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最终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6392627
- 上传时间:2022-11-23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55.54KB
第七篇 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最终Word格式.docx
《第七篇 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最终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七篇 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最终Word格式.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司关于水文地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政策、规范、规程等各项规定。
(二)总工办地测科负责组织编制矿区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计划、公司防治水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审查防治水总体设计、专项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制定重大防治水技术措施。
矿地测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计划、防治水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防治水总体设计、专项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制定防治水技术措施。
(三)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赋存、运移及动态规律,预测矿井涌水量,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四)对有可能造成突水的矿井或采区,必须建立注浆系统和水文地质动态观测与监测系统,定期进行观测,建立标准水样。
在有突水危险的地方,必须设立专职监测人员,观察分析险情,制定处理对策。
(五)对井田范围内及其周边的井上、下各个涌水点进行定期观测和记录,并分析其水源及其运移规律,作为井上、下防治水的基本依据。
(六)根据生产安排,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提供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七)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正在开采的小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图上标出其范围、年限、积水等情况,对威胁安全的周边煤矿及老窑,必须提出处理意见或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八)开展职工防治水知识培训和教育工作,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九)推广应用防治水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组织开展矿井防治水技术科研工作。
第九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和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做好水害调查、分析和预报,加强对防治水工程的监督检查,公司对矿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和平衡。
矿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有处理整改意见,并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防治水基础工作
第十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一般每3年重新评价确定一次,但发生重大突水(突水量首次达300m3/h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事故后应在一年内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评定必须编制专门报告,也可以在矿井地质报告的专门章节中进行评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水系等情况;
(二)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
(三)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规律与特征;
(四)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分布状况;
(五)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
(六)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
(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结果;
(八)防治水工作建议。
表2-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与划分依据
类别
分类依据
简单
中等
复杂
极复杂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
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
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差,补给来源少或极少。
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一般,有一定的补给水源。
岩溶含水层、厚层砂砾石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好,补给水源充沛。
岩溶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很好,补给来源极其充沛,地表泄水条件差。
单位涌水量q(L/s.m)
q≤0.1
0.1<q≤1.0
1.0<q≤5.0
q>5.0
矿井及周边老空水
分布状况
无老空积水。
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
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
存在大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
矿井涌水量
