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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主义教育与杜威的实用主义结合,建立起新的教学体系,它提出新的三中心:
即从教师中心转变为儿童中心;
从学习以间接经验为主的系统知识转变为重视个体的直接经验和兴趣,从班级授课制的课堂集体讲授转变为学生的个人活动,也就是在教师的辅导下使学生在活动中自己学习。
3.功利主义道德哲学
这一派的代表为边沁和密尔,这种功利主义道德哲学又被称为快乐主义。
在功利主义者看来,人生而有一种追求幸福的欲望,能够满足这种欲望的行为,使人感到快乐,就是善的;
不能满足这种欲望的行为,使人感到痛苦,即是恶的。
他们主张道德从天生的人的欲望中产生。
功利主义既然以快乐和幸福作为评价美德善恶的主要标准,因而他们重视的效果不是动机,是属于主外派的。
4.实用主义道德哲学
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是杜威。
这一派道德哲学的基础一方面有实用主义道德哲学之外,还有生物学化的本能论。
杜威就把道德的基础归于本质上不变的“本能”,对人的行为表现都要从本能上寻找依据。
他又根据“有用即真理”的信条,来判断凡对我有用即是善,提出了工具主义价值观。
在道德观方面,这一派企图调合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之间的矛盾,将动机与效果结合起来。
在行为未发之前,注意动机;
在行为发出之后,也看效果。
二简答题
1.评价分析哲学的局限性
(一)分析哲学由于它重在方法,不考虑哲学思想体系问题,这样必然使方法分析有时陷于困境,不仅无法回答教育哲学中的根本问题,甚至对一些教育概念和术语也很难分析清楚。
(二)分析哲学不仅反对建立本体论、认识论的体系,而且反对回答人生观、伦理观和价值观等问题,因而价值问题和道德问题在分析哲学中是没有地位的。
(三)由于分析哲学只重视对问题进行逻辑的和语言的分析,其结果常常是走向支离破碎或咬文嚼字,成为烦琐哲学的一种形式。
2.简述理性主义知识观及其对教育的影响
理性主义者的观点,在知识论上持如下主张:
理性主义都主张单靠经验不能获得新知,甚至认为从经验而来的感性知识是混乱的、不正确的;
理性主义者都认为真知的来源靠“天赋观念”,他们认为,从先天得到的范畴是普遍的和不变的,因而保证了知识的普遍性和绝对性;
理性主义者都主张知识的构成靠一定的形式,他们把反映客观事物的思维形式,当成了先验的形式。
理性主义对教育的影响如下:
第一,在教育价值上,理性主义的倾向是:
重知识,轻实践;
重视文科教育,轻视实际教育;
重视理论学科,轻视实用学科。
第二,在方法论上,理论主义者都偏重于理性训练;
在教育方法上,注重形式训练。
3.简述经验主义知识观及其对教育的影响
经验主义者的观点,在知识论上持如下主张:
感觉是人们认识的起点。
经验主义者一般否认先验的原则,不承认有普遍的必然的理性原则。
在认识过程中,经验主义者只承认心灵的被动性,否认主动性。
经验主义对教育的影响如下:
第一,经验主义者把知识看作经验的产物,因而特别看重教育的效能;
第二,经验主义者否认先验的理性,不承认有超经验的一般的原则,因而也就不崇拜权威。
第三,由于经验主义重视感觉经验,便重视感官训练和直觉教学。
4.制定教育目的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制定教育目的需要遵循这样的原则:
(1)要体现时代精神;
(2)要根据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
(3)主观性与客观性统一原则。
三论述题
1.结合实例谈你对教育哲学理论作用的认识
第一,结合教材内容谈什么是教育哲学,其基本内容是什么。
第二,肯定教育哲学对教育实践的作用,但这种指导作用往往表现出宏观、间接指导的作用。
第三,试举一例谈任何教育实践行为都具有的内在观念支持。
社会教育权的特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的义务有哪些?
所谓教育法,就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集体意志在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
1.有利于依法管理教师队伍;
2.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
3.有利于拓宽教师入口,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4.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
6:
张三特别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
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李老师发现了。
老师非常生气,便命令张三站着听课。
可张三继续和同学讲话,李老师便对张三说:
"
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
张三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
这时,正好刘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张三送回教室。
事后,校长把张三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
请回答:
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
班主任和张三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案例分析题)
答:
对。
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
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
李老师将张三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
另外,李老师让学生在教室罚站,这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7:
试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聘任制的理解?
1.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我国《教师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这是我国教师聘任制度的法律依据。
2.教师聘任制度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行为
(2)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
(3)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教师聘任有着严格的程序
3.我国目前的教师聘任主要有招聘、续聘、解聘、辞聘四种基本形式
8:
[判断题]
教育法律规范即教育法律条文。
错误
9:
学校应对发生在学校内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小英已年满9周岁,但至今仍未上学读书。
家长说,村办小学的教学条件太差,甚至教室已经快要倒塌了。
而学校则认为,主要原因还是家长想将小英留在家中帮助照顾其弟弟。
后经核实,上述情况均属实。
试分析:
(1)该事件中有否有违法行为?
