准、产品性能标准、产品外观
标准、产品包装标准(如有)、产品可靠性标准;
2.6.4如有书面无法表达的项目,甲乙双方以实物样品作为标准。
样品由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
2.6.5: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物料必须符合ROHS环保国际标准。
3基本条款
3.1为确保双方的有效沟通与交流,乙方应任命专门接口甲方的品质经理,并提供QA
部门直接联络通道;
3.2乙方应在经过甲方确认并认可的场所生产甲方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甲方的产
品发往其它场所(包含乙方的子公司)生产;
3.3乙方所有生产文件/制程管控计划文件在产品正式量产前必须是受控文件;
3.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满足双方协商制定或乙方已接受由甲方提供的标准或规范。
如:
《甲方公司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
若双方没有制定且甲方没有提供,则按行业标
准执行等。
3.5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产品(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实际生产的产品)的实际质量数据:
3.5.1随来料提供出货检验合格报告,以便于甲方随时掌控乙方出厂产品的质量,出货检验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
3.5.1.1料号(P/N)、品名(Description)、批次号(LotNo/DateCode);
3.5.1.2批量(LotSize)、检验抽样数(SampleSize)、允收质量水平(AQL);
3.5.1.3尺寸量测项目;
3.5.1.4外观检测项目;
3.5.1.5功能测试项目;
3.5.1.6包装完整性确认;
3.5.1.7包装方式;
3.5.2每批次提供产品《产品可靠性试验报告》(依产品类别而异,具体的项目依提供的《原
材料检验作业指导书》而定);
3.6数据保留
3.6.1乙方同意保留至少两年以上所有相关之文件和记录;
3.6.2对于其它甲方有特殊保留期限要求的文件和记录,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3.7产品或者制程变更
3.7.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与双方签样完全一致,包括外观、结构、材料、性能、设计、元器
件或组件及其供应商、生产场所等。
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规格改变、
外观改变、工艺改变、内部元器件、供应商变更时、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生产用的制造设
备、加工工艺及工装等发生改变时,乙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重新送样确认,并在甲方验
证合格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将其作为不合格产品拒收货物。
由关责任和损失
(例如退货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并且由于此种变更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
物料的报废等);
同时甲方有权按具体情况根据《附则》处理。
另一方面,甲方的以上变更,亦应
以合理时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3.7.2如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变更并事后通知的,甲方对乙方处以每例壹万
(¥10000)元的罚款;
3.7.3如乙方擅自变更并未书面通知甲方的,且交货后被甲方获知的,甲方对乙方处以每例叁
万(¥30000)元的罚款,甲方有权削减或取消后续所有订单;
3.7.4乙方因擅自变更造成产品质量严重下滑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4新产品导入审核与评估
4.1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样品承认流程进行新产品的承认;
4.2针对任何新产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文件/报告:
4.2.1样品;
4.2.2图纸;
4.2.3产品规格书(包含图纸,详细的电气性能规格、可靠性测试规格等)
4.2.3制造工艺/品质管控/工序能力/测试等数据和报告;
4.2.4首件样品(FirstArticleSamples)检验/测试报告;
4.2.5甲乙双方均同意的产品包装标准;
4.3上述“首件样品”测试结果如果不符合甲方之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交样品和测试结
果并在期限内达成甲方之要求;
4.4样品承认后的首批交货品质要求:
4.4.1针对首批交货,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出货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含尺寸量测、外观检验、
功能测试等所有双方事先约定的项目;
4.4.2甲方(或甲方外协工厂)将对首批交货进行详细的检测,并把检测结果和乙方提供的承认书
/出货检验报告进行详细的对比。
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或者与承认书/出货报告数据不
匹配,甲方(或甲方外协工厂)将进行拒收处理并将物料退回乙方;
4.5ROHS环保要求:
乙方提供甲方样品规格书时必须附带ROHS的检测报告,甲方会不定期抽检,如发现乙方提供物
料未符合ROHS国际环保要求,相关后果全部乙方承担,如因乙方物料不符合ROHS环保标准
造成甲方的客户退货,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验收规则
5.1抽样计划:
检验方案:
AQL致命为:
0,严重缺陷为:
0.4,采用GB2828.1-2003单次检验抽样标