(m3/h)
年平均Q1
年最大Q2
Q1≤180
Q2≤300
180<Q1≤600
300<Q2≤1200
600<Q1≤2100
1200<Q2≤3000
Q1>2100
Q2>3000
突水量Q3(m3/h)
无
Q3≤600
600<Q3≤1800
Q3>1800
开采受水害
影响程度
不受水害影响
受水害影响,矿井偶有突水,但不威胁矿井安全。
受水害威胁,矿井时有突水。
受水害严重威胁,矿井突水频繁。
防治水工作
难易程度
简单或易于进行。
工程量较大,难度较高
工程量大,难度高。
注:
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4.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第十一条矿井防治水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一)防治水基础资料台帐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
2.气象资料台帐。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帐。
4.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台帐。
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
6.矿井突水点台帐。
7、井上、下水文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帐。
8.水质分析(监测)成果台帐。
9.水源井(孔)资料台帐。
10.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帐。
11.井田周边煤矿及采空区相关资料台帐。
12.防水墙观测资料台帐。
13.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帐。
(二)防治水基础图件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6.其他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绘编的图件。
(三)在建矿井的资料图件
在建矿井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矿井水文地质工作。
将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
并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包括:
1.水文地质观测台帐和成果。
2.突水点台帐、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3.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4.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5.建井水文地质总结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总结报告合在一起)。
(四)废弃关闭矿井闭坑报告
报告内容中防治水部分应包括:
1.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充水通道及积水量进行分析评价。
2.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应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3.井筒封闭设计。
(五)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据、图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第十二条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结合矿井生产存在的问题,开展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
(一)及时收集气象资料。
(二)收集井田邻近地表水体历年洪水位、流量资料;
观测井田河流、水渠、积水区等地表水体的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
一般每月观测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三)开展小煤矿调查。
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四)地下水动态观测。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都应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
观测孔设点前必须进行专门设计,观测内容以地下水位为主。
2.观测量具应统一,不得随意更换,不得使用伸缩性大的量具,测量工具每季校验一次。
采用智能自动水位仪观测、记录和传输数据的,每半年人工观测校验一次。
3.观测孔(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建立台帐并标绘在综合水文地质图上。
观测孔(点)标高每年复测一次。
4.地下水动态观测工作,应在开采前一个水文年进行,在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观测。
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之前,每旬观测一次,以后每月观测1次,汛期每旬观测一次,矿井突水时观测时间与井下涌水量观测时间同步进行。
5.要保持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和精度。
人工观测钻孔水位时要有两次读数,其差值不得大于2cm,取值用平均数。
第十三条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
(一)生产过程的观测编录:
对新开拓的井巷(竖井、斜井、石门及其它岩石巷道)所揭露的水文地质现象,要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1.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对揭露的出水点应详细记录出水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2.对含水层裂隙,应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等,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
测定的面积:
较密集裂隙取1-2m2,稀疏裂隙取4-10m2。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KT—裂隙率(%)
F—测定面积(m2)
a—裂隙长度(m)
b—裂隙宽度(m)
3.对断裂构造,应测定其断距、产状、断层带宽度,观测断裂带充填物成分、胶结程度及出水情况等。
4.对遇褶曲构造,应当观测其形态、产状及破碎情况等。
