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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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到“选好人、用好人、留住人”。
第三条招聘定义
本制度中招聘是指根据公司对人力资源需求及招聘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吸引满足资格条件的人才向总公司申请某一职位,并择优录用的全过程。
第二章招聘管理
第四条招聘具体规定。
1.招聘管理过程
(1)招聘实施的组织
a)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总公司及下属公司整体招聘工作进行管理。
b)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招聘甄选人员及提供相应参考意见,包括提出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提供相应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对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面试工作提供专业(如拟定专业试题、筛选应聘资料等)的支持等及新员工试用后的跟踪、评价。
c)新成立公司员工招聘,统一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当新建公司组织机构正式成立,由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或人事专员负责配合总公司人事招聘工作。
(2)招聘计划制定
a)各下属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人力资源规划,制定《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于年初上报到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b)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其上报《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制定总公司具体年度招聘计划,并根据实际管理需要按月对年度计划分解进行调整,制定月度招聘计划,作为实施招聘的依据;
c)招聘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说明书,各项资格要求、到岗时间、招聘费用预算等;
d)各部门临时性人员需求计划需在人员要求到岗时间前半个月(特殊人才提前二个月)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①各下属公司提出人力资源需求,按如下手续办理:
应提前15日通过OA申报人员需求,附件中提供拟招聘岗位的岗位描述及任职要求。
根据需求各公司人事专员编制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
由所属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属意见后逐级提交直至总公司分管副总处审批。
(编制外人员需求提交至董事长处审批)
②人力资源需求的受理应通过如下手续:
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请表后,应核实所申请人员是否为人员编制内的范围,并根据该岗位的工作说明书以确定其需要时机是否恰当。
若为新增岗位编制,需上报总公司总经理处及董事长处审批。
2.招聘实施过程
(1)招聘权限
a)总公司下属酒店行业,物业,汽贸公司编制内,服务员、保安、保洁、厨房等后勤辅助人员可按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流程办理。
b)除上述外,总公司人员及下属公司全体人员需按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流程办理,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上岗。
如违反此招聘流程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拒绝发放该人员薪资(特殊情况另议)。
c)总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原则上不招聘被劝退、辞退、开除或离职人员(含辞职)及公司内员工亲属,除其具备公司急需的技术、技能,并经过总公司分管领导或以上领导的特批,方可录用。
(2)招聘渠道确定及信息发布
a)针对公司招聘岗位的不同,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兼顾招聘工作边际效应,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招聘前确定合适的招聘渠道;
b)公司的招聘渠道有:
网络招聘、图文招聘、公共传媒、现场招聘(招聘会现场招聘、公司专场招聘、校园招聘)、劳动力中介、内部推荐、内部竞聘等;
。
c)发布信息应及时、用词准确、信息明确,避免使接收者产生歧义;
同时发布招聘信息应充分考虑目标接收者的信息获取习惯,以获得最大的效果;
d)以总公司名义进行的招聘、专场招聘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下属单位应积极配合。
(3)接收简历和简历筛选
a)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查收应聘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投递的简历,初审筛选后送交用人单位(部门)复审,用人单位(部门)通过进一步筛选后将有效简历转发至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确认复试人选和时间,及时进行联系和反馈;
b)简历筛选的标准为:
岗位说明书中静态三资规定的任职资格、资历、资质的各项要求;
c)特种作业岗位应聘人员如:
工程师、技师、电工、工程技术人员等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
d)设计岗位应聘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五大工具、计算机辅助设计等,以保证和各方的有效沟通;
e)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收取的简历按:
安排面试、储备待用、不予考虑三项分类;
3.面试及背景调查
a)公司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应试人员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后参加面试,并按岗位的要求确定是否参加笔试。
●笔试包括:
(1)素质测验(如综合素质测试,由人力资源部拟订试题)
(2)专业测验(由用人单位(部门)拟订试题);
b)初试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与公司企业文化的适合度等综合素质;
重点了解对方的离职原因、求职动机、学历背景、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基本的素质及能力,以审查是否符合该岗位的基本条件。
c)通过初试的应试人员必须参加由用人单位(部门)主持的复试。
