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作文备考时评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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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城市在实际操作中,均把控制人口与调整人口结构相结合。
比如,让高学历、高资产等精英人士优先落户,让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者国企员工优先落户。
这是户籍管理中“优胜”思维的体现,毕竟僧多粥少,城市欢迎对社会贡献较大的人落户不失为一种功利理性。
不过,承认户籍管理的“优胜”并不意味着允许“劣汰”,这既体现在对长期居住在特大城市的无户口人员予以劳动权利、教育权利等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也体现在对户籍人口和获得落户资格的人口,不能以其“劣迹”为由限制其落户。
无论一个人犯下了什么错误,只要已经公正、合理地接受过法律的制裁,他就应该享受与其他公民无区别的权利。
以不良记录限制落户,还助长了一些人的排外心理,似乎就承认了以人口素质甄别落户权是合理的。
这还体现了一种狭隘的地域保护心理,好像某些通过户口来限制人口流入的大城市,吸纳的就是“高素质”的人,相应地,“低素质”的人就只能待在二三线城市甚至农村。
这样的认识无疑有悖于现代社会的公民权利意识。
针对缪某个人,除了看到她曾经犯下的错误,也要看到她是一名合格的教师,为上海的教育事业作出相应的贡献,其所在学校校长也表态事件系医患看病过程中因言语矛盾不冷静而引发的冲突。
最重要的是,缪某长期在上海工作和居住,实质上已经是一名“新上海人”了。
只要她的材料真实,符合现行落户要求,就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其落户。
经历了这起舆论事件,有关部门也有必要以正视听,强调户籍管理不是政府“管人”的手段,更不能狭隘地驱逐“坏人”。
(王钟的)
中国游客悉尼便溺不只是“丢人丢到国外”
10月29日下午,温州一旅行社游客在澳大利亚悉尼皇家植物园随地便溺,在被巡警制止时,因反抗被澳大利亚警方逮捕。
10月31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警署回复媒体称确有此事。
涉事旅行社浙江国旅温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此事还在处理中,涉事两名中国游客已经回国。
在植物园里随地便溺,放在哪里都是见不得人的陋习,稍有道德常识的成年人都不会这么做。
即便是在国内城市,如果有哪个人做出这样的行为,也一定会受到周围人的斥责,如果形成传播,也势必会招致舆论声讨。
这件事得以如此广泛地传播,一是因为发生在境外,二是因为反抗执法而被逮捕,可谓“丢人丢到国外”了。
在人们传统印象中,难得走出国门,一定要注意约束自己,对外展示良好形象,而且很长一段时间里有机会出国的中国人要么是有身份、有地位,要么就是有一定经济实力。
然而,近几年中这种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变,出国旅游已成为中国人消费结构的常见构成。
以往通过身份、经济地位等条件“筛选”出来的精英型出国群体已是小部分,换言之,中国人旅游目的地当地老外看到的已是“复杂”“真实”的中国人形象。
因此,用“丢人丢到国外”的视角看国人境外旅游出现的各种问题,已经没有多大参照意义。
对很多中国人来说,出国就是日常消费,出国就是花钱买“开心”,这“开心”自然也包括和在国内一样寻求“舒坦”,毫无自我约束地沿袭陋习。
前不久,一位浙江游客在日本旅游时窃取酒店马桶盖的新闻,引发了国内舆论的轩然大波。
很多批评言论的观察视角仍然是“丢人丢到国外”,还有人反问,这位来自浙江的游客难道买不起一个马桶盖?
