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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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编制和实施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对于更好地指导“十一五“期间的环境卫生工作,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创建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推进城镇环境卫生体系建设,加快环境卫生行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社会、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五个统筹“和建设城乡环境卫生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环卫运作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坚持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努力推进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环境和谐原则
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要以满足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目的,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防治环境污染和疾病的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创建整洁、舒适、优美、安全的公共环境,减轻环境压力,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2、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原则
在提高城镇环境卫生总体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城镇环卫基础设施辐射农村的能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加强区域性处理设施、信息和管理资源共享。
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生活垃圾管理,因地制宜地采取经济、合理的技术手段,促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并逐步加强对其他固体废物的统一管理。
3、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原则
制订和完善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各级责任,切实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城镇环境卫生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建立健全各级管理网络,加强源头管理,逐步由单纯的末端治理转向综合的全过程管理转变。
4、坚持节约资源,科技创新原则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对固体废物尽可能加以回收利用。
要加强环境卫生科研能力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推进重点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关键技术攻坚,提高科技进步对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发展的贡献率。
5、坚持体制创新,政府监管原则
推进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建设体制、运营体制改革,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监管制度和环卫监测网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快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6、坚持风险防范,公共安全原则
按照城市应急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城镇环境卫生应急预警体制与运行机制建设,提高对环卫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采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系统,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融入日常管理,确保环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效。
(三)基本思路
根据“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目标和要求,以设市城市为重点,科学预测“十一五“环境卫生建设管理的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发展目标,综合考虑东、中、西部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安排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处置水平、城镇日常保洁服务能力,建立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体系,推进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为环境卫生事业后十年顺利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在实施城镇环境卫生规划的同时,加快农村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通过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优先示范、稳步推进,加快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的步伐。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重点是661个设市城市(4个直辖市、283个地级市、374个县级市)。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间的客观差异,本规划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地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等共五个区域。
其中:
东北地区:
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等3省。
东部地区:
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河北。
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等10省、直辖市。
中部地区:
包括湖北、河南、山西、湖南、安徽和江西等6省。
西北地区:
包括内蒙古、陕西、新疆、甘肃、宁夏和青海等6省、自治区。
西南地区:
包括广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和西藏等6省、直辖市、自治区。
(五)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为2006~2010年,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
(六)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2000年5月;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7号令,1993年8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3月;
5、《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建城[2006]13号),2006年1月;
6、《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城建[2004]225号),2004年12月;
7、《关于组织编制“十一五“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5]666号),2005年4月;
8、《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2005年);
9、相关环境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
三、现状及预测
(一)环卫作业现状
1、生活垃圾
(1)产量和性质
“十五“期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逐年上升,垃圾清运量共增加3783万吨,平均每年增长率约为42%。
2005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5602万吨,其中:
东部地区为6678万吨,东北地区为2474万吨,中部地区为3489万吨,西南地区为1470万吨,西北地区为1492万吨。
东部、东北、中部、西南和西北各地区清运量所占比例分别为42.8%、15.9%、22.3%、9以.4%和9.6%。
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突出特点是含水率高,一般为45%~65%;
热值低,一般在4200kJ/kg左右;
有机成分高,厨余类有机生活垃圾部分约占40%~60%;
垃圾中可回收成分低,约占10%~25%。
生活垃圾成分受季节、地理、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燃料结构等影响较大,例如:
气化率低、经济生活水平低的城市的生活垃圾热值低、煤灰等成分相对较高;
而气化率高、经济生活水平较高的大中城市的生活垃圾的热值相对较高,煤灰的含量较低;
南方的城市垃圾中有机物的含量较高,基本上在40%~75%之间;
经济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生活垃圾的易回收的废品含量也较高。
(2)收集和转运
目前我国仍以混合垃圾收集运输为主,基本做到日产日清,许多城市以分散非压缩式方式转运。
随着垃圾成分的变化和转运技术的提高,开始由非压缩式转运问压缩式转运、开敞式转运向密闭式转运、分散转运向集中转运方式发展。
2000年,建设部确定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等八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工作。
目前这些试点城市在分类收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建设部根据试点情况制订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等标准,其它部分城市根据标准也在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形式和方法。
(3)处理处置
截至2005年底,全国661个设市城市中建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场479座,处理能力为25.7万吨/日,集中处理量为8108万吨,集中处理率为51.97%。
生活垃圾填埋场365座,处理能力21.3万吨/日,处理量为6924万吨;
生活垃圾堆肥厂46座,处理能力1.18万吨/日,处理量为345万吨;
生活垃圾焚烧厂66座,处理能力3.22万吨/日,处理量780万吨。
填埋、堆肥和焚烧的处理能力所占比例分别为85%、5%和10%。
从地域空间分布来看,东部地区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场225座.处理能力13.7万吨/日;
东北地区处理场47座,处理能力2.89万吨/日;
中部地区处理场96座,处理能力4.21万吨/日;
西南地区处理场73座,处理能力3.17万吨/日;
西北地区处理场38座,处理能力1.81万吨/日。
东部、东北、中部、西南和西北各地区处理能力所占比例分别为53.1%、11.1%、16.4%、12.3%和7.1%。
2、城镇粪便与公厕
(1)粪便清运
“十五“期间,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我国城市粪便清运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粪便清运量累计增加了1108万吨。
2005年全国城市粪便清运量达到3937万吨,全国粪便清运量分布为:
东部地区为2084万吨、东北地区为541万吨、中部地区849万吨、西南地区252万吨、西北地区212万吨,东部、东北、中部、西南和西北各地区粪便清运量所占比例分别为:
52.9%、13.7%、21.6%、5.4%、6.4%。
(2)粪便处理
“十五“期间,粪便处理设施逐步开始建设和完善,2005年全国城市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量为2843万吨,其中:
东部地区处理量为1869万吨、东北地区为226万吨、中部地区为559万吨、西南地区为161万吨、西北地区28万吨。
2005年全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2.2%,其中东部、东北、中部、西南和西北各地区的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89.7%、41.7%、65.9%、64.2%、13.3%。
(3)公共厕所
“十五“期间公厕数量增加8445座,至2005年底,全国共建有114916座公共厕所,其中水冲式公共厕所为70772座,占公厕总数的61.6%。
东部、东北、中部、西南和西北各地区的公厕总数分别为45637座、25755座、22421座、10840座、10263座,水冲式公厕所占比例分别为85.0%、12.1%、63.8%、85.1%、51.0%。
2005年我国平均每万城市居民拥有公共厕所为3.20座,每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公厕数量为3.54座。
其中东部地区分别为269座/万人和3.03座/平方公里、东北地区分别达到5.65座/万人和6.10座/平方公里、中部地区分别达到3.01座/万人和3.39座/平方公里、西南地区分别达到2.65座/万人和2.92座/平方公里、西北地区为3.64座/万人和3.61座/平方公里。
我国城市公共厕所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开发和建设,已有了很大的发展,经历了由露天到室内、旱式到水冲,由技术简单到复杂、综合的历程。
2005年9月,新修订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的颁发,对公共厕所的内部环境、设施建设、技术和管理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公众能够得到更好的环境卫生服务。
3、城镇保洁系统
“十五“期间,我国城市道路清扫面积快速增加,城市保洁设施机械化技术不断提高,机械化清扫发展较快。
2005年,全国道路清扫面积为310806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面积为65605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为21.1%。
机械化清扫水平在不同城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东部地区的机械化清扫率为27.1%、东北地区为11.3%,中部地区为13.3%,西南地区为21.9%、西北地区为12.6%。
目前全国仍以人工清扫保洁为主,部分大城市将清扫、冲洗、机械、人工等组合为一体,形成了综合的“新型保法法“以及“组合保洁法“,提高了保洁质量和水平。
一些城市积极探索环卫保洁与道路绿化及养护相结合的一条龙作业,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环卫管理现状
1、环卫行业管理
建设部及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各城市普遍设立了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服务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及民办保洁队伍,形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体制。
“十五“期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批政策法规,国务院修订和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出台或会同相关部委出台了《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规章、政策,颁布了21项技术标准,法规和标准构架初步形成。
2、环卫科技水平
近年来,我国在堆肥、卫生填埋、焚烧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2005年,全国共有市容环卫专用车辆64210台,“十五“期间平均年增长率达到了7.5%。
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环境工程技术推广办公室积极进行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工作,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组织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战略研究。
国家也已开始将环卫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纳入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等城市和高等院校拥有和开设了环卫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机构或学科(专业),并已初具规模。
在社会上,有关环境卫生知识的普及得到关注。
3、基础设施投融资
国家和各级政府逐步加大了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十五“期间环境卫生固定资产投资为476亿元(其中垃圾处理为198亿元),比“九五“增加275亿元,是“九五“的2.47倍。
“十五“期间列入国家发改委年度计划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总计约490项左右(其中计划“十五“期间建成的约290项),项目计划投资约400亿元,其中国债累计投入约100亿元。
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截止到2005年底,大约有260个城市实行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约占城市总数的40%。
部分城市已经逐渐开始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建设、营运主体,并且鼓励国内外经济实体采用BOT的模式以及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投资建设,逐渐形成投融资多元化的格局。
4、环卫体制改革
各地加快了环卫事业单位改制步伐,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率先完成了事业单位转企业的改革,北京、上海、广州、石家庄等城市组建了各种类型的环卫清洁公司。
各地普遍实行了环境卫生有偿社会服务。
北京、上海、广州、哈尔滨、成都等一些大城市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实行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主要问题
1、体制尚未理顺,基础管理薄弱
