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教学设计方案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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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学设计方案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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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教学设计方案二
课程学时:
30学时
教学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课程教学重点和难点)5个教学专题(共计20学时,占总学时67%)。
教学对象:
非法学专业本科2004级选修班(80人)
教学时间:
2005-2006学年度
第二学期教学设计内容:
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模式的设计、教学方法与活动形式的设计、教学资源的设计、学习评价的设计。
包含上述各部分内容的设计如下:
一、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导向,是学习评价的依据。
教学目标是指通过教学,使学生在思维、情感和行为上发生改变的阐述,是对学生认知目标、技能目标和情感目标的总称。
“民事法律关系”的教学目标设计为:
学生通过学习,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涵义、特征、构成,掌握民事权利的学理分类、民事义务的学理分类、民事责任的含义及归责原则。
学会在法律实务中运用法理、法规解析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的教学目标设计为:
学生通过学习,了解“自然人”专题包含的教学内容以及学会在法律实务中以法理、法规运用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制度、行为能力制度和监护制度。
“法人”的教学目标设计为:
学生通过学习,了解“法人”专题包含的教学内容以及学会在法律实务中以法理、法规运用法人的权利能力制度、行为能力制度和法人的变更与终止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的教学目标设计为:
学生通过学习,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涵义、特征、成立与生效的要件,区分无效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掌握如何通过条件和期限对民事行为的效力进行限制。
学会在法律实务中以法理、法规运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代理”的教学目标设计为:
学生通过学习,了解“代理”专题包含的教学内容以及学会在法律实务中以法理、法规运用代理制度。
二、教学内容的设计指选择和组合与教学专题相关的本学科、本课程、相关学科知识点作为教学的主体知识和扩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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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涵义、特征、构成,民事权利的学理分类、民事义务的学理分类、民事责任的含义及归责原则。
“自然人”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制度、行为能力制度、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和监护制度。
“法人”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法人的权利能力制度、行为能力制度、法人机关和法人的变更与终止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涵义、特征、成立与生效的要件,无效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含义、特征、类型,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民法代理”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有权代理、表见代理、无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等。
针对上述内容,一方面选择与各专题教学理论内容相关的教学案例,包括文字案例,司法判决案例,今日说法视频案例等辅助教学,另一方面,选择与各专题教学理论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一是看法学的理论在国家相应的法律是否有规定,如果有,是怎样规定的,合理吗?
是否需完善呢?
如果没有,又应当如何将理论的法律制度转化成立法的规定呢?
三 、教学模式的设计教学模式是指依据一定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和学习理论,于一定的环境中的教与学活动各要素之间的稳定关系和活动进程的结构与形式。
依据认知理论、建构主义理论和任务驱动教学思想,鉴于“上述五个专题的教学内容在理论上抽象、丰富、在法律实务中应用广泛的特点,为实现预期教学目标,拟采用由老师或同学在教学开始前的教学准备阶段提出教学期望,再辅以“任务驱动式”的由老师依据师生的教学期望,设计教学任务或让学生参与教学任务设计,在明确教学期望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由学生或师生在教学实施的阶段共同解决或完成任务。
这种包含“教学期望”和“教学任务”的学习模式,简称“期望和任务”教学模式。
该教学模式设计的重点在于教学准备阶段的两个环节:
师生提出 “期望”和教师设计“任务”。
⑴师生提出 “期望”。
学生结合日常生活、社会经验、学习、工作经历中所遇到的问题,通过口头、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于课前向教师提出自己的“期望”,教师综合分析后,确定与教学专题紧密联系且学生普遍希望实现解决的“期望”。
例如,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专题,学生普遍的教学“期望”是:
在民事案例实务中,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纠纷案件事实中清楚地确定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呢?
关于“自然人”专题,学生普遍的教学“期望”是:
在日常生活和民事案例实务中,如何准确地适用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制度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正确分析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呢?
关于“代理”专题,学生普遍3
的教学“期望”是:
在案例实务中,如何区分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呢?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专题,学生普遍的教学“期望”是:
在案例实务中,如何判断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如何判断民事行为无效、效力未定或可撤销?
⑵教师设计 “任务”。
例如,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专题,教师根据学生的普遍 “期望”——在民事案例实务中,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纠纷案件事实中清楚地确定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呢?
