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探索与实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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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探索与实践
县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探索与实践
XX县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探索与实践
XX县委、县政府信访办XXX
国务院重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把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作为畅通信访渠道的一项重要内容,XX县在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了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解决了许多老上访问题,得到干部群众的好评,进一步赢得了民心,增进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积极探索,建立XX县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去年以来,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创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结合XX县情,探索建立了XX县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明确接待领导
1、明确参加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的领导范围。
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参加信访接待日接访,按照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安排表顺序,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信访接待日次以上。
2、明确参与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的部门领导范围。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局、县规建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参与信访接待日活动。
根据每月领导信访接待日实际情况,还可通知其它有关单位的领导参与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活动。
(二)明确接待时间根据XX县每月上半月信访量偏高的现状,确定每月10日为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如遇节假日、星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信访接待日值班领导在每月日时108分准时到县委、县政府信访办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部30门领导每月日时准时到县委、县政府信访办报到,参108与接访活动。
(三)明确接待范围凡属人民群众来访的重点问题,反映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均可列为接待范围。
(四)明确接访问题的处理办法负责接待的领导对当时能够答复和协调解决的一般性问题,予以直接答复解决或责成有关部门当即处理;对当时不能答复解决的较复杂问题,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研究制定处理措施或工作意见。
县委、县政府信访办负责交办、督办、结案。
同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接待日领导反馈,确保群众来访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规范秩序,建立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纪律为确保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的顺利进行,规范信访秩序,建立了XX县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纪律。
(一)书记、县长接待日通告由县委、县政府信访办提前一周通过媒体告知信访群众,信访群众需书记、县长接待日反映问题必须提前三天到县委、县政府信访办登记,县委、县政府信访办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保证书记、县长接待日接访有序进行;集体访选派代表参加,代表人数不超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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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的领导应按照信访接待日排序表准时参加信访接待,保证接待效果。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待,由县委、县政府信访办负责协调安排,保证书记、县长接待日正常运行。
(三)参加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每月日(节假日、星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10时到县委、县府信访办报到,确保书记、县长信访接待8日工作按时进行。
参加接待的部门领导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四)参加信访接待日人员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坦城相见的胸怀,做到言之有理、论之有据、心平气和的态度,提出信访问题和对所提信访问题的解答,与会人员要尊重他人的发言,中途不得插话或打断,一人发言结束,另一人才接着发言。
会场内严禁高声喧哗和争吵,说话要文明。
(五)为保证信访接待日的有序进行,接待室内严禁随意走动,手机调为震动,接听、拨打电话请到接待室外;如有侮辱他人的语言和过激行为者,必须强制离开接待现场。
三、提前预约,精心做好接待日前的筹备工作
(一)提前公告。
为了让群众了解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有关内容,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前一周新闻媒体就领导信访接待日参与接待的县领导、部门领导、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有关纪律要求进行公告,使群众做到提前预约,按时有序参与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信访活动。
(二)提前筹备。
信访办根据群众预约情况和日常接访中有可能参与书记、县长接待日的重点信访户进行摸底核实,摘要信访内容,编制XX县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来访预约情况表,及时送给信访接待日的县领导,让县领导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告知涉及信访的部门和乡镇领导按时参与接访,并准备相关政策法规材料,做好答复准备,及时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二)领导督办。
每月日前,信访办及时将部门办10理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交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直接报送接待领导,由接待领导对未按时办结的部门进行督办,同时将督查通报发至县级机关和乡镇,进一步引起各级各部门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从而加大交办信访案件的办结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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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驻村访户谈心活动谈及涉农信访问题的几点认识社会经济愈发展,公众民主法治意识愈增强,信访情况就愈突出。
近几年的信访形势凸显了这一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涉农信访事件集中表现在修建高速公路征地、新城扩建征地、旧城改造拆迁、小城镇建设、惠农政策落实、民事经济案件执行等环节。