部分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能分散;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进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也尚未形成。
多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过程的基础数据管理缺乏必要的信息化管理设施和手段,许多城市尚未建立环境卫生日常监测制度,难以对环卫设施所发挥的作用做出准确的评价,致使政府在决策时缺少必要和准确的基础依据。
2、专业规划滞后,缺少区域统筹
我国的环境卫生规划的编制近几年逐步受到重视,但是全国还有许多城镇有关垃圾处理系统的规划严重滞后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一些地方尚未编制规划,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决策缺少科学性和系统性。
各地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缺乏协调统筹,各城镇之间“各行其是“、城镇内部“自成系统“,垃圾处理设施往往以各自行政区为单位进行规划和建设,没有考虑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造成资源的浪费。
3、生活垃圾收运尚不完善,处理水平提高缓慢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进展较为缓慢,源头分类收集与后续处理难以衔接,分类收集的效率普遍较低。
许多中小城市收运装备简陋,存在二次污染,一些城市垃圾收运体系尚未做到全覆盖。
农村目前基本末建立起有效的垃圾收运系统,无法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和清运。
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难以满足垃圾清运量的增长速度,“十五“期间,661个设市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保持在50%~60%之间,处理方式以填埋为主,2005年填埋量占总处理量的854%,但相当数量的填埋处理不能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至2005年底,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30%左右,无害化处理率较低。
4、粪便处理能力较低,公厕建设任务较重
粪便处理系统的有关设施数量仍然不足,总体技术水平较低,尤其是小城市和中、西部城市的粪便清运设备老化程度严重,清运能力不足,大多数城市的粪便机械化清运率都有待提高。
当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粪便纳管前仍需通过化粪池,化粪池浮法和沉渣的清运及处理技术需加大研究解决力度。
我国城市公厕数量增加幅度较小,不同类型的城市的公厕建设发展不平衡,小城市、西部城市及东部地区的旅游城市的公厕数量相对较少;
东北地区和小城市旧、旱厕改造的任务较重。
5、城镇保洁发展不平衡,机械化清扫水平较低
每年我国城市道路新增的规模非常大,但目前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还未完全覆盖,不同等级道路的卫生状况差别较大,城市中心区和外围区域保洁力度不同,城乡结合部的道路未规范化清扫保洁。
我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还很低,道路清扫大多还停留在人工作业阶段。
国产机械清扫车还存在外形单调、功能单一、操作不方便、清扫效率低等问题,质量急需提高。
6、历史欠帐较多,资金投入不足
环卫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水平长期过低,历史大帐较多。
环卫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勉强维持垃圾收集和运输。
环卫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制约了环卫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不少城市尚未建立合理的运营投资偿还机制,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完全靠政府财政拨款建设,投入不足,投资渠道单一,垃圾处理收费体制不够完善,收费标准和收缴率较低,难以满足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四)预测分析
(1)产量
“十五“期间,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保持稳步增长的趋势,根据对历年统计数据进行回归分析,预计到201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到1.8亿吨,日均约为50万吨/日。
(2)性质
预测生活垃圾构成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有机物仍然占较大比例,可燃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
其中,北方地区和小城市的生活垃圾中无机成分将会有所降低,有机物增加;
南方地区和大城市的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将会有所下降,而纸类、塑料、金属等废品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2、城市粪便
近年来我国城市粪便的清运量稳步增长,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清运范围和污水管网的建设,预测至2010年全国城市粪便清运量将达到4520万吨,日均约12.4万吨/日。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合理的垃圾收运、处理处置体系,优化配置综合处理技术和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城市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发展。
完善城镇日常保洁系统,提高城镇日常保洁能力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服务水平,营造清洁、优美的市容市貌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积极推进城镇环境卫生行业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形成市场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基本建立我国城镇环境卫生体系,使城镇环境卫生行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主要目标
1、采取综合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鼓励包装物品的回收利用,限制商品的过度包装,使全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包装物品消费量持续增长的态势得到遏制。
2、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垃圾收运系统,提高运输效率,提升环卫装备水平,合理调配资源,继续推广密闭压缩式生活垃圾运输车的使用。
3、大力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十一五“期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低于20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新增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2.1万吨/日,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78%。
4、建立和完善城镇日常保洁系统,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十一五“期末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5%;
大力发展节水型公厕,完善公厕布局,加快旧厕改造“十一五“期间旧厕改造率达到52%;
逐步提高公厕的建设水平,“十一五“末期直辖市及省会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所占比例不低于70%。
5、加快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建立开放、规范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吸引境内外社会资金和企业参与基础设施的投资与运营,有条件的城市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应按照特许经营要求实施管理。
6、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和统计体系;
建立完善环境卫生市场运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和参与意识。
五、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划
(一)生活垃圾管理建设规划
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加大宣传,促进公众的认识的提高和参与的积极性,有步骤地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规模和城市数量,结合各地实际处理处置方式,根据国家标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标识,分步实施、逐步推广分类收集;
鼓励推进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
通过有效管理,尽可能地提高可回收物的利用率,实施源头减量。
2、完善固体废物收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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