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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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亚残运会上获得2枚金牌,共获省级以上残疾人体育比赛金牌131枚,残疾人体育运动整体水平稳居全省前三名。
举办两届东莞市残疾人艺术风采大赛,在各级文艺汇演中获奖30多项;
创办《东莞残疾人》杂志。
六是基础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新建或改建了一批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等基础服务设施,市康复医院即将投入使用,市残疾人康复实验学校和体育训练中心(一期)已动工建设。
七是残疾人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完善了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残疾人工作纳入全市工作大局。
基层残联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建立了413个社区(村)残疾人协会,配备了386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联络员。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残疾人的需求相比,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仍相对薄弱,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需要健全;
二是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三是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还有待加强;
四是对非户籍残疾人的救助与服务有待探索;
五是残疾人社会参与还不够广泛,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东莞的关键时期,是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的攻坚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
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形势,必须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尽快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推动和谐幸福东莞建设。
二、“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积极发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协调作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
2、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先行先试。
按照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与环境,根据残疾人的类别化需求,采取针对性的政策促进各项残疾人事业发展。
鼓励先行先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以人为本、立足基层、面向群众。
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需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
4、优先普惠、突出特惠、讲求实效。
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落实到残疾人;
针对残疾特性制定专项扶助政策和措施,使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制度性保障。
5、突出重点、加快发展、促进和谐。
从实际出发,以各类残疾人特殊需求为导向,抓紧完善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重点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到2015年,“两个体系”基本健全,残疾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就业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构建起与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东莞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模式,残疾人事业服务设施、服务能力以及整体发展水平在全省领先、全国示范。
——残疾人总体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保障。
——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预防体系,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营造更加和谐有利的环境。
三、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按照普惠原则,将残疾人纳入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遵循特惠原则,以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为导向,逐步完善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和保障制度。
——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逐步扩大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探索建立非户籍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政策措施:
1、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和护理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家庭实施特别救助。
2、加大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提高医疗救助补贴标准。
落实相关政策,将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
3、将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扶贫“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重点工作对象,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体系。
4、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制定困难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
为参加职业康复的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制定非户籍残疾人医疗、教育、就业、文化体育、交通、基本生活保障等优惠政策,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康复
——健全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1500个全日制康复教育学位,帮助4万名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建设市康复医院,建成集康复医疗、康复技术研究、康复人才培养、康复技术指导于一体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
——镇(街道)普遍成立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
——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进一步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果。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1、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残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一批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市、镇(街道)配套落实国家、省重点康复项目经费,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2、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为精神病患者跟踪随访制度;
健全由卫生部门牵头的全市精神病防治康复信息管理和监护网络。
3、依托市康复医院,大力开展0―6岁残疾儿童早期诊断与筛查、“三瘫一截”患者术后康复治疗与训练、工伤致残人员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或矫形器后适应能力训练等各类康复服务;
为全市各级康复机构提供康复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等服务;
开展残疾评定,建立健全全市残疾人需求评估与服务转介系统;
推动康复技术研究与学术研讨;
到2015年发展成为能够覆盖全市的综合康复工作示范窗口、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和康复技术资源中心。
4、制定有关政策,推进镇(街道)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为16周岁以上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庇护性就业等公益性服务,提高镇(街道)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5、按照国家、省要求,配套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制定实施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工作人员2500人。
6、充分整合利用社区资源,设立残疾人康复医疗室,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社区残疾人
提供服务咨询、心理疏导、文体康乐与服务转介等,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7、全面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接受康复教育的0―6岁本市户籍残疾儿童给予补助。
积极扶持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增加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学位,满足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需求。
8、加强各级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康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依托各级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儿童家长和残疾人亲属提供康复知识与护理技巧培训,使残疾人得到有效家庭康复。
(三)教育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15年,全市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95%。
——大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积极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增加特殊教育学位,新建规模较大的东莞启智学校,加快市残疾人康复实验学校建设,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继续开展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加大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力度。
——加强特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探索幼儿学前康复教育机构与普通幼儿园的合作模式,促进残健融合学前教育发展。
2、建设市残疾人康复实验学校,按照有关标准,核定人员编制,纳入义务教育体系;
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工资、福利不低于普通学校待遇;
发挥其对区域特殊教育、康复养护综合服务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特殊教育发展。
3、按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新建东莞启智学校,扩大学校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抓紧完成残疾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建设。
4、建立全市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特殊教育督导制度,推动特殊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5、建立0—14岁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工作机制,帮助残疾儿童家长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
6、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对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助;