有钱到日本旅游却要当小偷,这样的逻辑看上去好像的确不通,甚至还引发了新闻的“伪反转”。
但是,反思国内一些人平常的行为,我们就不难理解有钱并不意味着道德高尚,更不意味着遵纪守法。
可以预见,随着中国国民收入的继续提高,中国人境外出游的规模还会继续扩大。
之所以过去很长时间里中国人在境外没有惹出那么多事端,是因为那时的境外中国人还是一个片面、局部的群体,而现在周游天下的中国人几乎能够代表主流的中国阶层,这也意味着反思类似问题必须回归国内视角。
毋庸讳言,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与环境形成了一种自洽,矛盾反而暴露得不那么明显。
比如,国内的酒店就会预设个别客人可能是“不守规矩”的,所以对酒店财产管理会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很多酒店在客人入住时收取押金,在客人离店时查房;
又比如,国内公园除了会提醒游客不能随地便溺,还会通过设置栏杆等措施阻止游客禁入草坪。
但是,国外机构不会有这种基于中国道德与规则环境的预设。
才让原本国内达到某种平衡的秩序发生了变化。
作为中国人,当然不希望国外机构今后在处理与中国游客相关事务时,也对中国游客的行为进行专门的预设。
如此,不仅会让中国游客的尊严感到了冒犯,也无助于创造让人舒心的旅游环境。
归根结底,解决问题还是要反求诸己,只有国内构建好了更良性的秩序,特别是当国内机构不再需要对国人行为进行负面预设了,“丢人丢到国外”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否则,以国内国外两个标准、两个环境的视角检讨游客素质,只是抱残守缺。
从美国大选看网络对世俗文化的影响
作为美国政治秀场中的顶级秀,每四年一次的总统大选,可以说一直都是以“全力以赴服务于世俗文化”为宗旨的。
因为候选人越符合当时的世俗审美,就越容易胜出。
如果把历届总统拉出来溜溜,一眼就能看出,他们都具备基本相似的硬件条件:
长相够端正、范儿够足、人生经历够精英、思想感情够亲民——即使这种思想感情只是表现出来的,也是表现最真实的那一个才能当上总统。
久而久之,总统大选就被包装成了昨日美国梦的集中体现、未来美国梦得以实现的保障。
本来大选这种事轮回了这么多年,有人能演、有人爱看,皆大欢喜。
可到了这一届大选,画风突然改变,这变化来的那么突兀,让人措不及防。
就好像一群已经看惯了电影、也深深理解什么是“电影”的人,已经坐在了影院里,身心都调整到了看电影的状态,突然大屏幕上呈现出来的,是明星们生活中最不想为人所知的一面,这一面也许阴暗、也许滑稽、也许愚蠢,反正就是同观众们曾经以为会看到的人物形象天差地别。
自二战之后,人类世界和平已久,平安富足中出生长大的人们,难免因为不知愁滋味,而总想着强说愁,巴不得能有点儿突如其来的乱子,给平淡的生活添些作料。
所以立刻就进入了状态,开始积极配合,从各个角度扒掉政治明星们的光环,想看一看他们背地里的模样。
真相果然不负众望,这一次的两位候选人,除了前三条硬件完全符合外,第四条思想感情和行动,已经远远突破了亲民的范畴,达到了一般普通人不忍直视的境界。
观众们在看够了精彩剧情之后,终于忍不住说出了自己的疑虑:
“是要从这两个人中选出一个总统吗?
”以及:
“我们以前选出的总统其实也是这样的吗?