复试由用人单位(部门)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必备技能等,以审查是否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并填写用人部门意见,给出“考虑试用”、“列入考虑”、“不予考虑”的建议。
根据招聘岗位的层级,可进行多轮复试;
d)面试人员层级按下表所示:
招聘人员层级
初试人员
复试人员
最终确定
总公司总经理
总工程师
董事长
董事会
总公司副总经理
单位总(副)经理
总公司部门(副)经理
单位总工程师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单位部门(副)经理
单位总经理助理
单位
人力资源部
单位总经理
总公司
(或分管副总)
单位部门主管、班组长、
办公室职员
单位人力资源部
服务员、保安、保洁、生产操作人员、技工、后勤一线人员
部门负责人
注:
所有财务系统人员总公司统一招聘、面试、入职。
e)面试须根据面试情况准确、完整填写《面试记录表》;
f)人力资源部考核应试人的基本素质、仪容仪表等面试情况。
专业考核成绩由用人部门核准后,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各下属人力资源部负责《面试记录表》的存档工作;
g)通过复试的应聘人员,人力资源部将进行录用通知。
对于财务类、行政、人力资源类岗位以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进行背景调查,主要内容为:
工作经历、各项成绩的真实性调查、品德调查、工作实际能力调查等。
对于背景调查不符合人员,不予录用;
h)招聘总结报告
(1)各单位日常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负责人在每月底进行总结,并形成《招聘总结报告》;
(2)《招聘总结报告》应包含:
招聘计划完成情况、招聘人员到岗情况、招聘人员素质状况、影响招聘结果各因素分析、对招聘组织情况的分析等;
(3)《招聘总结报告》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作为改进招聘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录用通知。
1.面试合格人员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及时向其发出录用通知,内容包括:
报到时间、地点、报到时应提供的相应证件及注意事项等。
2.入职手续办理
1)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员工入职手续;
2)经批准录用人员需按时到相应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并提供下述材料:
a)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b)户口本复印件(非本地户口须出示暂住证原件)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d)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e)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f)特殊岗位需提供体检报告单或健康证(患有流行性及传染性疾病者不得录用);
新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审核其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及医院体检证明等;
新员工于报到日应交齐规定的全部资料,如若资料不全,将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下属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新员工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收齐报到应交资料连同填写完整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签订工作保密协议书,编号存档。
为新员工办理胸牌(工作卡)、工资卡、制定工装和辅助安排生活住宿,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新员工入职一个工作日内建立员工信息档案;
同时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OA流程发起申请人力资源调整变动审批单选择员工入职登记项添加附件(上述提到a-f项目),提报OA入职流程时需要有该入职人员所在岗位的《人员需求计划》关联协同,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逐级提交直至总公司人事分管副总处审批,如若附件上传不完整者,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不予办理入职,无特殊原因未及时上报审批,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有权拒绝发放该员工薪资,并停止一切福利待遇。
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新员工向所在部门上级领导报到。
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向该员工上级领导介绍报到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可视情况引导参观公司。
各公司用人部门经理应在接收新员工报到时准备好该岗位的工作说明书,以帮助新员工了解工作的具体要求。
预先指定的岗位培训指导人应负责新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
新员工在通过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员工后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各项福利待遇。
三、试用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明确员工试用期管理,加强员工试用期考核,保证员工试用期正常、有效地工作,为公司挑选合格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2.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员工试用期管理。
第二条试用期管理
1.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新员工进入试用期即成为公司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机密。
3.各公司(人事专员)应在员工入职当日填好《员工登记表》,指定新员工岗位辅导人及试用期学习内容;
并在新员工入职一周内就《岗位说明书》进行面谈并做好记录。
4.下属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公司和部门有关制度、管理规定对新员工指导培训:
并形成培训记录。
5.员工试用期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公司可立即终止试用期: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有违法行为的;
(2)被核实提供虚假简历的;