对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7、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力度,对特殊教育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在全市优秀教师表彰中的比例。
(四)劳动就业
——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集中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自主创业得到有力扶持,残疾人就业层次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实现就业。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就业导向的订单式培训服务,实施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就业服务。
——建立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协调发展。
——免费为5000名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培训。
1、贯彻落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2、建立市级残疾人庇护就业工业园,集中安置300—500名残疾人就业,承接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并对镇(街道)康复就业服务中心的庇护就业项目在组织管理、物流配送等方面提供支持。
制定对参加职业康复和庇护就业的残疾人给予补贴的制度,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社会劳动,促进残疾人回归社会。
3、建立残疾人种植养殖基地,加强与农业技术科研机构的合作,为残疾人提供集农疗、托养、种植养殖技术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增强服务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4、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集中安置残疾人的就业单位(含福利企业),落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认定与税收优惠政策。
5、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施场地、水电费、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措施。
扶持残疾人企业家协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带动残疾人创业就业。
对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辆营运,交通运输部门要给予政策优惠,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6、积极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就业岗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制定和落实市、镇(街道)两级政府购买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
7、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需求和用工需求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鼓励镇(街道)人才市场设立残疾人招聘求职服务窗口,根据就业推荐情况给予奖励。
8、成立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色和残疾学生特性,开设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课程和培训项目,培养职业技能人才,逐步提高残疾人劳动就业能力。
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制度,规范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管理,逐步健全残疾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职业辅导以及再就业培训服务链。
9、组织开展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和职业技能鉴定,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提高残疾人职业竞争能力。
10、加强盲人按摩机构的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做好盲人保健按摩人员考试资格审核、培训工作,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工作。
扶持建立盲人保健按摩室,促进盲人充分就业。
(五)文化体育
——大力发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开展丰富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体育需求。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大力培养残疾人文艺人才。
——加快残疾人体育训练设施建设,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
——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不断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残疾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向包括非户籍残疾人在内的所有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筹建市视障文化资讯服务中心(市盲人图书馆),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室,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借阅服务。
2、办好市残疾人艺术团,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参加全国、全省各类文艺汇演和比赛,在全市各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残疾人文艺巡演,展示残疾人特殊才艺及精神面貌。
举办东莞市第三、四届残疾人艺术风采大赛。
3、成立残疾人文艺爱好者协会、书画协会、摄影协会等群众性的残疾人文化活动组织,培育和壮大残疾人文艺爱好者队伍,鼓励残疾人创作各种文艺作品。
4、积极扶持“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完成中国残联、省残联要求的特殊艺术人才培养任务。
5、成立市残疾人文化交流中心,开展与港澳台及国际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组织和服务机构的文化交流活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促进莞港澳社会福利服务的交流与合作。
6、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建立“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对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予以支持。
7、将残疾人运动会纳入全市体育运动会工作计划,作为一项全市群众性体育运动会举办。
培育发展残疾人体育特色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性残疾人体育项目比赛。
建立“特奥活动示范社区”,发展2000名特奥运动员,有计划地开展各类特奥活动。
8、加快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建设,完善残疾人田径、游泳、羽毛球、乒乓球和硬地滚球等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承接中国残联、省残联的残疾人体育训练项目。
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人才库,积极引进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做好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工作。
积极参与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
9、加大对残疾人体育经费的投入,完善残疾人体育赛事补助、奖励等制度,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教育和就业等问题。
(六)辅助器具
——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开展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免费适配和配送服务,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
——开展基本、实用型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研发与改制工作。
——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1、发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辐射作用,指导、支持镇(街道)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评估、适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选择有条件的镇(街道)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点,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
2、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规范及流程,健全需求评估、适配评估、适应性训练和配后效果评估服务制度,探索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置换服务制度。
加强对基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3、积极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研发、改制和推广工作,鼓励和扶持企业研发和生产新型、实用的残疾人辅助器具。
4、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网上信息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网上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5、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体系,强化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托养
——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大力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
1、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需求信息库。
2、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管理。
发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的示范作用,指导镇(街道)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居家托养等服务。
3、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
4、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互助组织和个人兴办残疾人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服务机构。
(八)无障碍环境
——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无障碍建设水平。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实现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
——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
1、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轨道交通设施、公共设施和场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社区(村),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配备无障碍设备。
规划、建设部门要按要求审查、审批与验收无障碍设施。
2、等级汽车客运站要设立无障碍通道及残疾人服务设施,公交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
公共服务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有条件的镇(街道)要购置残疾人无障碍专用服务车。
社区(村)逐步推进无障碍建设。
3、成立市无障碍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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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 残疾人 事业 十二 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