准正常检,轻缺陷为:
1.0。
若订单数量或尾数不能为一个检验单位计量时,送检产品的数量按
一个检验单位计量,必要时甲方进行全检。
5.2允收水准:
功能、性能、结构、外观,装配方面符合
5.3判定:
依据甲方的AQL值进行判定(依据5.1抽样计划中AQL值)。
5.4对甲方暂时无法检测的项目可要求乙方加严检验或协助检验,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乙方所
提供的测试报告、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提供资料出现虚假造成的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
负责。
5.5通过验收的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
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退回乙方重新加工,如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的,乙方须退回货款并
承担损失。
5.6甲方在预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派品质人员到乙方生产现场监督乙方(在生产甲方产品时)
的质量检测和生产状况,乙方应给予配合。
甲方派驻人员的驻厂期食宿由乙方解决。
5.7甲方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到乙方工厂进行品质稽核(针对甲方产品或乙方体系),乙
方应积极协助。
5.8甲方根据乙方提供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将乙方提供的产品分为A(重要)(一般)、B、
C(辅助)三类物资,但甲方可依据企业情况随时变更物料等级。
乙方所供的产品为甲方部
品分类中的A类部品,来料批备品数比例为0.2%。
5.9甲方按重、轻缺陷AQL标准制定的验收规则进行进料验收,若发生不合格,由甲方品质部
发出不合格信息,并按本协议的9.1条处理;
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修订验收规则,但若涉及
到抽样标准(包括:
AQL值、Ac、Re判定值、缺陷等级判定等)的变更应在3个工作日
内由甲方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5.10当甲方检查出批不合格时,甲方品质部将向乙方发出《来料异常联络单》,当甲方连续检
查出两批不合格时,由甲方决定是否停止乙方供货,并按本协议的8.1条处理;
5.11乙方应保证不发生混料事故,混料将视为不合格产品,并按本协议的10.2条处理;
5.12为了保证甲方对产品的管理,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有产品防护外包装及在外包装上标
示产品的名称、料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乙方证实经过出货检验的印记,同时
要求在产品上印记标识生产日期及模穴号,以便对各批产品跟踪追索;
5.13产品技术质量要求:
5.13.1产品技术指标按甲方制定的验收要求执行;
5.13.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货品应符合甲方提出的书面合格质量要求,否则甲方将视为不合
格品予以退货,并视实际情况按本协议的9.1或10.1条处理,但试产物料不在此例;
5.1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料型号、规格、性能、产品质量等完全由乙方保证,甲方在急单情况
下可以对乙方提供的物料进行免检或暂缓检查,但若因此出现质量事故,包括由此引起的
客户投诉、退货、索赔及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造成甲方停线、浪费能源或工时、连带报
废其它物料等,且经确认属乙方来料导致的,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15甲方有要求功能三防类的货品,乙方须按照三防的标准进行功能外观全测。
壳料及所附配件必须全检防水性能,并确保货品合格率(功能外观、防水性能综合合格率)达99%以上,同时附上每批次量产来料的全测报告。
6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6.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乙方对于为甲方生产的配套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
实行认定,乙方为甲方生产的配套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信息由乙方保存记录备查;
6.2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查,建立和保存进货检查的原始记录和供应商档案,如乙
方不具备某项材料进货检查条件时,应建立委托检查制度;
6.3乙方因故需变更原材料供应厂家或使用其它品牌、物料替用原物料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
提供相应的乙方或中立机构的检测报告,同时需提交新的样品经甲方认定,否则,由此所造
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虽未造成损失,但甲方亦可向乙方提出退货要求;
6.4甲方任何承认乙方提供物料是否允收的信息,均由甲方品质、研发、或工程(辅料类)、采
购等部门经理或授权人员书面承认,任何甲方个人口头承诺,甲方均不予承认;
6.5必要时,甲方将派出品质人员在乙方驻厂,对乙方制程与出货进行监控,乙方应予配合。
7合格质量水平控制
7.1乙方每批次出货甲方的产品,经甲方品质检验合格率应≥99.5%,单项不良率小于0.3%;
7.2乙方每月提交的产品在交收时批次合格率应≥97%;
7.3乙方每月提交的产品在线不良率应≤0.5%,售后不良率应≤0.3%;
7.4乙方每月被考评绩效得分应≥91分;
7.5乙方提交的产品一年内如有连续六个月中有三个月或连续一年中有两次的连续两个月未达
到7.2条规定的批次合格率,则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供货,并将乙方列入不合格供应商,乙