(3)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4)个人能力欠佳、公司认为试用期不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
(5)品行不良,作风散漫,组织纪律性不强。
(6)无故旷工,或三次以上事假。
(7)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出离职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公司,若员工在试用期间自动离职则公司不发放其工资。
(8)搬弄是非,影响安定团结的。
(9)不听从主管领导安排,影响工作的。
第三条试用期转正考核
1.试用期员工由适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进行入职指引、入职培训、出勤情况监督及考核,用人部门经理指定督导人员对其进行岗位技能、工作绩效、工作责任心、劳动纪律等综合业绩评估考核;
并形成记录
2.试用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试工期员工考核为员工的劳动纪律、对公司的了解、公司企业文化等入职培训相关内容以及试用期内接受其它培训的相关内容,一般采用笔试或面试形式进行,占总考核分的40%;
3.用人部门对试用期员工考核为职位相关特殊技能鉴定,包括月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可经部门经理或指定督导人员观察或训练完成,占总考核的60%。
4.试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员工转正当月组织进行转正考试,汇同试用部门的综合评估,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成绩汇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转正考核成绩为(80—100分)者,可按期转正;
b)转正考核成绩为(60—79分)者,需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考核再次不通过则终止试用
c)转正考核成绩为不合格(60分以下)者,终止试用。
5.考核合格者,下属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办理转正手续。
员工向其所在部门递交个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并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经试用单位相关领导审批后通过OA办公流程逐级审批;
6、下属公司人力资源部发起申请人力资源部调整变动审批单选择转正申请项,添加附件(转正申请审批表、员工入职登记表、试用期工作总结及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上传至OA,通过流程逐级审批直至人事分管副总。
7、员工转正后各公司人力资源部要第一时间与转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8.延长试用一个月者,下属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做好准备,已便参加次月的转正考核;
9.终止试用者,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第四条试用
1)《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2)《员工转正审批表》
3)《新员工试用期情况跟踪表》
法律意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在适用期内,对于录用条件应做出明确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合格应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录用时劳动者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身体素质、内在品质等为标准,在具体录用条件和标准不明确时,才以是否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或岗位为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对于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必须在试用期内;
若超过试用期,即便员工的考核结果不知道了能达到要求,企业也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如何举证呢?
建议企业应做好以下几点:
1、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
在发布招聘信息时,除了注明对职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如年令、职业技术、学历等外,还应对所聘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并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再次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
2、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背景调查。
核查劳动者是否提供了虚假个人信息,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隐瞒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的重要信息,如被证实劳动者有此类不正当行为,用人单位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3、建立度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
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劳动者签字认同。
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姓名
部门
岗位
工作经验
相关年,非相关年,共年
试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考核
培训
情况
40%
考核项目
参加时间
考核形式
考核分
考核人
用人部门考核
附:
考试试卷
考核项目(权重)
岗位技能掌握情况(25%)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5%)
工作态度(10%)
合作性(10%)
部门经理意见:
签名:
试用期考核总分:
□按期转正□延期转正□终止试用期
人力资源部经办人:
员工转正审批表
单位
姓名
工作部门
岗位职务
试用日期
转正日期
试用工资
拟转正工资
各项补助
其它事项说明
附件
1、员工入职登记表;
2、员工工作自评(签名扫描件);
3、所在部门评语
审批
公司分管领导
新员工试用期情况跟踪表
姓名:
入职时间:
试用部门:
部门
学习内容
指导者
学习日期
学习情况及
指导者评价
人
力
资
源
部
1、入职指引
2、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讲解
3、岗前培训
