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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
否则,不得生产。
矿山救护队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
二、重大灾害事故
一)、重大灾害事故的概念、类别及特性
1、概念
2、类别
煤矿中常见的重大灾害事故有5类:
①矿井水灾;
②矿井火灾;
③瓦斯、煤尘爆炸;
④煤与瓦斯突出;
⑤冲击地压和大面积冒顶。
“5﹢2”类:
值得注意的是,①全矿井突然停电:
――主要通风机停转,井下无风或微风
――主要排水泵停转,局部或矿井被淹
停电瓦斯爆炸案例:
1942年4月26日
安全措施包括:
(1)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采掘工作面人员撤至进风巷,必要时撤至地面。
(2)打开井口防爆门(盖)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3)各地瓦斯检查员汇报瓦斯、放炮情况,检查井下正在检修的电气设备是否处于送电状态。
(4)派救护队加强瓦斯检查;
瓦斯涌出。
(5)井上来电后,及时启动主要通风机,并检查回风井防爆门(盖)是否关闭。
(6)向井下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逐级送电。
(7)制定安全措施,正确排放积存的瓦斯。
值得注意的是,②矿山救护队员伤亡,影响较大
3、特性
1)突发性
2)灾难性
3)破坏性
生产系统遭到破坏,特别是通风系统的破坏。
通风系统破坏有:
风流短路,风路不畅
可通过下述途径了解灾区通风系统破坏情况:
(1)向井下灾情汇报人员及灾区周围人员电话询问。
(2)派救护队侦察。
(3)电话询问负责灾区通风的主要通风机房水柱计读数变化情况。
4)继发性
案例:
1998年4月4日,宜宾某矿瓦斯爆炸
重大灾害事故的特点要求指挥者在重大灾害事故面前冷静、理智、全面地考虑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正确决策。
二)事故分类与报告
一)、事故分类:
1、依据:
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2、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30、100、1亿
重大事故10、50、5000
较大事故3、10、1000
一般事故
二)、事故报告:
1、报告要求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
(3)对事故报告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事故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与应急救援预案
一)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义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指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后,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
煤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实战演习。
1985年9月20日,四川某矿
2、《计划》的内容
1)附图及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
(3)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的系统图。
(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5)地面、井下对照图。
2)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中包括:
(1)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以及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及预防的事故性质、原因和预兆。
(2)保证人员安全撤退的措施。
(3)预防、处理各种事故和恢复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
(4)实现预防措施的单位及负责人。
(5)参加处理事故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分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
3)安全迅速撤退人员的措施
(1)及时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地区人员的方法及所需材料设备。
(2)人员撤退路线及该路线上需设的照明设备、路标、自救器及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
(3)风流控制方法、实现步骤及其适用条件。
(4)发生事故后,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一般采用矿灯牌和考勤记录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
(5)救护队员向遇灾人员接近的移动路线。
(6)向待救人供给空气、食物和水的方法。
4)处理灾害和恢复生产措施的编制原则
(1)处理火灾事故原则
(2)处理爆炸事故原则、
(3)其他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计划》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每季度还要对《计划》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
3、《计划》的编制方法、审批程序及其贯彻执行
(1)《计划》编制由矿长安排总工程师组织单位有关人员编制,
(2)《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报批。
(3)在每季开始前15d,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4)已批准的《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已批准的《计划》应立即向全体职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进行考试。
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
《计划》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6)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国外利用计算机编制事故处理计划
二)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煤矿:
煤矿重大危险源:
煤矿潜在事故分析:
1、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与注意事项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符合性
针对性
可操作性
动态性
体现性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注意事项
必须明确安全撤退人员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
必须明确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理措施和原则
要有正确的编制程序。
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重要内容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和附件这7大要素: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
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方针与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
2)应急策划
包括;
基本情况,危险分析,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等
3)应急准备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分级设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组成人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
明确职责。
主要职责:
组织制订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煤矿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接受集团公司的指令和调动;
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应明确预案的资源配备情况:
包括应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术资料、应急设备和物资等。
1应急救援保障分为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内部保障:
确定应急队伍;
各种技术资料的存放;
各种保障物资;
各种制度。
外部保障:
互助的方式,
请求政府、集团公司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专家信息。
2应急救援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通常包括:
矿井平面图、矿井立体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运输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以及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瓦斯、煤尘、顶板、水、通风等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和井下通信系统图等。
③应急设备和物资,并保证充足提供:
一般包括:
报警通讯系统,井下应急照明和动力,自救器、呼吸器,安全避难场所,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消防设施,急救设施和通讯设备。
(3)教育、训练与演练。
(4)互助协议。
小煤矿的应急力量与资源相对薄弱,应事先寻求与外部救援力量建立正式互助关系,,签订互助协议,做出互救的规定。
4)应急响应
(1)报警、接警、通知、通讯联络方式。
(2)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3)指挥与控制。
(4)煤矿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5)警戒与治安。
(6)人员紧急疏散、安置。
(7)危险区的隔离。
(8)检测、抢险、救援、消防、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9)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10)公共关系。
(11)应急人员安全。
5)现场恢复
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7)附件
3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演练的类型:
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
演练的参与人员:
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
演练实施:
建立应急演练策划小组(或领导小组)
演练过程:
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
演练结果评价:
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4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贯彻实施
1)反应迅速“五迅速”,措施正确
2)积极开展自救
二)对矿长(或安全人员)的要求
四“六大”的建设与完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
“煤矿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即2013年前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要求
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作用:
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完善要求:
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1年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3.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4.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
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使用风动设备的煤矿,每100m安设出风口及减压装置,没有使用风动设备的煤矿必须新建固定压风系统)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井下每条巷道必须建立防尘供水管路,每隔100m安设出水开关、50m一个出水或出风口)
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6.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井下通信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加强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制度。
要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要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系统维护,保证系统灵敏可靠。
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
要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煤矿事故应急技战术
一)抢险救灾时的组织领导与指挥
1组织领导
(1)煤矿发生事故后,矿长怎么办?