方此时应进行限期改善,并依据甲方的要求随时向甲方通报乙方的改善情况及改善结果,如
有必要,甲方可对乙方的改善结果进行现场认定,并按排SQE对供应商进行辅导,如乙方
在评为不合格供应商后经改善连续三个月送货批次均在要求之上,将会被重新列为合格供应
商,如不能连续三个月达到要求或第二次被评为不合格供应商,将会被直接取消我司合格供
应商的资格。
8质量信息反馈
8.1来料检查不合格时,甲方将向乙方电话通知及邮件通知,并发出《来料异常联络单》,乙方
在接到甲方《来料异常联络单》的反馈信息后必须尽快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2个工作
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质量分析和改进报告。
对于严重质量问题,甲方还将发出CAR(8D)给到
乙方。
在质量问题未妥善处理之前,甲方可视情况暂停乙方的供货;
8.2在交货验收后,发现不合格品时,甲方出具CAR(8D)反馈给乙方;
乙方在收到“警告”通知
后应立即进行质量分析、整改,并须于24小时内提出立即改善对策计划(Short-termCorrective
ActionPlan)给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纠正措施和试验报告。
征得甲方同
意后,再次提交产品由甲方重新安排试用,此种试用视不同材料最多有三次机会,如仍不合
格,甲方采购部可撤消此后的合同,必要时视情节轻重可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8.3乙方在收到甲方其它书面的改进要求的(例如:
乙方产品质量之问题所造成甲方客户投诉或
退货),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答复,并在24小时之内向甲方提供临时解决方
案,乙方至少要在5个工作日(或7天)内向甲方提交问题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8.4所有乙方提交的改善报告必须由甲方认可和接受后方可关闭;
8.5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回复报告(内容合理,甲方可接受)或在甲方要求的关闭日期之前关闭,甲方
短期内将采取RMB伍拾元/天(按超出关闭日期计算)罚款,长期将斟酌调整对乙方的订
单量;
8.6乙方应指定一名与甲方品质部门的质量信息反馈负责(联络)人,乙方指定的负责(联络)
人每季度将该季度乙方的品质情况汇总后赴甲方处与甲方品质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以沟通
双方的质量信息;
若甲方有要求,乙方指定的负责(联络)人应按甲方的要求赴甲方处进行
信息交流和反馈。
8.7在交货甲方品质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批时,甲方品质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电话联系或邮件方式),
对急料需挑选或加工处理上线物料的情况,乙方应积极配合派人前来处理,对在深圳地区的供应商
要求4小时到达甲方工厂,在周边城市的供应商应在5小时内到达甲方工厂,省外
供应商要求12小时到达甲方工厂,如未按规定时间前来处理,乙方应承担甲方安排人员挑选或加工
的工时费用,改费用按每人每小时RMB叁拾伍(35)元计。
8.8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指定的质量信息负责(联络)人发生变化,应在一周内书面通知对方。
9不合格品处理
9.1交货时不合格品的处理:
9.1.1进料检验中批次不合格产品,原则上是整批退回乙方处理,对于就地筛选或返工的产品,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指定地点筛选或返工,然后向甲方进行第二次验收,但若
乙方在同一个月内同一物料发生上述同类不合格2次以上(含2次)的,乙方须向甲方
支付重复验收的费用,数额按当期甲方人工实际消耗费用计算,但最低不少于RMB贰
佰伍拾(250.00)元。
就地筛选或返工原则上应由乙方完成,乙方也可以委托甲方筛选或返
工,按每小时每人工时费人民币叁拾伍(35)元计算,此时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
取,或经甲方同意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上述“返工或筛选”若发生在甲方外协工厂,针对场地
费用或其它相关费用需由乙方支付或由三方协商解决;
9.1.2进料检验中批次不合格产品,如果是因为主要性能以外的缺陷,甲方可根据需要特采使用,
视实际情况按本协议的10.3条处理;
9.1.3进料检验中合格批中的不良品由乙方负责分析和重工处理,但不得影响甲方生产进度,否
则按本协议的10.1条处理。
9.1.4乙方应最少按周次的频度(依不良的数量而定,当甲方的库存品数量较多时,提前一个工作
日通知乙方后由乙方安排退料)进行售后服务工作,通过双方认可的方式对所供应物料的不良品进
行确认与处理。
如甲方通知乙方退料确认,对超过7个工作日没有安排人员来处理或来人没有最
终处理结果的,经甲方品质、工程分析为来料不良品,甲方将不良品通过快递给乙方,对快递过程
丢失或投送损坏,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或直接报废处理。
9.2使用过程(已组装、试验和市场返修)不良品和失效品处理:
9.2.1正常使用下出现的不合格品,经甲乙双方分析,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退换,但不得影
响甲方生产进度,否则按本协议的10.1条协商处理;
对贵重部件到甲方制程发现不良品
需报废(如金手指脱掉),经双方分析找不到不良原因的,对总订单万分3内由乙方
提供备品更换处理,超出部分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或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9.2.2市场返修由市场返回甲方,经甲乙双方分析,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退换,但不得影响
甲方生产进度,否则按本协议的10.1条协商处理。
9.3甲方在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中,如判为不合格品需退货时,甲方采购部将及时通知乙