5.对遇陷落柱,应当观测陷落柱内外地层岩性与产状、裂隙与岩溶发育程度及涌水等情况,判定陷落柱发育高度,并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剖面图和素描图。
(二)矿井突水的观测编录:
矿井发生突水时,要及时进行井上下的水位(压)、水量、出水特征的观测编录工作。
1.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确定突水类型。
2.测定突水点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了解出水前兆,判别突水水源,分析突水原因。
3.对于涌水量小于30m3/h的突水点,突水初期每天观测一次水量、水位,三天后三天观测一次,若水量稳定或逐步减小,可恢复正常观测。
4.当发生涌水量大于30m3/h的突水时,要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室。
对于灰岩承压水上、含水层(积水区、“离层”水体)下和近断层的采掘工作面要停止作业,观察处理,突水初期井下每4h测定一次水量,地面每8h观测一次水位,三天后每天观测一次,水量稳定后恢复正常观测。
5.当发生涌水量大于60m3/h的突水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室。
公司根据危急情况在2h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井下水量每小时观测一次,地面水位每4h观测一次,及时采水样进行分析,同时采取积极抢救措施。
6.突水后观测数据要及时整理,填制突水台帐,绘制突水点水量、水位变化动态曲线,分析预测涌水量变化趋势,指导水害治理。
对发生30m3/h以上的突水,7天内编制突水情况报告并报送公司。
报告内容包括:
生产概况、突水经过、水源分析、损失情况、教训和防范措施等。
(三)矿井涌水量观测:
1.矿井应对总涌水量、分水平、分采区和集中出水点设站进行观测。
2.建立观测制度。
正常情况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矿井每旬观测1次,中等及以下矿井每月观测一次。
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一般突水或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适当增加。
3.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涌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4.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m,观测一次涌水量。
施工至含水层时,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
5.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它先进的测水方法。
测量工具和仪表要定期校验。
6.井下防治水工程(疏水降压、放水试验、老空水探放、离层水体疏干、四含疏降等)要求的水文地质观测,按工程设计要求进行。
第四章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十四条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原则和目的任务。
(一)勘探原则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必须密切结合矿井生产和水害治理,以发展煤炭生产、增加经济效益、提高安全程度为中心,以解决采区工作面接替为重点,坚持井下为主、地面为辅、查中有治、治中有查、查治结合的原则,查明开采水文地质条件。
(二)主要目的任务:
1.查明矿井主要含隔水层的特征、岩性、厚度、富水性(隔水性)。
2.查明矿井充水因素、补给通道、充水水源及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
3.建立主要含水层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
4.系统采集岩、土、水样品,进行物理力学试验和水质化验,建立水质样本;
进行似稳态测温,掌握主要含水层水温特征。
5.进行放水试验和其它水文地质试验,了解人工流场变化和边界条件,进行矿井涌(突)水量预测。
第十五条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基本要求。
(一)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的内容要求:
1.在综合分析以往进行的水文地质工作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编制补勘设计。
2.补充勘探的目的、任务和经济技术分析。
3.勘探工程布置原则和工程设计。
4.各种技术工作(水文地质试验、水质分析、岩土样测试、水文物探、止水及简易水文观测、封孔等)设计和技术要求。
5.施工组织安排。
6.工程费用概算(或预算)及设备材料。
7.工程布置图。
(二)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1.抽水试验钻孔施工质量要求:
钻孔终孔直径不得小于108mm,深度大于500m的抽水钻孔及大口径抽水孔,终孔直径可根据设备能力由设计确定。
水文地质试验层段或待查明的目的层段,岩芯采取率不低于75%,其它层段不低于60%,破碎带及松散砂砾层不低于50%。
钻孔分层隔离止水时,必须进行止水效果检查。
可以采用抽(注)水观测水位变化等方法检查止水效果,不合格时必须重新止水。
抽水试验质量标准按《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7718-91执行。
除留作长观孔外,其他均应封孔。
井田内的抽水钻孔必须采用试验段、其它段分段封孔方式,试验段必须单独检查封孔渣面。
其它特殊质量要求由工程设计确定。
2.水文长期观测孔施工质量要求:
钻孔终孔直径不得小于91mm。
观测段的岩芯采取率不低于75%,非观测段不低于60%,破碎带及松散砂砾层不低于50%。
不合格时必须重新止水。
观测孔一般需要进行抽水试验。
观测孔终孔后装好孔口保护装置,现场移交使用单位进行定期观测。
3.水文地质勘探抽水孔、长观孔和其它试验钻孔,必须进行水文物探测井。
井中测流、盐化扩散测井等特殊物探测井要求由施工设计确定。
4.水文地质钻孔的孔斜一般按煤田地质孔标准执行,但应能满足选用抽水设备和观测仪器的使用要求。
特殊水文工程地质钻孔(排水孔、输浆孔、直通放水孔、陷落柱探查孔)的孔斜要求由设计确定。
5.抽水试验孔、长观孔都要采水样进行水质化验,测定水温。
6.抽水试验孔、长观孔试验工作结束后,要采用测井电缆进行孔深测定。
抽水孔孔内岩粉沉淀高度不得超过试验段的五分之一,长观孔岩粉沉淀高度不得超过沉淀段的二分之一。
7.水文长观孔质量保修期一年。
第十六条井下水文补充勘探的基本要求。
(一)井下补勘方式的选择:
井下水文地质补充勘探,主要以解决采区、工作面的生产接替为重点,查明工作面开采水文地质条件;
当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处于塌陷区(积水区)内或孔深过大水位过深难以进行时,应采用井下补勘方式。
(二)主要目的和任务:
1.查明工作面隔水层厚度变化和隔水性质。
2.探明断层导水性。
3.查明突水异常区主要含水层的富水性。