在课前,教师浏览检索并选择与“民事法律关系”这一主题相关的典型案例,如案情、事实、证据等,然后围绕某一案例设计拟让学生共同解决、完成的数个具体 “任务”。
例如,要求学生首先清楚地找出案件中当时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然后,学生以原告或被告的代理律师的身份对案件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或建议等。
四、教学方法与活动形式的设计教学方法与活动形式是使教学内容信息得以传递和展示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手段,是教学模式的具体实施,是实现教学目标的路由和途径。
传统的教学方法与活动形式典型的是以老师口头讲授为主,学生作为信息的接收者比较被动地接受知识的灌输,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其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比较难有机会得到充分调动、发挥和锻炼。
基于“期望和任务”教学模式的民法课程“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教学,采用“以问题为中心的任务驱动”教学方法,教学活动形式可以是教师对每一个专题中的教学内容,有意识地选择具有探讨性的典型案例,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课堂外通过面对面或通过网络通讯工具进行充分讨论,讨论后集中形成小组意见,然后在教师专门安排的按理讨论课的课堂上由每个小组派代表用PPT演示和分析案例。
最后,再由教师对各小组的汇报演示、案例分析进行评价并对案例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点评。
换言之,基于“期望和任务”教学模式,就是强调在教学准备阶段做好“提出教学期望”和“设计教学任务”的教学环节工作,在课堂教学即教学实施阶段则由师生共同创造性地解决“任务”。
现以代理教学专题为例,以总教学时数4学时,每学时45分钟的教学活动与教学形式作如下设计。
总的安排:
课堂教学分为讲授课、案例讨论课两部分,各占2学时。
详述如下:
课堂教学1 ——讲授课(2学时)
教学内容:
代理的概念、特征、分类;代理权的产生、行使、消灭教学方法:
讲授与案例讨论辅助教学相结合教学过程:
⑴简要回顾上次课布置的预习内容,介绍本专题教学内容及教学安排。
⑵教师讲授“代理基础知识”、“有权代理”的基本知识。
结合知识点切入课前布置预习的案例进行分析,引导学生回答设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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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教师小结本次讲授课的教学内容,介绍下次课(案例讨论课)的教学内容(无权代理,含表见代理)及教学安排。
⑷播放视频案例《状告律师事务所》,布置任务:
案例讨论的问题及案例分析的要求(课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学习和讨论,完成在下一次课堂上进行讨论的案例分析文档),布置文字案例供学生课后自由讨论,提供学习资源,指导学生网上检索。
课后教学安排:
学生根据老师布置的任务自主学习“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等相关知识,课外查资料(各种途径,包括利用网络), 自由讨论或登录交流论坛探讨问题、进行案例分析,以学习小组为单位完成在下一次课堂上发言的案例分析文档。
课堂教学2——案例讨论课(2学时)
教学内容:
无权代理(含表见代理)
教学方法:
视频案例讨论与教师点评相结合教学过程:
⑴教师简单介绍本次教学讨论的案例及问题
⑵各学习小组代表用PPT文档进行分析案例
⑶教师简述无权代理知识(含表见代理)并对小组案例分析点评小结
⑷本专题教学结束专题教学结束。
教师选择优秀的小组案例分析文档上传至民法学习网作为学习资源。
(代理专题教学的过程,见代理教学流程图和课堂实录)
五、教学资源的设计互联网实现了资源的全球化。
教育网站、法律网站、电子图书馆、电子报刊和数据库等除了可以提供丰富的数字化学习资源外,其最大的优越性是资源共享。
在遵守《伯尔尼公约》 和不侵犯作者著作权及作品传播者相邻权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网络资源进行教学。
教师在课前首先是对所需教学资源进行收集和整理,如文字案例、法院判决、媒体报道和评论、专家学者的学术论文及观点等;并提供相关网址、搜索引擎等供课堂教学使用及学生课外继续学习。
例如,针对民法课程的特点和实际,本课程利用的主要教学资源有:
1.民法学习网:
http:
//met
C
(自行开发建设)2.中国民商法网:
(中国人民大学)3.中国人民大学民法精品课程:
http:
//jiaowu.ru
C
5.民法学习网“相关链接”中提供的国内外法律网站六、学习评价的设计教学结束后,各学习小组完成的载有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争议焦点、代理意见及理由的案例分析文档等均是教学成果,是课程新的教学资源的来源之一。
对包括上述教学成果在内的教学评价,可以采用的评价方法包括课堂教学结5
构化观察,了解学生的语言、表情、反应等,用问卷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对教学的意见与建议等,用作品评价表评价学生小组案例分析文档的得分等,用试题检测学生课程学习的效果等等。
基于“期望和任务”教学模式的民法课程“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教学专题的学习评价的主要采用问卷、作品评价表等。
将事先设计好的上述评价工具对教学过程的教学活动以及教学成果进行数据的收集、分析与研究,找出存在问题并形成解决对策,用以指导改进、完善本专题的教学。
下图是基于“期望和任务”教学模式的包含了教学设计与教学过程的教学结构模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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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教学 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