《规程》第十四条规定: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①立即上报(1h内)
“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②立即招请矿山救护队
③成立抢救指挥部并全权指挥
矿山救护队队长为抢救指挥部成员或副指挥长
正确处理好矿长与当地政府派来的救灾领导的工作关系
④设立地面和井下基地
基地设置要求:
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
⑤保持冷静、理智!
2抢险救灾时的指挥
(1)重大事故发生初期救灾注意事项
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
通知有关人员;
立即向管理部门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
成立抢救指挥部。
派救护队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
制定救灾方案;
进行救灾;
恢复正常生产。
(2)救灾指挥程序
正确的指挥步骤是:
(1)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抢救指挥部
(2)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的人数及姓名。
(3)指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
(4)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井下救护基地指挥人员。
(5)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
(6)组成二线、三线救护力量。
(7)总指挥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
(8)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命令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
(9)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思想动员,决定行动时间,到时立即投入战斗。
(10)事故处理结束后,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
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
二)抢险救灾时的基本技战术
1、矿井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的救灾
(1)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灾决策要点
必须了解(询问):
必须分析判断:
必须做出决定并下达的命令
(2)瓦斯事故的处理
低浓度瓦斯爆炸的处理
高浓度瓦斯爆炸的处理
(3)处理事故的具体措施
①派救护队沿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
其方法:
一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
二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
选择哪条路线进人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确定。
案例(指挥失误的案例)
②迅速恢复灾区通风。
是抢救遇险人员最有效的方法(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
③反风。
对此必须十分慎重
④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
(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⑥发生连续爆炸时,要有效、慎重地利用爆炸间隔时间
⑦合理安排救护小队
⑧恢复通风设施
(4)煤尘爆炸抢险救灾决策要点
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方法与处理瓦斯爆炸事故基本相同。
只是要注意:
灾害发生时首先切断灾区(甚至灾区周围的区域)的电源,而且停电操作应在灾区以外的地点进行,以免引起再次爆炸;
对灾区侦察过程中,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救灾过程中要注意寻找煤尘爆炸的痕迹和判断起爆源。
煤尘连续爆炸的可能性很大,思想上和物资上应有准备,以免措手不及,避免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
处理爆炸事故时的行动原则
(1)迅速抢救遇险人员。
其原则是:
“先活后死,先重后轻”
(2)密切监视灾区瓦斯浓度及其变化,认真检查有无残留火源
(3)使灾区转变为安全区
(4)尽力查清现场情况
(5)对爆炸事故要认真分析,将侦察详情报告指挥部。
再按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行动。
(6)选择最短路线进入灾区。
(7)爆炸后,经侦察确认无火源时,应尽可能恢复通风
(8)反风要慎重进行,未经周密研究不允许行动。
(9)清理堵塞物,不应由侦察小队进行。
侦察小队应寻找其他通道进人灾区,清理工作交给后续小队。
(10)如遇独头巷道距离较长、严禁冒险进入工作
(11)火灾引起的爆炸事故,或在抢救遇险人员时有明火存在,应同时救人与灭火,并派专人监测瓦斯浓度,防止瓦斯聚积。
(12)进入灾区前,应慎重考虑是否切断电源。
(13)在救灾中,可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但要掌握间隙最短时间。
(14)在救灾中,要架好临时支护,保证退路安全。
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处理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特点:
处理(或决策)要点:
行动原则
(1)救护队接通知后,应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地点,以最短路线进人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2)救护队进入灾区时应保持原有通风状况,不得停风或反风。
(3)进入灾区前,应先切断灾区电源。
(4)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矿山救护队必须携带O%~100%的瓦斯检定器,和准备一定数量的化学氧自救器或压缩氧自救器与2h呼吸器
(5)救护队进入灾区,应特别观察有无火源,发现火源立即组织灭火。
(6)灾区中发现突出煤矸堵塞巷道,使被堵塞区内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时,应采用一切可能办法扒通,或用插板法架设一条小断面通道,救出区内人员。
在扒通前,应利用管路或钻孔压风,向堵塞区内供风。
(7)清理时,在堆积物处打密集柱和防护板。
(8)在灾区或接近突出区工作时,应严加监视。
(9)煤层有自然发火危险的,发生突出后要及时清理。
3、矿井火灾事故救灾
1)火灾事故(矿井明火火灾事故)抢险救灾决策要点
明火火灾的特点:
突然发生、来势迅猛,发生的时间与地点出人意料。
处理注意:
困难性,战机性,冒顶性,曼延性,再生性
决策要点:
面对一场火灾,领导在接到报警通知后,要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火灾实情行事:
实施紧急应变措施(停电撤人),
立即召请救护队,
建立抢救指挥部,
制定救人灭火对策并严格实施。
2)火灾事故处理:
①正确调度风流即选择合理的通风方法:
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火烟短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即处理火灾常用的通风方法)。
②避免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③正确处理掘进巷道的火灾
注意事项:
处理方法:
巷道迎头火灾处理
巷道中部火灾处理
巷道入口火灾处理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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