”
民众这样的疑虑肯定不是政客们想要见到的。
如果要探究出现这个局面的原因,除去政治上原本就存在的各种因素之外,“网络”的蓬勃发展,恐怕要承担起主要责任。
八年前,奥巴马利用网络刚刚兴起、在大多数人心目中还保持有一定的神圣感和权威感的时候,抢先一步利用了网络的力量,把自己送入了白宫。
时隔八年,希拉里和特朗普没有了这份幸运,因为网络已经改变了民众的视野、交流方式、思维方式,甚至改变了很多人对待事物的态度。
曾经没想过会改变的,改变了。
曾经预估到会发生改变的,也没有想到变化速度会如此之快、角度会如此莫测。
现代商业和现代物流彻底改变了人们生活中的物质内容,任何一间超市或商厦里,都可以集中起各国各地的产品,供人们依据喜好购买。
互联网则像是一个更大的超市,里面集中起了各种人的思想,供每个人在里面浏览、撷取。
所以再想让某一个地域、某一个群体的人,维持住一种单一的文化氛围和思想方式,已经越来越不可能了。
现在网民已经成长、成熟为了网络的主人,两位候选人只能和全世界人民一起在网络中沉浮、挣扎。
而从他们这段时间的表现看,他们对于这个局面,明显准备不足。
回望人类发展史,就是一个不断打破垄断的过程。
物资垄断、教育垄断、知识垄断、思想垄断、文化垄断……
今天的网络就是在打破文化垄断的壁垒。
这个“文化”不是单纯指书本中的文化,是指一种大的世俗世界中的文化氛围。
曾经这种文化氛围都是相对单一的,而现在因为网络的分享能力、共享能力、传播力,组成文化氛围的内容变得格外多元,每个普通人的思维也都变得格外活跃。
这种时候,谁再想凭着一套自认为打磨完美的假面具行走于天下,基本都会以失败告终。
放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背景中来看,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几百年前的官衙里会悬挂着:
“下民易虐、上天难欺”的牌匾,来警示官员。
现在,“下民”也不“易虐”了,希拉里和特朗普这场已经注定,会产生出总统但是不会产生出赢家的竞选,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网络改变了世俗文化的内容和力量,让它变得更加难以欺骗和利用。
对普通民众来说,这应该是好事,可以让那些想要左右社会发展的人们,更自律、更表里如一。
落实“垃圾分类”不能仅靠居民“自觉”
近日,《工人日报》记者走访了几个居民小区后发现,北京作为全国第一批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虽有16年之久,其垃圾分类现状却不容乐观。
(11月13日中国新闻网)
提到“垃圾分类”这个名词,大家肯定并不陌生。
它是现代社会广泛提倡的一种环保做法。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去践行“垃圾分类”的,却是寥寥无几。
尽管各地方政府在各市区、街头、小区都投放了垃圾分类箱,但很少有人会分类投放垃圾,垃圾分类箱形同虚设。
而在垃圾中转站,收回的垃圾也大多不会经过分拣,而是统一压缩。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就这样沦为了一句空口号。
那么问题就来了,“垃圾分类”明明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为什么却好像只有政府在“热衷”?
“垃圾分类”的推行为何如此举步维艰?
笔者以为,虽然各地推行垃圾分类已经有很长时间,但广大居民的环保意识依然比较薄弱,垃圾分类的动力和积极性都不高。
与此同时,垃圾分类的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配套设备还不够不完整和完善,很多垃圾的最终流向都是填埋。
因此,在笔者看来,落实“垃圾分类”不能仅仅依靠居民“自觉”。
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做的更多。
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一个明确的垃圾分类标准,让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垃圾的收集和投放都有章可循。
另一方面,可以广泛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并由专人指导和教授垃圾分类。
还可以多组织一些社区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集体活动,帮助市民将垃圾分类的意识不断加强。