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0.5-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否则,以甲方判
定结果为准并对该批物料进行退货处理,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此时乙方应在收到
甲方退货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将货品拉走或与甲方进行协商处理,若
在甲方库存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未处理的,甲方将通知采购部门作报废
品处理,甲方由此所产生的损失以甲方计算为准,并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9.4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列为批量问题(特采问题除外,特采处理见10.3条):
9.4.1检验过程中单项不良率超过0.5%,总不良超过1%;
9.4.2针对数量小于200pcs的交验批,检验过程中B类缺陷数大于5、或C类缺陷数大于10、
或B类与C类缺陷数总和大于10;
9.4.3针对数量小于300pcs的交验批,检验过程中B类缺陷数大于8、或C类缺陷数大于13、
或B类与C类缺陷数总和大于13;
9.4.4单项不良的月返修率超过0.5%;
9.4.5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列为低级故障:
9.4.5.1非甲方商标logo;
9.4.5.2印刷或标识错误;
9.4.5.3来料少数(短装);
9.4.5.4其他可视的低级故障;
10损失赔偿
10.1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事故导致生产进度延误,乙方按此批货款的≥20%赔偿甲
方损失;
严重影响甲方生产以至停产(停线),乙方按此批货款的≥50%赔偿甲方损失;
轻度影响但能接受,给予乙方警告或其它方式的处罚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由上述原因而引起的
市场重大质量责任,经甲乙双方分析确认属乙方责任所致,导致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
甲方组装工厂转嫁给甲方的损失费用),由甲方追溯乙方责任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0.2乙方混料事故将视为不合格品进行退货处理,并按本协议的9.1或10.1条处理;
10.3甲方对乙方产品特采使用,可由甲方根据特采使用的产品对甲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由甲
方扣除乙方该批物料1-20%比率的货款,并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改善,对于特采引起
的工时消耗和原料消耗,由乙方承担;
10.4若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经独立第三方确认,因乙方产品以次充好而造成甲方质量事故的,对乙
方处以甲方实际损失的200%的赔偿。
10.5同样的质量问题在6个月内再次出现,第一次对乙方进行人民币壹千元(1000)的处罚,
此处罚不包含由此引起的其它连带损失,第二次的索赔金额为前一次的2倍;
10.6因乙方品质责任而导致甲方产品被客户退回,或因此而导致质量索赔事件,由甲方直接追
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10.7对质量事故按如下方案处理:
10.7.1如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并造成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所造成的事
故赔偿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与乙方终止合作的权利;
10.7.2如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在国家或政府各产品抽查中被处罚,乙方须积极协助甲方进
行处理,被处罚金全部由乙方承担;
10.7.3对出现批量性问题的产品,质保期限内(电子料为12个月以上、结构料12个月以上),
乙方应负责将该批所有不良品全部更换;
如已经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进行更换处理,乙
方免费提供良品;
未销售的产品,甲方进行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7.4对低级故障,甲方对乙方处罚金每PCS人民币肆佰(400)元;
10.8物料损耗控制:
见下合理的范围的甲方生产损耗由乙方免费提供更换处理:
10.8.1A类(PCBA、屏、TP、摄像头、T卡、IC、模块等等)物料损耗控制在万分之3内,B类(壳料、
按键、五金、包材等结构料、侧键与按键FPC)物料损耗控制在千分之5内,C
类(易损类物料、镜片、孔塞、保护膜、螺钉、胶塞等)物料损耗控制百分之2-5内。
1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与评估
11.1为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料持续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参照ISO9001:
2008和
ISO14001:
2004之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并保持其适宜性、充分性、有效
性,并向甲方提供证实;
11.1乙方同意协助甲方在正式采购前所进行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评估、调查、审核;
11.2甲方同意根据调查之结果,通知乙方同意或拒绝其成为甲方之合格供应商(Approved
VendorList);
11.2甲方为了实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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