4.建立井下水压观测系统。
5.井下疏(放)水试验工程和注浆加固(改造)工程。
6.老塘旧巷积水的探放工程。
(三)井下水文地质钻探技术要求:
1.井下水文地质钻探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包括单孔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内容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现行规程规范和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工。
2.井下施工的灰岩水文地质孔,必须下置止水套管,防止灰岩水导入煤系地层。
止水套管下置深度要达到第一层灰岩上2m,采用标号为42.5及以上的水泥固管,待凝固48h,扫孔并进尺0.5m,冲净岩粉后采用压(注)水方式进行套管耐压试验。
试验稳定压力达到静水压力的1.5倍、钻孔吸水量小于40l/min、钻孔及周边无渗漏和套管松动或顶出现象,稳定时间10min以上为合格。
3.井下水文地质钻孔的终孔直径:
放水孔不小于91mm,测压、注浆钻孔不小于75mm,沿空探放水孔不大于58mm,其它特殊钻孔由设计确定。
4.井下设计取芯钻孔的岩芯采取率一般不低于50%,岩芯按顺序现场编号,升井后由地质员鉴定编录。
5.钻进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孔内情况的变化(掉钻、涌水、漏水深度)。
对涌水钻孔,要精确测定单层水量、水压和累计分层混合水量、水压。
6.钻探施工结束后,不属于放水、测压孔的要及时采用注浆方式进行封孔。
(四)井下放水试验技术要求:
1.放水试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求取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进行含水层富水性(可疏性)评价,为水害防治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
放水试验必须编制设计,确定放水孔(观测孔)孔号、提出放水量观测及控制、水位动态观测、试验方法步骤、劳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
2.放水试验前,进行连续三天的井上下静水位观测,确定天然条件下的地下水流场形态和日变幅。
放水过程一般分别以总放水量的1/3、2/3和总量为标准进行三个阶段的试验,稳定流试验以主要观测孔水位稳定8小时、非稳定流试验以主要观测孔水位等幅下降4h为结束标准。
放水过程结束后要进行恢复水位观测,直到水位趋于稳定。
放水试验期间要认真观测、详细记录地下水位(压)、放水量、水温的动态变化,按设计要求取样监测水质变化。
3.放水试验过程中,应进行连通试验、水化学环境测试等辅助试验工作,具体内容由放水试验设计确定。
4.放水试验过程中,要及时整理资料,绘制水量(水位)历时曲线图、降落漏斗扩展瞬时图,检查试验资料的准确性,指导试验正确开展和确定结束标准。
确认试验参数齐全完整后方可关闭放水孔停止放水,进入恢复水位观测阶段。
5.恢复水位观测稳定标准。
连续3h水位无变化。
水位呈锯齿状升降变化,连续4h最大变幅小于50mm。
水位呈单向变化,每小时升(降)不超过10mm。
达不到上述要求,但连续观测时间达到72h。
第五章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水害预测预报。
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要有年报、季报、月报,重点水害要及时发出水害预报通知书。
(一)每年(季)在安排采掘接替的同时,结合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掘方式,全面分析水害因素及隐患,提供年(季)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图表,矿技术副矿长组织审批。
(二)要坚持“周分析,月预报”及紧急水情及时通报的工作制度。
周分析要有记录,月预报要逐头逐面进行水害分析,提出预报图、表,经矿技术副矿长审批后,发送有关单位。
(三)水害预报要做到定时、定性、定量、定位。
处理措施符合规定。
(四)年(季)度水害预测图,在矿井充水性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基础上编制。
月度水害预测图,在采区或工作面图基础上编制,水害预测报表和水害通知单,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统一图例绘制。
第十八条水害隐患排查。
(一)水害隐患排查严格执行“五步”闭合管理法。
1.每月定期召开由矿技术副矿长组织的月度水患排查会议,地测、技术、安监、机电、采掘等单位参加。
2.隐患排查会议后,由矿防治水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一次防治水现场检查。
3.排查和检查出的水害隐患由防治水办公室以书面形式下发到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4.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防治水办公室进行反馈,说明整改情况。
5.防治水办公室接到反馈信息后,安排人员现场检查整改情况。
(二)月度隐患排查资料要在当月25日前发送到公司防治水办公室。
第六章井下防治水
第十九条冲积层水的防治。
(一)对开采影响范围内的松散层岩性、厚度、含隔水层特征,以及基岩界面起伏等情况,都要基本查清。
否则,必须在浅部采区上方用物探和钻探相结合进行补充勘探。
(二)冲积层底部含水或有砾岩分布时,应进行“三带”发育高度的观测研究工作。
(三)开采被冲积层覆盖的煤层时,必须合理留设安全煤岩柱。
煤岩柱的留设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冲积层底部为稳定的粘性土隔水层,且厚度大于采厚的5倍以上时,按留设防塌煤柱进行开采,即允许冒落带顶点接近该层底界面。
2.当冲积层底部为弱含水层或疏干的含水层,或有稳定的粘性土隔水层且厚度在3~5倍采厚时,按留设防砂煤柱进行开采,即允许导水裂缝带顶点波及松散层,但不允许冒落带接近该层底部。
3.当冲积层底部为中等以上富含水性的含水层或无疏降条件时,按防水煤柱留设,即不允许导水裂缝带波及水体。
安全煤柱留设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以下简称“三下”开采规程)附录六执行。
(四)冲积层下采煤的安全煤柱留设高度,按矿井设计执行,矿井设计中没有明确时,由矿编制安全煤柱留设方案设计,经公司、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五)经批准的冲积层安全煤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煤柱内一般不得开掘巷道。
确需提高回采上限时,必须编制提高回采上限开采设计,经公司、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七篇 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最终 第七 矿井 治水 技术管理 规定 最终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