此外,还可以引入商业模式,由专业的垃圾处理公司通过小区物业与市民对接,使市民分类好的垃圾能直接产生经济回报,以激励市民进行垃圾分类。
更重要的是,要尽快完善分类收运、处理设备的建设,提升垃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能力,从而真正将“垃圾分类”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生活垃圾的分类还有很长、很艰难的路要走。
希望各地能在政府和百姓的共同努力下,一步一个脚印地将垃圾分类之路走下去。
全城帮老人卖土豆不能止于情绪表达
期待新闻解决,期待整座城市行动,都是不现实和不长久的。
只有将问题当成议题,着力寻找更普遍和可行的解决路径,问题才能彻底解决。
自11月5日起,几百袋土豆的主人、来自青海的六旬老人马先生,因为土豆卖不出去,一直“滞留”在深圳无处可去。
14日,了解此情况的深圳市民将此消息发布至网络和朋友圈,引起市民的接力转发和关注,马先生的32吨土豆几乎一夜卖光。
(《南方都市报》11月16日)
在社交媒体时代,处于分散原子状态的人们,似乎更容易拧成一股绳,建立一个“共同体”。
当得知有老人因卖不掉土豆而无法回家时,整个城市立刻行动起来,人们纷纷救济深陷困境的老人。
结果,分散的个人力量汇聚成一股巨大的能量。
不仅整座城市因为个体的善意上演了感人佳话,而且这个佳话还成了新闻,在传播与扩散中感染更多的人。
与那些猎奇的、撕裂共识的新闻相比,一座城市的倾城佳话,更能让人感到平静和暖意。
但是,新闻是新鲜的,有了第一个案例后,相似案例的报道价值就减少了;
而新闻事件又具有特殊性,一旦在发展过程中缺少了一些要素,新闻价值也会打折扣。
如果因为农产品卖不出而滞留的农民,其所卖的东西远远不到32吨,如果他不是来自青海的老人,又或者没有人在微信上发布和传播消息,该事件也许就不能成为新闻。
因为这个假设的个案缺少了新鲜感,缺少了报道的价值。
这是新闻喜新厌旧的一面。
类似新闻在一定时间内只能出现一次,类似新闻带来的感动也只能维系于这一次。
这就是报道里的农民工讨薪事件总是充满戏剧性的原因——当一个农民工以跳塔、跳楼方式维权时,下一个农民工如果想获得媒体关注,就必须想出堵路、开新闻发布会的招数。
感人的佳话同样如此,如果没有更让人感动与吃惊的细节,类似事件很难获得传播。
然而,新闻事件所反映的问题却是普遍存在的——有太多的农产品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或销售渠道不畅通而滞销。
太多人的命运其实是和这位被救济的老人一样的。
尽管他们有类似的苦恼,却注定只有沉默的声音。
只有将问题当成议题,着力寻找更普遍和可行的解决路径,问题才能最终彻底解决。
问题意识带来的思考显然沉重得多。
毕竟,复杂问题的解决,本身就是一个难题。
具体到农产品的销售也是如此。
如何更有效地整合供需信息,消除不对称;
如何建构畅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是不能回避的思考。
若无深刻思考,感动只是一次性的情绪表达。
从丢书大作战说起来读书总是好的开始
在中国,无论做什么活动,总是有人会出来抬杠,即便是劝人读书,谁让大家有的是闲工夫呢。
某机构发起的“丢书大作战”行动,吸引了黄晓明、徐静蕾等明星参与。
黄晓明在微博中po出自己在地铁14号线中拿书的照片,并在微博上发起该活动。
当然有其商业属性,本来也是效仿英国的“赫敏丢书”,《哈利·
波特》中赫敏扮演者艾玛·
沃特森“一再”分享她的阅读图书,兴致勃勃地在伦敦地铁里广泛丢书,其用意在于鼓励人们利用通勤时间读会儿书。
即便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前提都还是要读书,否则根本无从谈起“读好书”与“好读书”的微妙区别——我们首先要捡起的是读书的习惯。
也许北上广的地铁是太拥挤了些,读书并不太现实,一般来说,高峰期的乘客们多数是闭目养神或者刷手机。
然而,并非高峰期的地铁和公交车上,还是可以做个安静的读书人。
根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公布的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报告,成年人图书阅读率为58%,而数字化阅读方式的接触率也是58%,基本上是手机阅读。
2015年我国国民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58本,报纸和期刊阅读量分别为54.76期(份)和4.91期(份),电子书阅读量为3.26本。