百名干部进百村访万户活动中,以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将信访事件消解在村组基层为出发点,进行访户、与干部谈心、与群众交流,获取了矛盾纠纷的基本资料,分析后认为:
罗家垭村也存在一些农村经济发展中普遍的存在小矛小盾,但社会稳定仍是大局,同时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小矛小盾都暗含了信访事件的苗头,处理妥当了就是发展的动力,处理失当就成为了发展的负担。
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深入剖析,各类信访事件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究其实质、成因具有惊人的一致性。
遂初析探究,以求得明其理,最终对于解决、减少信访事件有所帮助。
分析农村普通的矛盾纠纷情况,结合自己在检察部门体查的信访事件认知,发现各类信访事件客观上存在共性问题:
(一)职能部门对信访与矛盾纠纷与信访界限认识不清,甚至对信访认识也不深刻,部分不作为政府部门谈信访色变。
部分职能部门具有专业性的业务强项,信访没有在本部门发生不会太多关注,在本部门发生了也犹恐避之不及,谈不上负责任的解决矛盾、消解信访。
表现一是简单推诿,对群众有事找到他们,作风简单,多言之“回去找你们村上、找你们乡上,向他们反映”;表现二是作风粗暴,见到群众进入他们的工作环境,就很不耐烦,作风粗暴,欲驱之而后快;表现三是讲话不负责任,碰到问题,很轻易的很随便的叫群众找领导、找县长书记去,于是,还真有群众去找县长书记,殊不知,这样的做法,乡镇、村组干部感到委屈,业务知识是自己解释不了的,解释了群众也不信服,部门对矛盾不是解决,而是转移,伤害了群众感情。
(二)工作不到位,容易激化旧矛盾、制造新矛盾,促使普通信访事件升级为进省、赴京上访。
群众找干部、找政府反映问题,是明知自己处于弱势,想要寻得公共力量的帮助,问题涉及村组干部,反映到乡镇应属正常,涉及到乡镇干部,反映到县级信访部门应算作正常,但不足的是,乡镇似乎更愿意保护村组干部、县级部门也同样愿意保护乡镇干部,如此以来,让本就处于弱势的信访群众更是求告无门、求救无处,索性找党中央去解决,进省、赴京上访就出现了。
涉农征地信访中这一现象最为普遍。
(三)措施不到位,对于信访事件,不是着力疏导,而是想方设法强堵,或是明“疏”实“堵”,加大了信访工作成本。
在修建高速公路征地、新城扩建征地、旧城改造拆迁、小城镇建设、惠农政策落实、民事经济案件执行等环节发生的信访事件,基本情况是群众很少找施工方寻求更多的补偿,普遍的是相关干部、相关部门工作中出现了问题。
对于补偿标准,群众专业力量有限,对此不会过多关注,涉访群众关注的焦点从侧面直指腐败。
以主管部门的角度出发,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全面了解、及时疏导认真查处,而不应塞责群众,强制性解决,最终为信访付出了较大的公共成本,这一做法不符合国家关注民生大势。
(四)虽然信访工作机制已逐步理顺,制度较为健全,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信访群众缺乏信任,致使信访事件更加难以解决。
现有的信访机制较为健全,一般来说,情况反映也会如实,令人担心的是有关部门对群众缺乏信任,不是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而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商量怎样对付信访群众,领导不知情,矛盾升级、信访升级,制造了对立。
使得制度虚有形式,得不到贯彻落实。
对策:
(一)明确工作出发点,真正做到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不动摇。
共产党员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只要在心中牢记这一宗旨,在行动中处处体现这一宗旨,情况就会好的多,信访形势也会好的多。
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中要时刻怀着爱民之心、为民解忧、帮民致富的感情。
信任群众,特别是信任信访群众是明确工作出发点的充分条件。
(二)把工作做细、做透。
无事生非,始终刁蛮,刻意对抗政府的老百姓极少,不是主流。
老百姓,朴实是其本质,他们发展的愿望也很朴素。
信访工作者只要能够严把实事关、政策关,信访事件解决起来就容易多了。
工作中一定要深入到最基层的群众中去,绝对不能闭门造车、浅尝辄止,呆在机关里想当然。
对于特定的、难度较大的、专业性较强的、涉及金额较大的,一定要搞好部门之间的链接与衔接,特别是上级部门一定要给与乡镇基层大力的配合和支持,而不是安排和指导,乡镇单独解决信访事件不仅让自己常会陷入尴尬的境地,也容易使得信访事件升级,所以,部门与乡镇一定要形成合力,将大量的信访事件在初期化解在基层。
(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不同信访事件,要区别对待,该抚则抚,该打击当严打。
对于事出有因、生活生存艰难的,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稳定情绪为先,不能让老百姓受累又蒙怨,扩大社会对立面;对于无理取闹、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作恶一方、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对于由一般性的邻里矛盾纠纷转化为信访事件的,要以调解为主,理顺关系。
绝不能允许工作措施不力、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制造信访事件的事情发生;同时,对于工作人员措施失当,造成越级上访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全面认识信访。
信访具有监督行政的积极作用。
信访是行政的一面镜子,反映行政的缺失和不足。
组织的运行如同人的躯体一样,出现小毛小病是不争的实事,出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闭目塞听”、“自欺欺人”。
古语“小病益身心”。
所以,要全面认识信访,承认信访是提高政府效率、依法行政的促化剂。
信访工作正面认识多一点、负面认识少一点,“信访恐惧症”就会少许多,公众的切身利益就会得到更多的保障,而不是更多的侵犯,这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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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伴随着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步伐蓬勃发展,队伍日益壮大,执业组织形式进一步丰富,业务领域不断拓展。
广大律师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参政议政、服务民营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
当然,在律师业大发展的同时,在律师队伍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少数律师执业思想不端正,职业道德缺乏,诚信缺失,敷衍塞责甚至欺骗坑害当事人;少数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收案审查、执业纪律监督查处和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疏于管理;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
这些问题的存在,有碍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有损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因此,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开展律师队伍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势在必行。
然而,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集中解决律师执业活动中存在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种种问题的同时,关注并逐步解决律师在执业和发展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也是非常必要的。
拟在这方面发表一拙见,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探讨。
一、律师执业面临的困难
(一)在社会环境方面。
一是社会认知度不高。
由于几千年的儒家思想固化的封建统治,律师的前身“讼师”被视为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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