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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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调整在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作用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
(一)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1、行为方面:
以违反商业道德行为为主,兼顾限制竞争行为。
2、主体方面:
以经营者为主,涉及到部分行政机关
(二)主管机关与救济途径的特色
1、以现有的经济监督部门作为主管机关:
工商机关
2、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并用的救济途径。
(三)法律责任的深化
1、加大了法律责任的力度:
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2、确立了法律竞合时的处理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一)主体:
是经营者。
(二)行为性质:
是违法行为。
(三)侵害客体:
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茫反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I
(—)米用欺骗性标志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费直懐囲包切名商品近似矗名称、包装、装屈,労睦齊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
3、恵艮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
4、曰牢商品上伪童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壽璧生,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厨虚他表不。
(二)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或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以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殳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区分:
佣金、折扣和贿赂
某省某市某贸易公司在夏天购进2万双皮凉鞋。
由于质量较差,只销岀少量,积压了1万多双,占用了该公司很大一部分流动资金。
另了畠侯将这些皮凉基圭处理出去,该贸易公司经理宣西:
无论是公司内部职工还是外部的人员只要从本公司觴买100双以上的凉鞋的,都可以给予20%的回扣,回扣可以一律不记账。
消息传出去后,许多小摊贩都来购买,一些小商店的采购员也奔着回扣不问质量批发购走了大批皮凉鞋。
一时间市场上充斥了这种劣质皮凉鞋。
许多消费者买了小摊贩们花言巧语卖出的质次价高的皮凉鞋叫苦连天,又找不到流动的小摊贩。
而一些商店的经理发现本店的采购员不知何时购进大批质量较差的皮凉鞋,根本卖不出去。
该市工商管理
(三)虚假宣传行为
它与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的区别在于前者举甬手段是恵假广告L后者是崗标、虽称、族量标志等方面的虚假表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行为要点:
-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韦者。
-
(2)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
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使用权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表现
(1)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彳吏阳其所掌握白6論並秘密。
(4)第三人晌如]或血知前款需却违法行如,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裔並秘密z视买/複犯裔並秘密。
(5)降价排挤的行为
降价排挤,是指同业竞争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不当地降低价格来销售商品的行为。
•低价倾销的行为要点如下:
•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視势銅彳立的企业。
•
(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
•(3)经营者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画聒Wo
例外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或其他积压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的商品。
(六)诋毁商誉
诋毁商誉,是指经营者针对特定的同业竞争对象,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并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诋毁商誉的行为要点如下:
・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
・(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
・(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是显而易见。
•(七)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或故意内定中奖人员;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5000
yuo
是指在招标过程以限制竞争*勺行为。
(三)强制性交易行为。
强制性交易,指经营者采取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迫使他人塑买基無匡的警亶背单商品,或促/吏其他经营者从事有损竞争的交易的行为。
(四)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城市場或者苯麵商品流向外血市場。
第三节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监督检察:
1、胡门:
县加必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
2、职权:
(1)询问权;
(3)米取限制措施;
(4)处理权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三种法律责任形式:
一、民事责任(适用所有行为)
二、行政责任(适用8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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