与2014年相比,纸质图书和电子书阅读量略有上升,纸质报纸和期刊阅读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很明显,中国人的阅读量不容乐观,况且其中相当大比例为随波逐流的“浅阅读”,各种流行读物占据了多数人的目光。
“丢书大行动”还是值得推广,最大的意义在于纸质图书的阅读更有效,而且中外“书单”总是超过了国民阅读的均线。
相对于新媒体电子化阅读的娱乐化、随机化、碎片化、去中心化,传统阅读方式更有利于提高读者的思考能力,明星推荐的图书绝对会激发众多粉丝、路人的阅读品位的少许改变。
“丢书大作战”能够引领读者重新发现阅读的魅力,特别是捧读装帧精美的实体书本身具有一种仪式感。
“丢书大作战”不仅可以在地铁里,也可以在其他公共场所,相信众多明星的参与,将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他们也可以在微博、公号上,举办类似读书会、阅读与写作的小比赛,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形象,更可以升华自己的精神生活。
此处的明星,不仅仅指娱乐明星,各路名人、名流、草根名人,以及笃信“每个人都是生活的主人公”的人,都可以为学习型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19世纪下半叶以来,美国、德国、日本等大国崛起的历史过程中,都伴随着全民的阅读狂飙,从民族文化认同、专业技能和生活情绪等诸多方面,都对民族共同体的凝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很多中国人一旦从校园毕业,便基本上告别了深阅读。
除去“考试”之外,基本上就不再进行继续教育,以便对自我能力做进一步的挖潜。
而对流行读物的沉迷,则占据和掠夺了本应该变成更好的自己的可能性。
对这个世界的好奇也限于娱乐八卦,常识与通识的匮乏则难让他们在职场中更进一步,如果再一头扎进成功学和职场学中去则可能走火入魔。
中国缺乏足够的书店和图书馆,即便在北京和上海这样的核心城市,有风格的书店也并不多,更不必说行业性亏损是普遍现象。
电商具有价格优势,买书也很简单,然而买书人难以发现印数少的好书,国家对书店的补助还远远不够。
在三线以下城市,书店基本上就是教参和流行读物的天下,居民阅读的差异将拉大与一二线城市的距离。
优秀的读者可以从书籍中汲取智慧,苏格拉底就说过文字“会拉大人与人心灵与心灵直接对话的距离”。
德国之所以一直是欧盟的核心,与德国人对于人文社科领域书籍的喜爱有必然的、关键的联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的GDP坐二望一,然而人均GDP和人均阅读量都还处于相对较低的区间。
中国需要更好的阅读,反思自己与社会、职场、情感、自然和故乡的各种复杂情绪,更为积极和有效的学习,大家都做得更好一些,我们的明天将会更美好。
读书,从现在开始。
慢慢的,有没有明星做榜样,读书成了习惯,你会发现事情正在起变化。
国人真的不爱读书吗?
近日,一篇题为《我准备了10000本书,丢在北上广地铁和你路过的地方》的帖子开始在朋友圈刷屏。
“新世相”发起的这个活动有多位演员助阵,然而整个活动下来却发现赠书乏人问津。
除了指责组织方过分营销外,不少人认为,这同样反映了国人不爱读书的一面。
曾几何时,“国人不爱读书”的标签开始出现在网络和生活中。
其实,这个观点根本无法确证,毕竟无人有权代表国人。
“国人不爱读书”更像不知从何时起流行的公共意识,赞同此论者自以为能置身事外,却又认为身边绝大多数人不喜读书。
这种典型的矛盾心态反映了人们深层的忧虑:
与其说是抱怨国人不爱读书,不如说是担心国人真的养成不读书的习惯。
去年,一组中日学生在机场候机的照片曾引发热议。
照片中的日本学生将书包码得整整齐齐,一个个安静地翻阅书籍,而中国学生却闹哄哄地戏耍和玩手机。
必须承认,较之闹哄哄的戏耍,安静的学习展现了更为可贵的精神和教养。
不过客观地讲,我们不能就此得出日本学生比中国学生喜欢学习的结论。
在现代社会,“读书”和“学习”等概念的外延和内涵越来越丰富,可许多人仍将读书狭隘地理解为“翻阅纸质书”,以这种明显落后的眼光分析问题显然并不公允。
阅读一般分为深阅读和浅阅读,前者主要指系统、理论化的学习,后者则泛指那些以消遣、打发时光为目的的阅读。
一般而言,要完成深阅读,除了必须具备专门的阅读资料外,还需要特定的物理环境,如不妨碍思考的安静环境、随时可查阅资料的网络系统等,而浅阅读则随处可为。
不难想象,在人来人往的机场,日本学生大多只能进行浅阅读。
读书长久以来被我们视为“高尚”或“高贵”之举,可若从娱乐角度看,翻阅流行的轻小说和以手机浏览新闻实在很难有高下之分。
更何况机场、地铁、公交车等场所真的适合阅读吗?
