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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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由学校、中心校签署意见,报学区审批备案(局直单位和学校由局分包领导审批,所在单位备案)。
教职工连续请事假15天以上1个月(含)以内的,由学校、中心校签署意见,学区审核后由局包乡领导审批,报教体局人事股备案(局直单位和学校由局分包领导审批,报教体局人事股备案)。
(三)产假
教职工请产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假期。
须持相关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中心校签署意见,学区审核后报局包乡领导审批,由学区备案(局直单位学校报分包领导审批,由所在单位备案)。
(四)婚假
教职工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给婚假3天,双方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婚假延长到15天(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和法定假不予补假)。
再婚的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和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可请丧假,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
丧假时间3天,教职工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的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六)探亲假
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七)单位领导请假
学区主任、乡(镇、街道)中心校校长、中学校长、局直单位(学校)负责人请假的,须填写《单位正(副)职请假审批表》。
连续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县教体局分包领导审批,局办公室签章后报人事股备案。
连续请假3天以上的,由局包乡领导审核,报教体局局长审批,局办公室签章后报人事股备案。
上述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连续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学区审批备案(局直单位和学校由单位审批);
连续请假3天以上10天以内的,学区签署意见后(局直单位和学校由单位审批),报局包乡领导审批,由局办公室签章后交人事股备案。
二、假期待遇
(一)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发放标准:
(1)教职工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2)教职工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
②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
(3)教职工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②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2.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1)教职工全年病假累计在6个月之内的,绩效工资照发。
(2)教职工病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发给。
(3)教职工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4)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教职工,病假期间的乡镇工作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县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叶县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执行。
(5)教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作标准的,按最低工作标准发给。
(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教职工当年事假累计20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下同)以内的,工资照发。
2.教职工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的,从第21天算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
22天,下同)。
3.教职工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4.教职工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教职工在婚假期间(含晚婚增加的假期),工资全额发给。
(四)丧假期间工资待遇
在批准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全额发给,交通费自理。
(五)生育假期间工资待遇
生育假期间,工资全额发给。
若属计划外生育,除按有关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外,期间工资按事假有关政策对待。
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有关待遇处理。
三、纪律要求
1.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请销假审批权限,各级审批领导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2.单位负责人对各类请假申请要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者没有相关的证件、证明等材料的请假申请,一律不得签字盖章,不予批准请假。
对擅自违规准假或隐瞒虚报者,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3.教职工请假经批准后,须持《准假通知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请假期满后,应于假满之日办理销假手续(有关备案资料相关单位应分级存档备查)。
4.教职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或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由单位负责督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解聘,旷工期间停发当月全部津贴,并按天扣发工资。
5.教职工全年旷工累计15天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提出意见逐级审批后,报教体局备案,扣发当年绩效工资;
全年旷工15天以上经劝告不改的,除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外,按自动离岗处理,由学校提出意见逐级审批后,报教体局备案,停发工资,同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除名销编。
旷工期间,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追究其法律责任。
6.各单位建立请假人员定期通报公示制度。
各单位每个月须将请假人员请假期限、请假原因、去向等详细情况在单位公示栏向单位教职工公示,接受监督。
7.建立请(销)假月报备案制度。
各学区(局直单位学校)必须在每月五号之前(逢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请(销)假人员汇总名单及具体情况报局人事股备案。
四、附则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生效,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原《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制度》(2008年)中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国家出台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1.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2.单位正(副)职请假审批表
3.通知单、销假证明
附件1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籍贯
政治
面貌
职务
学历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
岗位
教龄
任教年级学科
请假天(月)数
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请假
类别
□病假□事假□产假□其他假
理由
请假理由:
请假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学校
意见
学校(章)
负责人(签名):
20年月日
中心校
负责人(签名、章):
学区
分包领导意见
领导(签名):
备注
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附件2
任现职务时间
请假天数
请假
理由
学校
意见
学区
分包领导意见
局长
领导(签名):
20年月日
局办室备案(章)
单位正(副)职请假审批表
附件3
准假通知单
(此通知单由请假人单位存档备案)
(请假人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批示,同意学校同志,请假天(月),批准请假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请你单位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请假人必须在假期结束时及时上岗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上岗按旷工处理。
审批单位请假人单位
(签字、章):
(签字、章):
年月日年月日
销假证明
(此证明销假后交审批单位存档备案)
(审批单位):
同志因请假天,批准请假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假期已满。
本人已于年月日前来报到上岗,特此证明。
请假人单位审批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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