用
单
位
(部
门)
备注:
1、本表为试用期员工考核用,由人力资源部与新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共同填写;
2、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负责新员工入职指引及公司企业文化培训;
3、部门经理负责按新员工所在岗位要求在部门内指定督导人员帮带新员工,新员工按时间顺序按项学习;
4、此表试用期完后交回人力资源部存档,待转正时一并通过OA上报。
四、员工离岗管理规定
目的:
规范员工离职类型
试用范围:
辽宁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公司
管理流程:
员工由于种种原因而离职者,执行下列规定。
第一条辞职
1、员工如若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员工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后,可得到全额工资。
3、辞职申请提出至离开公司期间,应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条劝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劝退。
1、违反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情节轻微者。
2、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和任务,情节轻微者。
3、因个人过失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6、擅自操作机器、仪器、车辆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设备或工具者。
7、劝退者,补发当月基本工资。
第三条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一年内累计记过处分两次及两次以上。
2、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3、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4、工作中酗酒,造成恶劣影响者。
5、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
第四条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3、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伪造或盗用公司印鉴者。
5、泄露公司的商业技术秘密者。
6、侵吞公司财物者。
7、利用公司名誉或无形资产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8、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10、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谩骂、顶撞公司领导者。
11、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暴力威胁、殴打(或相互殴打)、妨害团体秩序者。
12、开除者不扣发工资,开除者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时,如单位不愿与员工续签合同,员工可得到相应合同补偿金;
如员工本人不愿续签责无赔偿金。
第六条擅自离职
1、对于不与任何人打招呼擅自离职者,总公司有权将擅自离职者的当月工资扣发。
2、对于月末请假,次月初擅自离职者,公司人力资源部要将该员工的上月工资做为待发工资待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后方可将待发工资发放至本人。
3、连续旷工三日,月累计旷工五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擅自离职者公司人力资源部要须下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要本人签收回传(双方各留一份),如不接收者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以邮寄方式寄往员工入职表上填写的地址(已备劳动纠纷所用)。
第七条离职手续:
辞职、劝退、辞退、开除者,均须履行相关手续。
员工离职时应做好各项交接工作,包括工作移交、客户档案、工作记录本、公司用品、公司文件、公司财务等。
员工必须先圆满地完成工作移交。
如工作移交不能按时完成,公司有权推迟该员工的离职日期。
然后清理并归还属于公司的财物,公司也应归还属于该员工的个人财物,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所有的债权、债务问题应及时处理完毕,经主管经理、财务部审批后,到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方可离开公司。
第六条离职流程
离职审批权限
辞职人员层级
审批人员
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行业分管副总经理
人事分
管副总
总经理
主管级以上员工
(或重要岗位的员工)
单位部
门经理
公司总经理
行业分
总公司人
力资源部
人事分管副总
主管领导
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经理
薪酬管理制度
本着对内公平合理、对外有竞争力、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原则
辽宁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规定相关制度如下:
第一条员工的工资分为年薪制和月薪制两种,对不同员工公司采用不同
的方式支付工资。
月工资发放日期根据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各公司核发工资日期发放,计薪日期为上月1日至31日,年薪除按月发放部分工资外,次年初发放其余部分。
各公司根据经营指标与业务范围核定人员编制与工资总额,原则上每一年调整一次(遇重大经营项目或经营范围调整时可另行调整)。
第二条工资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各单位按实际情况,编制工资体系)
(一)基本工资: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
(二)效益工资:
根据经营计划、KPI指标按实际完成情况提取。
(三)补贴:
技术职称、通讯补助、餐费补助、外勤补助。
第三条工资的评定
(一)根据总公司岗位职务标准评定(其中考虑员工的实际能力,个人工作表现及试用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而定。
)
(二)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分为两种情况:
1、按聘用时岗位、职务、工作量拟订工资标准,统一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为转正后工资的80%、试用期无效益工资。
特殊岗位、特殊选聘的另行规定。
2、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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