特别是公交和地铁,随着车体晃动,极容易引起眼部疲劳,并引发眼部疾病。
新世相发起的“丢书大作战”活动,灵感源于英国电影明星艾玛·
沃特森,不过只要对艾玛·
沃特森其人有所了解,便能明白她在伦敦地铁藏书有明显的公益性质。
作为“联合国妇女署亲善大使”的她,所丢下的书大都与女权主义相关,她并没有幻想“让英国人习惯在地铁阅读书籍”,仅仅是在履行宣传职责。
“丢书大作战”是“伦敦地铁藏书”不折不扣的偏执版本。
许多人习惯将读书同国民素质等抽象指标捆绑在一起,认为读书意味着进步、意味着不挨打,这种见解太过简单化,早已不合时宜。
其实许多时候公共场合的阅读只是愉悦身心的普通方式,我们不该视之过重。
在地铁、公交上不读书并不是什么罪过,“丢书大作战”最终遇冷,主要还是因为组织方未切实考虑乘客需求,单方面拔高主题,过于自我营销所致。
小偷摔亡,除了情理还有法理
生活常识、人之常情固然是判断事物的标准,但在具体的案件中,不可或缺的遵循原则是法律法规。
“漳浦男子猛追小偷致其摔倒身亡,涉嫌过失致死被起诉。
”近日,这则新闻在网上引起很大反响,不少人替追小偷的蓝某鸣不平,说这样以后谁还敢抓小偷。
这篇报道本身就有误导之嫌。
据新华网13日报道,漳浦县检察院称这起案子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对蓝某提起公诉。
从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到检察院正式批捕,再到法院审判,这是不同的司法程序,涉及不同司法机关,不能搞错。
如果检察院尚未批捕,说明这只是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而今年4月份,当地检察院还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蓝某。
这么来看的话,当地检察院或许并不认可公安机关的这一做法。
问题是,当地公安机关能不能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批捕蓝某?
不少人反对的其实也是这一点。
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声音是,有评论认为,小偷摔亡是自己为“挣脱”而“失去平衡”,蓝某的行为并未超出私力救济的必要限度。
这篇评论还指出: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司法一旦脱离多数人的生活常识,就可能会造成普遍性的恐慌和混乱。
这种观点似是而非,不能简单套用在这桩案件上。
刑法就有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小偷可能有罪,无论如何罪不至死。
追小偷导致小偷(意外)死亡,从后果来讲,当然属于“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所以,公安机关这么做是合乎法律程序的,至少不存在枉法情节。
至于检察院批捕与否,以及法院是否作出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审判,这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范畴。
还有,司法不能脱离多数人的生活常识固然没错,但何为“多数人”与“生活常识”,却需要逐一厘清。
很明显,网上很多人认为不该抓捕蓝某,并不意味着这就是多数人的意见,更不说明这就是正确的做法。
这不仅是未经量化的“民意”,而且未必是基于事实真相的判断。
在这个案子里,关键情节是蓝某“伸手抓住小偷的衣袖”与小偷“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地”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这问题上,报道呈现的究竟是全部真相还是部分真相,或者报道有没有存在刻意隐瞒的部分,这些都是需要搞清楚的重要细节。
如果脱离事实基础,什么都可能成为不负责任的空谈。
不妨再想想,如果公安机关当场释放蓝某,这样做就一定对吗?
这名小偷可能是咎由自取,但毕竟搞出了人命,难道公安机关不该慎重行事?
从小偷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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