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校的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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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委员会,简称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是山东建筑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宗旨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校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
第四条本会承认全国学联和山东学联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五条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以学习为中心,勇于实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栋梁。
(二)、沟通校党委、校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协助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四)、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六)、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山东建筑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组织者的工作。
对本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在本会范围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员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组织纪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二)、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本会的工作,积极参与本会的建设。
(三)、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坚决各种不文明的现象做斗争。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条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层面最高权利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
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学院学生会,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五)、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委员会是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行政机构,授权学生会主席团行使职权,学生会主席团为常设机构,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校学生委员会授权学生会主席团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它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
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学生委员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位的派出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全委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全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其职权为:
(一)全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五)审查和监督(校)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全委会的常设权利机构,其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决意,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全委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某些学生活动;
(六)召集学生代表委员会(各院(系)主席联席会),向学生代表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七)领导、协调、督促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
(八)监督、考查、评估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和班级委员会班长的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党组织批准,提名表彰或批评各院(系)学生会主席或班长;并对各院(系)学生会和班长进行调整和任免;
(九)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展开情况。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代表各院(系)学生帮助和监督学生委员会工作。
学生代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定期听取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通报;
(二)对不称职或有错误的学生会干部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主席团予以罢免;
(三)对学生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年度总结有向同学转达的义务;
(四)学生代表委员会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召集的任何会议。
第四章院(系)学生会、班委会
第十六条各院(系)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下属分会,由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各院(系)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各院(系)学生会在院(系)党总支和校学生会领导下的基层学
生会组织,在院(系)团总支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各班委会接受所在院(系)学生会的领导。
第十八条校学生会和各院(系)学生会、班委会如有缺额和不称职干部,经广大同学酝酿协商,同级学生委员会研究后研究同意后,报同级党、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九条各院(系)学生会要认真贯彻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
同时根据各院(系)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二十条班委会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经费主要来源是: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三)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各部门间的联系与交流,使学生会各项工作向规范化、系统化轨道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经研究,特制定理会条例。
一、校学生会全体会议
(1)学生会全体会议定期召开,一学年3次,所有学生会成员均参加本次会议,如遇到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则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
(2)大会应总结本学期工作,接受所有学生会成员的监督,学生会成员可民主提问、批评或提出建议。
二、非全体例会安排
(1)主席团例会每周一次,会议由主席发起并主持,主席团成员对近阶段的学生会工作做出工作总结,并交流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2)副主任级例会每周一次,主席团、副主任及成员参加会议。
各中心副主任就一周以来的工作情况最出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展望。
(3)各中心例会每周一次,各中心主任、副主任、助理、干事均参加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做出工作总结,并做出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
三、会议要求
(1)各会议每次都要认真签到、记录,对未出席例会的人员按山东建筑大
学学生会考核制度予以扣分。
(2)病、事假,应事先向办公室或者中心主任请假(认真填写办公室请假条),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3)对迟到、早退者,依据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相应做出扣分。
(4)秘书处负责对会议出席情况及例会内容进行记录并存档。
山东建筑大学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协调校学生会与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加强学生会的团结协作,更好的完成各项活动,经校团委提议建立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议题
(1)联席会议议题应符合校党委、校团委的工作精神,应符合全校学生会工作的大局,应符合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
(2)各承办学院学生会在每次联席会议前5天提出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议题,上报校学生会,审核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各与会人员。
二、联席会议形式
(1)联席会议由承办学院学生会主持,采取座谈形式,讨论其所提出的议题。
(2)各学院学生会对会议所达成的共识进行整理备案,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上交校学生会。
对于联席会议所达成的各项共识,各学院学生会务必认真落实。
三、联席会议流程
(1)前期筹备联席会议由各承办学院会前发出邀请,各承办学院学生会在每次联席会议前5天提出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议题,上报校学生会,审核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各与会人员。
(2)会议过程
第一阶段:
承办学生会主席总结当前本学生会工作内容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听取与会人员对工作的建议。
第二阶段:
针对承办学院提出的议题展开讨论;
第三阶段:
各学院学生会前一周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
校学生会公布“优秀学生会”日常量化考核得分;
(3)会议总结联系会议结束后,由承办学院做出会议总结,并上交新闻稿。
四、联席会议出席人员及地点、时间
(1)联席会议出席人员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承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其它学院学生会主席。
(2)联席会议时间为一周一次,地点由承办学院学生会决定,并由承办方会议前通知所有与会人员。
五、联席会议评议
每次联席会议各院系的出席情况、表现积极程度将列入各院系评优结果,大致分数比例为:
前期筹备30%、会议过程50%、会议总结20%,具体评优细则参考《山东建筑大学“优秀学生会”评选办法》。
山东建筑大学主要学生组织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协调学生会与广播电视台、建大团讯、社团联合会、大学生活动中心、建大青年网站等部门的工作,加强各级学生组织的团结协作,进一步搞好宣传工作,经校团委提议建立本联席会议制度。
篇二:
大学社团规章制度
xx大学xx学院xxxxx协会
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
为规范xx学院xxxxx协会会议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协会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xxxxx协会活动秩序,健全xxxxxx协会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协会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协会内部干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xx学院xxxxx协会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会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
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
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会议规定:
(1)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
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秘书部制定签到表,开会或开
展活动时提前十分钟到会场或活动现场签到,做好考
勤记录;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
擅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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