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2)违法主体是谁?
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在上述案例中,存在违反《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2分)
2、违法主体有两个:
(1)当地政府。
《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3分)
(2)小英的父母。
《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因此,可以对地方政府中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
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
试根据《教育法》,分析学校的法定权利
教育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建立起来的专门行使国家教育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
(1)教育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的行政组织,它依法拥有教育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教育行政职能。
(2)教育行政机关只享有教育事务的管理权力。
(3)具体的教育行政机关在作为行政主体时,有一定的地域性的限制
(4)教育行政机关能够独立的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如何理解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简答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有哪些?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简称进修培训权。
[论述题]国家教育权的特征有哪些?
(简答题)
[论述题]列举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
(1)其权利主体是国家机构,主要包括政府机构和政府授权机构。
(2)其权利遵循着“法律授权即拥有”的基本原则,行使权利必须首先从实体法授权出发,遵循程序法的基本规则,否则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
(3)国家教育权行使具有行政法所具有的一般特征,包括优先权、特许权和强制权等。
其合法性审查可以通过专门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进行。
(4)权利主体与权利相对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依赖于行政法等实体性法律,也依赖于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性法律。
(5)权利相对方不仅包括受教育者,也包括依据法律授权的负有教育责任的教育机构和教育管理机构。
[论述题]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有哪些?
教育法学作为20世纪50年代产生的社会科学中的一门新兴学科,主要是研究教育领域中的法律现象。
(1)教育法学首先要将教育法律、法规的本质和表现形式作为自身的研究的对象。
(2)其次,教育法学要将教育领域中的法律问题作为自身的研究对象。
(3)要明确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必须弄清楚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关系。
我国义务教育中的义务是指受教育者有接受教育的义务
学校的非营利性表明学校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王伟为原山南县职业技术学校(中专校)学生,男,19岁。
1996年7月4日该生在考试时作弊被班主任老师王名德发现,王名德老师当即收缴了王伟的试卷,并将该情况报告了学校教务办。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7月6日王伟被勒令退学。
王伟认为他的退学是班主任王老师造成的,因此怀恨在心,1996年8月2日,王伟纠集了他的几个朋友闯入王老师宿舍对王老师进行了殴打。
后经医院诊断,王名德老师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眼视力严重受损。
请问:
(1)学校对王伟的处理是否恰当?
王名德老师的行为是否恰当?
(2)根据刑法和有关教育法的规定,应对王伟如何处理
(1)、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2分)因此学校制定对考试作弊者勒令退学的规定是学校的法定权利。
(1分)同时,由于王伟不属于义务教育学生,且其作弊证据确凿,学校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是合法的。
(2)本案中,王伟的行为侵害了王名德老师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教师法》的有关规定。
(1分)《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分)”
在本案中,王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应当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分)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由王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结合实际分析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
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基本原则
合法性是指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否则无效。
违反合法性通常有三种情况:
第一,学校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学校超越权限来规定本来应当由法律来规定的事项;
第三,在没有获得法律或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可能损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合理性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只有比较原则、笼统的规定时所应坚持的基本标准。
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校成员或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而不是以“整人”、“约束人”为目的。
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教育目的、教育方针的精神和教育的客观规律及学校各类成员的特点;
提出的要求必须合乎学校的实际情况,并为师生员工所接受,特别是对师生员工的权利加以限制或要求其承担一定的义务时,更要坚持合理性的原则。
结合实际分析如何尊重学生的权利?
如何理解教育行政行为的涵义?
凡是具有法律后果的教育行政管理行为,都属于教育行政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征:
(1)教育行政行为从属于教育法律、法规。
(2)教育行政行为的裁量性。
(3)教育行政行为的单方性。
(4)育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性。
(5)教育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的内容
(1)教育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教育行政职权。
“越权”无效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
(2)教育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3)教育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论述题]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权利有哪些?
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德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申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列举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的名称及颁布时间。
(1)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学校可以有国立、公立和私立之分,但一经确认,便具有公共的性质。
正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
依据法律关系的主体要求,学校不具有法人资格。
小学生刘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刘某的椅子移开,结果刘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刘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刘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1.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刘某负伤,是因为陈某的故意行为所知,陈某对刘某构成了故意侵权,应负主要责任。
由于本案例汇总刘某和陈某都是未成年人(小学生),所有侵权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2.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在刘某受伤以后,教师应及时将刘某送到学校医务室或者附近医院进行检查,并及时通知刘某的监护人。
同时,陈某是学校的学生,上课故意移开同学凳子容易导致他人受伤,学校平常应有意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为此,学校管理失职,应负次要责任。
依据我国《教育法》,谈谈你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公益性特点的理解。
校园安全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广义的概念即为上面所包含的内容,这种安全从时间看涵盖了学校存在的全过程,从空间上看包括了校园内部和校园的周边环境,从内容上看包括了学校所运作的一切活动,包括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和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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